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曉楠
2021年3月,碳達峰、碳中和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明確了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總目標。
5月,生態環境部表示,鑒於中國碳市場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40億噸,中國將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日前,長城汽車宣佈2045年實現碳中和,成為大陸首個公佈碳中和時間表的汽車企業。此前國家電網、寶武鋼鐵、國電投等公司也已經公佈了碳達峰、碳中和時間表,一些城市也宣佈將率先實現「雙碳目標」。
7月16日,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正式鳴鑼上線……
毋庸置疑,實現「雙碳目標」的這場國家行動已經拉開序幕。我們將毫無意外地向化石能源告別,這因此成為一場經濟發展方式的革命,從生產端到消費端,沒有誰可以置身事外。
未來,在使用者付費原則下,製造過多碳排放企業必須透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承擔相關減排費用;無法符合碳排放標準的企業,或者從碳交易市場買進碳排放權補足缺口,或者植樹造林把多餘的碳排放中和掉。如此一來,企業的經營成本勢必大幅增加,甚至也會影響市場供給、造成市場價格波動……從宏觀角度看,碳交易市場正在倒逼企業升級轉型。
可見,碳排放交易已無疑成為產品功能、產品價格與行銷策略之外,企業競逐行業利益重分配的重要驅動力。
2021年7月16日上午,全國碳市場正式開啟。
9點15分,全國碳市場上線啟動儀式在北京、上海和湖北同時舉行。
9點30分,歷經十年籌劃、備受矚目的全國碳市場終於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啟動,開盤價為48元(人民幣,下同)/噸。隨即首筆全國碳交易撮合成功,價格為每噸52.78元/噸,總共成交16萬噸,交易額為790萬元。
截至當天收盤,碳配額最新價為51.23元/噸,漲幅為6.73%,均價為51.23元/噸。當天交易總量410.40萬噸,交易總額為2.1億元。
碳排放權交易是運用市場機制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一種重要政策工具。碳排放權配額是生態環境部門分配給碳排放重點企業在規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額度,具有較高的可抵押資產價值,全球包括中國在內已有21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了碳排放權交易政策,涵蓋的碳年排放量約43億噸,市場潛力巨大。
根據生態環境部測算,納入首批碳市場覆蓋的企業碳排放量超過40億噸二氧化碳,這意味著中國碳市場將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市場。
據首創證券預計,2021年中國碳交易市場成交量或將達到2.5億噸,為2020年各試點交易所交易總量的3倍,成交金額將達60億元。「全國統一碳市場將帶來千億級市場規模,」東方證券新能源分析師盧日鑫這樣估算。
在碳排放交易額上,盧日鑫認為,基於中國碳論壇及ICF國際咨詢公司共同發佈的《2020中國碳價調查》的研究結果,2025年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內碳價預計將穩定上升至71元/噸,全國碳排放權配額交易市場市值總規模將達到2840億元。按照目前設計規模預測,國融證券認為,全國碳市場市值可能達到1500億元左右,如若考慮到碳期貨等衍生品交易額,規模可達6000億元左右。
機制篇
五大關注攸關全國碳市場順利運行
市場開閘,眾望所歸,但長期來看,更高層次的立法如何保障碳市場各項制度有效實施;如何確保配額分配的準確公正;碳排放數據如何保真;合理碳價如何形成;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如何同碳市場共同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等,仍是這一市場順利運行的關鍵待解問題。
一、最關鍵法規:盡快出臺
