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凯
摘要 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受平整方式、道路设计、地类合并、人为干扰等因素影响,生态问题频出。基于此,分析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生态问题,提出建立生态安全调控机制的策略,如规划技术调控、项目设计、整治法律、监管调控等,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预期工作目标。
关键词 土地综合整治;生态问题;安全调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305(2021)06–0148–02
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要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应具备战略性。在工作推进阶段,相关部门应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国土资源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严谨的生态安全调控机制,解决土地综合整治中遇到的问题,主动规避生态问题,发挥生态安全调控工作效能。
1 土地综合整治中的生态问题
1.1 土地平整方式不合理
在土地综合整治时,由于平整方式不合理,盲目采用大型机械设备,会对原有的土地生态系统造成直接影响,如刮平设备运行将破坏多年形成的土壤层,使土壤面临失墒问题,不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稳定;长期利用大型设备进行作业,土壤板结问题加剧。在土地综合整治后,由于干旱少雨,土壤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导致土壤中的营养成分迅速流失,影响后续生态农业种植。
1.2 道路设计方式不科学
道路与沟渠能够为人们的出行与农业灌溉提供便利。由于道路与沟渠设计方式不科学,原本的生态环境被强行分割,成为孤立的生物栖息地,不利于生物的繁衍与生存,可能会引发一定的生态问题[1]。
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农田灌溉质量,在土地整治时,有些地区将沟渠设计为笔直、渠底平坦的形状,这样有利于水资源的快速利用,但无法为水生生物提供生存、寄养环境,会破坏水源生态环境。
1.3 地类合并工作不规范
开展地类合并工作旨在合理增加耕地面积。由于地类合并工作不规范,会引发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增加耕地面积时,对原生态的河道沟渠进行裁弯取直,人为地改变河道的水流途径,严重影响河道水流的流速、流量,不利于河道内生物群落的繁衍生息。
个别地区进行地类合并时,没有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直接采取填埋河道、水塘等方式,强行增加耕地面积,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系统,使当地的泄洪、蓄水能力下降,一旦遇到洪水险情,将对当地造成巨大损失。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个别地区集中合并未开发的土地、零散土地和空闲土地,开展规模化农业种植,严重破坏原生态环境,为后续农业种植工作开展埋下隐患。
1.4 人为干扰因素过多
过多的人为干扰成为土地综合整治中生态问题爆发的核心。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阶段,工作人员缺乏大局生态保护意识,短视地开展土地整合,破坏原有的生态面貌,使当地的生态系统濒临崩溃。
在土地整治后,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种植,過度使用化肥和农药。若没有制定科学严谨的农业生态种植方案,将影响周边生态环境,降低该地区土壤质量。
2 土地综合整治中的生态安全调控机制
2.1 规划技术调控
鉴于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特殊性,为保证工作开展的可行性与安全性,相关部门应合理利用土地整治规划技术开展宏观调控。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各地区应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土地整治项目试验地址,并采用多目标优化决策技术,保证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2]。
在土地整治目标调控时,不仅需侧重耕地面积的补充目标,而且需评估土地整治后的生产力,以及土地整治后的生态环境,科学准确地估算土地整治后的开发潜力。在实际规划工作开展阶段,工作人员应估算补充耕地的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土地整治后的土地产值潜力和土地整治后的生态环境潜力。
为使规划技术调控发挥出一定价值,在实际规划工作开展前,各地区应全面深入地调研、分析土地整治区域,掌握该地区的第一手资料,如土地的自然资源、经济条件、社会环境等,根据区域发展的实际需求,评析耕地后备资源适宜性和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影响,为规划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数据参考。
由于我国土地区域性显著,在实际土地整治工作开展时,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我国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采取合理的区域划分,指导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在对生态脆弱区进行土地整治时,我国应科学全面评估并采取合适的土地整治方案,避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通过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开发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土地整治技术方案,保护生态脆弱区,避免大规模开发,造成水土流失与生态破坏。
2.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该技术的应用旨在基于战略层面对土地整治的生态环境进行评价,有效规避土地整治负面影响的扩大。在具体工作开展时,受多种客观因素限制,土地整治必然会引发一定的生态问题,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我国应利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整治规划的环境管理体系。
在该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时,可实现对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管理,构建科学严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流程,客观评价土地整治工作。为发挥该流程的工作效力,我国应出台相关的管理政策,有效管理土地整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3 项目设计调控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调控工作是基于土地整治项目,制定生态化设计。在实际土地整治工作开展阶段,若采取错误的土地整治技术方案,将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土壤结构。因此,在实际土地整治时,我国应制定科学、生态的项目设计。如进行土地平整处理时,可将土壤表层土剥离,并将其合理存储。在对土壤完成平整处理后,再将储存的表层土回填处理。在表层土回填处理时,应保证土壤剖面的结合效果,并采取相应的浇水处理,以快速恢复土壤流失的水分与营养物质。
2.4 项目后评价技术
項目后评价技术主要是评估土地整治项目开展产生的综合效益,说明土壤整治工作开展的现实效果。在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时,应客观评价项目开展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了解项目开展存在的具体问题,完善优化土地整治工作。
2.5 土地整治法律调控
为不断提升土地整治工作水平,我国应健全土地整治相关法律,为生态安全调控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在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战略背景下,为有效推动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我国应促进土地整治立法工作,及时弥补土地整治涉及的法律条文缺陷,管理约束土地整治工作,发挥土地整治工作的现实价值。
2.6 项目实施监管调控
为保证土地综合整治的可行性,土地管理单位应与其他部门联合组建土地整治工作专项小组,如林业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等,保证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可行性,有效提高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效果。
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专项小组应落实监管调控工作,如施工单位需严格执行既定的施工方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严禁破坏周边的生态环境。如地表土壤回填处理时,应及时清理回填土中的杂物,避免塑料、石块、混凝土块掺杂其中,对土地利用造成负面影响。
2.7 生态经济补偿调控
为保证土地整治工作的可行性,可建立生态经济补偿调控制度,保证土地整治的生态安全,并根据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评估土地外部经济效益,严谨核算,对土地整治进行生态经济补偿,保证相关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2.8 生态安全的社会调控
在开展生态安全的社会调控工作时,我国应给公众参与权、监督权,让公众参与调控,合理约束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力,避免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出现贪腐问题,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人民监督的工作环境下,保证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2.9 生态环境效益评价调控
在土地整治的资金管理时,应与整治后的生态环境效益关联,以生态环境效益评估为导向,使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得到合理倾斜,针对专项资金进行合理应用,保证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3 结语
针对我国土地综合整治中出现的生态问题与生态安全调控机制进行解析,旨在说明生态问题规避的重要性,以及构建生态安全调控机制的必要性。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时,相关部门应构建现代化调控体系,规范整治工作方式,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参考文献
[1] 田金伟,李思杰,王鑫.土地整治中的生态问题及安全调控机制[J].智能城市, 2017, 3(6): 162, 188.
[2]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4-115.
责任编辑:黄艳飞
Abstract During the comprehensive land consolidation in my country, ecological problems frequently occur due to factors such as leveling methods, road design, land type mergers, and human interference.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reliably promote comprehensive land remedi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ecological safety control mechanisms, such as planning and technical control, project design, remediation laws, and regulatory control,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work goals of comprehensive land remediation.
Key words Comprehensive land consoli-dation; Ecological issues; Safety regulation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