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萌
邹莉娟的《新疆昭苏县少数民族音乐现状调查研究》一文从历史和地理角度对昭苏县的概况进行了介绍,对蒙古族的长调和短调和其他地区的异同进行描述,谈到哈萨克族的音乐传承与保护方面群众参与度极高,但是在传承中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问题,不能把握其音乐文化的内涵,由于资金短缺,民间艺人手中的文本资料尚未得到收集和保护。韩迈的硕士论文《新疆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乡民间音乐文化传承与调查研究》,首先介绍了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乡民间音乐文化历史、生态环境、文化的背景。第三、第四部分主要从音乐本体方面介绍了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乡民间音乐。最后提出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乡民间音乐在传承中存在保护不均和缺乏科学管理的问题。作者在文中提到该乡民间艺人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热爱本民族的音乐,有自觉保护意识并且主动地推动本民族的音乐发展。当地保护单位对民间艺人的管理和保护需加强,尚未及时建立民间艺人档案,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笔者认为柯尔克孜乡群众对民间音乐自发性的保护和传承中的意识值得思考和借鉴,非遗保护工作者如何让群众和非遗音乐建立联系值得深思。《辽西民俗音乐文化的调查与研究》一文首先介绍了辽西民俗音乐文化丰富的历史渊源,其中辽西的高跷秧歌、太平鼓面临濒危失传的局面。笔者认为辽西民俗音乐文化也存在发展不均的问题。文中关于完善立法体系这一建议,笔者认为这样使得在保护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科学体系,不仅有利于本地区的传统音乐保护,而且能给其他地区的传统音乐的保护提供范本。
郑卫新在《中越边境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现状调查研究》一文中指出,当前中越边境音乐文化具有多样性、民族性、传统性、现代性、发展性、危机性的特点。传承与保护方面也存在保护不均、没有对现有的民间艺人建档等问题。王姣娜的《肇庆民间音乐类文化遗产现状调查》主要从肇庆民间音乐类文化遗产现状剖析了存在当地群众对非遗认知不足和管理、传承的协调发展的问题,作者认为政府要重视民族文化遗产,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传承和宣传。关于肇庆民间非遗音乐现状理解上存在形式和内容的矛盾关系,作者阐述了问题却未深入分析,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在非遗音乐保护传承上普遍存在,值得广大从事非遗音乐传承保护工作者深思。普红雪在《云南民族民间音乐的现状及发展》一文提到应该注意对民族民间音乐的现状进行系统的研究,根据云南地区民族民间音乐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合理的传承和传播方案,以有效助力民族民间音乐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首先要从本土文化背景中分析,音乐文化离不开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同时要在本地区文化语境中来阐释本地区的音乐文化。在传承过程中,不仅要有传统,还要传统和教育相结合,更要紧跟时代潮流,用最新的传播手段传承。云南民族民间音乐面临传统的传承,即如何与时代需求相适应,如何构建全新的传承和发展模式的问题。王凤莉、刘潇遥在《城市周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调查及思考——以撒梅人的扁鼓为例》一文中指出,在保护传承上政府和人民群众都有较强意识和参与性,更有高校的参与,为撒梅人的扁鼓提供了一个更有发展潜力的平台。作者最后提到民间组织和外界学者学院师生在传承保护和发展撒梅扁鼓存在局限性,如何突破使撒梅扁鼓活态传承和使其所蕴含的音乐文化生根发芽,如何使撒梅人的扁鼓在当代枝繁叶茂,更加欣欣向荣,是当前撒梅扁鼓面临的主要问题。张世聪、刘海涛在《黔南州民族音乐文化的现状与传承》一文中指出,黔南地区民族音乐在当地没有受到广泛关注,民间艺人演出更注重商业价值忽视文化意义,首先需要转变观念,对传统音乐文化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其次需要加强保护传统音乐文化,寻找适合黔南地区传统音乐发展的道路。岑勉、黄爵斌在《广西北部湾音乐文化发展现状分析》一文中指出,广西北部湾传统音乐的传承人减少,传承过程艰难,人民群众对音乐审美取向发生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本地区传统音乐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音乐失去以往的生存活力,不能适应新的时代发展,本地区传统音乐生存艰难。赖媛圆的《襄阳地区音乐文化遗产传承现状与路径思考》一文中指出,对传统音乐普遍不够重视,对于传统音乐保护的重要性没有正确认识,当地政府对本地区传统音乐的保护存在资金投入不均。
上述文章的共同问题是传承、创新与发展。笔者认为,传承上遵循经典传承,所谓经典即是传统,而不是一味地迎合现代审美,潮流流行的时间短且异变,而经典永不过时。传统音乐的创新离不开传统(自形成后历时的一个状态),不能一味地求变,所谓的传承创新首先是传承传统,然后是在传承中创新,创新是传统音乐自身发展矛盾求变的过程。在发展中要秉持中华民族传统音乐的体系和话语权,要警惕西方文化中心论,树立民族音乐文化的自信与自觉,对传统音乐文化有正确的审美认识。
值得肯定的一点是,新疆地区民间音乐保护传承中群众参与度极高,有自觉的保护意识,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关于资金短缺这一普遍问题,笔者认为当地保护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或者和当地高校合作共同申请课题等,申请研究经费以弥补资金短缺问题。
各地方在传承与保护上集中体现为专业型人才缺乏的问题,笔者认为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件长久的事情,各地方保护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才引进、组织人员进修培训,或聘请相关研究方向的高校老师来指导,使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更加系统和科学。上述文章中也存在非遗音乐保护与发展不均的问题,各地方在保护当地非遗音乐中要协调发展各地现存音乐文化,不能厚此薄彼,避免发展不均的问题,对已经产生发展不均的问题要引起重视,对目前保护程度相对较低的民间音乐要进行适当干预,进行托底保护。各地区民间音乐的数量和种类不同,但是在传承保护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挖掘整理,对音乐文化进行系统化梳理并建设非遗音乐传承队伍;第二阶段是科学管理申报之后要持续性地保护,使其朝着良性发展;第三阶段是深入研究音乐形式和文化内涵并重,民间艺人自身知识体系有限,需专家学者参与研究。三个阶段都需要政府主导和人民群众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与人民群众形成合力,从而对本地区的非遗音乐进行传承与保护。同时要逐步建立保护机制,为非遗音乐保护与传承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各地区的民间音乐文化现状各不相同,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地方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加强普及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使传统音乐更好地传承、传播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