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民、农村是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关键所在,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后世的馈赠,具有多重价值,因此应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如今,大量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开发工作仍旧在村落等非城市地区开展。本文通过对贵州遵义地区的红色文化遗产进行研究,探究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困境和出路。
关键词:乡村振兴;红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16-00-02
1 遵义地区红色文化遗产
1.1 红色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3年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一石激起千层浪,自此公众开始将目光投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华文化由千千万万像红色文化遗产这样具有跨时代意义的优秀文化组成,红色文化也是中华民族不断奋斗的时代精神的外化表现。
它既是共产党员在不断探索和发展中取得的进步的集合,也是党领导工农联盟以及其他爱国主义者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凝结的精神、物质以及智慧结晶的总和。本文中的红色文化是指1919年五四运动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建立初期形成的红色文化[1],是党和人民群众在革命斗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深入发展的产物[2]。
1.2 遵义地区的红色文化遗产现状
遵义市,简称“遵”,古称播州,是贵州省地级市,地处中国西南地区、贵州北部,是西南地区承接南北、连接东西、通江达海的重要交通枢纽①,也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②。遵义地区的红色文化资源源于1935年1月至3月红军长征期间的暂时落脚,经过数十载的洗礼和打磨,其在千禧年后发扬光大。物质类红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类红色文化遗产是当前遵义地区红色文化遗产资源的两大组成部分。
物质类红色文化资源以其绝对的数量优势在遵义红色文化资源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这类文化遗产数量众多,本文仅探讨革命遗迹遗址和革命文献资料两个方面。据统计,目前遵义地区已有500余项红色文化资源被有关部门登记,其中革命遗址有200余项,包括见证了中国历史转折的遵义会议的会址。此外,红军在遵义停留期间还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文献资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和《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这些资料为后世的专家学者研究遵义红色文化奠定了基础,让遵义地区红色文化的研究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也为一代又一代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学习优秀的革命精神时提供了便利。
非物质类文化遗产资源是不得不提的遵义红色文化资源的另一部分。红军长征时期产生的革命标语以及革命精神都是革命先辈留给子孙后代的丰厚精神宝藏。革命标语还在当时的宣传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3],这些生动活泼的革命标语在当时极大地坚定了人民革命胜利的信心。遵义会议精神和长征精神都是中华民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伟大的时代精神经过岁月的洗礼后和每一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过的英雄们一样永垂不朽,一起被人民铭记在心。
1.3 遵义地区红色文化遗产的价值
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红色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这也是新时代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4]。总体而言,遵义的红色文化遗产资源至少具有两种价值。
其一,教育价值。红色文化遗产是中国共产党匠人精神以及几千年来华夏儿女百折不挠的高贵品质的见证者,它激励和鞭策着一代代华夏子孙生生不息、继往开来、锐意进取,极具教育价值和意义。遵义红色文化资源所蕴含的丰富内涵体现着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和精神追求,是党员干部思想建设的重要典范。在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中,要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定期组织学习,将红色文化的精神和内涵深深烙印在心中。
其二,经济价值。红色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会创出岗位需求,提高当地的就业率。就业难作为三大民生问题之一,一直备受关注,有效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遵义地区的经济水平在地理位置偏远以及自然资源匮乏的双重影响下一直处于劣势地位,经济水平的低下限制了整个遵义地区的发展,只有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地將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带动行业发展,才能为当地劳动部门减负,减轻劳动者就业压力。同时,旅游业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5],为当地创收。
2 遵义地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
2.1 专项立法不够完善,相关工作无法落实
近年来,我国不断修订和完善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也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开展相关工作,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更新及修订。但在遵义地区旅游业发展势头迅猛以及红色文化遗产情况复杂等因素的叠加作用下,现行的法规无法满足当前需求,在与其他省份进行横向比较时,贵州省红色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不仅数量较少且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此外,个别条文的表述不清楚也导致了其在实践执行中被忽视。
2.2 公众缺乏红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意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文化自信的重要性。政府部门也积极响应并开展了各种增强文化自信的宣传活动,其中就囊括对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即便如此,要培养和建立起公众对红色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意识依旧是一个曲折且艰难的过程。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下,各地基层干部纷纷投身新农村建设,但大部分地区都将重心放在开发上而忽视了保护。这种本末倒置的价值排序导致遵义地区的部分红色文化遗产遭到摒弃和损坏。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既要推陈出新,也要保留这些意义重大的红色文化遗产。乡村地区的红色文化遗产如果没有受到充分重视,文化传承就会断层,继往却不开来、传承却不发扬已经成为遵义红色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之一。遵义地区亲身经历过革命洗涤的群众大部分已经离世,余下的小部分也已迟暮,而成为社会顶梁柱的青壮年们迫于生活的压力要么远赴他乡成家立业,要么在其他行业安身立命,愿意投身遵义红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人寥寥无几,遵义地区新一代的村民与当地的红色文化似乎渐行渐远。
