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根据外国文献对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及保险基金等进行梳理,根据国内文献中两险合并所涉及的参保和待遇、基金运行、法律保障、保险管理等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总结并提出未来进一步研究方向。
关键词: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合并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自我国建国以来就是学者研究的焦点,两险合并在2000年前后开始被学者提出,于2019年正式在全国开展两险合并。
一、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保险覆盖范围的研究
Laura Addati(2015)从法律、实践和社会政策出发,认为应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要将弱势群体纳入生育保险政策中。Lejeune C,Fonaine A等人认为应通过扩大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和改善预防保健的手段来有效减少女性生育期间的发病率。
2、关于保险基金的研究
Eunice Nahyuha Chomi(2014)认为应建立更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来分散风险以及提升基金收益能力。Petko Salchev(2014)认为各地区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和制度等是影响现有保险模式稳定性的因素。
二、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参保和待遇的研究
(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房旭平(2017)等学者认为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主要是城镇女职工,没有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生育福利考虑在内。赵祯祺(2019)认为两险合并的实施全面推开将更好地保障职工尤其是女性职工的基本权益。[1]
(2)合理确定生育医疗待遇水平
邹艳晖(2012)认为我国生育费用个人无需负担,建议学习国外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管理的做法。乔丽博(2012)指出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后采用三方分担的方式筹资可以避免医疗资源的使用出现不必要的浪费。
2、关于基金运行的研究
(1)两险合并具备财务可行性
何文炯等(2014)建立了精算分析模型,系统分析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的财务可行性。[2]戴睿琦等(2017)运用Logistics模型和灰色GM(1,1)模型得出生育保险补贴的增长率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合并实施具有良好的财政基础。[3]
(2)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共济能力
周吉芳(2019)认为,两险合并后,减轻了原生育保险基金在产前检查等服务的支付压力。殷俊等(2019)通过构建人口预测模型和医疗保险精算模型发现,保险基金共济能力明显提高。[4]
3、关于法律保障的研究
海韵(2018)认为要确保两险合并实施后制度的稳健可持续运行,修改社保法已成当务之急。[5]赵姣(2015)指出各国生育保险制度建设都是立法先行,我国应加快制定生育保险专门法律。
4、关于保险管理的研究
董艾轩(2017)研究认为两险合并需注意管理模式和基金监管问题。[6]曾飘(2017)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运行规则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在两者协同管理的实践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三、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最后,笔者将做一个简短的结论并阐述两险合并研究领域几个可能在未来几年有进展的论题。我國学者对两险合并的各方面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将两险合并前后的相关内容做了详细的阐述,为未来两险合并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借鉴意义。但正如研究趋势所呈现的,相关研究在政策出台前后呈现增长趋势,学者大都就政策本身进行研究,例如,对生育保险制度问题的研究,对两险合并政策的优势及问题的研究,对两险基金运行的研究等,而缺乏对两险合并所涉及问题的扩展性研究。同时,学者研究的数据来源多为全国或各地官方统一数字发布,数据资料有限且缺乏针对性,研究中缺少对具体地区或具体问题的实际调查研究。
笔者认为,未来两险合并领域的研究可以关注以下几点:第一,两险合并中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方式的研究。两险基金在“三孩”政策与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出现支付风险,而保障生育医疗待遇亦是我国追求优生优育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何在节约两险基金和保障女性生育医疗水平的同时科学合理的支付生育医疗待遇,值得进行深入研究。第二,国外两险合并实施经验的研究借鉴。国外大多数国家两险合并实施历史已久,拥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目前两险合并已在全国全面推开,各地政策所遵循的依据为2019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该《意见》并未对具体的两险合并办法进行规定,因此全国各地探索实施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具体措施。因此,国外两险合并的丰富经验十分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我国两险合并发挥应有的制度优势和保持可持续运行。第三,全国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养老保险正在努力朝全国统筹的目标前进,但目前医疗保险还停留在较低的统筹层次上,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则更低,如何在两险合并背景下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另外,医疗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两险合并背景下,生育保险如何才能实现全覆盖等问题值得探讨。
参考文献:
[1]赵祯祺.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全面推开惠及更多职工家庭[J].中国人大,2019(01):41-42.
[2]何文炯,杨一心,王璐莎,徐琳.中国生育保障制度改革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4(04):5-18.
[3]戴睿琦,罗娟.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可行性分析[J].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17,31(04):379-382.
[4]殷俊,田勇,薛惠元.全面二孩、延迟退休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以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为背景[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9,34(05):60-68.
[5]海韵.探索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研讨会”观点综述[J].中国医疗保险,2018(05):27-31.
[6]董艾轩.公平视角下对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整合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17(21):13-14.
作者简介:
边畅,女,汉族,山东济南,1996年8.27,硕士研究生,无,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100081),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写作方向:(社会保障或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