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维, 汪启明
《说文解字·日部》:“昌,美言也,从日,从曰,一曰日光也,诗曰,东方昌矣。”〔1〕《段注》:“昌,美言也。《咎繇谟》曰:‘禹拜昌言。’今文《尚书》作‘党’。赵注《孟子》引《尚书》:‘禹拜党言。’《逸周书·祭公解》:‘拜手稽首党言。’《张平子碑》:‘党言允谐。’《刘宽碑》:‘对策嘉党。’皆‘昌言’字之叚借也。至于‘谠言’,亦见汉人文字,《字林》:‘谠言,美言也。’此又因党言而为之言傍,谓之正俗字可。从日,从曰。会意,取‘县诸日月不刊’之意也。不入曰部者,日至尊也。尺良切。十部。一曰,日光也。裴松之引《易运期谶》曰:‘日并光日居午。’日,昌字。图谶说字多不合本义。裴引《孝经中黄谶》:‘为日载东’,曹字亦本从曰,非从日。盖昌之本义训美言,引伸之为凡光盛之偁,则亦有训为日光者。日光只为余义,例所不载‘一曰日光也’五字,恐魏时因许昌之说而妄增之。《诗》曰:‘东方昌矣。’《齐风》:‘东方明矣,朝既昌矣’。传曰:‘东方明则夫人纚筓而朝。朝巳昌盛,则君听朝。’云‘朝巳昌盛’,与美言之义相应。许并二句为一句,当由转写笔误。”〔2〕
《段注》以“昌”本义为“美言”,征引《尚书》《字林》等文献,强调“昌”从“曰”,解释与美言相关,进而将“昌言”释为“美言”“党言”(“谠言”)。而对许慎《说文》“一曰,日光也”的说法,《段注》认为:“恐魏时因许昌之说而妄增之”,解释是因魏国都城在许昌,辞书编纂者为迎合当时统治者意愿,将“日光”“光盛之偁”的概念“妄增”到“昌”字之上。《段注》同时驳斥了裴松之引文对“曹”字的解释,指出“东方昌矣”实为许慎转抄《齐风》诗句笔误。那么“昌”字本义究竟与“曰”相关还是与“日”相关,《段注》中评价的“妄增之”是否客观属实,都需要做进一步的讨论。
我们按照王国维先生在《毛公鼎考释序》中提出的“本之《诗》《书》,以求其文之义例;……参之彝器,以验其文字之变化。由此而之彼,即甲以推乙,则于字之不可释,义之不可通者,必间有获焉”〔3〕的“二重证据法”,将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两方面对“昌”字开展讨论,以期有获。
1.释“昌”
《段注》释“昌”之意为“美言”。论据如下:
《尚书·皋陶谟》:“皋陶曰:‘都!慎厥身,修思永。惇叙九族,庶明励翼,迩可远,在兹。’禹拜昌言曰:‘俞。’”〔4〕
《逸周书·祭公解第六十》:“王拜手稽首党言。”集注:“卢文昭云:党、谠古字通。庄述祖云:党言,善言。”〔5〕
段玉裁将“昌言”“党言”(“谠言”)作为同义词解释,强调“昌言”的言语意,以证明“昌”的本义是美言,即美好的话语,由此印证“昌”与“曰”相关。考“昌言”,《古代汉语词典》“昌言”条释义“善言,正言”,以《尚书·虞书·大禹谟》“禹拜昌言曰:‘俞!’班师振旅。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6〕为例。“谠言”条释义“正直的言论”,以《后汉书·班彪列传》“因相与嗟叹玄德,谠言弘说”及《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群公卿士谠言嘉谋,各悉乃心”〔6〕为例。另查《汉语大词典》,“昌言”条释义“善言”,以《汉书·王莽传中》:“明德侯刘龚、率礼侯刘嘉等凡三十二人皆知天命,或献天符,或贡昌言”及《旧唐书·方技传·叶法善传》“公以理国之法,数奏昌言”〔7〕为例。 “谠言”条释义“正直之言,直言”,以《汉书·叙传上》“吾久不见班生,今日复闻谠言!”颜师古注:“谠言,善言也”〔7〕为例。
