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变+旅游”模式的涉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以甘南州卓尼县博峪少数民族村寨为例

2021-10-23 02:02侯志茹武林英牛晓梅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三变村寨城乡

侯志茹 武林英 牛晓梅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81)

引言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1]。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乡村发展的不充分,为解决这一难题,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指出,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

城乡融合具有城乡功能互补、差距缩小、生活方式趋同、城乡职能兼有等特点(魏清泉,1998),[3]其核心要义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城乡平衡发展、在城乡良性互动中实现城乡共生共荣共享(文丰安,王星,2020)[4];其根本是深入推进“人·资·地”的融合,构建城乡融合的新格局(王桂芹,郑颜悦,2020)[5]。学者们也普遍从人、资、地的流动来探索实现城乡融合的路径。一是以“人”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城乡融合的核心是“人”,要求政府理念从以物质为中心向以人民为中心转变(杜启平,2020)[6],通过建立农民工返乡就业机制(张克俊,杜婵,2019),[7]激励乡贤有序参与基层治理,引导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陈丹,张越,2019)[8]等方式激发农业农村农民内生发展动力。二是以“资”促进农村发展能力。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拓宽资本来源,引导资本回流,盘活利用农村农业闲置资源,形成金融机构、政府财政、社会资金三位一体的资本保障体系(王桂芹,郑颜悦,2020),为农村发展提供资本保障。三是以“地”激发城乡发展活力。土地政策阻碍了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是导致城乡二元结构存在并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于晓华,钟晓萍,张越杰,2019)[9]。破解城乡土地障碍,要以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产权改革,推进基本经营体制创新(陈晓莉,吴海燕,2018)[10],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三变+旅游”发展模式从“人·资·地”三要素入手,提高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扩宽居民收入渠道,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提升对城市生产要素的吸引力,推动城乡人口、资金、土地自由流动,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一、涉藏地区“三变+旅游”模式的运行机理

(一)模式内涵

2017年至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及“三变”改革,肯定了“三变”改革对农村发展的重要价值。“三变”改革是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改革。“资源变资产”是村集体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入股等方式盘活,其核心是让“死资源”变成“活资产”;“资金变股金”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项目,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以及村集体、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有资金,通过合同或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分红,其核心是让“零散资金”变成“增值资本”;“农民变股民”是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资金、技术劳动力等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参与分红,核心是拓宽农村居民的收入渠道。

“三变”改革是实现涉藏地区农村体制改革的抓手,产业发展是留住居民和村寨致富的强有力的支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一个地区民族文化最完整的保留地,是传承文化和发挥社会功能的有机体,也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资源(王海燕,蒋建华,袁晓文,2018)[11]。因此,依托村寨特色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将少数民族村寨旅游业作为涉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通过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运作、农民参与的股份合作模式将“三变”改革应用到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去,可以实现“三变+旅游”的融合发展,开创涉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二)模式内部互动

“三变”改革以产业为平台,并依托产业巩固实施成果,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旅游业是涉藏地区“三变”改革的关键一环。少数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三变”改革以股权为纽带,积极调动村寨内各要素之间的互动,推动涉藏地区旅游业发展。可见,“三变+旅游”模式是相辅相成的内部互动模式。

1.“三变”改革是发展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的引擎

“三变”改革使居民、政府、企业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共建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为旅游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成为少数民族村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引擎。首先,“资源变资产”通过资源资产确权登记,使村寨自然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等产权明晰化。从利益激励的角度上来看,村寨居民享有产权不但可以保护村寨居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能够鼓励村寨居民加强对居住环境和特色文化的保护,避免资源陷入“公共化”的境地被过度开发,推动村寨产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唐剑,张明善,2016)[12]。其次,“资金变股金”使“零散资金”变为“增值资本”,缓解了少数民族村寨旅游业经营主体前期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再次,“居民变股民”使少数民族群体成为股东参与分红,有权参与村寨旅游发展的经营决策,激发了社区感和主人翁意识,提升了居民在村寨发展活动中的参与度,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是“三变”改革的抓手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少数民族村寨旅游逐渐成为促进涉藏地区乡村发展的经济增长点。少数民族村寨的风俗习惯、特色民居、生计方式等能集中体现该地区少数民族聚落的历史地域特征和社会文化特色(王海燕,蒋建华,袁晓文,2018),因而以其“乡村性”和“民族性”受到游客的青睐。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可以达到实现经济增长和民族文化传承的双重效果,成为独具特色的乡村优势产业。这与“三变”改革实施要依托优势产业,坚持维持地区特色的原则相契合。“三变”改革与少数民族村寨旅游融合发展,引进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旅游业产品和服务中融入民族文化内涵,提供有地域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可增加“三变”改革在民族村寨中的可实施性和独特性,提升少数民族村寨的核心竞争力,使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成为“三变”改革的抓手。

