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松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站好“监督岗”,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紧盯“政治三力”加强政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监督,从“两个大局”来准确判断新征程上“三农”工作重心转移的重大决策,做到以国家政治安全为大、以人民为重、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坚持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加快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看是否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始终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分析形势、推动工作,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看是否严格“对标对表”坚决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不走偏、不打折、不掉队。要通过政治监督,确保全党“三农”工作重心实现历史性转移,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落到实处,确保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当好乡村振兴一线的“总指挥”、“指挥员”、“战斗员”。
紧盯“四个不摘”开展专项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在5年过渡期内,围绕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等方面进行专项监督,重点看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是否持续巩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是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扶贫产业是否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易地搬迁群众是否“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等,压实“四个不摘”责任,坚决防止“松劲懈怠”、“急刹车”、“一撤了之”、“贫困反弹”等现象发生。要通过专项监督,确保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确保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紧盯“五个振兴”统筹成效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在“五个振兴”中,产业振兴是物质基础,人才振兴是关键所在,文化振兴是重要基石,生态振兴是内在要求,组织振兴是根本保障,彼此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不可割裂来看,不能顾此失彼,必须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理解“五个振兴”的内涵,把握“五个振兴”之间的关系,锚定“全面振兴”的目标要求,围绕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宜业宜居的美丽生态家园、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这五个方面进行成效监督。要通过成效监督,确保“五个振兴”协调推进,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确保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紧盯“六种行为”严明责任监督。只有纪律严明,才能行动自觉。乡村振兴领域政策多、项目多、资金多,潜在的廉政风险点也多。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因时因势调整监督重点,创新“提级监督”、“联动监督”等方式,重点监督执纪问责六种行为:一是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等“微腐败”以及隐形变异的腐败问题;二是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三是坚决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紧盯就业、教育、卫生、社保等领域,紧盯申报、审批、发放等环节,紧盯乡村各类民生站所、经济实体,开展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处;四是坚决查处平台公司、中介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案件;五是坚决查处公共资产化公为私、化整为零、中饱私囊的贪污侵占案件;六是坚决纠正和查处“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通过责任监督,确保“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确保“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确保乡村振兴领域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作者系中共重庆市忠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