作為一個政策導向型市場,《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簡稱《條例》)至關重要,有關碳市場的種種問題,都需要憑借這一上位法找準「規定動作」和法律保障。目前立法層面的制度設計仍在完善中。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出發,現行的相關工作以生態環境部發佈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系列管理辦法與管理規則為指導進行落實,該管理辦法於2021年1月5日出台、2月1日起施行。上位法《條例》已納入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畫。《條例》預計在2021年年底或明年初出台,在出台之前,碳市場會先行交易,邊運行邊等待法規的進一步完善。
據介紹,除《條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之外,生態環境部此前已經相繼發佈了《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啟動了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2021年以來,又陸續發佈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核查指南以及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規則等一系列文件。
二、數據:確保真實準確
對市場普遍關注的碳排放數據和配額分配問題,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表示,確保碳排放數據的真實準確,是碳市場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
數據核準和配額分配是開展碳交易的前提。此前,生態環境部已經連續多年在相關行業開展碳排放數據核算、報告與核查工作。為準備首批2000多家電力企業上線交易,生態環境部印發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對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的核算和報告進行統一規範,對省級主管部門開展數據核查的程序和內容提出嚴格要求。
不過,就在前不久,內蒙古爆出了首例碳排放造假案。據中國環境網援引內蒙古生態環境廳的消息稱,根據群眾舉報,2020年12月30日,內蒙古鄂爾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鄂爾多斯高新材料)委托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將2019年排放報告所附的該年度各12份檢測報告中部分內容篡改後,虛報給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機構進行核查。
趙英民介紹說,在企業報告數據和省級生態環保部門核查工作完成以後,生態環境部還組織了對地方的督促檢查和對企業的現場抽查。將加大對數據造假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執法保障。
三、配額:免費分配,可購買抵消
趙英民還回應了與碳配額有關的話題。他說,目前配額採取的是以強度控製為基本思路的行業基準法,實行免費分配。重點排放單位對排放數據的核查結果乃至分到的配額有疑義的還可以複核申訴。
同時,在配額分配制度設計中,考慮一些企業承受能力和對碳市場的適應性,生態環境部對企業的配額缺口量作出了適當控製,需要通過購買配額來履約的企業,可以通過抵消機制購買價格更低的自願減排量,進一步降低履約成本。
配額的免費分配主要分為歷史法和基準法,在歷史法中又包含歷史強度和歷史總量。簡言之,歷史總量法是跟企業自身進行對標,如果歷史年份的碳排放量較多,其配額同理會多;歷史強度法則將產量的影響納入考量,按照歷史年份單位產品的排放強度去乘以實際產量再去乘以下降的減排系數得到總體配額量。基準法則需要跟其所在的行業進行比較,將所有納管企業對標,形成一個基準線進行配額分配。此外則是有償分配,包括拍賣、定價出售等形式。
從整體的配額分配機制而言,基本上是按照歷史法向基準法,而後再向配額有償分配的形式轉化。
在配額分配的過程中,數據質量核查是配額分配、企業年度履約以及企業製定減排目標的基礎,也是實施碳交易的保障,因而是碳市場建設的重中之重。行業認為,由於相關核查數據質量的監管主要由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開展,對後續生態環境部門,特別是前期未參與碳交易的試點地區,其數據質量存在較大挑戰。
四、價格:此前平均40元/噸,不會過高也不會過低
有關碳價,碳市場將通過價格信號來引導碳減排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推動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引導資金流動。這是碳市場追求的重要效果之一。
