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衡量标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焕发新优势,民族地区各项事业不断实现新跨越,中华民族大团结不断得到新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知相亲相惜,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先后召开了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省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制定了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民族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实施了武陵山片区基础设施领域五年攻坚计划、统一战线助力民族地区疫后重振加快发展三年行动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省“616”“1+1”工程纳入全省对口帮扶和区域协作统筹实施,湖北省民宗委委员单位、湖北省支援西藏新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湖北省“616”工程成员单位分别充实至32 家、33 家和100 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协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顺应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趋势,全方位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制定、修订43 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出台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规章,并将贯彻落实执行这些法规制度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年度视查检查、调研督查计划。保障各族群众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平等的权利。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构建以网格化为基础、服务站点为平台,跨域协作机制为支撑的综合治理体系,在全省建成89 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670 多个服务站和窗口、200 多个联系服务点、为各族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便民服务。在全国率先与新疆联合建立“湖北新疆工作站”,率先与新疆、青海、甘肃、宁夏等四地建立“三互四共同”流出地与流入地省际协作机制。由统战部牵头,与公安、网信、城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四共两联合”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精准性不断增强。民族事务智能治理大数据平台、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相继建立。民族事务治理步入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的轨道,实现涉民族因素社情、舆情和公众诉求监测预警、风险研判、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线上线下全链条闭环,全省民族领域保持和谐稳定。
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各民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高。在国家扶持政策叠加机遇的带动下,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生潜力“双轮”驱动,民族地区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期。“十三五”末,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突破千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1%,现行标准下839 个贫困村全部出列,10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减贫人口123.6 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2%,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历史性消除。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沪渝高速、渝利、黔张常铁路建成通车,21 条联通国内外航线开通运营,民族地区实现县县通高速,村村通硬化路,4G 网络全面覆盖,实现与外界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互联互通。一大批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优势矿产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富硒产业总值占全国的1/3,恩施玉露、利川红等地域产业品牌享誉海内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恩施州和民族地区6 个县(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示范县(市),山清水秀生态美成为民族地区的金字招牌。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一批古寨村镇、民族文化项目创新性发展和创新性转化,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增速高于全省。2020 年,民族地区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1464 元、11615 元,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增强。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个主题,充分运用战疫、战洪、战贫的伟大成果,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生动教材,在全社会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五观”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五个认同”深入人心。
截至目前,全省有120 个模范集体和125 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2 个,示范单位41 个,教育基地5 个,省级示范单位548 个。命名省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207 个和先进个人260 名。制定“八有”规范标准,有序推动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建立全国首个西藏籍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设立78 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化政策教育培训点。充分发挥高校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的作用,在少数民族学生相对集中的高校和新疆内高班、西藏中学推行混班教学、混合居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汉藏青年夏令营”“鄂博·楚星少年手拉手”等民族团结活动,逐步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根植各民族群众心灵深处。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使用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三个特别”标准,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公务员对口培训、武陵山片区管理人才创新培训等重点人才开发工程。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干部双向交流。采取定向职位招录、调整报考资格等措施,解决少数民族干部“入口难”问题。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建功立业。
截至目前,全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人数的6.6%,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4.8%的比例。“一州两县”的州长、县长和民族乡乡(镇)长均实现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少数民族干部在三个民族自治地方干部总数中的占比分别为71%、73%、78%,县处领导班子中的占比分别为73.4%、65%、50%,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更趋合理,为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民族工作进入发展速度最快、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对内凝聚力和对外影响力显著提升的时期,民族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央精神和湖北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
在制度创新上,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新举措。健全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健全了民宗委委员制、对口支援等卓有成效的工作机制,健全了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制度安排等,为推动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政策创新上,实施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重大政策。既加大了原有行之有效的政策的实施力度,又开创性地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既有覆盖整个民族领域的全局性重大举措,又有根据各民族地区实际量身定做的专项政策;既有加快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又有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为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在实践创新上,探索和积累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既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又发挥好各地各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及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省级战略和法规制度,为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多次作出批示,对湖北民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以“616”“1+1”工程为主体的对口支援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全覆盖、多层次、立体型援藏援疆工作模式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引起中央关注,民族法治建设、民族工作社会化走在全国前列。
成绩令人鼓舞,经验弥足珍贵。回望过去,面向未来,五条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和发扬光大。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既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既要旗帜鲜明、保持定力,毫不动摇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又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不断完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推动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三是必须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既要重视加快发展、改善民生这个硬任务,又抓好人心归聚、精神相依这个软环境,正确处理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把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开幕式上,湖北代表团入场
四是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人人平等,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利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定不移地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
五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宗委委员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力量,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做民族工作、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踏上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世情、国情、民情的发展变化,民族工作呈现出一些阶段性特征,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更加复杂严峻。
——民族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湖北民族地区虽然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了脱贫摘帽,但经济总量小、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欠账多,多数产业处于链条低端,发展质量效益不高,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仍然较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同时,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差、底子薄,与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匹配,亟需补短板、强弱项,驰而不息地加快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不断增强,但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因素仍然复杂多样。据统计,全国3.76 亿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占到十分之一左右。近年来,到湖北务工经商求学的少数民族人口高峰时期达40 多万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规模前所未有。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因素错综复杂,呈现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叠加,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部分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仍不够牢固,一些地区不同民族群众之间的心理隔阂有待化解。
——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不断巩固,但民族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仍然尖锐复杂。经济社会发展并不自然而然带来民族团结、带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尤其是近年来,社会上对党的民族政策断章取义、甚至歪曲解构的现象时有发生,涉民族因素负面舆情借助新科技新媒介,突发式形成、扩散式传播,呈现出群体化、规模化的趋势。这些舆情时机选择敏感、参与主体多样、议题设定多元、操作手法多变,使得本就复杂敏感的涉民族因素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成为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
——世界和平发展大势不可逆转,但美国和西方国家利用所谓民族问题对我国遏制打压变本加厉,实现长治久安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一些国家和地区贫富分化严重,社会出现极端化、民粹化趋势,原本相对平静的区域,因民族问题再起波澜。同时,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美国和西方国家虽然深陷族裔矛盾激荡的纷扰,但一刻也未停止以民族自治或少数民族人权、文化、环保等为借口对我国民族问题进行指责,渗透颠覆手段花样翻新、变本加厉。这些都不可避免地给我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带来挑战。
——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更趋完善,但与新时代民族工作基层基础不适应、不匹配的问题仍然需要改进。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理顺,但基层基础薄弱、力量小、条件差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尤其是县级民族工作落实难、政策推动难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的同志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孤立地看民族工作,将民族工作视为民族工作部门一家的事,不能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谋划推动民族工作。此外,少数民族干部数量虽然上来了,但结构不合理、梯队不完善、“急用现找”的现象比较突出。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新起点,我们正阔步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赶考”的状态、奋斗的姿态,肩负使命、担当作为,奋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汇聚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