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斌
摘要:起重机械是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的一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检验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步骤,笔者结合多年的起重机械检验工作,汇总并分析了起重机械在检验方面的要求与变化,对起重机的检验模式进行了探讨,以期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关键词:起重机械 法规更新 检验方法 设备安全
起重机械是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如工厂、仓库、码头等。由于使用过程中,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的危险性,国家把起重机械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实施监督管理。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实行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定期检验等强制性检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起重机械在自身结构、应用功能、安全要求等方面随之更新。多年来,起重机械在检验方面也发生了诸多变化。
一、起重机械在政策法规中的定位
从1955年天津棉纺厂锅炉爆炸、国务院批准成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半个多世纪以来,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的起重机械行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从诞生到现在经历了70余年的发展,起重机械的概念和法规依据也在不断调整。
上世纪90年代,电梯曾属于起重机械的一个分类(参见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2000年10月,随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监局13号令)的颁布实施,特种设备的概念出现了,而当时的特种设备仅限于起重机械、电梯、场内机动车、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机电类设备。2003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涵盖“锅容管特”的大特种设备范畴横空出世。
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起重机械首次被列入法律范畴。
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正式颁布和实施。此次目录的修订,使特种设备种类的划分更加科学、规范,更加适宜我国实际国情,这也是质检总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的重要举措之一。相比旧版目录,新版目录做了较大的改动,起重机械的范畴也有了变化。
根据新版目录,纳入监管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二、近年来起重机械相关法规标准的演变
我国的起重机械的法定检验,是由企业自检模式逐步发展起来,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较早执行的是《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大纲》(劳部发【1993】271号),劳动部1993年10月15日颁布实施,2002年12月1日废止。
后续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2002年10月8日发布,2002年12月1日施行,2009年4月1日废止。
国质检锅【2003】305号《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施行,2020年3月1日废止。
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自2006年10月1日施行,2013年12月31日总局发布191号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原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9号),于2020年7月13日废止。2020年7月22日,为了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下发《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特设局函【2020】47号),明确了起重机械改造、修理、重大修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机构、主参数等名词术语的含义。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2008年2月21日发布,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吸收了全国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突出了对事故多发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内容,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工作。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2008年8月7日发布,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质检锅[2002]296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原国质检锅[2002]121号《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同时作废。
2010年12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2010年第141号)批准对《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修改(第1号修改单),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此修改單将叉车剥离出起重机械,列入场内机动车管理。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2008年8月7日发布,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质检锅[2002]296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同时作废。
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2008年4月30日发布,2009年6月1日实施,代替GB/T3811-1983。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是起重机设计领域重要的基础标准,增加了新的设计理念和现代设计方法。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2010年9月26日发布,2011年6月1日实施。代替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同时废止。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同时废止。2020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公告(2020年第26号)发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第1号修改单,自2020年6月1日实施。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同时废止。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同时废止。。
TSG Q700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規则》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质检锅【2003】305号《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三、检验规则文件的更新带来检验细节的变化
检验规则的不断更新完善,首先带来检验项目的新要求、新方法,随即带来了检验领域的一些革新与变化:
1、供电方式3φ+PE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8电气保护8.8接地与防雷,第8.8.1条“交流供电起重机电源应采用三相(3φ+PE)供电方式”。
其中3Ф系指三根相线L1、L2、L3;PE系指供电电源的保护接地线。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C8.9.1电气设备接地: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
2、起重量限制器
原国质检锅[2002]296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附录2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9.2项: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
TSG Q7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69条:起重机均必须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超过规定的设定值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
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9.7.3.1条:工作中有超载可能的起升机构,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9安全防护装置,第9.3.1条“对于动力驱动的1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3、断错相保护
原国质检锅[2002]296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附录2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8.4.6项:供电电源应设断错相保护装置。
TSG Q7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57条,第一次作出了规定“起重机应当设置短路及过流(过载)保护、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等电器保护措施”。
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7.4.3条:当错相和缺项会引起危险时,应设错相和缺项保护。
4、运行报警器
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第9.7.6.6报警装置: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9安全防护装置,第9.6.6条与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第9.7.6.6条一致。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C5.8报警装置:检查起重机上是否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
GB/T31052.10-2016《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中,明确规定了要检查和维修声光报警器。
5、冶金起重机专项治理与要求
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厂发生钢水包倾覆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现场32名工人死亡。2007年7月23日,总局发出《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对冶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治理。
375号文对冶金起重机提出了采用H级绝缘电动机、装设两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装设起重量限制器、装设不同形式的双上升限位、超速保护、故障保护、选择足够安全系数的钢丝绳等整改要求。
随着375号条文的推广执行,通知内容逐步转化在了《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之中,对冶金起重机的检验检测起到了强化作用。2011年5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在规范条文时,被第71号公告废止。
6、大型起重机加装安全监控系统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 28264-2012)于2012年5月11日批准发布,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6年该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28264-2017,2017年10月14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构成、系统的监控、系统的性能要求和系统的检验。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增加了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第3条:新制造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应当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TSG Q700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2020年3月1日施行,大于10t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7、首次检验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次提出了首检的概念: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以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的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2条,首次检验是指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的检验。
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比较常见的为电动单梁起重机。
8、安装监督检验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第2条,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督检验,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起重机械安装的监检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实施。
9、《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第1号修改单
第4条最后增加一款: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出厂后首次安装时,应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经拆卸后再次安装时不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但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未进行拆装的,按照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后续的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的,拆装后即应进行定期检验。
10、定期检验日期的规定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4条,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1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对起重机械的影响
2019年6月1日,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施行。同日,包括《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174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等12个文件规范废止。
涉及到起重机械方面,主要是附件H“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发生了变化。另外,起重机械许可参数级别发生了变化:桥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按吨位分为A、B两级,其他起重机不分级别。
12、双上升限位的要求
2021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第16号),此举旨为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通知中明确指出,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雙限位”装置的要求;而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则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通知文件,有2个时间节点,非常重要:2021年5月1日起,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2022年4月1日,在用起重机械执行统一的“双限位”装置要求。
四、发展趋势即将带来的检验方法模式的改变
未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逐渐被应用于起重机械行业,行业的运营成本将大幅降低,起重机械厂商的收益有望进一步提高。因此,起重机械行业将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起重机械行业智能化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
脱离笨重的金属组合体,逐渐向轻质高强、智能优化的起重机器人发展。起重机械的检验也逐渐由人的现场检验检测,向设备自感数据传送、智慧远距监管过渡。
在“互联网+”及智能制造大背景下,起重机械行业的领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思维,将智能化和信息化、大数据等理念引入到起重机械的电机组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此外,起重机械企业将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如中联重科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设备应用与管理,发布了云谷工业互联网平台ZValleyOS。该平台能够协助起重机械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通过对设备故障远程智能监测,实现设备数据采集和平台集中监控及设备故障预警等功能,为设备制造商、设备使用者、维修服务商、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提供工业互联平台、大数据分析等多层次工业互联网价值服务的需求。届时,作为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会更多坐在办公室里,关注分析大数据。
综上,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起重机械在检验方面也发生了许多变化。这是与时俱进的体现,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变化还将继续,而且会越来越有利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特种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TSG Q7002-2019《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
[3]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4]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5]胡静波、冯月贵,起重机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起重运输机械》201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