二、涉藏地区“三变+旅游”模式促进城乡融合的运行机制

涉藏地区少数民族村寨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可使其成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动力源于城乡双向需求,一方面,城市居民追寻乡村宁静生活和文化传统以自我疗愈;另一方面,农牧业经济衰退又使得民族村寨旅游成为新的发展动力。这也构成了民族村寨旅游嫁接城乡并建立二者协作关系的基础逻辑(尤海涛,马波,陈磊,2012)[13]。涉藏地区民族村寨发展“三变+旅游”模式能有效改善人口、资本、土地由农村向城市单向迁移的状态,以维持乡村社会结构,保护村寨文化和自然环境,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融合(如图1)。

(一)“人”: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

城乡人口自由流动是城乡要素融合的关键,但是由于涉藏地区农村居民在村寨发展中参与度低,经济收益和自我价值难以实现,从涉藏地区民族村寨中走出去的人才一般不愿意再返乡;城市有一定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欠佳的民族村寨地区发展。人口要素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严重阻碍了其他要素资源流动,导致涉藏地区城市和民族村寨之间处于分割状态。“三变+旅游”模式为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思路。

首先,“三变+旅游”模式确立了涉藏地区少数民族群体的主体地位,有助于居民实现自我价值。少数民族村寨旅游中长期存在着主体错位的问题。少数民族群体作为民族文化的直接载体和村寨发展的主体,却不是经济利益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居民参与村寨发展的热情。而“三变+旅游”是一种“还权赋能”的模式,明确赋予居民具体权能,更加凸显出居民的主体地位,提高其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在村寨内实现自我价值,有效减少了人才外流。

其次,“三变+旅游”模式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旅游业发展布局和利益分配更加合理化。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完善,居民自身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利益相关者之间矛盾激化,阻碍了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三变+旅游”模式以股权为纽带,调整了农村经营体制,通过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壮大了村寨集体经济规模,将集体经济、个人权益和企业经营紧密联系起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提升居民留在乡村发展的意愿。同时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乡土社会,成为城市人口放松身心的首选之地。

最后,“三变+旅游”模式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增加居民资产性收入。少数民族村寨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居民缺少发展资产。“资源变资产”盘活旅游资源并将其确权给当地居民,再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产增值,增加居民资产性收入,使居民同时拥有旅游发展带来的经营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吸引人口回流。

由此可见,“三变+旅游”模式有助于少数民族群体就地实现自我价值,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增加收入,发展旅游经济。这将使居民充分参与村寨发展事务,吸引更多外出人员返乡创业,为民族村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改变以往城乡劳动力由村寨向城市单向流动的情况,促进涉藏地区城乡人口自由双向流动。

(二)“资”:促使农村资本增值和资本下乡

工业化发展时期,农村大量资本输送到城市发展工业,导致农村发展资本不足等因素;由于农村产业效益低、效益回收慢、居民贷款意愿不足等原因,导致城市资本向农村流动不足,阻碍了资本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三变+旅游”模式能够有效促进农村资本增值和城市资本下乡。

首先,我国涉藏地区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禀赋优势突出,形式多样,已成为推动涉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但由于其产权的独特性,导致村寨资源在开发、保护、传承及利益分配过程中,权利主体之间矛盾纠纷频发,不利于旅游业发展。“三变+旅游”模式中的“资源变资产”通过明晰产权,盘活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本增值;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民族文化资本也通过文创产品和服务实现了文化资本增值;同时“资金变股金”将零散资金聚集投入到新型旅游经营主体中使其增值。

