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晓东,付镜儒,赵秀丽
(沈阳药科大学 科研处,辽宁 沈阳 110016)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1]。新时代的中国要向科技强国迈进,必须夯实科研诚信的根基。高校作为国家各项科研任务和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承担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弘扬科学精神,对于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显示,2019年中国高等学校的基础研究经费高达722.2亿元,比2018年提高22.4个百分点,贡献率为54%,比2018年增长2.9%。然而,较高的科研经费投入往往伴随的是科研诚信的缺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催生高校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继而引发一系列高校科研领域违纪、违规、违法等现象。2016年至2020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公布了34例高校省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案件。这不仅使国家经济遭受损失,还造成了科学精神的腐化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借此契机,高校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理应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有新作为。
通过查阅文献发现,国内学者对于高校科研诚信方面的研究较晚,将科研作风学风与高校实际工作相结合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2008年至今,中国知网(CNKI)学术期刊栏目关于高校科研诚信的学术论文(北大核心和CSSCI)共计91篇。多数学者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技政策、法规治理和科研经费等视角,对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提出对策建议。然而,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基础性、持久性、战略性的工程。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技项目的过程的管理工作,理应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等科研管理工作中全面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因此,本研究从高校科研管理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科研诚信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现状,总结归纳涉及高校科研学术不端行为问题的典型案例,分析科研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根本原因,提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对策和建议,以期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强化高校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的高校科研管理人才和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为长期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科学发展提供帮助。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夯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1],强调科研诚信的重要性。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3],激励科学家勇攀科技高峰。10月,科技部印发《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19〕323号)[4],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5],将科研诚信与科研管理相结合。2020年5月,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科研活动原始记录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6],倡导科研诚信。7月,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印发《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7],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2021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1〕7号)[8],规范生物医学科研诚信行为。
2006年以来,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联合办公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南方周末、澎湃新闻等网站公布的关于高校科研诚信问题引发的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共计46例(见表1)。
Table 1 The realistic manifest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tegrity in institution of higher learning表 1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现实表现
科研项目的研究过程可以归纳为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结题、成果评价和成果应用五个阶段。其中,项目申报阶段案例15件,占比33%,主要包括: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科研项目申请书,冒名申报项目,填报虚假信息,有偿修改撰写项目申请书,违规发布项目评审信息,以相似内容重复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项目实施阶段案例10件,占比21%,具体表现为采取金钱贿赂、利益交换等方式获取科研经费等一系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项目结题阶段案例15件,占比33%,主要包括: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资料或数据,代写论文或一稿多发,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等违规行为。成果评价阶段案例1件,占比1%,具体表现为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取科技奖励的违规行为。成果转化阶段案例5件,占比11%,主要包括私下转让科研成果和技术欺诈等违法行为(见图1)。
Fig. 1 The case number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tegrity in institution of higher learning图 1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案例数量
从科研管理的角度出发,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科研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在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科技评价、激励监督等方面存在短板。这些障碍不仅束缚高校科研发展,更能引发廉政风险。因此,加快推进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必须从完善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体系、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加大科研诚信行为管理力度等方面着手,不断激发高校科研创新积极性,长期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科学发展。
建立全责明晰、协同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激发科研人员主动承担项目的积极性。学校是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技计划管理承担法人领导责任,主管科研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科技管理部门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研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招标采购管理,对由科研经费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承担经费监管责任;各院系配合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科技项目管理,对科研项目实施承担监督责任;项目负责人是科技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所承担科技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科技项目的提出、申请、实施、汇报、验收及经费使用。
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计财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科研仪器设备、材料、家具等物资的招标采购管理,及对由科研经费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强化科研诚信审核为保障,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打造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新格局。校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在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同时在人才项目申报、人才荣誉称号申报、职称职务晋升等人才管理方面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科研处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等科研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参与实施的科研人员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等学生管理相关部门在学生培养、教师教学研究等方面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
健全科研违规腐败行为的惩处机制,建立科研违规及失信行为数据库,对科研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和参与者进行全面追责。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并认定科研失信行为,确实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记入本校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对科研诚信违规行为人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科研失信行为的学生批评、警告、记过、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理,在当年的先进评选,奖学金,学位晋升等申报中实行“一票否决”;给予有科研失信行为的教师通报批评、暂缓职称职务晋升、撤销奖励资格;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理,在当年先进评选、职称职务晋升和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项目等申报中实行“一票否决”。此外,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职务,不得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项目等。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职能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