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浩
截至2020 年末,全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10万家,参加职工2718万人,积累基金22497 亿元。企业年金发展历经30 年,已成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1 年国务院就提出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概念。此后,少数地区和部分企业开始进行探索。1995 年劳动部配合《劳动法》实施,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基本政策框架,对资金来源、管理办法、经办机构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填补了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空白。
上世纪90 年代末国家整顿规范金融秩序,补充养老保险也列在其中。但对规范的方向,各方面认识不一致,根本争议是补充养老保险姓“社”还是姓“商”?经过反复论证,2000 年国务院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定名为企业年金,要求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实行市场化运营,由企业自主选择国家认定的机构管理,肯定了企业年金姓“社”的属性。
在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矛盾问题、广泛了解借鉴国外成熟制度模式基础上,我们开始谋划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制、机制。2004 年劳动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明确采取个人账户的完全积累方式,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实行市场化运作。这一套制度模式和监管规则有较强创新性,比企业补充保险前进了一大步。
2021年4月17日,安徽省社保局在岳西红二十八军军政旧址开展学习党史主题教育日活动。(左盈盈 摄)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健全规则。一是取消中介机构参与管理。初期曾允许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咨询。后来发现有些中介机构对年金政策、信托制度理解都不到位,还存在借机乱收费现象。我们及时修订管理办法,不再提倡中介机构参与管理。二是加强行业自律。有一段时间,少数受托、投管等机构竞相压低管理费,甚至零收费。通过提醒和警示,我们引导其合理收费和优化服务,健全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机制。三是引导稳健投资。在对市场机构的监管中我们反复强调“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年金数据计算和披露口径,使数据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并具有可比性。四是量身定制计划。专门为中小企业制定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办法,通过化零为整,提高规模效益。五是实现精细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操作性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实现了年金基金的精细化管理。
经过不断的改革探索,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回报可观,让一部分退休人员享受到了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