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根本指导原则。
一个中国原则发端于新中国外交原则
1949年1月上旬,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形成的比较重要的政策文件之一,就是《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1月19日,毛泽东在对该文件进行修改时,增加了最重要的一项:不允许任何外国及联合国干涉中国内政。这可以看作是一个中国原则之萌芽和逻辑起点。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56条规定:“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1954年的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中的新中国外交原则的基本政策。
英国是第一个承认新中国的老牌帝国主义国家,但它并不愿意完全断绝与国民党残余政权的关系。
中英建交谈判前夕,在苏联访问的毛泽东多次致电中共中央。毛泽东电文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与国民党断绝关系范围的问题”,也就是说,凡愿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均应遵照国际法和一个中国原则,必须断绝与国民党残余政权的关系,还必须赞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唯一合法代表,支持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这实质上也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一原则立场的最初表达。
在“联蒋抵美”斗争中首提“一个中国”概念
1950年6月27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命令美国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并提出“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和约的签订或经由联合国的考虑”。
1954年12月,美国与中国台湾签订《共同防御条约》。此时正值解放军对蒋军占领的一些东南沿海岛屿发动炮击和进攻。美国政府为了避免在沿海岛屿争夺战中卷入与中国大陆的军事冲突,胁迫蒋介石放弃沿海岛屿。还迫使“台湾当局”保证,未经美国同意,不得主动对中国大陆采取军事行动。这个所谓的“停火提案”,隐藏着美国当局试图造成台湾与大陆事实上的隔绝状态,以达成事实上的“两个中国”的险恶用心。
中国“台湾当局”也对“停火提案”的企图表示严重质疑。1955年2月8日,蒋介石发表演讲,强调所谓“两个中国”尤其“荒谬绝伦”。
毛泽东从维护国家、民族根本利益,决定实行“联蒋抵美”政策。1958年10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其中写道:“……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这一点,也是你们同意的,见之于你们领导人的文告。”这是中共主要领导人首次提出“一个中国”的概念。
一个中国原则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
1964年1月27日,中法建交。新中国首次在与西方大国的《建交公报》中将一个中国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确立下来。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中美建交公报》首次明确完整地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内涵,即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至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开始普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
一个中国原则成为制定对台大政方针的指导原则
自台湾问题产生后的相当一个时期内,两岸双方在“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一根本问题上是具有共识的。但随着李登辉上台、民进党成立等,台湾当局关于一个中国的立场开始出现严重蜕变。大陆方面敏锐地意识这点。199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代表新一届中共中央首次正式提出“一个中国原则”的主张。
1993年8月31日,中国政府发表题为《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这是关于台湾问题政策的首份白皮书。进一步提出了“一个中国原则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的新论断。自此以后,“一个中国原则”的主张,开始频繁地、大量地出现在大陆对台政策文件中,成为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摘自《百年潮》2021年6期 杨亲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