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生
机关可否出书?可以,只要是真的有学术价值或历史传承价值。但出现了“出书热”,出了许多不该出的书,有的书纯属文字垃圾,墨迹未干就直接送入了“回收站”,那就不能视为正常了。
是有关领导者一夜之间观念更新觉悟提高,变得特别爱学习爱读书吗?非也。他们热衷于“出书热”,“醉翁之意不在书”。反腐倡廉,公车不让坐了,公款不让吃了,公费不让旅游了,那我用公款出书总可以吧?这可是为了加强机关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业务建设啊!名义上确实冠冕堂皇,但实际上目的并不那么纯正:有的是为个人树碑立传,宣传自己政绩;有的是千方百计把没法花的钱花掉,公款不花白不花;更甚的是重新打开了一条“灰色通道”,把加上若干水份的印书款打到印刷商账户上,再把本单位一些无法开支的接待费、差旅费、吃喝费、休闲费等等拿到有关印刷商那里,统统作为印刷费报销。活人不能让尿憋死,捣鬼的“办法总比困难多”。
由此可见,这种出书看起来高雅阳光、精神文明,属正能量,但实质上与其他腐败行为毫无区别,只不过是包装得更隐蔽更“高明”一点而已。
老话说,“树欲静而风不止”,“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出书腐败正是这样的表现。
公款出书不是什么新发明。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江苏省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射阳县委原书记徐超动用财政资金编辑《徐超文章选编》26卷,个人膨胀到失控。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明也是一个“多产作家”,写的《張果老外传》印了6万册,落马时还有2万册没卖出去。而一些单位因为买的书实在太多,人手几册还发不完,后来干脆当废纸卖了。
公款出书腐败过去仅仅是个案,是那些有文字爱好的贪官所为,后来颇有“蔚然成风”之势,这个风向不能不引起关注。公款出书很容易成为新型腐败的“防空洞”,造成国家资金无端流失,还会使得一些人增强了腐败心思,认为天无绝人之路。
要将这种现象减少或消灭,应该从制度机制上着手加以规范,严禁出书乱象,违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如加强审批制度,公款出书,光凭出版社审查通过还不行,要履行立项报批手续,需不需要出,需要出多少,不能由各单位自行其事,随意出版;同时要加强对出版部门的管理,不能“来的都是客”,交钱就出书,要严格把关,讲求出版质量,注重社会效果。对一些只讲效益、任性出版的出版社要追责。
(摘自《杂文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