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才”助推高质量发展

2021-11-15 04:34
共产党员(辽宁) 2021年2期

——辽宁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若干措施》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不久前,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作用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的13 条政策措施。2020 年11 月,辽宁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亮点及下一步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作为辽宁省人才发展政策创新的一项重要成果,《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柔性引进人才,是指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会保障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方式,集聚人才、智力资源的一种引才方式。相对全职引进人才而言,这种方式更加灵活,更重实效,既破除了传统思维对引才工作的束缚,也突破了地域、身份、行业界限对人才流动的限制。

党中央高度重视柔性引进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要强化效益意识和柔性引才理念,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要采用柔性流动方式,引进更多“候鸟型”人才。2019 年8 月,中央出台《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

辽宁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文件要求,对柔性引进人才工作作出总体安排。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把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纳入工作要点,作为年度重点任务予以部署推进。可以说,出台《若干措施》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我省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创新引才方式,拓宽引才渠道,集聚各类优秀人才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有哪些亮点?

《若干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很高的含金量。其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3 个关键词,即突出主体、以用为本、同等待遇。

第一,突出主体。广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我们的用人主体,具体要引什么样的人才、用什么样的人才,应该由这些用人主体说了算。《若干措施》改变了以往只给人才投资金、发“帽子”的思路,将重心转到为用人主体“增活力、强动力”“降成本、减负担”上,支持用人主体走向引才用才一线。

聚焦增强引才活力。《若干措施》支持用人主体为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团队组建创新平台,对其在场地、设备、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用人单位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对其中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辽工作,可以申报省级人才、科技项目。

聚焦降低引才成本。《若干措施》提出,对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或已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科研人员,企业柔性引进他们所支付的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不计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

第二,以用为本。人才重在使用。柔性引进的人才在辽宁工作的时间有限,能够让这些人才在有限的时间里充分发挥作用、贡献才智,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核心和关键。《若干措施》坚持“以工作实绩论英雄”“以解决问题论能力”的导向,对在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增强企业和产业技术能力、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达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柔性引进人才,给予了职业发展、资金支持、金融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一是职称评审可以搭载“直通车”。允许柔性引进人才在我省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以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为相应级别职称。二是成果转化可以获得后补助奖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依托我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破解关键问题,转化科技成果,对成绩优异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100 万元后补助奖励。三是“带土移植”可以享受金融支持。对柔性引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来辽创办创新型企业并有潜力发展成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可以在事业种子期、初创期阶段享受最高500 万元的信用贷款,申请最高6000 万元的“人才投”资金支持。

第三,同等待遇。《若干措施》很好地解决了当前人才政策灵活度不高、柔性不足、刚性有余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了人才政策的受惠范围,让柔性引进人才也能和全职引进人才、本土人才一样,享受到政策红利,体会到辽宁“温度”。

在项目申报方面,柔性引进人才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工作协议,并且每年在辽工作2 个月以上,就可以和本地人才一样申报省级人才工程“兴辽英才计划”,对其中业绩突出的,还可以享受破格参评待遇。

在生活服务方面,把在辽宁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柔性引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联系服务范围,并可以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服务和定点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待遇,同时,还可以参加各级组织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和国情省情研修班及各类培训班。

此外,《若干措施》还就更好发挥党委政府职能作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比如,实施“全国学会入辽计划”,支持国家级学会在辽建立工作站、服务站,促进学会创新资源向我省集聚;开展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对口省市“院士专家辽宁行”活动,柔性引进外埠人才智力资源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提升“辽宁人才信息港”运行质量,定期编制发布地区、行业、领域柔性引进人才目录,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提供精确“导航”。这些措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才服务、为用人主体服务,搭建对接平台,拓宽对接渠道,推动人才资源、创新要素向用人主体集聚。

政策的活力在于落实,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若干措施》落地落实?

省委组织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全力以赴贯彻落实好《若干措施》。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任务分工,抓紧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操作细则、细化工作方案,全力缩短“发文了”和“落实了”之间的距离。二是加强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柔性引进人才政策措施,让用人主体和广大人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三是强化跟踪问效。深入开展调研,调查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跟踪评估政策成效,扎实推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政策全面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