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娜
(中共常德市委党校,湖南常德 415000)
宗教工作和宗教问题不仅事关民族团结、社会进步,而且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战略底线。全面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有其理论、历史和现实逻辑。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我们详尽地阐述了宗教的本质、宗教的产生与发展、宗教存在的根源和消亡条件及其社会作用,明确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对待宗教时的基本态度和原则,使我们在了解宗教基本问题,做好宗教工作中有了基本遵循。宗教工作的本质也是群众工作,而群众从始至终都是我们共产党的执政之本。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群众有那样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只红不专,是不行的。”因此,只有做好了信教群众的工作,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是坚持理论武装的逻辑要求。
回顾党的百年光辉历程,始终坚持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党的各个时期,党的宗教政策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社会贡献了积极能量。长期的历史实践表明,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唯有如此才能坚持正确方向。进入新发展阶段,做好宗教工作更需要我们继承发扬这一优良传统,这是借鉴历史经验的必然选择。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深入地、全面地了解宗教问题。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国际社会的更加复杂化,宗教领域也出现了新变化、新趋势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宗教持续快速发展,信众结构日趋均衡。二是宗教内外矛盾明显增多,更加复杂化。三是宗教领域逐步成为新的政治角力场。因此,新时代全面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应对宗教领域各种新问题的迫切需要。
党的领导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集合性概念,它包括指引方向、服务人民、政策保证和协调工作任务完成四个方面的统一。笔者通过分析党的领导内涵,结合宗教工作实际,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突出政治引导,有助于把准领导方向。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且宗教信仰人数众多、宗教问题错综复杂。在宗教工作中,突出政治引领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不仅需要各级相关干部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更要把讲政治贯穿于宗教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2)坚持民本理念,有助于发挥领导力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也是创造者。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坚持从民本理念出发,在宗教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能够巩固和发展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还能最大范围地团结信众和群众,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3)明确政策方针,有助于强化领导内容。全面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必须明确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方针和政策。中国共产党在充分剖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情,形成了新形势下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认识、观点、态度和方法,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根本遵循,必须牢牢掌握。(4)掌握工作方法,有助于提高领导效能。掌握各种工作方式方法,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最高要求。做好宗教工作要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保护、服务、管理和引导的工作理念,采取坚持依法管理、教育培养、政策指导、科技提升、文化引领等多种途径的工作方式综合施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工作要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必须有强有力的党政领导,这是根本保证。着力推动全面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不仅需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还要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建立起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团体带动、群众主动的“五轮驱动”机制。
历史经验表明,党的正确领导才是关键。宗教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需要多方协调才能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统筹推动。
(1)提升宗教工作干部本领。近年来随着信众人数增多、文化程度的提升,相关干部不断增强自身本领也成为新时代对他们的必然要求。首先要提升政治站位。相关干部必须认识到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坚定立场、坚强党性,坚决同错误思潮作斗争。其次要强化学习培训。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宗教的认识不足,不时出现谈“教”色变、行政干预宗教过多、共产党员信教、搞族教捆绑等被动局面。因此,必须提高认识,强化学习,熟练掌握党的宗教方针政策。(2)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宗教工作机制,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制度保证。一是建立健全诉求应对机制。在新时代宗教内外的新形势下,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互相沟通、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促进的长效诉求应对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完善重大问题预警和处置机制。在重要宗教活动和节庆日期间,人员大批聚集,极易发生重大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因此,要针对此类问题建立相应预警和处置机制。三是建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评价机制。我们要探索建立一套评价机制,从引导、激励、监督等多个方面对相关干部进行评价。既可以提高相关干部执法的质量和水平,还可以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3)夯实基层基础宗教工作。一是强化基层组织。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各项工作开展最坚强的保障,必须要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一支能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高素质队伍。二是提升基层能力。我们必须提升相关干部的能力和素养,必须懂得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三是夯实基层基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联动网络和运行机制,积极了解基层信众情况和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从宗教发展的自身规律来看,只有不断地适应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对其教义和教规不断进行调整,才能长期延续下来。因此,我们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1)加强宗教的本土化融合。加强我国宗教的本土化融合,对宗教界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政治认同。政治决定国家意识形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意识形态不能有偏差。二是文化认同。文化认同是一切认同的基础。要提升文化自信,要在保持基本信仰的同时,使教规教义与时俱进。三是社会适应。宗教必须不断适应社会,才能顺利发展。广大信众在享受其宗教自由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法律规范,服务社会,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2)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委政府和信教群众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在宗教工作中,不仅要尊重宗教团体,发挥其重要作用,更要建设一支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发挥宗教团体的自身优势,为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3)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宗教教职人员在信众中具有特殊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更易调动广大信众的情感和行动,因此,做好宗教工作最关键的是培养一批爱国教职人员,并坚持四个培养标准:即在政治上要靠得住、在学识上要有造诣、在品德上要能服众、在关键时要起作用,积极推动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事务作为社会事务的一部分,必须纳入依法依规管理的范围。宗教工作的法治化,就是为党委政府管理宗教事务提供法理依据,也是全面建设法治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1)立法保护宗教事务。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是文明社会最重要的保障,它既是规范,更是保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规范管理者和广大宗教群众的行为,更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加强网络活动的监管,制定网络领域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对网络的监管,规范网上舆论并积极引导。(2)创新宗教管理方式。近年来,面对宗教领域的新形势和新变化,陈旧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与新的复杂情况相适应,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活动使监督和管理变得更难。因此,我们必须探索新的宗教管理方式以适应新变化。要将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理的范围之内,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具体部门管理的社会化新格局,使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相结合。(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必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不仅要广泛地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宗教界依法维权,还要鼓励宗教界把国法与教规结合起来,做到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
注释
(1)毛泽东.同班禅的谈话,见《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11):1094-1095.
(2)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