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婵,贺小刚
(1.浙江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金华 321004;2.上海财经大学 商学院,上海 200433)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怀揣创业梦想的个体加入创业行列,其中不乏出身贫寒的下岗工人、失地农民等。许多创业者并没有殷实的家底铺路,但依然能够跻身创业“金字塔”的塔尖英雄,如郭台铭从小家境贫寒,白手起家却成功创建了富士康。以创业大省浙江为例,浙江的大部分成功创业者都是“苦出身”:万向集团鲁冠球是打铁匠出身,正泰集团南存辉在创业之前是修鞋匠,华立集团的汪力成曾是丝厂临时工,郑坚江在创建奥克斯之前只是一个小小的汽车修理工……由此可见,许多成功创业者的出身极其平凡,在创业之前他们并没有优越或显赫的家庭出身,进而在社会中产生了“创业英雄莫问出处”的说法。
然而,是否所有的创业都不问出处?农民创业是否会对家庭存在更多的依赖性?不同家庭出身的农民是否会存在不同的创业意愿?众所周知,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缺乏稳定性[1],许多地方存在道路、用电、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进而导致农民创业缺乏必要的外部支撑条件。同时,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融资渠道不畅、创业培训不足等问题也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创业的难度。实际上,农民创业大都以家庭为依托捕捉创业机会[2-3],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资本投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此实现个体与家庭的价值创造与财富积累。可见,家庭是农民创业的重要载体,相对于城镇创业群体,农民创业过程中将表现出更强的家庭依赖性,个体的家庭出身也会对其创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但现有研究对该问题着墨不多。另外,在中国传统村落,村组干部等体制内精英与乡贤乡绅等体制外精英群体一直广泛存在,而基于精英理论的观点,精英群体比普通农民拥有更多的优质资源禀赋,如更强的经济实力、更高的个人能力和更宽的社会网络等,这些异质性特征成就了精英群体在村庄的话语权与权威[4]。尤其是村干部等体制内精英,作为活动于国家与普通农民之间的基层权力主体,他们在知识水平、人格魅力以及政治资源等多个维度形成区别于其他农民群体的权威素养,并在提升农村创业活力、建设现代化农村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4]。在中国农村这一特殊情境下,传统的“家”与“村干部”成为农民创业决策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本文重点研究村干部等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决策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制约机制。
基于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的数据,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①家庭出身的优越性将显著提高农民创业的可能性,出身于体制内精英家庭的农民更倾向于选择创业;②家庭社会地位在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决策之间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这主要表现于在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中,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的积极作用也更明显;③人力资本将显著地影响农民创业与否的选择,过高或过低的人力资本都会降低农民创业的动力,但人力资本水平对于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的调节效应并不显著。本文以村落体制内精英为切入点,探索家庭出身等非市场力量对农民创业的作用机制与制约因素,并将家庭社会地位,以及农民个体的人力资本纳入研究范畴,构建了一个较为新颖的农民创业决策权变模型,这对于深入剖析经济转型时期中国农民创业行为的深层次机理具有一定的理论贡献。
根据资源基础观(resource based view),资源禀赋将影响到个体的决策行为方式与结果,个体将基于自身的资源拥有量选择决策方案[5]。中国的农村地区普遍具有“差序格局”的典型特征[6],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导致农民个体行为与创业决策会受到家庭因素的制约。农村情境下的“家”是一个大“家”的概念,家族成员之间通过宗亲、血缘等关系聚集在一起而没有出现严重的分化,即使男子成家立业后出现了分家现象,也不会从根本上对大家庭造成冲击。基于家庭资本理论(family capital theory)的逻辑,农村潜在创业者可以充分利用家庭成员所累积的物质财富、网络资源以及与知识能力拓展创业所需的各种资源[7],其创业与否的最终决策也与家庭所拥有的资源丰裕程度息息相关[8]。同时,家庭成员还为农民创业者在对抗外部市场不确定性冲击的过程中,提供重要的精神支持与情感寄托[9]。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制度环境的相对缺失导致普通个体难以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取创业资源,而精英背景等非市场力量能够适时转变为有效资源并为创业者带来经济利益[10]。区别于普通农民,农村精英群体具有较高的能力素养与权力威望,他们可以凭借个体权威与乡村建设机会优势获取有限的优质资源[11],并在村落充当领导者与管理者的角色[12]。有学者将“精英”嵌入于农村家庭衍生得到农村精英家庭的概念,并提出相对于普通家庭,农村精英家庭拥有更多的家庭资源禀赋[9],对于缓解农民创业资源约束发挥重要作用。而按照权力资源维度的差异,农村精英可以被划分为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两种类型[13],不同体制的精英背景对个体及组织的作用机制存在显著差异性。作为链接国家和普通农民之间关系的特殊行为主体,村干部等体制内精英凭借其独特的权威素养在提升村落创业活力、助力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4]。为了使研究更有针对性,本文主要讨论体制内精英所产生的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的影响效应。
