梅永鲜/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所副研究员
梅永鲜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国家变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决策,是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改革中小学校评价、学生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2021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统一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并对学校校本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实施学生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调查发现,不同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功能、定位等认识不一,对综合素质评价重视程度、实施方式、运用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剖析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实践症结,有助于综合素质评价回归育人本位,深化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构,推动评价实施真正落地,变革育人方式,发展好每一位学生。
随着《总体方案》的颁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部分学校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典型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以下具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
第一,重视程度差异较大。小学、普通高中,特别是小学低段,较为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学低段教师、学生、家长,高中阶段成绩较为优秀的学生及家长,高度关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部分初中、高中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次要、额外的工作。第二,存在形式化倾向。部分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实际操作中,学生缺乏自我规划、自我反思、展示交流等环节,过程指导薄弱;部分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集中在期末进行。第三,存在功利化倾向。部分学校仅关注学生在活动中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并将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的依据,或采用“争章争星晋级”逻辑设计,以获得“章”“星”数量进行评价;部分学校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按照一定的权重记分,合成总分或等级;部分学校主要开展学生学业发展评价。第四,关键能力评价指标差异大。部分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不同,指标分解也存在差异;部分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框架分解为一级、二级、三级指标,仅选择其中几项关键能力指标进行评价。第五,结果运用存在不足。调查发现,大部分初中、高中和小学中高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未有效用于指导学生发展和变革学校教育教学。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中存在上述典型问题,从学校层面分析,有三方面主要原因:第一,认识高度不够。这也是制约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难点。部分学校管理者尚未充分认识到综合素质评价是“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着力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对学校课程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变革,而将综合素质评价弱化为一项普通工作执行。第二,理解存在局限。这也是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堵点。部分学校管理者、教师未充分理解综合素质评价的深刻内涵及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未能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提供学习资源与展示平台,而将综合素质评价弱化为诊断学生学业是否达标的一项措施。第三,评价能力较弱。这也是深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痛点。部分学校管理者、教师综合素质评价能力不足,尚未科学掌握对综合素质不同领域关键能力构建与评价的方法,尚未掌握综合素质评价不同阶段需要的导向、激励、诊断、教育以及鉴定、选拔、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多元评价能力,而是将综合素质评价弱化为阶段结果评价、等级评价等,削弱了综合素质评价全程、全员、全方位的运用价值。
“综合素质评价是随着素质教育的逐步推进、演化而来的,它与素质教育的本质、原则、标准一脉相承。”[1]综合素质校本化、特色化实施,可从以下两方面完善规划。
系统设计。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教育质量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可从学校管理制度、课程与教学、教师培养、评价结果运用、家校共育等整体变革方面进行设计。
体系构建。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体系和结果运用体系。指标体系可按《评价指南》中“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提出的五方面12项关键指标,采用分类要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实施体系包括记录标准、评价程序、评价主体职责、评价工具与资源保障建设等;结果运用体系包括诊断学生发展、指导学生成长,学校完善管理课程教学与改进家校共育、教师改革教学等具体操作指南和策略储备。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健康成长为核心,是“素质培养”与“素质评价”的有机结合,表现为评价标准引领在前、素质培养在前、引导学生发展在前、指导在前。其基本逻辑关系为:综合素质-质量标准-课程教学-关键能力观察与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第一步,“研究适应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所需要的必备品质和关键能力”[2],结合《评价指南》中“学生发展质量”指标形成校本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如重庆市巴蜀小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构建为“学力评价”“活力评价”“潜力评价”,将学校教育教学与学生个性发展高度统一。第二步,将 “评价体系”中对学生“关键能力”的培养要求,如“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3]等落实到具体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含学科特色课程群)中,转化为学校教育任务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的基本观察点,同时为教师提供“一个客观评价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参照和标准”。具体方式是教师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设计到教学过程中、建构在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实践情境中,并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典型性行为表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考察点[4]。如重庆市第七十一中学校将“品德发展”和“劳动实践”设计为101件事,引导学生在初中三年自主完成。第三步,制定基于综合素质评价的学习成果评价规则,包括评价内容标准、表现标准及评价的尺标和细则。评价内容标准明确定义学生的学习内容与表现能力;表现标准则叙述学生的表现程度;评价的尺标和细则,指针对特定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要点分析。第四步,实施过程性评价和总结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是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由教师等对学生学习的成果或者其他素质(素养)所作出的正式和非正式评价。
图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操作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记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真实性评价、发展性评价、激励性评价。学校可通过写实、指导、交流、反思等关键环节,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操作程序。以上每个环节包括几个核心步骤或操作方式(见图1),学校可灵活实施。
客观记录。写实记录是综合素质评价程序的起始环节,通过真实记录形成学生的成长记录,既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的重要方式,也是后一阶段开展整理遴选的基础。如教师、学生发现某同学有值得记录而未记的,可为其补充。写实记录过程中,除进行客观记录之外,还提倡学生进行感悟记录。感悟记录有助于教师解读学生成长过程,内容可长可短,重点是让学生通过感悟记录,提高自我评价的能力。
指导发展。“指导发展”存在于综合素质评价的全过程。第一,教师指导学生确立恰当的综合素质发展目标,并通过相应的学习实践活动,自主评价自己拟定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分析达成或未达成的原因。第二,学校通过建立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成长指导制度,教师及时指导学生完成与整理成长记录,帮助学生学会进行活动记录和感悟记录,帮助学生学会反思;小学低段综合素质评价与指导学生形成良好习惯同步实施。第三,教师在充分了解学生基础上,给予学生具有特色的综合评语,帮助学生认清不足,找到优势与特长,对学生进行鼓励,帮助学生进步与发展。
展示交流。学校可采用专题组织、自发实施、节日活动等多种途径,组织班级学生利用班团队活动时间,开展学生个性特长与成长展示、综合素质档案展示和有关交流活动,并开展互评活动,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展示交流,可包括展示汇报、同学互评、教师点评等环节。展示汇报要客观展示个人在活动中的表现、完成的作品、取得的成果以及感受体验等[5],特别要引导学生展示“成长进步”“心路历程”等;同学互评要在学生展示汇报的基础上,基于事实,重在对被评价同学提出期望,互相学习;教师点评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肯定学生成绩、指出发展方向,特别要制止和禁止同学之间“相互攀比”的现象。
总结反思。主要是指学生个体的自我反思,侧重于学生阶段性自我反思,如每一学期、学年结束后的总结反思、学段学习结束后的总结性反思(自我描述)。自我反思贯穿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所有环节。如某校初一学生在期末自我反思中写道:“这学期,我在短跑方面进步很快,做事效率提高了,不再拖拖拉拉;最让我感到惭愧的是在做值日方面,我常常忘记或迟到,这是因为责任心不够强。”
材料使用。对于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校内使用,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用于促进学生自我成长、自我发展,建立生涯规划;用于教师指导帮助学生,引导学生更好发展;用于家校联系,助推家校共育;用于学校管理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