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耕合
[摘 要]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应进行新的定位与治理转向。从文化政治意义看,我国的公共文化治理是致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生活,形成共同体,有必要明确共同体对公共文化治理的导向意义。公共文化治理应突破囿于物理空间治理的狭隘认知,转向更为丰富的生态空间、文化空间与公共空间治理。改变对理性技术治理的偏重,通过情感治理转向,有效说明政府在治理中的超经济行为与深层次的情感关怀,强化公共文化作为国家与民众情感纽带的作用。实现从关注宏观的国家认同、社会认同到更为细微的身份认同转向,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凝聚更多的共识,提升民众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
[关键词]公共文化;共同体;空间治理;情感治理;身份认同
中图分类号:B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1)05-0059-10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我国的公共文化在实践层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本实现标准化、均等化的建设任务。人们也逐渐认识到,持续推进公共文化建设是对公民权益的应有维护,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发展到了历史节点,亟须突破原有发展的认知与规划,对公共文化及其服务体系进行新的定位,实现治理转向与治理创新。如果仅将公共文化治理囿于对基础性公共文化的治理,将其作为一种治理的对象,而非视为一种治理的手段,就难以有效释放公共文化的治理功能和政治意义。国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不仅是一种个体文化权益,还是一种文化生活方式的集体权益。从文化政治意义上说,我国的公共文化治理是致力于通过公共文化建设形成国家认同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集体/公共生活,达成社会主义的“善治”。这其实是为了实现一种既具有规范意义,又具有践行性的共同体。现阶段我们应重视集体的、共同的社会主义公共文化生活的营造,为此,有必要明确共同体对公共文化治理的导向意义,以及在共同体导向下的公共文化治理应实现哪些方面的转向。
一、以共同体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治理
“共同体”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议题。将共同体与公共文化治理联系起来讨论是有其内在缘由的。简单说,共同体就是一种“善”的公共生活,而公共文化是公共生活中人们所一致认同的观念原则和价值。共同体会对其内部的文化具有导向作用,有什么样的共同体,就有什么样的公共文化,它也需要公共文化来强化其共同性。因此,明确共同体的核心内涵,亦即明确什么样的生活才能称为是一种共同体或“善”的公共生活,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践行公共文化治理。
(一)共同体的核心内涵
尽管学界对共同体的研究维度与论证思路不尽相同,但仍然可以融贯他们的观点,总结出共同体的特征与核心内涵,共同体“以高度的个人亲密性、情感深度、道德承诺、社会凝聚力以及时间上的连续性为特征”[1](P47)。首先,共同体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之所以说“真正”,是因为它不是仅依据共同地域而形成的一般群体。虽然最初的共同体——原始共同体是以地缘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关系,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已使人们的关系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不再过多地依赖于地缘。处于相同的地理空间,不一定就有密切而真诚的往来,同样,不在同一地理空间也不意味着关系就是疏远的。滕尼斯就强调“共同体”有别于西方个体主义基础上的“社会”概念[2](P68),共同体所形成的关系体现的不是聚合式的、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不是逐利和相互算计的资本逻辑,而是具有道德温情的相互扶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其次,共同体有着亲密的精神联结。由于原始共同体是以血缘为纽带建立的群体组织,血缘关系是一种亲密关系,共同体在原初意义上就具有亲密性和紧密性。后来,共同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形成不同的形式,血缘不再是必需的条件,但亲密的精神联结是其不曾改变的基本属性。