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梅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召开廉政建设和文艺创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在谈到廉政问题时,习近平说:“要加强反腐倡廉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政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念,使风清气正得到弘扬。”在谈及文艺创作时,习近平说:“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实现这个伟大的事业,文艺的作用不可替代。”我们当前的媒介形态已经发生了本质变化,如何利用数字媒介优势,生产出符合新时代特色的廉政文艺作品,是时代赋予文艺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人类文明是伴随着媒介的变化而发展的,从口传到书写,从印刷到电子,再到数字,媒介一直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印刷业的发达促进了19世纪小说的兴盛,电子媒介的发展使以影视文化为代表的大众文化空前繁荣,今天,数字媒介正以我们无法预料的速度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数字技术与媒介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它们就是生存本身。
我们可以将数字媒介的特点归纳如下:
(一)去物质性
所谓“去物质性”,是指依托于数字媒介产生的数字文化产品已经“与其物理形式,如影印、书、胶卷等完全分离”,可以集文字、图像、音乐等因素于一身,形式更加丰富。美国媒介评论家亨利·詹金斯总结说,数字文化产品的特点是“多媒体叙事”“跨媒体叙事”及“交叉媒体叙事”。数据可以被压缩在极小的空间中,由于不受物理形式的限制,数字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展示、消费基本上可以在互联网中完成,传播时效性增强。与此同时,文化产品的生产效率也迅速提高,当前短视频的发达,跟数字技术的普及有很大关系。早期拍摄视频需要胶片摄影机,如今手机的丰富功能,使得拍摄、制作、上传、传播、交流等行为可以在短时间内一气呵成,数字技术使得创作门槛大大降低。于是,斯图亚特·霍尔所说的“解码/编码”都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实现,省去了繁复的中间环节。数字文化产品内容更丰富,数量更多,受众获取文化产品的方式也更便捷。
(二)交互性
所谓“交互性”,是指用户具有“直接干预和改变他们所访问的图像和文本的能力”,新媒体的受众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电影观众或文学作品的读者,而是“用户”,用户在新媒体平台上的观看、阅读等行为不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并产生意义。他们可以对自己消费的文化产品进行创意改造,也可以针对同类型文化产品进行主题讨论,通过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文字、图片、视频,或以转发各类信息的方式,使自己的意见、想法、创意能够及时被更广泛的受众听见、看见,数字媒介制造了一个更加开放、活跃、有生命力的文化空间,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距离越来越近,界限越来越模糊。在数字技术的助力下,越来越多的读者有了创作权,全民书写成为一种现实,人人都是创作者,这是我们不可忽视的文化现象。
(三)个人化倾向
传统媒体具有某种意义上的“信息霸权”,信息往往由媒体直接输送给大众。数字媒介普及的今天,互联网与其说是信息的链接,不如说是人与人的链接,人们可以利用各种互联网终端搜寻自己需要的信息,信息更可以借助社交媒体平台在人与人之间迅速传播,传统媒体的霸权开始消解,个人具有了更多自主权。但是,如果个人化倾向不加控制,也容易陷入“信息茧房”,大数据和算法可以为每个人量身定制需要和不需要的信息套餐,“所有商品都可以订购,信息变得极端个人化……当媒体掌握了我的地址、婚姻状况、年龄、收入、购物习惯……,它也就掌握了‘我’”,这就容易使互联网上的每个人成为一种新型的“孤岛”。尽管这种个人化倾向有一定的风险,但这种“人人皆记者”的局面已经成为现实,随着网民群体的逐渐壮大,个人化倾向需要被我们重视并加以引导。
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了新的数字叙事与数字读写时代。数字叙事(digital storytelling)是随着网络的普及而出现的理论术语,约翰·哈特利认为这个词“可以笼统地用来描述任何基于电脑的叙述表达”,亨利·詹金斯的定义更为具体,他认为:“数字叙事可以包括通过数字工具生成的故事、涉及各种形式的网络参与或交互的故事、通过数字平台发布的故事,以及通过数字平台消费的故事。数字叙事可以包括几乎所有的电视节目、电影或音频,也可以涵盖除了通过联网计算机外其他媒介都无法呈现的叙事。”数字叙事既可以指以数字媒介为生产方式的叙事,也可以指以数字媒介为传播媒介的叙事,这也意味着我们的文艺生产必须转变思维,迎接新形式与新挑战。
互联网用户接受信息的方式早已不是传统读写,而是数字读写,数字读写技能比传统读写更容易掌握,数字生产商为了赢得更多用户,也力求使数字文化产品越来越方便上手。可以说,数字媒介使大众文化的受众群体无形中急速扩大,这也给我们的文艺生产提供了新机遇。
