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海
俸禄是古代官员收入的重要部分,不同朝代待遇不一。但不管是在厚禄之宋,还是薄俸之明,都有不少官员如巨蠹般大肆揽财,而廉洁自守的官员却可能因“没钱”而陷入窘境。可见廉洁更多的是个人价值选择。
袁安担任的职务是县里的功曹,负责掌管人事。有一年冬天,洛阳发生雪灾,好多人饿得没有饭吃,都除去家门口的雪,外出乞食。洛阳令巡察时,来到袁安家,看见门口没有脚印,他想,八成这个老实人饿死了吧?于是让人前去收尸,结果发现袁安还有一口气,便问他“何以不出”。袁安虚弱地回答:“大雪人皆饿,不宜干人。”意思是因为雪灾大家都很饥饿,不宜再去打扰别人。
“袁安困雪”的故事不胫而走,他宁可困寒而死也不愿乞求他人的气节让洛阳令深受感动。不久,袁安被举为孝廉,官职也越升越高,到汉章帝时做到了司空,成为家族的第一位三公。
“袁安困雪”的故事不胫而走,他宁可困寒而死也不愿乞求他人的气节让洛阳令深受感动。
有人怀疑“袁安困雪”的故事有水分:不管怎么说袁安也是一名“人事局长”,不是普通百姓,即便遇到灾荒,即便政府的薪俸一时发不下来,平时也有积蓄啊,怎么能险些饿死呢?其实,像袁安这样的基层官吏在汉朝是非常清贫的,几乎个个是“月光族”。
从唐代开始,官员退休后可以拿到养老金,标准是在职工资的一半。然而,收入的增加仍解决不了生活中的所有问题,高房价就是官员们最头疼的事。
白居易29岁就考中进士,在唐朝是极为难得的。他凭借天赋、勤奋和运气进入官员行列,应该说是很幸运的。中进士后,白居易担任的第一份公职是校书郎,九品,月俸1.6万钱。这笔钱在长安过过日子还可以,但长安那时的房价高涨,买房子就不容易了,有人很早就提醒他这一点,借用他的名字说道:“米价方贵,居亦弗易。”
白居易刚工作时只能借住在长安城永崇坊的一个道观中,后来攒了些钱,就到常乐里租了几间茅屋居住。常乐里位于长安城东郊,白居易工作的地方是城北大明宫,路太远,只好又买了匹马代步。如此一来,白居易的日常生活开销也不小。
白居易一心渴望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所以省吃俭用,努力把每月领到的一半薪俸攒起来,可攒了10年,房价也一天天涨,仍然买不起长安城里的房子。
不仅白居易这样的低级别官员无力买房,即便高级官员,想置办一处房产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韩愈曾任吏部侍郎,相当于副部级,攒了30年的工资还不够房款,好在韩愈名气大,可以靠给人撰写墓志铭挣润笔费。加上“外快”,韩愈最终在长安城里买了一处房子。
宋朝被认为是各朝代中官员待遇最好的时期,但此时的官员面临着更严重的住房难题:随着经济繁荣,房价也更高了,加上宋朝实际控制的土地面积不足唐朝一半,而人口增长了一倍,使房价居高不下。
宋人王禹偁在《小畜集》中说:“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非熏戚世家,居无隙地。”陶谷则在《清异录》中描述汴京普通市民的居住情况:“四邻局塞,半空架版,叠垛箱筥,分寝儿女。”
宋朝名臣寇准官至同平章事,相当于宰相,为人臣之极,但他当了40年官,竟然没有买过一处房子。寇准的好友、诗人魏野赠诗:“有官居鼎鼐,无地起楼台。”于是,当时的人们把寇准称为“无地起楼台相公”。
在宋朝,官员买不起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苏辙当了几十年官,一直到年纪很大时还没有自己的房子,他在《闻诸子欲再质卞氏宅》一诗中感叹:“我生发半白,四海无尺椽。”欧阳修来京城做官,给外地的朋友写信说:“嗟我来京师,庇身无弊庐。闲坊僦古屋,卑陋杂里闾。”欧阳修还在《买宅》一诗中写道:“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东家欲迁去,余积尚可捐。”
明朝的官员以低薪著称。名臣海瑞生前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相当于“最高检察长”,正二品,名义上的俸禄并不少,每个月62石禄米,可以养活62个人。但经过“折色”,每月的所得仅是禄米1石、银12两多和宝钞412贯,折合下来仅有4石米左右,日子自然清贫。
总督胡宗宪曾对别人说:“昨闻海瑞为母寿,市肉二斤矣!”胡宗宪的意思是:海瑞还能吃得起肉,简直太惊讶了。不是海瑞不喜欢吃肉,而是吃不起。海瑞死后,同乡到其家中清點遗物,只在一只竹笼里发现“俸银八两、葛布一端、旧衣数件”,这是海瑞的全部遗产。佥都御史王用汲来探视,发现“葛帏敝籝,有寒士所不堪者”,王用汲“因泣下,醵金为敛”。
翻开《明史》,可常看到官员无钱下葬或死后久债无力偿还的事例,形成了“海瑞现象”:杭州知府陈复“卒之日,贫不能殓”;工部尚书宋礼“卒之日,家无余财”;吏部尚书张帮奇为官50多年,死时家产不够富人“一宴会之费”,靠门生故吏凑钱才得以下葬;广西道御史刘准“不能养其母妻子女”,病死后欠下30多石米债;翰林院编修罗伦以廷试第一名中进士,一个超级“学霸”,平时得靠卖字来补贴生活。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时设置了一个新机构, 名叫通政司,负责奏章以及臣民密封申诉等事项,有些职能类似于信访局。长官称通政使,正三品,与六部侍郎同级,相当于副部级。首任通政使名叫曾秉正,曾任刑部主事、陕西参政等职,“在位数言事”。朱元璋选他任通政使,看中的是其为人正直。一向对臣下很严厉的朱元璋对曾秉正却很敬重,“颇优容之”。
但曾秉正后来仍因“忤旨”而被朱元璋撤职,按规定,曾秉正只能离开京城回原籍居住。曾秉正的原籍在南昌,这难坏了他,原来曾秉正跟海瑞一样,每个月能实际拿到手的收入并不多,也是“月光族”。家无余财,要回南昌,连路费都没有。情急之下,曾秉正竟卖了亲生女儿凑路费,《明史》记载:“(曾秉正)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 (摘自《廉政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