共同体是“一种‘相互的、联结在一起的情感——是‘那些联结在一起的人恰当的、真实的意愿”,在共同体中,正是具有深厚的情感联结,人们“才得以保持根本性的团结,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分离因素”[3](P5)。再次,亲密的情感联结会催生共同体成员的归属感及相互之间的认同感。归属感与认同感是个体与社会互动的产物。共同体成员因在彼此相处中感受到安全与信任,从而对共同体产生依赖与归属,清晰地认知到自身与共同体的关系、自身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并确证自身只有处于关系之中才具有意义。也就是说,个体成员在共同体中获得自我确证、自我认同的同时,承认了他人、认同了他人。共同体是在个体成员具有一定自主性基础上的紧密联结。个体对共同体认同的程度越大,对其他成员的认同度也会随之加强。最后,共同体具有规范性意蕴。这种规范性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共同体是“一个拥有某种共同的价值、规范和目标的实体”[4](P75),是“对意义、团结和集体行动的寻求”[5](P3),它對“善”的生活的追求本身就体现着规范与理想性的一面,有着对自身各方面不断完善的诉求。另一方面,共同体对其成员也有教化与同构的规范意蕴。共同体的伦理道德规范形塑了成员的价值观,唤醒了成员的集体意识与归属感,提升了成员对“善”或美好生活的认知与实践能力。
虽然共同体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形式,人们对共同体的理解也呈现某种差异,但其核心内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为这是共同体的核心或本质属性,如果不能达到以上要求,那也就不能称为共同体。
(二)公共文化治理与共同体的内在关联
学界较少单独论及“公共文化”,多是将公共文化寓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探讨,也鲜少言明公共文化的内涵,似乎它是不言自明的,但我们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很多争论都源于对公共文化概念的理解不同。比如,近年来对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事业单位提供的文化有何不同、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之间是什么关系等问题产生争论,就是因为很多人还是偏向从公共场所的艺术产品、图书馆等公共机构提供的文化来理解公共文化。其实,公共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在实践层面的操作,以公共文化服务来理解公共文化的内涵是本末倒置,既不利于突破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瓶颈,也不利于公共文化治理的创新转向。现代语境中的“公共文化”概念与公共领域的组织和形成息息相关,在公共生活的建构及其边界的界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公共生活中人们一致认同的观念原则和文化价值。公共生活不同于私人生活,这意味着公共文化并不是一种私人或小众的文化,而是具有“公共性”的文化,渗透于政治、社会、经济等各个领域。它既包括有形的公共物质与精神产品,也包括无形的公共精神与价值理念。由此看来,提供公共文化的部门并不局限于现有的专门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机构,也应涵盖面向公共社会提供的某些文化事业,如电视台、电台、机关报刊、主流新闻网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等。公共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类型,本身具有文化所具有的一般社会功能,又由于公共生活是一种公开的、具有政治性的生活,较之其他类型的文化,体现出更多的文化政治意义。公共文化受公共生活制约、反映公共生活的同时,形塑着公共生活。基于此,国家发展公共文化、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文意蕴是很丰富的,国家在通过公共文化建设提升公民文化素养的同时,致力建设一个好的、善的公共生活,从而加强社会凝聚力和民众的国家认同。而我国以往并未对公共文化的这一社会功能予以足够的关注和运用,这正是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需要转变的方向所在。
由公共文化的概念内涵可知,公共文化治理不能局限于物质层面的文化设施建设。人都有精神需求,在公共文化物资稀少、不均等的情况下,人们会较关注其基础设施建设,而一旦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满足之后,人们在意的则是这种文化的品质及享有这种文化的感受,亦即精神情感上的满足。公共文化治理的基本单位——社区,只是政府对所管辖的居民居住地的划分,居住在相同的地理空间并不意味着这些居民产生真正的生活上的联结,形成共同体般的生活。经济全球化和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凸显现代性的孤独问题,人们的生活方式呈现个体独立化、生活碎片化甚至原子化的倾向。