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毅明
摘要: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和社会认识的影响,以及对火灾调查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在火灾调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生命财产,而且也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为了更好的促进火灾调查的发展和完善,必须要对火灾调查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火灾调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引言
火灾调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依据法律法规,对发生的火灾及其危害后果,依法实施的调查访问,为维护社会治安而采取的专门性的行为和手段。它包括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的制作以及对相关证人证言的质证,还包括对鉴定意见的质权,即由谁来出庭作证的方式方法。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适用性分析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在实际的火灾调查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火灾调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适用性进行分析。首先,从客观角度来看,火灾现场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人为的、自然的、 社会的和经济的等其他的原因共同决定的:一是人类的行为习惯,二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三是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等。这些都会导致直接证据的产生与收集。由于受害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及财产状况的不同,也会使其有各自的犯罪特点,所以在具體的案情中,要根据其心理活动的差异,采取合适的方法来确定是否需要做出判断。
二、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确定
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范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所以在进行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对间接证据的内容和性质作出判断。首先,在确定火灾调查中的间接证据时,必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客观方面的条件;第二,案件本身的事实;第三法律对其保护的程度;第四,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其次,在确定了这几项要素之后,还应该充分的了解案情的背景以及环境,然后再去研究它们的发展演变规律,从而可以为接下来的火灾调查工作提供参考。最后,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因此导致了火灾的发生概率也比较大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这样才会减少因为火灾原因所引起的损失,并提高人们对于火灾的防范意识。
三、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一)建立直接证据规则
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火灾调查的直接证据的范围和证明力,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的冤假错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火灾调查的规则,来规范火灾调查的直接证据规则。
首先,要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次,要确定“什么人可以举证,谁就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具体标准;最后,在进行火灾调查的过程当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资料,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出的《刑事诉讼法》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说,当发生重大的恶性刑事案件时,如果只依靠刑侦部门的力量会显得捉襟见肘,而且会浪费大量的物力财力,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应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参与到火灾现场的勘验、检查工作,并且一起合作,对案件的真实性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起到了最大的保障作用。
(二)提高直接证据能力
面对火灾调查中的证据问题,必须提高直接证据的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的情况和危机。
要加强对火灾现场的观察和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进行整理、归类,以便更好的处理相关的案件;要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从而为火灾调查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还要完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成熟,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等,因此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一部统一的《火灾调查程序规定》,规范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使其更加具有可实施性,也能为火灾调查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与保障。总之,在客观上,消防部门要能够灵活使用多种方式,来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将这些信息作为一种专门的文件来保存,以备日后的查询、分析及研究。
(三)确立间接证据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的权威性是保证法律法规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使其发挥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调查人员、被害人和侦查机关的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代表人,共同组成犯罪现场的调查组。
这表明,必须明确的是,如果在火灾调查中直接使用了不合法的手段收集到的证据材料,那么就会导致“证据突袭”的现象发生,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应当建立专门的火灾调查机构,同时也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防止火灾调查的随意性。首先,建议设立一个统一的全国范围内的火灾调查结果的数据库,来作为鉴定的依据;其次,公安机关应承担起自己所管辖的职责;最后,由检察机关负责对火灾事实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间接证据证明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和反映其本身的属性、特征而形成的材料形式。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其特点,从而得出结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取决于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刑事责任的能力;间接证据的性质决定了它的不可靠性,即如果不能将间接证与直接证据结合起来,则无法发挥出它们的作用;若两者不能够很好的配合使用,则难以充分发挥出它的功能和价值。
结语
本文主要介绍了火灾调查的概念、特征,分析了消防部门在火灾调查结果的具体运用,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有关的证据规则,以期能够为以后的火灾查明提供参考。本文以刑侦方面的事实推理为基点,从客观的角度来探索其可采用性,希望能为之后的公安实战活动的开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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