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
人社部等八部门7月22日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7月22日新华社)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权益保障问题却一直成为制约发展的短板。新业态重新定义了工作和就业,劳动用工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的特征愈发明显,从业者与企业、网络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使得平台从业者的权益保护面临更多挑战。一方面,快递员、网约工、外卖小哥等与平台之间通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享受不到“五险一金”待遇。同时,一些平台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安全缺乏应有的重视。在系统算法与考核机制等多重压力之下,外卖小哥往往争分夺秒完成订单,抢道、闯红灯等违规行驶屡见不鲜,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对于这一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試点等。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在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扩大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同时,也应厘清平台企业责任,督促其保护劳动者应有权益。此次人社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这势必引起广大平台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视,从而促使平台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公共服务形成完整闭环,共同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起权益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