“不安全感影响到我们每个人,因为我们都陷入了一个取消控制、灵活多变、充满竞争和普遍存在着不确定性的流动的、不可预料的世界”,“我们怀念共同体是因为我们怀念安全感,安全感是幸福生活的至关重要的品质,但我们栖息的这个世界,几乎不可能提供这种安全感,甚至更不愿意作出许诺”[3](P170)。共同体可以给人们提供幸福生活至关重要的安全感,因为它是相较于社区的一种更为紧密而真实的联结。然而,前现代的共同体生活终究无法在现代社会延续,因为其所属的社会性质已发生了改变,我们需要构建的是一种适应现代社会的新的共同体生活。公共文化治理如果不能形成这样的公共生活,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公共文化建设的失败。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固然有限,现代共同体的构建并不能仅依赖于文化来实现,但公共文化若想抚慰人心、实现人们之间的紧密联结,就要发挥文化的作用促进共同体生活的形成。公共文化治理其实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联合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来促成这一事业。
(三)以共同体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治理转向诉求
共同体对其自身及成员的影响与塑造会通过文化的形式呈现出来,“只要大家在一起生活,就必从这种共同生活之中,产生与发展出来些共同的特点,如举止动作,传统习俗,语言文字等。这种种共同特点,实在是一种有势力的共同生活的标记与结果”[6](P24)。这里的“举止动作、传统习俗、语言文字”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文化范畴。共同体生活与文化是一种相互影响与相互渗透的关系。共同体需要文化来巩固共同性,文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塑共同体。共同的语言、礼仪、法律也可以强化共同体的共同性,强化个体之间的亲密感。我们进行公共文化治理,其实就是通过文化治理促成一种“善”的生活或共同体生活。共同体所具有的规范性和理想性,可以对公共文化治理起到标准或导向的作用。以构建共同体为导向来审视公共文化治理,就要满足共同体的基本属性与要求,即要通过公共文化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真实联结、情感联结与身份认同,分别进行空间治理、情感治理与身份认同治理的当代转向,从而实现一种“善”的公共生活。
二、公共文化治理的空间治理转向
公共文化治理首先是一种物理空间治理,因为无论是提供公共文化的场所,还是公共文化的基础性设施等,都占据一定的空间与场域。而且,不同地域的公共文化治理会有不同的需求与建设困境,这都显示物理空间对公共文化治理的重要性。但公共文化的地域差别不是物理空间所能单独解释的问题。
現阶段以共同体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治理,应突破将公共文化治理囿于物理空间治理的思路,在空间维度致力实现生态空间、文化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治理转向,以促进人们真正而持久的联结。
(一)公共文化的空间治理要转向生态空间治理
西方学者最早提出文化-生态理论,斯图尔德考察了文化与环境的关系,指出文化要与生态相适应[7](P33-40)。后来,这一理论在城市文化建设方面得到推广应用,城市被视为文化系统与环境系统相互作用的产物,文化生态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城市的文化生态,其实是将城市建设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的、系统的文化工程。原先的城市建设只关注城市的物理空间维度,重视的是城市在居住、工作、生产等基本方面的地域划分与功能,这虽然对推进城市发展起到一定的历史作用,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人们发现这种建设城市的理念过于机械化,片面重视物理空间功能、技术与经济效益,缺少人文灵动性和精神追求。城市并不是纯粹的物理空间,或者服务于生产、居住等基本生活所需的物理空间,而是有着鲜活生命的人类群体的现实生活空间。超越物理空间的视阈,以生态空间来审视城市建设与规划,关注的是城市的人文生态和可持续发展,城市不再是由一些孤立的部分拼凑在一起的几何空间,而是文化生态的整体构造和有机融合。那么,这种城市空间维度的突破与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治理有什么关系呢?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治理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项目,它是和国家与地域治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个主要体现。20世纪80年代,欧洲通过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欧洲古老城市的复兴。欧洲的城市复兴带动了旅游、饮食等一系列生产链的复兴,又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当时欧洲经济衰退的局面。