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助力科技信息高端交流与技术转移平台建设

2021-11-11 20:58:07邹叔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
图书与情报 2021年6期

邹叔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将“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作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任务,亟待更好地发挥科技服务平台在打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广大实业组织之间科技活动开放交流与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中的载体作用,充分整合涉及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领域的科技信息资源,全面打造竞争性技术转移的创新生态体系,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等五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进行了系统安排,强调技术和数据等要素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要素流动要自由、配置范围要扩大、要素市场运行机制要健全高效。基于当代科研活动中产生的海量科学数据是科技创新发展与产业化转型的核心支撑,有必要在深入探索数据要素赋能科技知识与成果交流转移的优势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打造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与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具体路径。

1 数据要素与科技服务的关系

数据要素与科技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并存关系。科技服务全生命周期依赖海量数据支撑,数据要素的迅速成熟和有序运转需要科技服务作为保障。 科技服务包括科技信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交易等多种服务形式,在支撑科技进步和推动产业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科技信息内容体系、科技知识服务体系、科技评价体系以及科技成果转移体系等一律关联着海量数据要素。 科学数据既是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要素,也是科研项目的主要成果,亦是进行科研成果应用监测与个性化技术转移的重要支撑。 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后产生的海量关联数据又会反哺前沿研究与学术交流,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良性循环。

2 数据要素赋能科技知识交流与成果转化的优势与问题

一方面,人工智能、量子力学、虚拟现实、脑机结合、 空天科技等国家前沿领域建设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均离不开全周期全方位的科技知识交流互动和全领域全层级的科技成果转化,务须相关高价值数据资源的全面赋能。 科技信息交流与科技产品交易中海量数据要素的价值变现至少具有以下优势:

(1)内外循环前沿知识,助力本土科技创新。 通过进一步拓展科技知识服务平台的功能效用,积极融入科技论文资源开放存储数据库、科技学术数据全球搜索引擎与科学数据共享机制等,迅速搭建全球科技信息的专业化知识融合系统,助力来自世界各地的科研主体在我国平台分享科技领域的前沿知识,形成双向主动对等开放的协作交流氛围,加强我国科研人员对于全球科技创新态势的精准感知、提升创新协作热情和科研成果的创新质量,充分发挥本土化数据要素市场机制作用,提升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率。

(2)积极聚焦关键领域,高效整合供需资源。 科技信息是科技自主创新与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以及航空航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搭建重点突出的高端科技信息交流平台,高效整合关键领域零散的科学数据,以开放包容的方式助力科研人员更好地展示研究成果、交流心得体会、进行提问质询,推进学术界与实务界迅速掌握科技领域的最新进展、充分发挥海量相关知识和科学数据在辨识科技成果转化价值并突围产业化障碍中的重要作用。

(3)全面嵌入价值链深度运营,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完美契合。 海量科学数据及其他关联数据要素深度参与科技信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与转移的全生命周期,全力打通科技知识互动与成果应用的价值链条,推动多场景下创新科技的产业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颠覆性数据环境下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等五大生产要素之间是一个从易到难的过程。前三者较为明晰,可能是有形的、比较容易确定价值、能够很好地确定权益归属,技术和数据则比较困难。科技信息高端交流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中面临着科学数据资源的安全挑战和相关高价值数据资源在完备性、及时性、流程性、精准性、权益性等方面的不足。

科技信息高端交流与科技成果转移交易必然涉及到关联数据的产权认定问题。 数据要素的产生者与控制者相互分离是其他生产要素不具备的特征。科技活动相关数据的归属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常常处于争议状态,相关数据溯源成为科学研究和技术产品合法性认定的重要路径。 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在于实际应用,亟待在具体落地场景中全面厘清海量数据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分配权等。 同时,科技知识与成果的交流转移平台是降低科研成本、简化成果转化环节的关键,需要搭建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系统化的平台机制。规模化的系统良性运作迫切需要及时完备的科学数据存储与分享体系、精准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体系和一站式技术交易与产业孵化体系。此外,国际科技竞争日趋白热化下的科技安全事件频繁发生。 大数据环境下的科技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代码和过程数据对于科技成果的验证、创新与应用具有重要价值,亟待加强科技信息高端交流与技术转移中的信息安全建设。

3 数据要素视角下打造科技知识与成果交流转化创新生态体系

面对我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新需求与新机遇,亟待积极打造科技知识交流与成果转化创新生态体系,逐步搭建科技信息开放共享、有序传播、自主可控、全面保障与精准服务的全新格局,有序构筑“政、产、学、研、媒、金、企”深度融合的一体化协同发展新局面。

(1)完善覆盖全链条的创新体系。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亟待发挥“十四五”时期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通过搭平台、促交流、找技术、解需求、智对接、用政策、链国际、接国内、育人才、筑生态、寻资本、促落地等举措实现产学研用等全链条覆盖的科技数字资源保障与技术成果转移机制。 通过云汇聚“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三位一体的智库信息与成果服务、加强零散知识要素深度加工与图谱化建设、推进开源科技知识互动与在线智能检索、强化科技创新能力评估与创新工具共享定制服务、加快科技成果优质推荐与能级互助的开放式科技创新社群建设等,逐步建立科技信息互动新格局,提升科技人才培养水平,精准推进行业产业创新合作,全面优化高质量的产业集群。

(2)构建贯穿全流程的标准体系。大数据环境下积极推进科技知识高端交流与技术成果有序转移,亟待构建贯穿全流程的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服务标准和统一交易标准等。通过一套广泛适用且具有强拓展性的统一标准体系,全面覆盖海量数据要素的描述、验证、分析、汇交、转化等自动化处理流程,逐步构建多源异构的多类型前沿科技信息汇集互动与科学数据协同共享机制,充分提升创新资源的利用率并保障关联数据存储与使用安全,积极促进科技成果有序交易。

(3)打造延展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数据要素视角下科技信息高端交流与技术转移平台建设的关键在于通过一系列的产学研用等服务创新、 辅助优化成果转化流程制度、进行成果盘点评估和交易的全路径设计、引入成果验证平台以及嫁接产业与金融资源等,充分调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广大科技创新企业、相关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等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主要包括:完善主要面向高校院所的学术科研信息分享布局和成果转化创新服务布局,完善面向创新企业的联合创新中心和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布局,完善面向金融运营机构的科技金融产品设计、技术资产评估和科技金融交易流程保障布局以及面向政府部门的平台数据资源管理工具、区域创新数字资源诊断以及区域交易市场规划运营布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