当前廉政文艺主要创作形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传统的文艺演出。以歌唱、戏曲、小品、相声等传统文艺形式为主,主要传播平台是电视台或下乡走基层演出等。如2020年12月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廉政主题晚会“唱响正气歌”;各地方政府和电视台近年来也组织了不同主题的廉政文艺表演,主题有:“不忘初心·廉洁奋进”“清风莲韵·和美泰山”“清风正气拂泾阳”等等。这些文艺表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歌曲异彩纷呈,但在互联网上的宣传力度明显不足,仅仅有少数新闻媒体的互联网平台进行了消息推送,节目视频都很少见,网民的讨论与参与也很少。
(二)廉政题材小说。如:李存葆《高山下的花环》,陆天明《大雪无痕》,张平《抉择》,周梅森《中国制造》《至高利益》《绝对权力》,王跃文《国画》,阎真《沧浪之水》,田东照《跑官》等。这些小说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各类廉政建设主题,是廉政文艺生产中的精品,也是文学史上的精品。
(三)廉政题材影视作品。这是近年来随着大众文化发展而最受关注的廉政文艺形式,有取材于现实的《大雪无痕》《黑洞》《苍天在上》《国家利益》《脊梁》,以及近年来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也有取材于历史的《于成龙》,以包青天为主要表现对象的系列影视作品等。这些作品有的以反腐为主,有的以倡廉为主,都反映了我国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观念的论争、人民群众思想认知的提升以及取得的反腐倡廉成果等。
根据以上简单整理可以发现,当前廉政文艺作品的主要创作形式和传播路径没有突破旧有的阵地,虽然在这块阵地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文艺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调整创作思路与创作方法,使得文艺生产紧跟时代步伐。
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新媒体时代廉政文艺生产的新可能:
第一,从创作形式和传播路径上看,应该保留旧阵地,寻求新突破。
廉政文艺作品在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度尚显不足。上文已经分析过,数字媒介具有传播时效快和路径整一等特点,优秀的文艺作品,不论是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传播还是组织宣传,都可以很快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影响。
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一是河南电视台春晚、元宵晚会、端午晚会、七夕晚会节目“出圈”的例子。河南卫视的《唐宫夜宴》《芙蓉池》《折扇书生》《水下飞天洛神舞·祈》《龙门金刚》等一系列优秀节目,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完美融合,取得了绝佳的表演效果,这些节目跳出了原有的传播平台,在新媒体平台上以视频的形式广泛传播,在互联网用户中引发了讨论热潮,更使得河南电视台和传统文化都时尚了起来。另一个是建党一百周年献礼剧《觉醒年代》在网络上掀起爱国热的例子。《觉醒年代》在不同平台播放的同时,电视剧官方微博、导演、编剧和演员都不定期发出相应话题与网民进行互动,在微博上,以“觉醒年代”为标题的话题阅读量都超过亿次。这样的互动方式扩大了该剧的影响力,许多互联网用户创作了与《觉醒年代》内容相关的漫画、短视频作品等,丰富了该剧的内容,这正是一次典型的数字媒介集体创作活动。这种互动和参与式创作使得网民对该剧和该剧所表达的内容与思想产生了感情,对剧中人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觉醒年代》播出后的清明节,大量群众到上海龙华烈士公墓和安徽的延乔路进行祭拜和献花,革命精神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传递。这些成功案例都是廉政文艺作品传播和宣传过程中应该借鉴的。
另外,廉政文艺生产还要注意开拓新形式,充分利用短视频这一新兴艺术形式进行创作。短视频具有时间短、内容精炼、传播速度快、影响规模大等特点,是当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当前网络视频用户达9.44亿,其中短视频用户达8.88亿,占网民总数的87.8%,这是一个极为庞大的受众群体,更是当前大众文艺作品最为重要的创作载体,其重要性和影响力都不容忽视。当前流行的短视频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即用户生产或用户原创内容,一类是PGC(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即专业生产内容,也就是由专业人士创作的视频。这两类视频不分伯仲,都在短视频领域各领风骚,制作精良或者创意独特的短视频往往会产生现象级传播效果。从毛主席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开始,社会主义文艺生产的主旨一直是反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活,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文艺创作。短视频就是今天我们需要进一步挖掘的文艺形式,它可以是新媒体时代的短篇小说或者微小说,更可以成为新时代的标语口号,这一新媒体形式不应该被廉政文艺生产忽视。