近年来,国内城市规划领域逐渐重视从文化生态视角探索城市结构与空间规划,这也给公共文化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与要求。从公共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公共文化的提供既不能千篇一律,不考虑受众的需求,也不能不考虑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以城市雕塑为例,有些公共场合摆放的雕塑主题表达让人费解,民众不知道它要表达什么意思,这就很难引起精神共鸣;还有的雕塑过于夸张和前卫,看起来和周边景观格格不入。这都是将雕塑作为城市空间填充的表现,而没有将其人文艺术价值与所处的环境协调起来,起到优化城市形象的作用。除了这种有形的公共文化外,无形的公共文化也是如此,发展无形的公共文化要考虑它与城市景观的和谐共生,以及它能对城市人文环境带来什么改进。城市随着岁月的积累,本身就是一座历史博物馆,是公共文化的一种表现和承载。城市转向生态空间发展,也意味着公共文化治理要随之转向。城市公共文化治理如此,乡村公共文化治理同样如此,因为任何地域都涉及生态方面的协调发展。
(二)公共文化的空间治理要转向文化空间治理
公共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它的空间维度自然会呈现一定程度的文化表征与意义。但空间文化意义的生成兼具历时性和共时性,这使得空间中既具有传统、习俗、集体记忆或集体无意识,也具有现代精神、社会价值观、社会意识形态等。文化的社会属性及新旧文化博弈使我们有必要明晰建设什么样的文化空间、体现什么样的文化性。国内学界目前在提到“文化空间”时,多借鉴列斐伏尔、苏贾、哈维等西方学者的空间理论,这对改变从几何学角度把空间机械地理解为客观的容器有所助益,但需要指出的是,他们的空间理论主要是揭示资本与权力对空间的控制,以及如何借助空间实现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列斐伏尔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也应该进行空间生产,但“不能接受资本主义所生产的空间……社会主义空间的生产,意味了私有财产,以及国家对空间之政治性支配的终结,这又意指从支配到取用的转变,以及使用优先于交换”[8](P55)。当认知到文化空间是具有社会属性的空间后,社会主义社会应设法从各个层面来确保文化空间属于社会主义的性质。当空间不再成为生产“消费”的对象,也不再是生活“消费”的对象时,我们才能规避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空间生产的矛盾与弊端,释放空间生产所具有的文化意义。因为当空间成为消费对象,成为类似商品的物质时,这是商品拜物教在空间上的投射与表现,不但空间被异化,空间所体现的文化、空间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被异化的。当一切都被经济利润所遮蔽,人与人之间是难以形成友好而亲密的联结的。本尼特指出:“文化不只是表现和意识的问题,而且是体制实践、行政程序和空间安排的问题。”[9](P449)就我国公共文化空间治理而言,在当前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文化治理模式下,政府对公共文化予以空间的布局与安排,并从制度、行政程序上确保公共文化空间不会成为被资本与消费所控制的空间,要秉持公共文化的公共性原则,
维护民众对公共文化的享有权、使用权、平等权等基本权利。而且,公共文化应释放文化涵养与教化人的价值与意义,引导社会抵制消费主义的影响,展现对人的精神关怀与心灵慰藉,生产出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先进文化、区域特色的文化符号与意义,营建良好的社会主义文化氛围。这样,公共文化作为物理空间、社会生活空间和意义符号空间组成的综合场域,才能成为沟通人们情感、传递社会主义思想与价值的空间。
(三)公共文化的空间治理要转向公共空间治理
公共文化概念的起源与公共领域的组织与生成密切相关,公共领域也常被指称为“公共空间”,所以,公共文化自身的发展与治理就包括对公共空间的建设。西方学者对公共空间的关注,源于公共生活在现代社会中不同程度的衰落引发了很多社会危机,这促使人们对开展共同行动产生了更为强烈的需求。阿伦特在研究古希腊公共空间的基础上,对人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进行了划分,最先赋予公共空间以新的哲学内涵,凸显其政治性。哈贝马斯进一步强调了公共空间在民主社会转型历史进程中的政治意义,倡导公共空间的参与者进行平等的交流,通过公开、理性和批判性的谈论形成舆论和民意。罗尔斯偏于从伦理学思考公共空间何以可能,他认为具有公共理性才能确保参与者的交流顺利进行。綜上可知,公共空间应是一个具有公共性、公开性、平等性与政治性的空间,它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公共实践,它对人们的道德涵养与素质有一定的要求,也在促进现代社会民主进程中,提升了人们的素养与公共人格。现阶段的公共文化治理要促进其公共空间向度的发展,因为“治理”模式倡导多方治理主体的共同协作和民众的积极参与。