首先,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有助于农民创业者获取银行贷款等经济资源。创业启动资金无疑是农民自主创业得以实现的关键要素[14],当前,我国大部分银行均为国有性质,国有商业银行约占所有银行总资产的63%,其他小型国有或者国家控股银行约占24%,而非国家控股的银行仅占13%[15]。在这种金融体制下,农民创业者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银行贷款,因为农民创业绩效不仅受外部市场需求的影响,还面临自然条件与生产周期的不确定性,加之农民往往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可靠的担保人,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规避的考虑往往不愿意将贷款发放给农民创业者。
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可以通过“替代效应”与“信号效应”帮助农民创业者获取银行贷款、缓解资金约束[16]。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农民创业者的融资过程会受到非市场力量的影响,而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可以充当有助于改善农民融资环境的非市场力量。金融机构倾向于将个体的村干部身份、党员身份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精英身份同外界的认同与支持相联系[17],因此,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的创业者更有可能被银行认定为优质的潜在客户,进而增加其获取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同时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18]。另外,从风险规避的角度,银行倾向于选择风险较低的客户发放货款,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敢轻易将贷款发放给普通农民创业者,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无法准确获取潜在客户的资产水平、信用等级以及经营状况等信息,两者之间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会产生一种积极的“信号效应”:若农户家庭中有村干部等体制内精英成员,则说明其很有可能拥有良好的能力素质与声誉水平,并得到了村民与政府的广泛认可,进而让银行间接获取更多有关农民创业者的积极信息,并向银行传递出一种值得信赖的低风险信号。在这种信号的作用下,银行进行信贷决策时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显著降低,进而拓宽了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的农民获取稀缺信贷资源的渠道,提高了其选择创业的可能性。另外,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也能为潜在农民创业者带来直接的收入效应,因为拥有体制内精英背景的家庭通常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农民可以借助其家庭资产优势成功跨越创业所需的资金门槛,进而提高了创业概率[19]。
其次,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还能为农民创业者带来更多政府资源与产权保护。当社会经济处于转型时期,政府在许多稀缺资源的配置方面依旧拥有较大的话语权。相对于普通创业者,农民创业者获取政府资源的渠道更少,成本更高。而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的农民创业者可以凭借家族精英关系开发更多渠道和机会来获取政府的资源、支持和补贴,他们可以借助家庭体制内精英的制度资本构建政治关系,建立政治合法性。而转型时期的制度缺失进一步强化了精英背景的资源配置功能,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的农民创业者可以从现存体制下挖掘更多机会和资源,改善外部制度环境,在土地、税收以及行业进入等方面享受优先权[20],进而提高了创业活动的发生概率。另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私有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商业合同的执行效率普遍偏低,外部正式制度的缺失强化了农村社会不稳定性对农民创业的制约作用,加剧了农民对创业不确定性的恐惧与焦虑。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不仅有助于弥补制度不完善所产生的外部风险,还能以一种非正式的替代机制有效保护农民的私有产权[21],他们可以利用家庭中体制内精英的政治网络获取政策信息,从而影响政策的制定方向朝着有利于自己与家族利益的方向推进,保证家族产权免受侵害。良好的产权保护是激发个体创业动机的重要外部因素[22],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所衍生的产权保护机制成为推动农民创业的主要动力。
最后,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还有助于简化创业流程。创业过程的复杂性将抑制个体创业的积极性,创业流程越复杂,农民选择创业的可能性越低,而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不仅能降低创业者获取创业资源的成本,还可以通过社会网络提高创业相关程序的审批速度[23]。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本,农民创业者可以借助这种家庭成员的体制内精英背景构建政治关联,并借此获取组织合法性[24]。基于此,可以得到以下假设。