其次,“三变+旅游”模式吸引大量城市资本下乡。近年来,随着各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政府财政大规模“反哺”农村,城市资本大量涌向农村,进行土地整理、土地流转和新农村建设,并从事农业经营,我们将其称为“资本下乡”(焦长权,周飞舟,2016)[14]。民族村寨“三变+旅游”模式主要从三方面吸引资本下乡。一是为下乡资本提供了潜在的盈利空间。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农村要发展,必须要拥有较强经济收益的产业才能吸引资本流入(罗明忠,刘子玉,2021)[15]。少数民族村寨旅游通过其自然资源、民族文化资源和生态文化资源成为潜在经济收益较强的产业,满足了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二是建立旅游产业平台以及引进新型旅游经营主体,为下乡资本长期留在村寨发展提供了对接载体。三是利益联结机制成为资本下乡后获利的长效机制,有效避免资本从村寨获利后却往城市流动的问题。

“三变+旅游”模式为村寨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了资金、技术等支撑,同时为涉藏地区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提供了资本保障,有助于推进涉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

(三)“地”:有助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土地是城乡发展的重要要素与空间载体,土地市场是推动城乡土地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重要渠道,也是连接城乡发展的关键纽带,土地市场发挥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是促进城乡融合的基础(陈坤秋,龙花楼,2019)[16]。城乡土地产权不平等和农村集体性土地入市难是影响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形成的重要原因。

首先,“三变+旅游”模式推动城乡土地产权平等。长期以来,城乡土地权力处于不平等状态,农村集体土地不仅存在产权残缺的问题,而且具有的权能明显低于城市国有土地(张合林,2019)[17]。“三变”改革对村寨自然资源性资产、可经营性资产等资源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在厘清产权归属和权责明确的情况下,将零散土地集中到村集体手中进行统一规划,村集体依据旅游发展规划出租给旅游业新型经营主体,将土地增值收益以租金及分红的形式分给居民,增加农村居民土地权能,推动城乡土地发展权平等和城乡土地流转权平等;当地居民可以将宅基地出租获得收益,进一步推动城乡土地物权平等。“三变+旅游”的模式通过政府、企业和居民间共建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民族村寨旅游推动城乡土地产权平等,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奠定基础。

其次,“三变+旅游”模式拓宽农村土地入市渠道。“资源变资产”将农村一切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确权量化后,通过各新型经营主体投入到农业和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中去,土地交易需求增加,该模式将农村土地资源变“废”为“宝”,使其成为可以增值的资产进入土地市场。对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村集体以外的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就地入市。“三变+旅游”将村寨内小块分散的林地、耕地和宅基地等土地聚集起来实现调整入市。推动农村土地入市可以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表1 博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资源

“三变+旅游”发展模式通过加强城乡土地产权平等和拓宽农村土地入市渠道,加快涉藏地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推动涉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

三、案例分析:卓尼县博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三变+旅游”模式的实践

(一)博峪村“三变+旅游”发展概况

卓尼县隶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藏高原的东部边缘,是四任策墨林活佛的出生地和洮砚石料生产地,被称为“藏王故里,洮砚之乡”。卓尼县拥有国家4A 级景区大峪沟等优美的自然风光,以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善巴、阿迦、巴郎鼓舞等藏族经典歌舞,以藏传佛教格鲁派和藏族民间传统工艺为题材的卓尼木雕,独具特色的“觉乃”藏族“三格毛”服饰等丰富的民族文化。博峪村位于卓尼县城东南部,木耳镇西南部,藏语意为“英雄之地”,是卓尼土司杨积庆行宫所在地和土司历史文化的传承地,是卓尼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博峪行政村由博峪村和力赛村2 个自然村组成,共有3 个村民小组,193 户857 人。近年来,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生态产业为支撑,博峪村逐渐实现从古色到红色、再到绿色的华丽蜕变,被国家民委评为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业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博峪村2018年开始依托旅游业实施“三变”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壮大村寨旅游业,引进龙头企业,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村寨发展注入发展新动力。旅游产业成为当地“三变”改革顺利推进的支撑,逐渐形成“三变+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模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资源变资产+旅游”。博峪村依托农旅融合、文旅融合发展的机遇,积极整合全村公共基础设施和耕地、草地、林地、宅基地等闲置资源,在确定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和建筑物等资产评估入股,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经营权折价入股经营主体,使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作社、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股权,按比例获得收益。如该村流转村内林地56 亩,以资源股的形式量化给博峪村的136户村民,建成集生态体验、修身养性、休闲观光于一体的格尔康·康养酒店。同时将旅游扶贫资金和对口援建资金量化给木耳镇480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股金方式入股酒店参与利润分成,使村寨原有林地资源变成贫困户获取收益的资产。

