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部分用人单位采取一些隐蔽的手段来实现约束激励员工的目的,比如让员工签署“不成功,请离职”的“军令状”,即完成不了业绩便主动辞职。这样的“军令状”有效吗?
2004年,刘某入职某电器公司。2020年6月5日,电器公司向刘某发出《催办离职(交接)手续的通知函》,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刘某提交的《辞职申请书》,经公司审批,同意刘某的离职申请,并以此主张刘某系自行辞职,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刘某确认《辞职申请书》系其本人书写,但并非其真实意思表达,而是公司为了提升销售业绩,提前准备并强迫各门店店长签署的“军令状”。
刘某被迫离职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法院最终判决,电器公司一次性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及2020年6月份的工资。
承办法官表示,用人单位为了提升业绩讓劳动者签下“军令状”的做法并不少见。对于这类“军令状”,如果用人单位后续果真按“军法”处理辞退劳动者,则可能涉及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部分用人单位甚至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来实现约束激励劳动者的目的。本案中,刘某签下的《辞职申请书》从表面来看稀松平常,只有综合全案证据才会发现该《辞职申请书》有很大可能就是电器公司让其签下的变相“军令状”。劳动者相较于用人单位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也很难对这类“军令状”说不。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靠立“军令状”不可取。劳动者不应轻易签署书面文件,避免潜在风险。
(《工人日报》 叶小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