然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民众缺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治理的动力与渠道,真正实现民众之间的彼此认同和亲密联结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期间可能伴随着无数次的推翻、重来和反复。这就需要一个可以讨论、交流与磨合的公共空间,给参与公共文化治理的成员一个倾听和表达意见的场所和机会。同时,认同的建构、传递与接受都是在交往中进行的,在互相交流的过程中,成员之间的团结意愿会不断提升,对组织与他人的归属感也会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治理在发展公共空间向度的过程中,也会带动整个社会的公共空间、公共领域发展。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常感到公共空间是一个道德复杂混乱的场所,就是因为没有统一的价值观。然而,遵循统一的价值观与道德观是真正的共同体所应具备的条件。我国所建设的公共文化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公共文化的公共空间向度有利于在社会范围内提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度和民众的公共道德素养。当民众的公共道德素养得以提升,他们就会更理性地认知到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使命,会更积极地参与公共文化的治理和公共空间的构建。
三、公共文化治理的情感治理转向
情感治理是基于非正式制度的治理,更关注人们的情感需求,更注重通过管理情感、培养共同体意识、发挥集体道德的积极作用等方式以实现群体的再组织化。以往的公共文化治理,多偏重于制度和技术层面的理性治理,对情感治理并未予以足够重视。然而,从形成共同体的角度看,共同情感是不可忽视的建构共同体力量,人并不是完全的理性存在者,情感“把人们联系在一起,促进了社会团结,生成了对社会形式的承诺”[10](P221)。处于国家治理体系下的公共文化治理需要培育民众的共同情感以增强社会主义社会的凝聚力。现阶段的公共文化治理应重视情感治理的转向,并加强情感治理的运用、拓展情感治理的实施途径、强化人们之间的情感联结。
(一)公共文化治理应重视情感治理的价值
理性治理是现代政府采用与依托的重要方式,但人们也逐渐发现这种治理方式存在一些问题。近代以来,理性在得以彰显的同时,深刻影响着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实践。“现代的早期的盎格鲁萨克逊自由派政治理论所指的自然人,和后来古典经济自由派理论所谓的经济人……都针对孤立的个人,都认为个人在本性上是追求保障自身的基本权利(政治自由主义),或是追求私人‘功利(经济自由理论);两种理论都以为,社会关系只能透过契约关系产生,由于每一个个体都追求自己的权利或利益,最后自然会经由与他人合作来达成目标”[11](P306)。
现代社会所缔结的契约关系正是以理性经济人为依据,现代政治所制定的规则及其行政运行也都源于此。韦伯在研究科层制时指出,这种政治管理要求行政人员排除一切纯个人的感情因素以及无法计算的、非理性的感情因素[12](P46-47)。在现实的政治运行中,科层制的这一特点对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行政人员很难做到在工作中没有一点个人情感,情感也不一定对他的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很多人对于政府与国家的想象也并不只是基于权利与利益,而是将其作为道德化的、情感维系的对象。政府的政策制定与运行也不会仅考虑经济成本与收益。有学者指出,政府职责“落实在公共行政的职能上,则会实现从以政府运行为中心向以社会和公众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从以行政效率为中心向以社会和公众的根本利益的最大程度的实现为中心的转变”[13],当政府将中心转向社会和公众的需求与根本利益时,就要考虑如何满足人们的情感需求。由此,单纯以“理性”看待国家与社会是不够的,还应基于日常经验的共同情感,有必要在进行理性治理的同时辅之以情感治理。妥善地运用情感治理,有利于社会的团结,有利于尊重主体的价值、重构主体间关系、促进德治视域下情感的再生产,更利于形成具有伦理生活意义的共同体。
(二)公共文化情感治理的主要内容及转向
公共文化建设中的情感动员、对群众的情感慰问、对群众情绪反馈的关注等,都属于情感治理范畴,都为政府与民众的情感联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倾向将对情感的管理与控制作为一种策略,并没有将其视为重要的治理方式,对其的使用也常是不自觉、不自明的。现阶段,我们应“自觉地”实现情感治理的转向。公共文化的情感治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共文化本身蕴含的情感部分进行治理。文化是有情感因素在其中的,文化中的时间、空间、符号、记忆等是与情感相连的,公共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类型,自然也是具有情感的,对公共文化的治理本身就包含对文化情感的治理。二是通过情感这一柔性治理技艺,实现国家、社会与民众之间的情感联结、情感塑造、情感共鸣,促进公共文化治理、国家治理目标的达成。
