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由
作案后过去6年,吴谢宇的“双面人生”接近落幕。
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谢宇一审宣判,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除此之外,吴谢宇一审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中的死刑判决,即通俗所说的“死刑、立即执行”。
接下来,如果吴谢宇提起上诉,则或有法院的二审环节;如果在判决书送达后10天内,吴谢宇未选择上诉,那么,再经过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吴谢宇的最终结局才会定下。
吴谢宇父亲的一位朋友在宣判后告诉媒体记者,前来参加庭审的吴父方亲属和朋友曾希望不要判处吴谢宇死刑,并表示“不满判决结果”。作为母方关键亲属的吴谢宇舅舅则一直保持沉默,没有表态。不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即使上诉,估计价值也不大”,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兼职法律硕士导师刘昌松认为。
本案的事实部分,早就人尽皆知——2015年,吴谢宇杀害母亲后潜逃,因为他北京大学“高材生”的身份,加之作案手法极为恶劣,本案受到了广泛关注。
而今,吴谢宇面临顶格惩罚,一旦死刑判决生效,“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后,原审法院收到命令7日内执行,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手段残忍,“弑母”后试图分尸
一審宣判的现场,吴谢宇穿着深色衣服,面上戴着口罩与眼镜。据庭审视频,在审判长宣读判决时,吴谢宇挺直站立,未见任何动作、表情。
2016年,因为吴谢宇作案之狠、思虑之深,案件曾经轰动一时。
根据起诉书称,吴谢宇杀害了母亲谢天琴,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但在他的掩盖下,一直到2016年2月14日,谢天琴的尸体才被发现。
庭审中,福州市人民法院披露了更多细节: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阿购作案工具。
在2015年7月10日下午,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
杀害母亲后,吴谢宇还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
此外,吴谢宇还曾尝试分尸——
据对谢天琴的尸检结果显示,吴谢宇在对母亲行凶之后,曾试图分尸,想砍下头颅却失败了。
26日的庭审中,审判长也在宣判时提到,被告人吴谢宇“试图分尸”。
受害人的惨状大白天下时,吴谢宇却消失不见,他开启了长达3年的潜逃生涯。
落网前,吴谢宇藏匿在重庆一个夜场,做“男模”相关的工作,时间将近2年。
记者2019年走访涉事场所时,从其同事处获悉,即便在夜场,吴谢宇也相当警觉,他不会贪恋多挣钱,每晚接待一两位客户就下班了,平时也很少与同事交谈。
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在重庆落网,他是被“天眼系统”发现的。
落网地点在重庆江北机场T2航站楼,据媒体报道,当时,吴谢宇在3号门进入防爆安全检查区域等待检查期间,被监控设备4次抓拍,每次相似度比对都大于或等于98%。
机场民警随即赶来,将其控制。
“根据后台的数据回查,机场警方迅速出警,从后续找人、抓逃、布控,整个过程不超过10分钟”,参与行动的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结果完全在意料之中”
除故意杀人外,吴谢宇还犯有诈骗罪和买卖身份证件罪。
据检方披露,吴谢宇拥有10多张身份证,用来隐匿身份、方便潜逃。
目前来看,吴谢宇数罪并犯,更无从宽情节,“(死刑)这个结果完全是在意料之中”,刘昌松表示。
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见,该罪的首选刑种即是死刑,这契合了我国传统的“杀人偿命”观念。
也就是说,若没有自首、立功、正当防卫、未成年犯罪等法定的从宽情节,一般是要适用死刑的。
本案吴谢宇杀害母亲经过长期预谋,手段十分残忍,主观恶性太深,杀人后不仅没有投案自首的从宽情节,而且买卖10多份身份证件来伪装身份;又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亲友144万余元的钱款,来逃避法律的惩处,另触犯了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应当并罚。该案法定过硬的从宽情节一项也没有,只有亲友的谅解、自己现在的悔罪之酌定从宽情节,而不足予从宽,判处死刑体现了罪刑均衡的刑法原则。
不过,由于死刑判决的特殊性,本案的司法程序仍未走完。吴谢宇如果上诉,会对他有利吗?其中是否还有变数?
就此种种法律问题,刘昌松对记者表示,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谢宇死刑,而没有说死刑立即执行,那么判决书上是否会写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不会的。刘昌松说,死刑的常态就是死刑立即执行,只有判处死缓才需要特别写明,因为它是死刑适用的特别制度。
一般刑事判决,自判决书送达后10日内,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判决即生效。
不过,死刑判决是一个例外,必须经过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的核准权为最高法院。也就是说,如果福州中院判处吴谢宇死刑后吴不上诉,也应当报请福建高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一般最高法院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后,最高法院院长很快会签发死刑执行命令,但也有间隔时间较长的。核准死刑裁定与签发死刑执行命令之间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但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原审法院收到命令7日内执行,是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吴谢宇决定上诉,会有什么效用吗?刘昌松表示,即使上诉,估计价值不大。
因为根据现在一审审理披露的情况,二审很难出现新的法定从宽的事实和证据。
而从理论上讲,二审审理的对象其实是一审判决,如果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罪名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就应当维持原判。
当然,如果出现新的事实,例如在二审期间突然检举揭发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有一项重大发明立功等,即有可能改判死缓(本案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另外,即使二审维持死刑判决,也必须报请最高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