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宇
我国的舞蹈艺术主要是古代人民精神生活的一种寄托,在某些方面上映射出古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在我国社会持续发展背景下,舞蹈的表演形式与类型也持续增加,但是不论舞蹈艺术怎样发展,其最为关键的核心内容,即对美好的向往却依旧不会改变。舞蹈艺术形式起源于原始社会,每次社会的变革都会对舞蹈艺术带来极大的影响。而舞蹈艺术的创作审美理念应当思考宗教信仰、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唯有将多样化视角作为出发点,才可以深层次体会到舞蹈所具有的艺术价值,以及所呈现出的文化情怀。
针对现代化中国舞蹈艺术形式而言,其创作在一定程度上依旧继承了我国特有的传统创编精神以及创作构思,每个优秀舞蹈作品的创作都会耗费创编人员的大量心血,而最为关键的是,需要创编人员在舞蹈音乐的律动中以及舞蹈动作中注入一定的美感,并且最大限度地呈现出此种美感,保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审美标准。与此同时,在对舞蹈作品展开评判时,还应当分别将业内公众与社会大众审美、专业审美这两个角度作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寻找这两者间的平衡点,对公众审美及专业审美这两者展开有效的衔接。
总而言之,舞蹈艺术作品评判过程中所讲的专业审美以及公众审美标准,实际上就是通过多种关注视角来发表自身观点。每一个优良的舞蹈艺术作品,同时都会兼具“新”“难”“深”等美学素养。在这其中,“新”主要是指创编人员的舞蹈创作手法需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新奇性,在对舞蹈作品展开创作时,不可以单纯滞留于以往固定的一种思维形式及探究之中,而应当勇于创新、敢于突破,通过新兴的舞蹈主题立意、新鲜的舞蹈动作原色、新颖的舞蹈编排构思角度来展开舞蹈作品的创作。“难”主要是指作品框架编排的独具新意、舞蹈动作技巧的精良与精深,通过舞蹈者丰富的肢体语言及音乐创新能力,为受众群体带来一场极为震撼的听觉、视觉盛宴,确保在最大程度上能够满足专业审美的需求。而“深”则主要是指舞蹈艺术作品可以具备极为深厚的文化底蕴及精神沉淀,通过舞蹈配乐、画面,可以为受众群体传递出一个抽象、深邃的意境,保证受众群体在欣赏舞蹈作品的过程中可以获取到来自感官及精神的双重满足。
舞蹈表达和歌唱艺术同样作为一种音乐艺术,但是这两者之间却存在着极为显著的区别,其区别主要在于舞蹈艺术无法直接借助歌词来展开情感的表达。与此同时,舞蹈表达和器乐相比较而言也极为不同,舞蹈艺术无法通过相应的音色、调性、调式来向受众群体呈现出情绪的起伏。在舞蹈艺术之中,常常都集聚了诸多音乐的特征。一方面,应当通过舞蹈配乐来为受众群体构建出一个良好的舞台气氛以及舞台语境;另一方面,还应当通过舞蹈者较为抽象的肢体语言,来向受众传达出这一舞蹈作品的情感与内容,而受众群体在此类艺术表现方式之中,则会渐渐达到多层次、由浅至深的一个审美境界。创编人员在对舞蹈肢体语汇与舞蹈配乐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受众群体可以更为明确、清晰地接收到来自音乐语言之中的信息,创作人员则需要通过多种多样的舞蹈创编技巧来展开深层次思考,借此确保能够满足每一名观赏者的精神需求。依据舞蹈作品的表现类型、舞蹈表演形式、审美角度,把审美层次科学、合理地划分成肢体动作美、音乐结构美、精神内涵这三个层次。