2.3 监管缺乏多样性,有关部门分工不明
目前遵义地区的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其他省份相比有一定的滞后性,大量相关工作无法落实,究其原因就在于相关工作的监管方式缺乏多样性,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分工不明,互相推诿,工作迟迟无法落到实处。各种法令法规由于缺少具体负责执行部门而沦为一纸空文,这给遵义地区的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和挑战。因此,当地应当设立专门相关单位,招聘专业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主要负责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
3 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能路径
3.1 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完备化修改,落实相关法规政策
在2015年举行的人大会议上,经过人大代表的多次讨论和表决,最终决定将立法权下放给所有设区的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在合理范围内颁布和出台相关法规与条例。这对遵义来说无疑是一次绝佳的机遇。遵义市有关部门应该抓住这次千载难逢的机会,就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颁布相关法规和条例,也可通过完善立法程序以及广泛听取民声民意采纳民智,更好地保护红色文化遗产。缺乏执行力的法律条文就是一纸空文,因此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刻不容缓。此外,要给开发者划定一个合理范围,让其在可接受的容错率内进行资源的挖掘与开发,合理规避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针对其进行的开发还会带动自然环境、特色食品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可能对另一事物造成伤害,遵义地区红色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亦是如此,我们既要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也要注重与大自然和谐共生,通过立法对开发过程中可能遭受破坏的资源进行保护,坚决不放弃绿水青山。
3.2 增强公众的法律保护意识
改革开放政策出台至今已40年有余,40年来的艰苦奋斗、40年来的风雨同舟、40年来的上下一心终于取得佳绩。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实现了质的飞跃。遵义地区乡村的生活质量也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大部分乡村居民已经摆脱了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窘境。甚至由于背靠國酒——茅台酒厂,遵义在短短数年间就成为贵州省综合实力排名第二的城市,仅次于省会城市贵阳市,遵义市对贵州省GDP的影响不容小觑。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传承,尤其遵义作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不能让文化传承出现断层。因此应当培养当地群众的权利意识,增强当地群众对红色文化的归属感以及自豪感,引导群众主动行权,最好能自发地加入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活动中去[6]。守护源于认同,只有增强当地群众对红色文化的认同感,群众才能和政府齐心协力为红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共同奋斗。
3.3 建立健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清晰权责划分
我们可以把政府有关部门看作灯塔,因为其在遵义地区的红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中起着引路作用。所以有关部门应该一马当先作出表率,在开展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以及保护工作时,清晰划分各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只有各部门权责清晰,各司其职,相关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但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毕竟是个大工程,涉及部门较多、范围较广,容易出现各部门“踢皮球”的现象,有时问题就摆在面前,却得不到解决只能搁浅。因此,要建立健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对各有关部门进行清晰的职能和责任划分,将问责制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身上,只有这样才能将多方不作为、互相推诿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当然,没有完美的机制,只有不断完善的制度。还可以在各部门成立一个由专家学者和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在发生意外情况时,由该小组对各部门下达指令进行统一调度,使保护工作快速有效开展,让文化遗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对于群众反映的红色文化遗物遗址等被肆意毁坏的举报进行严格处理,绝不姑息;同时专家组也要积极发挥智囊团的作用,争取快速有效地直击问题的痛点,一举解决问题。此外,健全的赏罚制度也应该作为配套措施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严惩不贷[7],对毫无作为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 结语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非纸上谈兵,也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在红色文化深入人心的今天,红色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历久弥新,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也养一方文化,遵义因身处西南腹地,其红色文化和其他省市的红色文化有所不同,这也意味着遵义地区红色文化会以一种全新的姿态走出与众不同的乡村振兴道路。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群众对红色文化遗产的关注迎来了一个新的高潮。百年征程风风雨雨,日子在党的带领下愈发红红火火,人民幸福指数也随着城镇化的进展不断提高,但城镇化并非去农村化,乡村地区作为整个中国的大后方必然不会被党和国家忘记。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党和国家又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三农”问题列为重点工作,领导人们群众共同努力、共同奋斗,解决农民、农业、农村问题,让所有的农村人口过上幸福的生活,让共产主义的光辉照耀每寸神州大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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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渠长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语境下的红色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13:177-180.
[6] 欧阳雪梅.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文化遗产观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8(6):8-14.
[7] 武存广.我国历史文化村镇法律保护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19:1-68.
作者简介:薛丹(1998—),女,贵州毕节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国际法。
①遵义简介,人民网,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9月26日。
②数据来源:百度百科,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