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西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山东 青岛 266109)
据统计,我国现有245.2万个自然村,每年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达58.9亿t[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农村生活污水年排放化学需氧量499.62万t、氨氮24.50万t,占全国总排放量的23.3%和25.4%[2]。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是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农村生活污水有氮、磷、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强,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少的特点。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别于城市,需要在探索中寻找适合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方法。截至2019年底青岛市农村人口为407万人,占青岛市常住人口的42.8%[3]。青岛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污水治理形势严峻,实施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刻不容缓。
2012年原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把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镇驻地和较大村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列为重点。参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结合实际,目前青岛市主要采用纳管处理、分散处理就地利用、建设污水处理站。仅2019年青岛市就累计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的行政村1340个,治理率达到24.96%,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4]。
青岛市已进行旧村改造的社区大多采用纳管处理,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广大农村地区大多采用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采用的技术有:生物处理工艺:如A2/O、A/O、生物接触氧化、移动式MBBR等;生态处理工艺:如厌氧生物+高效强化污水土地处理系统;生物+生态处理工艺:如厌氧生物+高效强化污水土地处理系统。其中生物处理工艺占比最高,达到48%。
调查发现,青岛市农村生活污水设计规模不大,大部分在200 t/d以下,由乡镇驻地、一个村庄或几个村庄联合使用。统计显示,青岛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小于50%的占到了总数的58%,主要是因为污水处理建设之初没有实地调查农村实际居住人口及人均排污量,而是根据户籍人口参照城市生活污水系数进行估算,从而导致污水纳入量低于设计值。青岛市某试点工程中甚至出现500常住人口的村庄配建规模500 t/d生活污水处理站情况[5]。当然,也有个别污水站因为实际偏差出现了超负荷运行的情况。
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青岛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由街道(镇)或者政府单位负责建设,委托专业运营公司或者由街道、社区运营维护。调查显示部分街道、村级组织管理力量相对薄弱,财政资金投入缺口较大,未聘用专业人员。这就造成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日常维护不到位,处理设施出水难以全面稳定达标,甚至出现个别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的情况。
图1 青岛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统计
图2 青岛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统计
调查显示,青岛市大部分(74%)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排入水环境中,只有26%进行了中水回用,用于绿化或者农业灌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规定处置设施出水用于农田灌溉和直接排入环境的根据水功能区执行标准不同。这就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设计之初就应根据处理规模和排污去向确定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以确保处理后水质达标排放[6]。
调查中还发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规划中综合考虑其他建设项目近、远期规划,导致规划与之冲突或者施工重复。例如,计划在2020年建设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村庄,被城建部门列入旧村改造计划,致使建成的污水管网使用时间缩短。
针对青岛市农村生活污水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和措施。
建议由牵头管理部门在全市开始摸底调查,掌握与农村生活污水有关的信息以及可以预见的变化,统筹安排污水的收集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7]。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实施。按照山东省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以及技术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开展旅游服务(如乡村游、农家宴)村庄,应考虑旅游淡季和旺季需处理污水量的变化优化设计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另外,可以先进行试点示范建设,坚持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整体推进[8]。
为高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可以参考宁波市奉化区的措施: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借助政协和人大的力量推进,并将此项工作和改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9]。
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而言,资金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行的保障。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机制,提高官方的支持力度和民众的参与度,解决资金问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水管网,可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也可采用PPP模式。将政府债务风险合理转移至社会投资人,可以在较长周期内实现政府跨期资金调度,既能有效弥补当期财政不足的问题,又能促进政府角色转变。由于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社会资本运作项目时更有专业优势[10]。借助银行“绿色金融”政策,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筹集资金;或者推行“以奖促治”“竞争性分配”政策,政府部门根据年度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结果对建设资金实施“以奖代补”[11]。
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并有效实施,才能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污水处理效果。可以建立市-县(区)-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分级管理责任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市级部门统筹调度、区级部门监督落实、乡级政府负具体落实和管理。城市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日常监督、监测、监管,建立业务职能部门合作联动机制。还可以利用村民、村委会投诉监督的方式,约束第三方运维机构,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长效机制[12]。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和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农民普及污水治理知识,提高村民参与污水管理的积极性。重点要加强村干部的环保教育,择机推行街道、社区间观摩活动。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和村民代表到有成效、有说服力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点进行观摩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建立技术指南,依据气温情况、常住人口、地形地貌、排放要求和经济条件等,优先考虑成本低廉、管理方便的技术。农村生活污水一般不含重金属却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化学需氧量、氮、磷等含量高)[13],简单处理即可资源化利用。因此应遵循“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生态循环、效果长远”的原则,加大对处理后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青岛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也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提高进步。即便如此,青岛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今后,应从政策、资金、机制、意识等方面不断探索适用于本地的新模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