趙英民表示,從微觀和近期來看,碳價主要還是由配額供需情況決定,碳價是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因此出現碳價波動是正常的,但是劇烈波動,過高、過低都不利於碳市場的長期穩定運行。碳價過低將挫傷企業減排的積極性;碳價過高也將導致一些高碳企業負擔過重。
為緩解碳交易推開後給部分電力企業可能造成的壓力,生態環境部還表示允許碳交易體系外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產生的減排量「沖抵」,這也就是此前行業較為關注的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抵消機制。
抵消機制建立後,允許碳交易體系外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產生的減排量,「沖抵」承擔減排義務的重點排放單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從而為重點排放單位提供除提交碳排放權(排放配額)之外的另一種完成清繳義務的手段。有關抵消機制的具體規則,目前仍有待出臺。
趙英民稱,在全國碳市場相關的制度設計中,生態環境部考慮通過改進配額分配方法、引入抵銷機制等政策措施來引導市場預期,從而形成合理碳價。但對於配額短缺的企業,關鍵還是要從推動行業低碳轉型的高度正確看待碳價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2017年3月,發改委修訂CCER管理辦法暫停申請。碳交易是以配額交易為主體,CCER作為一個補充,存量已然很大;如果在規模上不加控製,會對整體的碳市場造成一定沖擊,因而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配套機制與核心方法。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可使用CCER抵消其不超過5%的經核查排放量。因此待CCER備案機制重啟後,企業可通過可再生能源項目申請CCER,一部分抵消碳排放,餘下部分參與CCER市場交易,獲取收益。
五、交易主體:首批2225家電企,此後成熟一個納入一個
據IEA統計,全球電力和熱力生產行業貢獻42%二氧化碳排放,交通運輸及工業分別貢獻24.6%和18.4%;中國則是電力和熱力行業貢獻51.4%,工業及交通運輸分別貢獻27.9%和9.7%。
有鑒於發電行業占據最大份額的碳排放總量,因此,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交易正式啟動上線後將2225家發電企業優先納入。以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超過2225家發電企業需要分別完成線上填報、排放核查、2019年~2020年度配額核定,以及最終的首個履約期配額清繳。
2021年隨著《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發佈與施行,全國碳市場正式進入落地運行階段。3月,《關於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2021年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企業數據核查、配額分配、清繳履約工作的進度安排。
在2225家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中,包含此前在7個試點碳交易市場中的約186家發電企業(廣東84家、湖北34家、天津13家、重慶14家,上海24家、深圳7家、北京10家)。
2021年作為全國碳市場啟動的第一個履約周期,對於企業來說是非常關鍵的一年。「在這段時間中,因為市場機制的形成,會有一個全國碳市場機制下的碳定價,逐步對社會、產業、企業在能源投資生產決策中產生影響。」
中國的碳交易的環節也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兩類市場。一級市場主要為「配額的創造」,由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和委托機構管理,創造和分配碳排放權配額。二級市場的參與者則主要為企業和金融機構。
目前,全國碳市場覆蓋範圍明確了八個高耗能行業於「十四五」期間逐步納入,包括發電、電解鋁、水泥、鋼鐵、石化、化工、造紙、航空。在全國碳市場啟動初期,將電力行業(純發電和熱電聯產、燃氣發電機組)2225左右家企業作為突破口,納入第一次交易主體,後面按照各行業的成熟情況穩步推進,成熟一個、納入一個。不久,除將進一步對機構及一般投資人開放外,也會陸續納入鋼鐵等更多行業,此舉勢必影響臺商未來的供應鏈佈局與產業升級轉型策略。
據媒體報導,生態環境部已向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和石化聯合會發出委託函,要求上述行業開始開展碳交易市場相關建設工作。與歐美先進經濟體一樣,汽車及道路交通行業並未出現在目前已知的碳交易候選產業名單中,或許因為汽車行業目前的積分制在某種程度上已起到一定製約作用;但就長期發展而言,碳交易絶對是新能源汽車補貼及雙積分制的最佳替代方案。