H1 家庭出身的优越性将显著提高农民创业的可能性,即出身于体制内精英家庭的农民更倾向于创业。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既存在代表国家权力的正式权威,也存在代表民间权力的非正式权威,两种权威主体之间保持着相对有序、稳定的互动关系。正式权威通常经由正式的制度规则得以形成,如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等具有较高组织合法性的机构;非正式权威则是村民在长期的日常交往中形成的被大家所认可的各种约束,如宗族、帮派、乡绅等体制外的民间权威。尽管非正式权威没有经过正式的法律制度授予,缺乏正统性且往往分散无序,但却与传统农村的社会结构相伴相生,体制内精英所拥有的正式权力甚至需要借助宗族、姻亲等非正式权力才能得以践行[13]。在许多村落,非正式权威的治理作用不容忽视,它对于约束村民的日常行为、村落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社会地位与声誉品德都是非正式权威的重要来源[25],如果某农户属于村落中的最大宗族、村落的第一大姓氏,则意味着该家族在农村场域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者某一家庭成员能得到村民的认可、甚至成为村落精神领袖,这也会提高家庭的社会地位。社会地位是获取资源和分配资源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正式权威配置资源相对弱化的村落里,家庭社会地位越高意味着家庭成员在村落中的话语权越高,越能充分发挥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所带来的资源优势和制度替代效用,进而更能提高家庭成员创业的动力。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H2 家庭社会地位在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之间起到调节作用,即相对于那些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在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中更能激发农民创业的积极性。
家庭因素对创业选择的影响作用还将受到农民个体特质的约束,尤其是个体人力资本的制约。个体人力资本水平过低将不利于促进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概率的提升作用。尽管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以生存型创业为主,但农民创业依然要求个体具备良好的能力素质[26]。一定的人力资本是创业活动的前期准备和重要影响因素[27],农村劳动力通过参加教育、培训等活动提高创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将有利于其开创新的事业。如果农村劳动力缺乏创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则一方面没有能力准确把握创业机会实现创业转移,另一方面也不愿意去尝试风险较大、难度较高的创业活动。仅拥有优越的家庭出身却没有一定的人力资本积累,农民创业活动也无从谈起。因此,较低的人力资本水平将抑制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的推动作用。
然而,当个体人力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也将弱化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创业的促进作用。这主要是因为一旦人力资本足够高,则农民个体的职业选择范围将更广,比如去城市从事一些更为体面的工作,尤其是在精英家庭的支持下,精英父母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关系为子女争取更多的教育资源[28],使其有更多的机会和能力选择从政等活动进入更高的权力机构,这不仅能够维护家族的体面,而且无须承担创业活动所带来的压力和风险。另外,对于那些选择创业的高学历者,其高水平的人力资本可以缓解制度缺失对个体创业的限制作用[23],他们对商业规则的准确把握与法律法规的充分认识有助于弱化制度不完善所产生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进而造成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的钝化效应,从而削弱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只有适度的个体人力资本才能够强化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的推动作用。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H3 人力资本对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之间的关系具有倒U形调节效应,即过高或过低的农民人力资本均不利于提高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的激励作用,适度的个体人力资本水平将强化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的提升作用。
综上所述,体制内精英家庭家庭出身不仅有助于缓解农民创业者的资金约束,获取更多政府资源与产权保护,还有助于简化创业流程,进而显著提高农民创业的可能性。同时,这种体制内精英身份所代表的正式权威与村落民间的社会地位等非正式权威存在有序互动关系,家庭社会地位的提高进一步激发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所带来的资源优势和制度替代效用。另外,农民创业要求个体具备良好的能力素养,如果农村劳动力缺乏创业必要的人力资本积累,则不仅无法准确把握创业机会,也缺乏尝试高风险创业活动的意愿,因此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决策的影响还受到农民个体人力资本水平的制约。基于此,本文建立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模型Fig.1 Research model
本文的数据主要源自上海财经大学于2016年开展的以“中国农村创业现状调查”为主题的千村调查。该调研在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随机抽样出1 000多个村寨,分别由镇长、村长、村委会、村民等不同主体完成调查问卷,共获得各类访谈问卷总计上万份。本文所用到的数据来自其中的村民问卷,主要包括创业者村民与非创业者村民两类,调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农民个体特征、家庭结构、企业现状以及制度环境等诸多层面。