1.实现由情感管理向情感治理技术的转向。社会心理、社会心态本就是影响社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在网络媒体时代,社会生活呈现图像化、感性化表达的趋势,民众表达情绪也变得相对更为自由。我们以往对社会群体的情绪回应,多是发生群体事件之后的应急回应,对群体负面情绪结成之前的疏导工作不够重视。其实,公共文化治理作为一项公共事务,它的受众很广,能为群体提供多样的文化交流平台,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挖掘的情感治理渠道。公共文化治理不但要重视受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情感评价,积极回应受众的情绪与感受,还要将这种情感回应上升为一种科学的治理技艺,并及时关注社会心态,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来满足不同群体的情感需求,及时做好社会心理的疏导工作。另外,以往对情感治理的理解多囿于受众的直接感受,如受众的心理与情绪等,但能唤起情感、与情感相连的也属于治理的范围,应拓展对公共文化的情感治理。比如,城市空间本身就附有民众的记忆,衍生民众的情感。城市中的旧遗址、特色街区等,不单是这一城市的文化地标,也是当地民众的情感联结点,民众对旧遗址、特色街区等存在的感触,蕴含着自己在这座城市的生活经历与归属感。
记忆依附的空间重组或消失,过往的生活似乎就真的随着岁月而烟消云散了。公共文化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维系与构建的双重作用,在城市空间布局与重组的过程中,公共文化治理应重视民众在情感上是否能够接受,要注意在新形成的空间中重塑集体记忆,维护当地居民的共同体团结与归属感。
近年来,开封市的公共文化治理就很重视情感治理的运用。北宋东京城遗址、汴河故道、开封胡同等是开封特有的文化记忆空间,开封在进行现代化城市改造时,妥善地将这些文化特色予以保护与优化,并将周边的现代化建设融入古建筑特色之中,延续了当地居民与游客对这座古都的情感体验,产生了很好的文化情感联结效果。
2.实现由关注贫困或边远地区的少数群体向更多中间阶层群体的转向。以往的公共文化治理主要是进行基础性、均等性的文化建设,情感慰问的侧重点在基础较为薄弱的贫困与边远地区。事实是每个人都有情感需求,公共文化本身就蕴含着情感交流,我们应为更多的中间阶层受众提供情感支持与联结。在现代社会,人口快速流动,面对面的交流变少,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变得疏离,人们渴望在公共文化中寻觅情感的交流、建立一种公共的生活。除了有形的公共文化情感產品外,人们还需要无形的情感慰藉。公共文化治理应满足民众的这一需求,做到情感上的积极回应、行动上的温情支持。应创办更多的文化活动来增加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为受众提供安全的、有情感滋养的空间。可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打造与受众对话的平台,建立更为精细的网格化分工,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对于受众的怨愤、不安、孤独等负面情绪要及时予以疏导化解。通过稳定的、长期的情感支持,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共文化所提供的温暖与支持,这应是现代公共文化治理的转向与拓展的空间。
3.实现以公共文化治理促进国家与社会、民众之间情感联结的转向。我国的公共文化治理是政府与社会的超经济行为,它以公共性、公益性为主旨,具有内在的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并不以获取经济利润为文化建设的目的。参与公共文化治理的社会组织和民众,也并非完全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量,而是具有公益情怀与公共精神。从根本上说,我国公共文化的社会主义属性确保了我国的公共文化与西方公共文化的不同。在不摧毁私有制与盲目崇拜商品拜物教的前提下,西方的公共文化不可能实现彻底的公共性,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关心所有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我国的公共文化最有可能履行公共性原则,并能成为真正具有人道主义关怀的事业。另外,国家的意志是否能被接受,关键看其是否能延伸至基层社会和民众的日常生活。国家仅靠制度的合法性或借助制度、法治治理的手段,并不一定能获得民众的认可,还要有情感的沟通与双向流动。我们党和国家一向重视通过情感的方式来获取民众的支持,群众路线就是最明显的体现。公共文化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对群众路线的贯彻,是对群众关于文化诉求与意义追寻的回应。文化本身就是精神的联结,国家通过公共文化治理在满足民众文化需求、提升民众文化素养的同时,也是在与民众进行情感的联结。如果不与群众的情感相连,是很难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的。目前应以更温情的方式深入城市与乡村社区,进一步打通国家与社会、民众的对话空间,夯实国家权力的社会情感基础。
(三)科学把握公共文化情感治理的“度”
