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吃饭有个“吃菜不许过三匙”的规矩,无论什么菜,都不能连吃三口,吃过三口的菜立即撤下。因为皇上爱吃不爱吃的,都不能让外人知道。
皇帝吃不完的饭菜,会赏赐给妃嫔、皇子公主及大臣们。虽是剩饭剩菜,但毕竟是皇帝吃剩下的,能得赏赐,则是莫大的荣幸。
还有就是将皇帝吃完的剩飯剩菜以御膳的名义倒卖到宫外,来谋取利益。
在当时的京城饭店中,有好一点的饭店都会打出店内有京城御厨的旗号,在本店吃饭和皇帝吃的饭菜一样,因此,便会招揽过来好一些客人,其实这些饭菜不过是宫廷内扔出来的,甚至连这都不是。
明清时期,倒卖皇帝的剩饭甚至还成了一条赚大钱的路子,太监、宫女都能靠此大赚一笔。
这些剩菜剩饭里品相较好的,打五折卖给餐馆,加工一下就可以以御膳厨的名义卖给当地有钱人食用。品相不好的也能卖掉,毕竟都是御厨做的皇宫里的好东西,大不了把他们做成各式各样粥,小贩再把这些熬的粥挑到大街上去叫卖,保证穷人也能买起,而且还能填饱肚子。最重要的是味道竟然还不错。
其实,在皇帝用膳时,除了宦官,在场的还有侍女。而宠妃是在另一个桌子上站着吃完饭,皇帝高兴了就大大赏赐,就算不想吃也得吃完,就算不好吃也得表现出一副会很好吃的样子,还要说出“味道太棒了”。
(据“历史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