未來,全球的碳交易市場會逐漸趨於協同和統一。世界經濟論壇執行董事沃雷(Dominic Waughray)近日表示,未來國際社會應該向統一的碳市場靠近。「這將意味著,如果你是一個跨國公司,你可以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遇見相同的機制,這不僅將為碳技術創造更大的競爭力,而且還通過國際合作減少所謂的『碳泄漏』。如果沒有統一市場,這家公司就可以搬遷到沒有碳定價的市場去生產商品,這是一種風險。」他稱。
企業篇
「雙碳」趨勢企業競逐行業利益重分配
在碳達峰、碳中和的新趨勢下,企業如何抓住機遇加快綠色轉型發展,謀劃可持續發展新路徑,已成為企業必須共同面對的重要議題。
減碳進程加速
近年來,中國高度關注氣候變化對國家和社會的影響,政府、社會、行業、企業聯袂推進碳減排的工作。
2020年中國提出「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承諾,2021年3月15日又明確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佈局。「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從中央部委到地方到行業企業,均在加速編製碳達峰行動方案,減碳進程按下「快進鍵」。
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助理、清華大學低碳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周劍表示:「以碳達峰和綜合目標倒逼經濟轉型,促進社會的高質量發展,需要在業界重新認識。碳中和的提出,為碳達峰的工作不斷加壓,迫使碳達峰的相關工作從現在起就要緊密細致地進行展開。」
企業綠色實踐推陳出新
實現雙碳目標是一場新的工業革命,但首先是一場能源革命。2021年3月1日,國家電網公司發佈了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提出要加快推進能源供給多元化清潔化低碳化、能源消費高效化減量化電氣化。
在能源「硬仗」中,企業也在積極備戰碳中和,以求更大限度地釋放綠色商業價值。
台達中國大陸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王治平分享了台達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戰略規劃與行動。他說:「電源在轉換的過程中有很多的能耗發生,用手去摸電源適配器,如果發熱就是轉換成熱能。這樣的浪費,如果一點一滴能夠撿回來,不管是產品的設計還是製作過程,都可以為整個地球的綠化貢獻一份心力。」
台達自1971年成立至今,長期關注氣候變化,並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活動,導入氣候相關財務披露,評估氣候變化對企業造成的風險及機會。王治平介紹,台達2 0 1 5年簽署《W e M e a n Business》,2017年通過科學減碳目標,承諾2025年的碳密集度相較2014年下降56.6%,後續藉由自發自用太陽能、自身減碳以及購買可再生能源憑證等方式,連續三年成功實現階段性目標。為積極地響應「十四五」規劃,承諾(台達)所有的全球網點會在2030年達成100%使用可再生能源及碳中和的總目標。
基於碳管理的企業品牌建設,台達跟隨綠色低碳發展趨勢主動轉型。王治平還指出,台達每年投入集團營收8%以上用於研發創新,致力於不斷提升電源產品的能源轉換效率,提供更高效、可靠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地球節能減碳。除產品節能外,台達還通過廠區節能、綠色建築節能等方面,落實低碳環保發展。
各行業迎來新一輪變革
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佈局,能源、建築、信息通訊等多個重點行業將迎來新一輪變革。
積極推進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是雙碳目標下能源開發技術的變革趨勢,也是加速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助力中國碳減排路徑與能源電力轉型的基礎。
實現雙碳目標,在體制機制層面,首先,要加快電力市場和碳市場建設,為市場提供明確信號,把外部成本顯性化。其次,加快碳市場管理,提供完備的產業政策條件。此外,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積極培育需求側綜合能源服務主體。
博弈碳交易
交易即博弈。企業如何在碳交易市場上,透過買賣碳排放權實現碳減排目標呢?
