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梅
摘要:本文通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财产权-----商标权的描述,指出当前频繁出现商的标淡化现象及其对正常的商业经济的危害,提出相应的对策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关键词:商标;淡化;对策
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不同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可以自己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从概念中可以看出,商标的显著性是获得注册商标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商标法正是通对商标权人进行保护、加之经济上的奖励,使其获得政府的承认并依法取得经济效益,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也经历了从最初的只为区别不同经营者的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最基本的辨别功能到现代社会的商标本身也具備了一定的价值,也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在知识产权。随着企业对资产细分的重视,商标更是被赋予了独立价值,对于一些著名商标的独立估价更是数以亿计。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常的贸易体制,各国通过各种方式对有巨大商业价值的商标进行了特别保护。
与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商标的不适当使用也超出了商标法禁止的商标混淆行为,出现了商标淡化现象。传统理论对商标权的保护限定在注册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内,而商标淡化则是将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抛开商业利用价值不大的普通商标,对于著名商标的淡化现象便严重侵害了持有人的财产权。
商标淡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弱化
是对驰名商标淡化的最常见形式。具体来讲,弱化是指无权使用人将驰名商标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破坏驰名商标的识别力和显著性,冲淡商标与商品之间的独特联系,最终损害驰名商标的商业价值的行为。弱化行为首先破坏了驰名商标的识别力。商标首先应该具备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功能,并保证使用同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同品质。
(二)污损
也称玷污,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对驰名商标的信誉产生玷污、丑化、负效应的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行为。污损是出于冒犯和污蔑的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破坏驰名商标与其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所唤起的人们的满意感。污损常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不洁或有伤风化的背景下使用驰名商标;另一种情况是将驰名商标使用在普通商品上,例如“STEINWAY”案。此案中,被告将原告使用于钢琴上的“STEINWAY”用来指示啤酒罐开启把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认为“被告将‘STEINWAY’商标同其商业活动及商品联系使用的行为,如果不加以制止,原告高质量的钢琴产品,势必会同被告廉价批量的产品相联系,同销售被告产品的小店、超级市场相联系。而这种联系必然会损害原告只生产或赞助高品位、高质量的声誉和形象。”
(三)退化
退化是指对商标的使用不当,使驰名商标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彻底丧失识别性,不再具有区别功能的行为。退化无疑是淡化中最严重的一种,商标权人彻底失去了自己曾经拥有的商标。在历史上,Aspirin,Cellophane,Thermos都曾经是他人的注册商标,现在已退化为乙酰水杨酸、透明玻璃纸和保温瓶的通用名称。不管是因为保护的过度成功,还是保护不力,驰名商标所有权人都要警惕这种情形的发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商标尤其是有比较大商业价值的商标不断被淡化的现状,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以保护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立法。
首先,扩大反淡化保护的范围。新修订的商标法虽然规定了给予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这给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反淡化保护的范围过窄,没有将知名商标和其他企业标识纳入反淡化保护的范围。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比较严格,程序比较烦琐,企业往往要支付较大的成本才能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而知名商标的认定相对简单,成本较低,将知名商标纳入反淡化保护能使企业更易于获得保护,许多发达国家也在不断扩大反淡化保护的范围。
其次,通过立法规定商标淡化的具体表现形式、认定条件、举证责任和法律责任等。
第三,通过立法规定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商标淡化行为的打击力度。商标淡化行为不仅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还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反淡化理论的限制,商标法对这种侵权行为只能禁止而不能处罚,但把它作为一种危害社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加大对被淡化商标的保护力度。
(二)企业要加强商标的自我保护,预防商标淡化
传统上中国许多企业商标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当前企业应增强商标保护意识,精心策划企业的商标战略,把商标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商标淡化。
首先,要把没有注册的商标及时注册,在中国还没有建立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全面注册的办法防止抢注。
其次,在设计企业标识时要统一,使商标和企业名称、商号、牌匾、包装装潢、域名乃至企业的其他标识统一起来,这样既有利于宣传企业的商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又有利于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抢注企业标识。
第三,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当前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是企业在网络空间的发展,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权利,如域名权、IP地址等,对这些新的企业标识企业要及时注册,为企业在网络空间的发展占据一个立足点。
第四,许可使用商标要慎重。以防止企业将商标弃置不用,或者盲目扩大使用许可,不管使用方的产品质量,结果败坏了商标形象和企业信誉,导致该商标严重淡化。
总之,商标权的保护除了国家立法层面的保护框架的搭建,执法机构的依法执行,还需要企业自身的积极维权,才能产生更好、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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