二是“资金变股金+旅游”。博峪村引进龙头企业以资本金的方式入股,村民和村集体以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同时以耕地、闲置资金等作为资金入股,依托“三变+旅游”示范点发展民族村寨旅游和相关产业,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如当地以村集体经济公司为载体,盘活村内集体土地,吸纳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扶持资金111.6万元和党员致富带头人入股资金共计680 余万元,新建集文化旅游、游客接待、电子商务、精品民宿、特色餐饮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藏式特色苫子房——“博峪庄园”。“博峪庄园”运营后,不但使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分红收益,而且为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是“农民变股东+旅游”。居民参与度影响着“三变+旅游”模式实施进程。“三变”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促进居民增收,农村资源量化入股的主体是农民,身份的转变使其充分参与村寨旅游发展,保证“三变+旅游”模式长期有效实施。在博峪庄园、田园综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运作过程中,村集体和居民个人以土地、宅基地、农家乐等作为股份入股,村集体对资金运行进行管理,确保入股集体和农户利益最大化。博峪村在“三变+旅游”模式实施过程中实现了“人·资·地”三要素的整合。

(二)博峪村“三变+旅游”促进城乡融合的调查分析

1.数据来源

笔者在2020 年5 月和2021 年3 月在博峪村进行了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50 份,收回150份,有效问卷141 份,占发放问卷总数的94%。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了被调查者的年龄、性别、学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在“三变+旅游”模式中的参与情况;通过访谈获取当地居民对“三变+旅游”发展的态度及对当地城乡融合的看法;同时,通过与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交谈,获取“三变”改革相关资料和村寨旅游规划及发展的相关信息。

2.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与访谈分析

(1)调查对象分析

经调查问卷分析得出,被调查居民中,女性居民比例略低于男性;居民年龄以30-49岁间的中青壮年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曾经有近一半居民是贫困户。目前被调查居民中有67.73%的居民从事旅游相关工作,且有超过一半居民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参与旅游活动,最近三年的家庭年收入主要集中在10 万元左右,其中6-10 万元占比30.5%,10-20 万元占比51.77%,3 万元以下仅占5.67%。可见,当地的“三变+旅游”发展模式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

(2)“三变+旅游”模式促进城乡融合问卷分析

博峪村“三变+旅游”模式分别从社区参与、党建引领和集体土地入市三方面破解当地“人·资·地”问题,此外该村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信息富民”,增强村寨与城市的信息流通。

社区参与促进城乡人口流动。博峪村的居民表示,发展“三变+旅游”模式后,收入翻倍增长,村容村貌明显改善,身份的转换使居民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旅游的规划决策,农家乐经营和相关培训强化了自身能力,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留在村寨内发展的意愿。调查问卷显示,目前有63.83%的外出务工人口选择回乡发展,且84.44%的居民回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旅游经营收入高,15.56%的居民认为村寨就业机会增多且方便;当地居民与游客互动积极,在附近城市形成固定客源;部分卓尼县和其他乡镇居民到博峪村租房经营农家乐,推动人口由城市流向乡村。同时居民通过参与旅游活动增加进城资本,破除进城阻碍。由此可见,博峪村“三变+旅游”的发展模式拓宽了居民增收渠道,吸引城市人才返乡,也为有外出意愿的居民增加了外出资本,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