眾所周知,股票交易的標的是企業的價值,每家企業因為投資者對其價值的判斷的不同而構成交易市場,即認為企業價值被低估的投資者,從認為企業價值被高估的投資者手中買入股票,形成交易。這裡,核心是投資者對企業價值的預期決定股票交易的形成。在股票市場上,最重要的是能夠讓投資者之間在公平的原則下自由交易,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判斷支撐股價的波動。
碳排放權是碳排放企業排放多餘的溫室氣體而需要具備的資格。碳排放企業從其他企業購買碳排放權而獲得相應的資格,這個碳排放權的交易價格就是碳排放企業為了獲得碳排放權而支付的成本。
理論上,從買方角度來看,當這個成本小於企業自主減排溫室氣體的成本時,碳排放企業才會考慮購買碳排放權而實現更大的經濟價值。也就是說,當企業選擇自主減排這部分溫室氣體而需要花費的成本大於從市場購買碳排放權的價格時,碳交易才會形成。從賣方角度來看,只有當碳排放權賣方企業的碳創匯成本小於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時,交易才會形成,因為這種情況下賣方企業才可以通過碳交易獲益。
因此,碳交易實現的基本前提是碳創匯企業的成本≤碳交易價格≤碳排放企業減排成本。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通過碳交易能夠讓賣方和買方的收益都得到提升。這是碳交易市場建立的理論根基,即利用市場手段來配置資源以實現碳減排。
但是,要注意的是,碳排放企業可能通過碳交易方式來抵消碳排放,從而放棄實質性的碳減排。碳創匯企業也可能因為短期內湧入大量的賣方企業而導致碳交易價格下降,從而打擊碳創匯企業。這些碳交易市場的負面性需要引起重視。故而,要正確發揮碳交易市場的作用,就需要首先理清碳交易市場和股票交易市場的區別,從而能夠為設計最佳的碳交易規則提供依據。
碳交易與股票市場的區別
將碳交易市場與股票交易市場在多個維度上進行對比,會發現存在以下多方面的不同:
一是交易標的不同。在股票市場中,投資者可以在眾多不同的上市公司之間進行選擇,不同的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投資價值,而有不同的股票交易價格,並且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間不能相互轉化。而在碳交易市場中,所有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對象是唯一確定的,即碳排放權,並且從不同企業購買得到的碳排放權可以進行合並。這種交易標的的同一性就決定了在碳交易市場上某一時間只存在一個碳交易價格。
二是買方報價不同。在股票市場中,投資者根據對企業價值的判斷來申報購買價格。而在碳交易市場中,碳排放企業並不需要向交易系統申報購買價格,而是根據系統中所呈現的售賣價格,從高到低挑選賣方,向系統提交購買申請。那麼,企業申報碳排放權交易時則需要參照自身的碳減排成本,並且選擇的賣方報價要低於自身的碳減排成本。故而,每家碳排放企業實際上只有一個最大的買方價格(Pmax)。
三是賣方報價不同。在股票市場中,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可以自主向系統申報賣出價格,並且所申報的價格可以低於股票成本,理論上可以接近於0。也就是說,在股票市場中投資者會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出股票。而在碳交易市場中,碳排放權賣出企業在製定賣方價格時,最低的賣價應該是本行業中碳創匯企業的最大成本。如果賣價低於這一水平,就會導致一部分碳創匯企業無法通過碳交易獲利而被市場淘汰。並且,面對碳交易中的賣方市場,賣方企業都是希望盡量以更高的價格來成交,故而賣方報價有最低價格。
審慎面對行業利益重分配
未來,在使用者付費原則下,製造過多碳排放的企業,必須透過直接或間接方式承擔相關減排費用;無法符合碳排放標準的企業,要麼從碳交易市場買進碳排放權補足缺口,要麼植樹造林把多餘的碳排放給中和掉。如此一來,企業的經營成本勢必大幅增加,甚至也會影響市場供給、造成市場價格波動;但從宏觀角度看,啟動碳交易市場為的無非就是倒逼產業升級轉型。
從微觀角度看,有些企業會因碳排放無法達標而增加營業成本、甚至喪失產業競爭力;有的反而因此升級轉型成功、甚至透過碳排放權出售增加額外收益。
以一個大型電廠為例,90萬噸的碳排放缺口每年至少增加人民幣千萬以上的額外支出;反之,新能源汽車、再生能源或產業升級轉型成功企業卻可以把多餘的碳積分或碳排放權拿到碳交易市場去賣,成為碳交易市場化後的最大受益者。
特斯拉年年虧損,但2020年實現了公司成立以來的首度獲利,靠的就是15.8億美元的碳積分出售利益,過去5年特斯拉的碳積分出售總收入已高達33億美元。另以造紙業為例,一旦納入,遲遲未能減排者勢必得購進碳排放權、增加營運成本;反之,如果能領先一步植樹造林亦或成功升級轉型,不僅能實現碳中和,甚至可取得多餘碳排放權拿到碳交易市場出售獲利。
可見,碳排放交易已無疑成為產品功能、產品價格與行銷策略之外,企業競逐行業利益重分配的另一重要驅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