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航 罗建华 夏翕巩 王仁骁
摘 要:新形势下装备试验鉴定体制进行了调整改革,增加了“在役考核”这一关键环节,作为一个全新的试验类型,各项工作还处于摸索起步阶段,还需要不断深入研究探索。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在役考核工作进行了思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在役考核 装备 基层部队
装备在役考核重点关注的是装备在部队是否适用,装备质量水平是否稳定,保障资源是否配套、合理,装备的经济性好不好,编配模式是否高效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影响装备战斗力发挥的关键所在,也是长期困扰我军装备建设的实际问题。试验鉴定工作延伸至装备的服役阶段,开展装备在役考核工作,以考促建,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1 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在役考核制度机制建设
1.1 在法规制度方面。装备在役考核目前在组织实施、数据管理、人员培训、质量管理、跟踪问效等方面还缺少必要的法规制度。例如,跟踪问效问题:装备在役考核工作在列装定型后开展,此时装备已完成规模生产和部署,在役考核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不容易形成“约束力”。在当前情况下,应当从法规制度层面上,在基层部队抓紧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职实施、归口管理”的装备在役考核组织管理体系,确保职能明确、功能完备,为装备在役考核工作有效落实奠定基础。因此应当抓紧研究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形成刚性约束,保证装备在役考核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1.2在标准规范方面。缺少标准规范,是制约装备在役考核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装备在役考核的标准建设,只是刚刚起步,按照新的标准体系规划,后续建设还有很多工作,包括在通用标准的技术类,比如装备在役考核的设计技术、评估技术等,通用标准的保障条件类,比如装备在役考核的条件规范等。应当按照迭代发展的思路,建立相关技术标准,构建适合不同考核目的、不同考核形式、不同装备類型的在役考核评估指标和评价准则,形成指导性较强在役考核规程,并逐步建立形成标准体系。
1.3 运行机制方面。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保障,才能确保工作正常运行。为保证在役考核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应尽快理清、捋顺各单位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并结合装备在役考核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在役考核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建立规划计划制度、审批报告制度、数据管理制度、考核保障制度、科学研究制度,以及沟通协调机制、指导监督机制、人员培训机制、质量管理机制、评价激励机制,合称“双五制”,确保在役考核工作的高效推进。
2 紧贴实战需求,科学合理统筹实施在役考核
2.1 围绕装备完成任务的能力,设计考核内容。在装备在役考核阶段,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作战使用效能已经不再是考核重点,在役考核的评估重点应当是装备是否满足部队服役要求,特别是要考虑部队当前反应比较强烈的不好用、不好修、不好保障等实际问题。装备在役考核,需要从“战斗力标准”出发,并根据部队装备运用的实际,开展考核内容的设计。也就是说,装备在役考核服务于装备战斗力建设,装备的任务能力需要提升的重点方向,也就是装备在役考核的重点内容。
2.2 依托部队装备的实际运用,采集数据信息。在役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组织工作量大、牵涉面广、考核时间长,依托列装部队、相关院校结合正常战备训练、联合演训及教学等任务组织实施,既能够提高组织效益,又能够最大程度贴近部队实际检验装备。在役考核的实施过程中,重点是做好数据信息的采集工作。一方面要结合部队正常的战备、训练、保障、管理、演习等活动,开展跟踪数据信息采集。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好部队长期积累的历史数据信息。
2.3 综合运用系统性方法手段,开展评估分析。装备在役考核,就是要通过“时间上的纵向比较”以及“同类装备的横向比较”,开展多维度的分析评估,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必要时,可以采用计算机模拟仿真的方法,弥补实装考核的不足,给出某些分析评估结论。例如,为弥补在役考核周期、考核规模的不足,可以利用历史数据,构建仿真模型,对装备作战效能进行仿真评估。通过对比分析,系统评估装备的综合表现,充分反映装备任务能力的制约因素或问题。
3 坚持试训一体,突出成建制体系检验考核
3.1 坚持考、训、演、管相结合。贯彻考、训、演、管相结合原则,在筹划过程中要强化顶层设计,搞好整体优化,科学确定考核方式方法,合理选取或制定考核内容,使考核要素能够与部队训练、演习、装备管理等活动紧密结合,满足考核检验需求,实现系统的最优化;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部队使命任务对在役考核的牵引作用,以实战化训练、检验性演习作为主要考核时机,注重收集和掌握部队装备管理实践中的数据和信息,把考察装备在役适用性、查找装备问题缺陷作为主要任务,坚持考场服从战场,重在发现装备在实际运用中的不足。
3.2 坚持部队主导与专业力量支持相结合。在役考核组织实施过程中,坚持部队主导与专业力量支持相结合,既能够充分体现部队的“话语权”,又能够发挥专业力量的支撑作用,确保考核任务高质高效完成。任务部队受领在役考核任务后,要根据装备在役考核大纲,开展实施方案拟制、人员动员与培训、条件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考核实施方案开展数据采集与处理、进行安全和质量管控等组织实施工作;在役考核结束后,要牵头编制工作总结和在役考核报告,并对装备在役考核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技术总体单位、试验评估机构等专业力量要发挥好支撑作用,协助任务部队开展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处理与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考核质量监督检查、数据分析评价、问题分析、技术咨询、总结评价等工作。
3.3 坚持成建制成体系检验考核。当前,我军武器装备建设主导思想是以体系建设为主线,在装备体系建设发展上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持续发展,正逐步由装备型号主导向装备体系能力主导转变,由后期综合集成向前期一体化设计转变,由各军兵种条块建设向全军一体联合建设转变。贯彻成建制成体系检验考核原则,就是要把实战要求贯穿于在役考核过程,利用部队开展重大演训活动和执行重大军事任务等时机,对装备开展全流程、全要素式的检验考核,来真实检验装备支撑体系完成特定作战任务的程度,检验个体装备对作战体系功能、结构和能力带来的综合性影响。
参考文献:
[1] 孟庆均,郭齐胜,曹玉坤等.装备在役考核评估指标体系[J].装甲兵工程学院学报,2018(01).
[2] 孟庆均,曹玉坤,张宏江等.装备在役考核的内涵与工作方法[J].装甲兵工程学院学报,2017(05).
[3] 李远哲,付昭旺,易兵.陆军装备同步筹划试验鉴定研究[J].火力与指挥控制,2019(07).
作者简介:
周宇航(1991-),男,陆军装甲兵学院演训中心(上尉),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装备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