2.2.1 解释变量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Elite) 这里的“家庭”主要包括核心家庭成员(nuclear family)与远亲家庭成员(extended family)[29],其中,核心家庭成员主要指仅具有核心家庭亲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如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兄弟姐妹;远亲家庭成员则指那些具有远亲关系的家族成员,如叔伯、侄子/侄女、儿媳、堂兄弟/姐妹、女婿、岳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等。乡村精英则主要包括拥有正式权力资源的体制内精英和村落经济精英、宗族精英等体制外精英[13]。由于本文主要研究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的影响,同时结合以往学者对农村精英的定义,本文采用“农户家庭中的村干部人数占家庭总人数之比”来测量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解释变量的数据获取方式为:从千村调查问卷中“家庭成员社会结构”部分提取各家庭成员的精英身份计算出家庭中的村干部数量,然后除以家庭总人数获取相对数指标,并以此作为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的代理变量。
2.2.2 被解释变量农民是否选择创业的决策(Startup)通过对调研样本的统计分析,农民创业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制造业加工、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物流运输以及居民服务业等传统行业,鲜有涉足金融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高门槛领域;创业类型则以生存型与改善型为主,机会型创业的比例相对偏低;创业模式主要以创建新业务为主,部分农民以继承、承包、加盟等模式创业,而较为前沿的网络创业比例偏低。由于本文主要研究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决策行为的关系,故将被解释变量设置为农民是否创业的哑变量(Startup)。由于创业者问卷由那些已经创业的农民填写,因而默认这部分样本已经做出创业决策,并对其赋值为1,而非创业者问卷是由那些并未从事创业行为的农民填写,因而认为这些样本并无创业决策,此时Startup赋值为0。考虑到因变量为0-1虚拟变量,本文将通过Logit模型对前文的假设进行检验。
2.2.3 调节变量 在农村,社会声望等非正式权威越高则对应的社会地位越高,如果农村家庭属于村落中的最大宗族、第一大姓氏,或者如果某家庭成员由于人力资本的积累而成为精神领袖,这些都将提高家庭的社会地位。因此本文通过以下题项来测量农村家庭社会地位(Socistatu):①您家的宗族是否是全村最大的宗族(第一大姓);②您父辈是否为村里第一大姓;③您的配偶是否为村里第一大姓;④你的家庭成员是否有被视为德高望重的精神领袖。若上述提项选择“是”,则赋值为1,否则为0。上述4个题项得分加总得到家庭社会地位分值,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4。
对于个体人力资本(Humcapi),受教育程度是衡量其丰裕程度的重要指标[26],因此本文拟借鉴马骏等[30]的方法测量其人力资本禀赋,将农民创业者的受教育程度按照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及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依次赋值为1~8。
2.2.4 控制变量 个体层面:①性别(Gender)[31],若为男性,则赋值为1,否则为0;②年龄(Age);农民的阅历与经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进而影响创业决策[32],因此本文控制了受访者实际年龄;③婚否(Marriage),婚姻状况也是决定农民选择创业重要变量[33],若受访者为已婚人士,则赋值1,否则为0;④手艺技能(Ability),个人素质是反映农民创业者创业能力的重要因素,而手艺技能是反映农民素质的重要指标[26],因而本文将其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并用问卷中“是否有某种手艺、技能”题项来衡量,有则赋值为1,否则为0;⑤社会网络(Socicapi),作为影响农民创业意愿的关键因素[31],本文拟用问卷中“手机通讯录里联系人数量”来测量。家庭层面:①核心家庭规模(Famisize),核心家庭成员数量会制约农民可用的创业资金量与创业意愿[34],家中核心劳动力越多,其通过创业改善家庭生活水平的积极性也越高,本文以“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人数”来衡量;②男性比例(Male)[9],以家庭男性劳动力数量占家庭总人数的比重来衡量;③是否单亲(Sigfami)[9],若为单亲家庭则赋值为1,否则为0;④耕地数量(Land)[35],为了排除家庭人数的异质性,该变量进入模型时取家庭人均耕地数量;⑤经济状况(Income),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将对农民创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26],因而本文在模型中控制了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万元/人)。最后,由于创业选择与地方的市场化水平密切相关,本文在模型中还控制了各地区的市场化水平(Institu),并采用王小鲁等[36]构建的中国各省份市场化进程指数综合指标来衡量,该指数越大,则意味着村落所处区域的市场化程度越高。
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描述性统计Tab.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为了分析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之间的关系,同时考察家庭社会地位以及个体人力资本的调节效应,本文设定了以下待检验模型。