第二,从创作主体角度看,要充分调动互联网用户的创作积极性,发挥集体创意的力量。
大众文化兴起之初,西方许多批评家都对此采取了批判态度,阿多诺是典型代表。他认为,在文化工业的垄断下,“所有大众文化都是一致的”,文化丧失了独特性,“个性”也是一种虚假的幻象。文化工业影响扩大、地位稳固之后,就会转而控制人们的思想和情绪,阿多诺认为,在大众文化中,受众是被动的,是文本的囚徒,只能逆来顺受。
法国学者米歇尔·德赛都和美国学者约翰·弗斯克都是粉丝文化研究的先行者,他们开始关注受众在大众文化中的主导作用。弗斯克认为:“大众文化是一个意义的生产过程,而决定这个过程的不是文化工业部门生产的文本/产品,而是观众/接受者/消费者对于文本的接受/消费过程。大众自己生产自己的文化产品是不可能的,他只能在消费环节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从事另一个意义上的生产。”他们相信文本是开放和多义的,受众对媒体文本的阐释也是多样性的,受众可以自由地理解电视和大众文化。但是,他们在肯定用户的积极作用时,总还是会强调一种“对抗”思维,即读者/用户在接受文化产品时,积极能动地进行解读或者再创造时,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作者或生产者的一种对抗。粉丝文化的积极捍卫者亨利·詹金斯用“文本盗猎者”来命名粉丝的再创作行为,就是对受众对抗思维的精准概括。
今天,数字文化用户对作品的影响已经不单单是“盗猎者”可以概括的了,作者/生产者和读者/受众的对抗性逐渐被消解,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融洽的双赢关系。用户在积极参与文化产品再创造的过程中给作者提供了新的思维和创意,使文化产品生产者在创作时有了更多思路和创意,对文化产品的整体发展趋向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他们的角色更加积极,参与更加深入,用户与生产者的互动也更加频繁和有效,UGC已经是互联网内容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创意是文化生产的核心要素之一,尤其是在数字媒介背景下,有创意的文化产品才能够迅速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所谓创意,就是指人能够充分发挥想象力,创作出具有独特性、新鲜感、与以往不同、超越过往经验的作品的一种思维模式。从古到今,人们都在追求突破,达到对自身和历史的超越,这个过程从来都不容易,但人们也从来没有放弃过尝试。创意需要经验的积累,一切创意都是建立在对现存文化消化、吸收、重新整合、重新创作或突破的基础上的,因此,加大创意人才投入和培训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同时,必须调动互联网用户的主体性,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到创意活动中来,创意是一种“集体智慧”(collective intelligence),必须建立一种詹金斯所说的“参与式文化”机制,真正发挥集体智慧的效力,使创意多点开花。
第三,从廉政文艺的内容生产上看,要着力讲好中国故事,在作品中融入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被正式提上日程,习近平指出,“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化复兴一方面要有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还要把传统文化作为不竭源泉,使之成为道德重建和道德复归的动力,凝聚人心和民心。这种文化性和道德性立场也为廉政文艺生产提供了新的角度和新的能量。
从理论上说,伽达默尔认为,我们都是历史的结果。小到一个事物、一个人,大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是在历史中不断生成的,可以说,传统文化就是这样一个“效果历史”,是我们每个人得以存在的基础之一,也是人与人之间能够交流的保障。我们对传统文化的感知一方面是教育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社会、家庭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传统文化体现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即使一个不了解传统文化的人也会深受其影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今天,我们的责任就是改变传统文化潜在、隐性的角色,让她的魅力被人们看见,被人们接受,被人们喜欢,以新形式焕发新活力。
从创作角度说,好作品需要好题材,传统文化也一直是批评家们着力倡导的文艺作品取材对象。英国19世纪文化理论家马修·阿诺德就曾经大力提倡古典主义文化观,面对当时英国社会存在的一些文化问题,阿诺德主张从古代题材中选取最卓越的行动和故事进行表现,这样才能产生优秀的作品。对于我们这个历史文明古国而言,我们需要传承的文化经典更为厚重,对古典文化去粗取精,才能建立文化自信,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美国学者欧文·白璧德直接继承了阿诺德的古典主义思想,他更是强调“古典文学作品如果想保持其传统的地位,就必须和现代生活的需要与期盼具有更加广泛的联系”。廉政文艺生产与传统文化是一种相互需求的关系,二者的结合是对话的结果,也形成了一种双赢局面。
