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大国防科技创新机构对我国的启示

2021-11-09 16:13程远陈灏赵广
中国军转民 2021年9期
关键词:国防科技启示创新

程远 陈灏 赵广

摘要:美国国防科技创新一直引领世界潮流,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DARPA、SCO和DIU的特点和经验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防科技;创新;启示

技术创新一直是提升国防科技实力、赢得未来战略博弈主动的重要手段。美国十分注重借助军民一体化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军地创新资源良性互动,主动塑造科技创新态势,确保美国始终引领世界军事潮流,领先对手数步。为此,美国成立了一系列颠覆性技术研究机构作为提升创新能力、落实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其中以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战略能力办公室(SCO)、国防创新小组(DIU)最为典型,DARPA享誉盛名已久,大国竞争加剧以来,美国防部建立起新机构SCO和DIU以拓展创新边界,形成“远近衔接、高低搭配”格局。

一、设立背景

(一)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

上世纪50年代苏联的技术突袭给美国国内各界造成了严重恐慌,为重振技术代差优势,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应运而生,承担起占领科技研发制高点、保持美军战略领先地位的重任。DAPRA侧重于基于技术能力的长期开发,始终将国家军事目标作为首要关注点。其承担的科研项目着眼于未来国防需求,为解决国家安全的中长期问题提供高技术储备和支持,许多设计理念都体现“一代半”的思维,其成果因特网、隐身技术、GPS全球定位、无人驾驭等颠覆性技术不仅使美国军事科技实力冠绝全球,也深刻改变了世界。

(二)战略能力办公室

由于DARPA的技术发展周期较长,美国意识到在应对全球范围内新兴大国的崛起、中小国家挑战和恐怖袭击等跨地区、跨领域的“混合战争”等方面需要重获许多能力。2012年战略能力办公室(SCO)在此环境下诞生,力求通过赋予商用技术和传统武器平台以新角色,重构现有的国防部、情报机构和商业系统,提供的是现在而不是5年或者10年后的选项通过在短时间内帮助美国建立优势,为DARPA争取一些时间,确保远近衔接、持续领先。两者相比,DARPA强调原始创新,研发颠覆性技术。SCO更关注近期现实作战需求,重点通过系统集成与概念创新,快速发展新质作战能力。

(三)国防创新单元

随着技术全球化、私有化、商业化的特点越来越明显,未来国防的技术发展路径与过去有很大变化,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在许多领域已经超越军方,军方由于固有的体制机制围墙的存在,对外部创新的获取能力感知性差。为打破国防部的围墙,让更多外部创新理念和技术涌入军队,2015年美国国防部在硅谷启动国防创新实验单元(DIUX),2018束试运结行成为常设机构,更名为国防创新单元(DIU),为国防部门充当先进民用技术的发现者、牵线者、投资者。DIU是新抵消战略所构建的创新生态架构中的重要一环,设立的初衷就是落实新抵消战略中国防科技博弈的“以快制慢”。

二、三大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的特点和经验

(一)“小机构”发挥出带动全局的“大龙头”作用。无论是DARPA,SCO还是DIU其机构设置小而精,管理机构扁平化,人员数量少但背景多样。DARPA内部大约有120名雇员,其中93名为项目经理人,为避免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干扰,确保创意能快速直达决策层,DARPA组织机构从下至上只有三级:项目经理—办公室主任—局长。DIU大约由50人左右的军事和文职人员,其中合伙人2位,高级领导5位,剩下40人是从事具体工作的员工。下设3个小组(军民对接小组、成果转移小组、风险投资小组)职能非常简明清晰。在人员任期和部门设置上都在不断调整,通过不断注入新鲜血液避免官僚主义和部门固化,保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动力。在经费使用管理上,三大机构经费保障充足,2020财年DARPA财年34.6亿美、SCO财年预算为14亿美元,DIU2020财年经费为1.64亿美元,各机构对自身经费有很强的自主权。在美国的国防科研体系中,DARPA,SCO,DIU虽然机构规模很小,但却以其独特的创新体制设计和高额的科研经费保障发挥了创新引擎作用。

(二)军民一体化促进技术创新效应良性循环。总体来看DARPA以未来军事需求为目标追求原始创新,吸引民用技术创新主体参与实现军事意圖。SCO通过挖掘现有系统的新功能、整合多个系统和引入先进商用技术的方式,快速发展和部署新的作战能力,背后有兼顾立足现有和引入外部创新的考量。DIU的主要功能则是旗帜鲜明地为国防部寻找民间颠覆性或者新兴技术,充当“技术猎头”和“天使投资人”的角色。从这个角度讲,美国的国防科技创新厚植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民用创新技术提供大量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在达到军事目的后,部分技术对民口开放,凝结着军事价值的技术进入社会领域,加速反哺民用技术,实现更大的经济价值。精确制导武器、隐身技术,无人操作系统以及红外夜视系统都已显著增强了美军军事能力,与此同时,这些军事能力背后的伴生技术——新材料、GPS、网络互联、微电子深刻改变的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从而形成了国防科技创新和民用科技创新深度交融、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根据机构战略定位不同设置不同创新宽容度。DARPA的定位是周期较长的颠覆性技术研发,对技术短期应用于战场不是其主要任务。SCO关注近期和中期可快速推进并转化为实际战斗力的项目,DIU聚焦具有前沿战略价值的商用技术,致力于搭建军方和民企的纽带桥梁。不同的战略定位使得对创新失败的宽容度是不一样的,机构的战略目光越长远、瞄准的技术越具颠覆性,现有的技术成熟度越低,其对失败容忍度越高。对DARPA而言如果失败率低反而会被国会质疑其对前沿关注不够,即使项目未或得成功,也可会在过程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和经验。项目经理克里斯·舒尔茨负责的20马赫超音速项目虽然以失败告终,但依然被评为DARPA“2011年度项目之星”。所以失败不可怕,关键是要以正确的姿势失败。SCO因其成立初衷是为在短期内帮助美军提升战斗力,因此失败容忍度较低,在其成立后的三年半时间里,启动了15个项目没有一个失败案例。DIU在失败容忍度上介于二者之间,在成果转化周期上与商业模式类似,其特点是鼓励风险投资、追求短期效应,所以允许失败但要快速失败。