其中:Startupi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农民i是否选择创业的决策;Socistatui为调节变量,表示农民i的家庭社会地位;Humcapii为调节变量,表示农民i的人力资本水平;Elitei为解释变量,表示农民i的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状况;C为控制变量;ε为残差项。α4用来分析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的影响效应;α5、α6和α7分别用于分析家庭社会地位和个体人力资本对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和农民创业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
在正式拟合之前,考虑数据中可能存在一些影响回归结果的极端值,本文对存在异常值的连续变量做了1%分位水平的缩尾[37],并通过方差膨胀因子(VIF)诊断排除了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列示了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之间关系假设的回归分析结果。模型(1)仅包括所有的控制变量;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变量;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增加了家庭社会地位调节变量;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变量与家庭社会地位的交互项;模型(5)在模型(2)的基础上增加了人力资本水平以及平方项;模型(6)在模型(5)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变量与人力资本水平的交互项,以及自变量与人力资本水平平方项的交互项。
表2模型(2)的结果表明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出身于体制内精英家庭的农民更有可能选择创业,H1得到支持。表2模型(4)的结果显示,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家庭社会地位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最大宗族、第一大姓等家庭社会地位的提高有助于强化优越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行为的促进作用,H2得到验证。表2模型(6)的结果表明,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个体人力资本的交互项为正,与个体人力资本平方项的交互项为负,但均不显著,说明个体人力资本并没有在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之间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H3没有得到支持。尽管个体人力资本的倒U形调节效应并没有得到验证,但是表2模型(5)的结果显示其主效应却非常显著,即农民个体能力与精英家庭出身可能是一种并列的主效应,并且与农民创业之间是存在显著的倒U形关系,个体人力资本水平太高或太低均会降低农民创业的概率。本文认为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个人能力过低的农民不仅无法抓住创业机会,也不能应对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目前中国农村基本以生存型创业为主,难以吸引高素质的劳动力参与创业,由于个体人力资本水平直接关系到劳动力的就业能力,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可能因为有更好的就业选择而放弃较低层级的生存型创业,因而人力资本水平过高的农民个体也不太倾向于选择创业。
表2 基本模型检验结果Tab.2 Regression results of basic equations
由于原模型可能存在因样本选择性偏误引起的内生性问题,本文拟借鉴杨婵等[38]的方法,采用Heckman两步法修正这种偏差,并选择“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城市均值”作为外生变量加入所构建的概率方程。本文选择该变量的主要理由是:农户家中拥有村干部等体制内精英的概率越大,对应城市的农户平均家庭出身越优渥,城市层面的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均值也越大,可见该变量与自变量(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之间存在较大的相关性,但是城市层面的平均精英家庭出身状况与因变量(农民个体创业决策)之间并无直接相关性,因而是一个较为合适的外生变量。Heckman两步法的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模型(2)的结果表明,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概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出身于体制内精英家庭的农民更有可能进行创业,H1得到进一步支持。表3模型(4)的结果表明,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家庭社会地位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H2关于最大宗族、第一大姓等家庭社会地位的调节作用得到支持。表3模型(6)的结果表明,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个体人力资本的交互项为正,与个体人力资本平方项的交互项为负,但两者均不显著,说明个体人力资本并没有在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之间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H3没有得到支持。
表3 Heckman两步法检验结果Tab.3 Regression results of Heckman two stage model