重视情感治理也要科学把握对其使用的“度”。一是不能将情感治理理解为封建糟粕中没有原则的“拉关系”“走人情”。有些人从传统儒家文化中寻找情感治理的理论来源,但对儒家思想理解偏颇,对情感治理有所误解。儒家讲的人情根植于“仁爱”精神,并没有脱离儒家伦理规范的基础与限制,
真正的儒者对没有原则的谄媚与乡愿是不齿的。我们现今提倡情感治理,其实是将其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系下,作为现代管理的一种方式,与传统社会的统治方式是有质的区别。情感治理需要关怀人的心理和情绪感受,但不能以牺牲原则、公平为代价。二是加强情感治理在公共文化治理中的运用,并不是否定制度、法律政策等理性治理的重要性。情感治理不能代替制度与技术所提供的确定性与稳定性,单靠情感治理也无法引导民众提升公共理性与判断力,公共文化治理的很多问题都需要多方因素配合才能解决。三是当情感治理常规化、技术化之后,要谨防情感治理被异化,成为一种流于形式的“虚情假意”。情感治理常规化并非将其教条化。受众是鲜活的、具有差异的个体,有不同的公共文化情感需求,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情感治理的技术化并非机械的、具有实证主义倾向的技术操作,而是一种灵活的治理艺术。实行公共文化情感治理的初心与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这意味着治理者不但要重视民众的情感需求,也要怀着服务民众的真实情感,与民众产生真实的情感联结。
四、公共文化治理的身份认同转向
国家希望通过公共文化治理来获取民众的认同进而形成真正联结的共同体。然而,认同是有层次的,国家认同、社会认同是更高级别的集体认同,人们往往是在获得身份认同的基础上产生对社会与国家的认同。此外,个体之间是存在差异的,但具有差异不一定就无法达成共识。近年来对公共文化的均等化并非同一化的理解,其实就暗含着对个体需求差异的承认。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公共文化治理应关注服务对象的群体分化与身份认同,以应对群体差异带来的瓦解政治共同体基本认同的风险。
(一)认知“身份认同”理论的社会实践价值
对“身份认同”的理解,离不开对“认同”的认知。在英语世界,“身份”与“认同”对应的都是identity。克里斯·巴克指出,“认同”完全是社会的和文化的,“认同”的概念与主体性密切相关[9](P209)。主体性是近代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主体性哲学重视主体性与自我意识,潜在地以自我为中心。这就可能带来自我与他人的矛盾,因为以自我为中心就意味着他人是边缘,而他人也是具有主体性的。这种观念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表现就是“中心-边缘”的管理模式,它力图维护与稳定“中心”的权威,但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即无法真正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与近代启蒙思想所追求的自由与平等相抵触。社会治理如果想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改变“中心-边缘”的治理结构,重新回到“自我”与“他人”这个哲学原点上来解决问题。我们需要在承认自我的主体性时尊重他人的主体性,重视主体间性的平等交流。在这方面,查尔斯·泰勒的现代认同观念有着深刻的洞悉,他在支持自我的同时,极力表明自我的界定并不是一个自我孤立的过程,一个人不能只基于自身而成为自我,而是要在对话的关系中才能成为自我,一个人的认同部分地是由他人的承认而构成的。当自我没有得到他人的承认,或得到的并不是对真实自我的承认,都会出现自我认同的危机。泰勒进一步分析了他人的承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与自我一样的他人的承认,也就是说,他人与自我是一样的;另一种是对与自我不同的独特个体的他人的承认,亦即认知到他人与自我的不同。与此相应的有两种不同的政治,即“普遍尊严的政治”与“差异政治”。泰勒赞同的是后者,因为“普遍尊严的政治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它完全‘无视公民彼此之间的差异。相反,差异政治则对非歧视提出一种不同的理解,它要求以公民彼此之间的差异为基础对他们区别对待”[14](P302)。在泰勒看来,不承认人的差异,就等于不承认人应有的尊严,“自我实现”与“他人的承认”是相互的。正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我们需要正视人的身份及身份认同问题。
(二)洞察身份认同在社会治理中凸显重要作用
