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矩 行业协会商会破不得

2021-11-12 04:58唐国平
大社会 2021年8期

今年6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精神,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顿。

这次治理整顿,重点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四大类15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一是整治强制收费。主要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二是整治重复收费。主要包括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者是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等。

三是整治违规收费。主要包括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是整治不规范收费。主要包括会费和一些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等。

为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三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部署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投入到这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有规矩的,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就是坏了规矩。近年来,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上确实存在一些乱象。比如,有的协会商会为了多收会费,搞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人数大批发,副会长比常务理事(理事)多,理事比会员多,有的除了会长外,还巧立名目设立主席、轮值会长、常务会长、执行会长等职位;有的协会商会违规设立区域性分会,致使区域内企业成为双重会员,增加负担;有的企业往往身不由己,被不同的行业协会商会拉其入会,比如相同的行业协会商会,除了加入所在的县(区)级,还要加入市级、省级、甚至国家级,以至于缴纳多重会费;有的企业则要加入上下游、相关的几家行业协会商会;有的以年会、会员大会冠名,或者将会议活动交由会员企业承办,由会员企业承担相关费用;有的要求企业提供企业产品、提供赞助费用举办协会商会活动等等,不一而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规矩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更体现在章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的收入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因此,行业协会商会一定要依照章程合法取得收入,当然,也可以依照章程规定取得尽可能多的收入。比如,协会商会在行业内有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行业内企业加入的主观愿望就越强,会员数量就会不断增加,会费总量也会水涨船高;协会商会对外口碑好,影响面广,社会信誉度高,得到的社会资源就越多;协会商会与政府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服务政府卓有成效,政府也会按有关规定给以资助;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能为会员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服务能力越强,服务性收入也会越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行业协会商会在收费问题上一定要懂规矩,守规矩,循规矩而取之。规矩破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