(四)开通绿色通道提升军事采购能力。传统的军方合同的要求往往比私营部门的商业承包合同要严格得多,在科技更新周期明显加快的时代,传统的签约方式因其冗长的流程和繁锁的程序增加了无谓的交易成本,不能满足前沿技术迅速转化为军队作战能力的要求。为此1989年,DARPA被赋予使用“其他交易授权”(OTA)的权力,该协议可免除政府机构需要遵守的大多数采办法规和条例,帮助那些很少与政府打交道的创新型公司高效地沟通合作,它仅对合同和乙方进行最少的约束,并给予政府在资金使用上相当程度的自由决定权。2015年以来,美国国会持续放宽有关OTA的规定,允许美国国防部更激进的授予更大金额的OTA协议。DIU也采用了这种方式,其目标是和公司首次会面60天内授予合同,可以直接签订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无须通过国防部常规采办流程,允许完成样机项目的承包商不经进一步竞争即可获得后续生产合同,实现技术快速试验、能力迅速转化。

三、给我国国防科技的启示

(一)政府应更好发挥主导作用塑造创新态势。在科技创新领域,我们既要发挥市场企业创新活力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主导性、先导性作用。美国一直倡导小政府和自由市场的理念,但其实行的政策和展示的表象不尽相同,一直以来都有大量公共资金被引入科技创新领域。从DARPA、SCO、DIU等机构所带来的创新成果启示我们,政府一直是创新背后的关键推手,更愿意在创新周期不确定性最大的阶段进行投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国防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政府不仅是管理者,也是关键的参与者,所谓更好的发挥作用,不是简单寻找、挑选市场遴选出的赢家,而是以长远的眼光预见技术变革未来的方向,通過战略决策和规划计划提前布局、塑造未来。当前,在军民协同创新方面立法还不完善,工作机制还未理顺,应加快完善国防科技创新法律层面、政策层面、机制层面底层架构,扭转重项目推动、轻机制理顺的倾向,将管用的做法及时推广开来形成试行意见先行下发。

(二)从技术成熟度的视角打通创新链路。美国航空航天局提出的“基于技术成熟度”的管理方式,对于贯通创新链路很有帮助。技术成熟度分9级,1-3级属于基础研究,3-5级发展到应用研究,5-7级是技术发展,7-9级是成品原型和系统测试阶段。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使得他们不愿触碰低于6级的技术。在技术成熟度达到5级之前,政府主导的部门与大学科研机构充当主要角色,承担前期基础研发,到了6级以上企业介入进行再开发及成果转化,中间技术成熟度曲线的“死亡之谷”阶段(4-7级),由政府出资带动风险投资进入。当我国在基础研发阶段阶段,地方大学、科研机构参与的程度和范围不够,在跨越“死亡之谷”的过程中未能充分撬动地方风险投资和天使资金的进入,在产品市场化阶段,企业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彰显。从贯通链路的全过程看,国防科技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可以以点带面,建立类似DARPA、DIU等战略科技机构,从技术成熟度范围的视角区分职能使命。目前军委科技委成立的快响小组,从技术成熟度角度看主要是针对曲线后半部分这个阶段,而在前期和“死亡之谷”这两部分我们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三)破除国防科技创新发展中的实际障碍。我国国防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出现了信息沟通不畅、“民参军”壁垒、创新宽容度低、知识产权利益划分等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平台的整合重塑,进行平台整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完善数据库,规范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形成科学有效的信息调研与统计制度,增强信息共享的时效性。要对现有国防市场准入机制进行变革,敢于打破利益藩篱,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简化民参军行政流程,对保密项目进行分解处理,让更多的优势民企能高效参与到国防科技建设中来。要根据项目分类设定创新失败容忍度,对基础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容忍度应在较高水平;对着眼短期的、快速应用性技术要把握好项目每个环节,尽量提升成功率,给投资者以信心。要通过知识产权设计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对原本属于民企的知识产权依然属于民企,对借助政府基础技术完成的新知识产权所有权属于民企,但政府有免费使用权和许可权,以后民企在将知识产权许可给第三方前应经过政府同意;如果研发失败,政府可将相关技术经验转给其他公司继续开发。

参考文献:

[1]于川信,刘志伟.军民融合:DARPA在创新之路[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8:19.

[2]张洋.美国国防部战略能力办公室赋予既有军用系统新能力[J].空天防务观察,2016.

[3]张洋.美军第三次“抵消战略”的核心思路[J].装备参考,2017.

[4]于川信,刘志伟.军民融合:DARPA在创新之路[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8:34.

[5]于川信,刘志伟.军民融合:DARPA在创新之路[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8:31.

[6]蔡笑天,李哲.美国建立DIUX加快民参军步伐的经验与启示[J].科技中国,2019:15.

(作者简介:程远,国防大学2019级硕士研究生;陈灏,2019级国防大学硕士;赵广,2019级国防大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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