身份认同既具有社会规定性,又处于被建构的过程之中。一方面,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身份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和角色。与身份相应,人们具有各自的责任、义务与权利。所以,这个层面的身份认同是对社会的认同,是对社会结构及其资源分配的认同,即接受了社会所赋予这个身份的责任、义务与權利。另一方面,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的动态发展与阶层流动等会使身份发生变化,人们可能会根据生活环境的变化而选择不同的身份,同时,文化、意识形态、媒体传播、政治权力等因素又会塑造或建构某一身份群体。由此可以看出,身份认同包括个体层面与群体层面的认同,是连接社会结构与个体行为的关键性力量。身份认同所强调的差异性,使其不可能仅停留于认知层面,也会在实践行为上有所体现,会维护与争取自身所应有的权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单位制的解体与网络社会的发展,我国出现新的阶层与更为细微的群体分化,民众的自我意识也在不断觉醒与提升,人们注重自己的个性特征,会主动寻找同类结成某一社群组织抱团取暖,渴望自身和所属的群体能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在这种情况下,“身份认同”问题逐渐在我国社会治理中显现出来。公共文化治理作为一种公益事业,本身就应关注文化生活方面的弱势群体,现阶段更应对公共文化生活中的身份认同有所关注与回应,应将有效的资源用于身份的认同与建构之中,以凸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公共文化治理应重点关注的身份认同问题
1.公共文化治理要辩证地看待身份认同问题。身份认同理论认为,认同是有所差异的认同。在夯实基础性建设时期,公共文化治理难以对差异给予足够的关注,现阶段的公共文化治理应重视差异,充分承认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差异,更为重要的是,治理者还要充分承认被治理者的差异,依据差异而开展治理活动,针对差异而选择不同的治理方式和途径。尊重差异才能使公共文化治理真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治理过程中,不能仅以治理者的判断进行决策与实行,而要时刻考虑与满足群众的需求,辩证地兼顾同一性与差异性、单一性与多元性、稳定性与流动性,避免在治理过程中陷入本质主义或相对主义困境。公共文化服务并非要提供的内容完全均一或同一,而应表现为公民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结果的大体相等、机会均等及具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这一自由选择权就是对个体差异性的尊重。在公共文化中尊重差异不是要刻意地凸显差异,而是为了谋求认同与团结,避免差异极端化发展而导致孤立与分裂。
2.公共文化治理要注重帮助弱势群体建构身份认同。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弱势群体不单是经济社会地位与生存状况处于弱势的群体,也包括某些“自认为”属于弱势的群体,以及被媒介所“构建”出来的弱势群体。在现代社会,“弱势”被很多人认为是一个负面的评价,弱势群体也往往背负很多负面的标签。这种社会强加的虚假认同会阻碍他们对真实自我的认知。公共文化治理除了持续关注贫困与边远地区群体的需求外,也要关注其他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使他们认知和树立自身的尊严与价值。公共文化治理要为弱势群体去污名化,营建社会尊重与承认弱势群体的氛围。更为重要的是,要提供平台与机会使弱势群体不接受社会强加的负面标签,使他们重新发现自身的独特性,并认知到自我独特性的真正内涵与价值,从而建构积极的身份认同。比如,现今很多退休的老年人通过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发现自己还可以发挥余热、为社会作一些贡献,从而摆脱了原先认为自己老了、没用了、是累赘等负面认知,重新找到了自身的内在价值与社会价值,完成了自身对老年身份的积极认同。而且,在此过程中,不但老年个体重构了自我的身份认同,其他参与的社会成员也见证了他们的贡献,认知到老年群体的独特社会价值,从而改变了对老年人的刻板印象、认可了他们。
公共文化治理在帮助个体实现自我认同的同时,促进了社会群体之间的实质性平等。
3.公共文化治理要促进不同群体及群体之间的身份认同。身份认同是由人的行为建構起来的,人们往往以交往行动中的行为去判定认同是否得以形成。由于存在差异,达成共同的认知与行动可能只是存在于某一个阶段,共识与认同需要持续谋求。“成员必须相互认识,彼此倾听,相互理解。如果他们不熟悉,或者不能真正相互理解,他们怎么可能共同协商呢?”[15]因此,公共文化治理应摒弃各种先见与偏见,要加强自身的开放性,提供一个更为开放的空间,使更多的身份群体能有机会参与其中,使他们感受到身处于一个共同体中,并没有因为自身的差异而被排斥或孤立。在这个紧密联结的共同体中,参与者之间能相互认识、相互熟悉,不同身份群体都能表达与表现自我、分享情感与体验,从而增进了相互了解、相互认同的可能。另外,公共文化治理要剖析群众参与的个体身份成因与逻辑机制,不断总结经验以促进更为广泛的群体参与,从而使公共文化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文化的强大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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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少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