3.3.1 反向因果检验 尽管上述实证分析表明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将提高农民创业的可能性,但无法区分创业者是先进行创业,还是家庭成员先获取村干部等体制内精英身份。为了解决这种反向因果问题,本文借鉴杨婵等[9]的方法,首先根据问卷中“当选村干部的年份”与“创业年份”识别出每位精英家庭成员(而不仅仅是创业者本人)担任村干部时间与农民创业时间的先后顺序,然后剔除个体创业时间早于精英家庭成员担任村干部时间的样本,以消除反向因果关系,检验结果与上文并无显著差异,详见表4。
表4 反向因果检验Tab.4 Reverse causality test
3.3.2 更换自变量界定标准 为了进一步排除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关系,本文拟更换自变量的界定标准来验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在定义“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时仅仅考虑父辈担任村干部的情况,若家庭成员中存在父辈担任村干部等体制内精英,则自变量赋值为1,而将创业者自身、创业者兄弟姐妹等同辈间的精英身份等情况赋值为0,以削弱创业时间早于家庭成员精英身份获取时间的可能性①感谢匿名审稿专家的建议。。更换自变量界定标准后的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更换自变量界定标准的稳健性检验Tab.5 Robustness test by changing way of coding independent variable
3.3.3 其他稳健性检验 首先,考虑部分先进的村民党员与村民代表也属于乡村精英的范畴[9],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更是一种稀缺的精英资本,本文将家庭村干部数、党员数以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数加总计算得出“精英家庭出身指数”进行稳健性分析,检验结果与上文并无显著差异。其次,本文采用农民的“受教育年限”来测量其人力资本禀赋,如果受访者的学历为小学,则赋值为5,初中则为8,高中/中专则为11,大专为14,本科为15,硕士为17,博士为20,以此作为人力资本的测量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依旧支持上文的观点。最后,对于被解释变量为0—1虚拟变量的情况,本文还利用Probit回归模型验证假设,结果同样与上文一致。
在“家文化”浓郁的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家庭因素在农户劳动力配置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农民个体的职业选择与创业决策将受到家庭出身的影响和约束,尤其是在制度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出身等非市场力量将对农民创业决策起到关键作用。本文基于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的数据,重点分析了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的影响,探究拥有体制内精英身份的家庭成员是否会凭借其资源和权力提升家庭成员的创业概率。研究结果表明:①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将显著提高农民选择创业活动的可能性;②家庭社会地位在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与农民创业决策之间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即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在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中更能提升农民创业的可能性;③个体人力资本显著影响创业的选择,过高或过低的人力资本均将降低农民创业的动力,但人力资本对于精英家庭出身与创业的调节效应并不显著。
本文的研究具有以下3个方面的理论贡献。①前期关于农民创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个体特质论[39]、资源基础观[40]以及环境制度观[41]等,较少从创业者家庭出身的视角展开讨论。本文从农民精英家庭出身入手,探索家庭层面的非市场力量对农民创业的影响效应,不仅有利于挖掘农民创业的内在动因,而且深入诠释了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决策的作用机制。②以往关于精英创业的文献大都从创业者个体的精英身份展开[9,21],区别于过往研究,本文基于农村根深蒂固的“家文化”特征,将研究视角从传统的“个体”维度提升至“家庭”层面,探究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决策的影响效应,不仅拓展了农村精英的研究维度,而且为传统精英理论的发展提供新的研究视角。③进一步挖掘了农村情境下所特有的宗族、第一大姓、德高望重者等非正式权威对精英家庭出身创业效应的权变效应,这种权变模型的构建不仅更好地契合了农村传统的特殊现实,也较好地论证了农村非正式权威在传统农村社会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在当代中国转型经济体制下,良好的家庭出身能够为农民个体带来一定的经济回报与人脉关系,进而提升家庭潜在创业者开展创业活动的积极性与可能性。因此,各地在鼓励通过创业打响反贫困斗争攻坚战时,可以考虑着眼于农村根深蒂固的“家文化”寻找激励农民创业行为的家庭因素及其作用机制。
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完善。受调查数据的限制,本文只能采用单年的截面数据对研究问题进行论证,无法通过面板观测值对精英家庭出身的创业效应进行长期考察。另外,囿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只考察了体制内精英家庭出身对农民创业决策的影响,未来在数据可得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分析体制外精英家庭出身的创业效应。最后,本文以实证分析为主,但农村精英创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单纯的实证分析无法全面揭示其创业的本质特征,未来研究可考虑与案例分析结合,更加全面地呈现家庭出身创业效应的总体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