无论是任何行为和情感,都是以人的精神层次来体现深度,舞蹈艺术往往更加追求精神层次的内涵,在初级舞蹈学习和培养的过程中,往往都是对基本的动作进行训练,然后逐渐增加肢体动作的难度,以一种优美的体态进行舞蹈的效果体现,逐渐提高之后,往往会在神情上进行一定的要求,通过表情来传达一些舞蹈的情感,让舞蹈更具灵动性,从动作的美感上升到一定程度的情感美感,让受众群体能够通过舞蹈的情绪进入舞蹈所表达的情感状态,而舞蹈在进行深度内涵展现的要求中,往往是一种舞蹈精神的内涵展现,不仅包含舞蹈的基本动作和表情,还会对于舞蹈的精神方面有一定的要求,甚至需要加入一些舞台背景效应以及音乐融合,才能够最大化地展现出舞蹈作品的精神内涵。比如在一个舞台中,舞台背景设计是历史上的农民播种背景,在舞台进行一些播种、耕作的舞蹈展现,并且通过一定的表情体现出播种的喜悦、丰收的喜悦以及过程的劳苦,通过整个舞台综合效果,能够让受众群体体验到吃苦耐劳精神,这就促成了对舞蹈精神内涵进行表达和传递的效果,让舞蹈更具灵魂、更加生动。
舞蹈的体现从来都不是独立的,而是一种综合性的体现,其中最常见以及最为常规运用的,就是音乐舞蹈结构融合,而且舞蹈作品的韵律在音乐韵律中有着同步的情形,通过舞蹈音乐进行动作的引领以及舞蹈情绪的带动,能够让舞蹈产生一种短时间内非常震撼的欣赏效果。音乐播放主要是随着时间来变换节奏,人对于时间的敏感程度非常强烈,而通过音乐播放,能够对人类的情感节奏慢慢进行带动。而舞蹈又是一种空间的展现,通过空间布局以及舞蹈自身的施展,能够让受众从时间以及空间中同步深层次地感受舞蹈。在舞蹈领域内,音乐一直是其中的重要组成结构。在舞蹈的音乐创作环节,要合理地搭配舞蹈音乐,要有着合理的音乐结构,不同类型的舞蹈有着不同的音乐节奏需要,比如在比较舒缓的舞蹈中就要选择轻音乐,而在一些热烈的民族舞蹈中就要搭配节奏感较强的音乐结构,这些节奏差异对舞蹈的影响非常重要。音乐结构通常是以小单位段来体现不同的主题。同时,对于旋律结构也要重点考虑,通过时间的流动和音乐的形态融合,充分加入舞蹈的情感曲线变化,让音乐思想以及舞蹈思想能够产生共鸣,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切忌音乐旋律与舞蹈动作冲突,如果不协调的音乐融入舞蹈中,不但不会加深舞蹈的精神情感体现,还会导致反面情绪的萌生,不利于舞蹈结构体系的形成。在音乐结构中,其情感的设计结构也是非常重要的,音乐情感的抒发要以舞蹈的情感主题作为基础,不能让情感的表达产生冲突,甚至有些情感单一的舞蹈,通过音乐的情感融入,还能够让舞蹈的情感更加生动和丰富。
在一个舞蹈作品之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肢体的体现,通过肢体完成动作各个角度的体现,让舞蹈形成一个视角或者多个视角的美感。肢体动作作为舞蹈的基本构成,也是最能体现舞蹈美感的艺术核心。舞蹈的核心内容不能脱离肢体动作的范畴,受众群体对于舞蹈作品的感受,大多数都来源于舞蹈肢体动作。在对舞蹈作品进行观赏时,主要的观赏点必然是肢体动作。因此,舞蹈的精神表述和美感表述要以肢体动作为核心,通过舞蹈的表达基础要点,利用人文精神和情绪的肢体动作表达,展现出平静优雅又或者是瞬息万变的精神情感流转。例如,在《天鹅湖》舞蹈中,舞者是将自身拟作一个天鹅来进行模仿,利用肢体动作将一只优雅高傲的天鹅呈现出来,主要体现了肢体动作的表述效果,也展现了肢体动作的美感,让舞蹈呈现出一种有生命的动作效果。
综上所述,针对舞蹈艺术创作之中的审美理念来讲,其中包括了诸多维度,应当通过多个视角展开深层次分析,并且与社会大众的审美理念和专业审美理念相结合。在对舞蹈作品展开欣赏的过程中,层层深入、层层递进,通过舞蹈形态、意识、行为等方面,来充分体会舞蹈艺术作品之中所具有的精神内涵。舞蹈作品创作人员唯有深层次理解与掌握舞蹈作品创作过程中的审美需求及审美理念,把抽象化的舞蹈编排创作、舞台作品呈现、舞蹈作品向人们传达的精神内涵三者相结合,才可以和受众群体之间产生极为强烈的情感共鸣,满足受众的审美需求,体现出舞蹈艺术所具有的价值及独特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