党建引领促进城乡资本流通。龙头企业带动是“三变+旅游”模式顺利推进的关键。充足的资金,先进的管理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博峪村乡贤与党员致富带头人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基于“三变+旅游”模式积极培育和引进优强企业,将农户、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捆绑在一起,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各主体抱团参与,汇聚合力,提升乡村发展能力。这种集体化的发展能解决企业所需的劳动力、技术、资金等问题,降低下乡资本进入村寨时的交易成本,吸引更多城市资本下乡,构建村寨居民与外部市场结合的桥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集体土地入市促进城乡土地资源配置。问卷结果中显示博峪村在“三变+旅游”发展模式实施下,有71.64%的居民参与了土地流转,流转方式主要为出租和入股,流转去向主要为村集体、公司和家庭农场,在保障农业生产功能的基础上,加快集体经营性土地交易速度。截至2021年3月,博峪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共355.375 亩,其中退耕还林112 亩,力赛村高原夏菜占地70 亩,力赛花海占地57亩,郭飞薰衣草占地65亩,洮河风情线绿色长廊占地16.56 亩,产业大棚占地11.51 亩,格尔康生态酒店占地23.305 亩。博峪村集体土地流转在速度和规模双重推动下,改变以往分散化、小规模、自发式流转,逐渐使得流转行为更加规范化,推动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博峪村的发展创新了“三变+旅游”模式的内涵,不仅破解了城乡“人·资·地”的三大难题,同时在该模式实施以来,大力改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实现移动网络全面覆盖,利用网络平台拓宽少数民族村寨旅游营销渠道,加速城乡信息交流,进一步提升博峪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涉藏地区“三变+旅游”模式促进城乡融合的政策建议

卓尼县博峪村“三变+旅游”模式以加快城乡间要素流动推进城乡融合的案例为涉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经验。但“三变+旅游”模式实施时间较短,发展尚不成熟,还应充分发挥文化、互联网和人才的作用,丰富和完善该模式的内涵,使其持续高效促进涉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

(一)加强生态建设,实现涉藏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多元化发展

涉藏地区“三变+旅游”发展过程中,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应注重加强生态建设,促进涉藏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多元化发展。藏族生态伦理道德思想体现出要保护自然,珍惜一切生命,尊重和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与权利的特征(贾秀兰,2008)[18],使其成为少数民族群体保护村寨生态环境的思想源泉。因此在“三变+旅游”模式实施过程中,应融入民族特色建筑等民族物质文化,也应积极融入藏族生态伦理观、山水文化等非物质文化,在显化民族文化内涵、维持特色的同时,提高居民生态保护意识,促进涉藏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多方面发展。

(二)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少数民族村寨旅游营销模式

涉藏地区民族村寨旅游的宣传普遍滞后,为解决其发展短板,要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少数民族村寨旅游营销模式。首先,应打造民族村寨智慧旅游平台,将村寨内的自然风光、特色建筑和民族服饰等关键吸引力要素在网络平台进行大力宣传。其次,通过壮大电商主体,拓展淘宝、京东、阿里巴巴等主流电子商务平台的现代销售渠道,逐步提高特色农产品的销售率,为特色农产品顺利销往城市提供支撑和保障。第三,开通农(藏)家乐和民宿类产品的网上预定渠道,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引进复合型人才,推动“三变+旅游”模式高质量发展

“三变+旅游”模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面甚广。一方面,“三变”改革自身法律关系复杂,目前在该模式实施过程中,由于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精确,引发了诸多问题,需要相关法律专业人才妥善解决“三变+旅游”模式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挖掘特色民族文化资源是涉藏地区发展民族村寨旅游的首要内容。除自然景观等物质文化,涉藏地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如民间故事、歌舞、历史人物以及渗透在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民风民俗等,都是发展民族村寨旅游可利用的文化资源。需要有文化自觉的专业人才去挖掘利用并转化,以更好的形式凸显民族文化价值,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因此,亟需既有法律知识又深刻了解民族文化的复合型人才不断完善“三变+旅游”模式,深入推进涉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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