当前的廉政文艺作品,虽然也有以传统为题材的内容,但是与我国历史上数量庞大的传统廉政故事相比,目前的作品对传统文化的挖掘力度明显不够。历史上广为流传的传统廉政故事,如晏婴辞礼,子罕弗受玉,杨震暮夜却金,羊续悬鱼明志,陆绩的“压舱石”等等,都可以作为我们取材的对象,加大对传统题材的挖掘和创作力度,是当前廉政文艺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廉政文艺生产也应该紧跟形势的变化,内容由“反腐”转为“倡廉”,这一方面是对当前现状的反映,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巩固反腐倡廉工作成果的作用。
美国理论家麦金太尔说,人不仅在小说中,而且在他的行为与实践中,本质上都是一种讲故事的动物,讲故事在美德教育中具有关键作用。这也正是我们需要重视廉政文艺生产的原因之一,会讲故事的文艺作品在宣传和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道德观和价值观的过程中,可以而且应该发挥巨大作用,廉政文艺作品不仅要起到“倡廉”的作用,更要在创作实践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中去,起到润物细无声的引导作用。
数字媒介具有很多优势,在数字技术的助力下,廉政文艺生产也可以进入一个新的创作阶段。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数字媒介蓬勃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危机,这些危机已经被国内外学者广泛讨论,这也是我们在进行新时代廉政文艺生产过程中需要注意的。
第一,原创性问题
“数字技术最大的特点是可复制性、可修改性,进而带来的是文化内容的‘未完成性’”,这也使得数字文化产品具有不稳定性,随时可能被篡改。另外,数字媒介生产和传播的便捷性,使得“抄袭”更加容易,互联网创作维权近年来也逐渐成为严峻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注意互联网开放性和易复制性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2020年3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这也意味着,互联网生态将更加规范,数字文化产业将走向更加正规的发展道路。为了繁荣廉政文艺生产,我们已经说过需要调动互联网用户的创意激情,那么,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就应该是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的首要任务,平台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优秀创作者保驾护航。
第二,内容价值问题
数字文化生产面临的巨大问题,不是信息不够,而是信息过载。由于创作门槛降低,人人皆可创作,导致数字文化内容鱼龙混杂,人们对此缺乏辨识能力,一些内容追逐热点,带有强烈的主观偏见;有些媒体为了赚流量,对信息不加甄别,大肆渲染,使不良信息广泛流传,造成恶劣影响,形成恐慌。大量无用的、有害的信息冲击网络,信息在喧哗,人心在骚动。这一局面的严重后果是有价值的内容被埋没了,它们不是不存在,而是很难被人看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数字文化产品的碎片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为了迎合市场与受众,一些文化产品重视感官刺激和生理欲望的满足,缺乏文化思想深度。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警告说,过度娱乐化会使“人民蜕化为被动的受众,而一切公共事务形同杂耍,那么这个民族就会发现自己危在旦夕,文化灭亡的命运就在劫难逃”。在大众文化发展过程中,过度娱乐化都是我们需要警惕的问题。
为了避免信息过载,让优秀的文艺作品能够被人们看到和欣赏到,为了避免数字文化产品过度娱乐化与碎片化的倾向,监管部门和新媒体平台都应该承担起责任,建设更好的互联网生态系统,这不仅会令廉政文艺生产受益,也会有利于我国数字时代大众文化发展的大局。
第三,微观叙事与整体叙事
传统媒体时代,叙事具有整体性特征,小说创作、影视剧创作和文艺演出等传统形式都很容易从创作者的角度把握价值取向。数字叙事的特点在于多点开花,微观叙事成为数字叙事的主要手段。以个人视角为出发点的微观叙事强调个人体验,多了一些主观因素,多了一些来自民间和底层的烟火气,这种叙述可能不够全面,有时也不够客观,但他们传递了真实,数字平台的繁荣也给个体微观叙事提供了成长的土壤。微观叙事可以给文艺创作注入新鲜能量,但是,微观叙事的个体化倾向如果不加平衡,容易使得某些负面信息无限放大,某些不良情绪得到渲染,更容易使文艺作品丧失正确的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文艺生产需要把握舆论导向,注重价值观引导,增强文化自信。在数字时代,我们既要充分利用数字媒介的优势,充分吸收广大人民群众的创作热情和创作能量,也要平衡好微观叙事和整体叙事的关系,在允许充分个人化的同时掌握大方向和整体性,做到微观与宏观的平衡,个体与整体的均衡。
数字媒介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论是保守派、激进派、自由派,还是没有鲜明立场的任何人群,都无法忽视数字媒介的力量。数字叙事和数字读写是当前社会生活的主要模式,法国哲学家贝尔纳·斯蒂格勒曾警告说:“技术是人类的解药,也是人类的毒药。我们要对技术的高速发展心存警惕。我们需要创造一种新的技术文化,去应对技术的时代。”在当前形势下,廉政文艺生产不能坐以待毙,故步自封,而是应该积极把握住机会,充分利用数字媒介的优势,调动各方力量,创作出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