从上述文献看,“昌言”确实与“谠言”同义,但以此证“昌”之本义为“美言”,有失偏颇。如段氏所引:
《诗·齐风·鸡鸣》:“东方明矣,朝既昌矣。”《传》:“东方明,则夫人纚筓而朝。朝巳昌盛,则君听朝。”《笺》:“东方明,朝既昌,亦夫人也,君也,可以朝之常礼。君日出而视朝。”〔8〕
按:此句之“昌”,今人有释“盛多样子”〔9〕,“盛,人多”〔10〕,“盛也”〔11〕,“盛多,指上朝的人多。”〔12〕皆非“美言”。
又《诗·齐风·猗嗟》:“猗嗟昌兮,颀而长兮。”《传》:“昌,盛也。”《笺》:“昌,狡好貌。”〔8〕
按:此处“昌”,今人有释“状盛美好貌”〔9〕, “盛,指身体强壮”〔12〕。亦非“美言”。
《后汉书·马融传》:“俾之昌言而宏议,轶越三家,驰骋五帝。”李贤注:“昌,当也。宏,大也。”〔13〕
《后汉书·仲长统传》:“每论说古今及时俗行事,恒发愤叹息。因著论名曰《昌言》,凡三十四篇,十余万言。”李贤注:“昌,当也,《尚书》曰:‘汝亦昌言’。”〔13〕
按:据李贤注,《马融传》的“昌言”和《昌言》一书之名皆可释为“当言”,意为“直言不讳,正当的言论”。
“昌”的其他主要释义如下:
《书·仲虺之诰》:“邦乃其昌。”〔4〕
按,《汉书·宣帝纪》:“遭值匈奴乖乱,推亡固存。”颜师古注:“《尚书·仲虺之诰》曰:‘推亡固存,邦乃其昌。’言有亡道者则推而灭之,有存道者则辅而固之。王者如此,国乃昌盛,故此赞引之。”〔14〕此“昌”与“亡”相对,为“昌盛”“兴旺发达”之意,与“美言”并无关联。还如《史记·太史公自序》:“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15〕
《庄子·在宥篇》:“今夫百昌,皆生于土而反于土。注:百昌,司马云,犹百物也。”〔16〕
《仪礼·公食大夫礼》“昌本。”贾公彦注:“昌本,昌蒲本,菹也。”〔17〕《史记·天官书》:“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宫。”《索隐》引《孝经援神契》:“文者精所聚昌者扬天纪。”〔15〕
另查《古代汉语词典》,“昌”释义无“美言”或“言”,而另列“昌言”条〔6〕。而《故训汇纂》中除《说文》外,文献用例中“昌”无“美言”或“言”义〔18〕。段注可商。
2.释“曰”
《说文》释“曰”:“词也。从口乙声。亦象口气出也。”《广雅·卷四》:“曰,言也。”《段注》释为“意内而言外也。有是意而有是言。亦谓之曰。亦谓之云。”〔2〕可见“曰”“云”都有“说话”和“言论”的意思。因此《段注》中“昌之本义训美言”“从曰非从日”的观点,是从“曰”来推论“昌”之意。如果从“曰”的词义解释,即“曰,词也”来判断,单言“曰”为“言”,重迭“曰”为“美言”,“昌”理解为“美言”也有道理,正如“鱻”为“鲜美”的构字取象。但是,文献中无“昌”释“言”义之例证。
3.关于“妄增之”
《段注》以“一曰日光也”为“妄增之”,理由是“图谶说字多不合本义”,此说缺乏有力论据,有主观武断之嫌,其论点主要针对裴松之引《孝经中黄谶》:“日载东,绝火光。不横一,圣聪明。四百之外,易姓而王。天下归功,致太平,居八甲;共礼乐,正万民,嘉乐家和杂”〔19〕。来解释曹魏的“曹”字,段氏认为“曹”字应当从“曰”而非从“日”;同时又认为,之所以将“一曰日光也”的意思“妄增”于“昌”,也是因为许昌作为曹魏“五都之首”的原因。此处段氏仅从裴松之对“曹”的引用,就认为裴注对“昌”从“日”的说法是为了迎合曹魏五都之首许昌中的“昌”字,未免牵强。
用“日”做构件的“明”字,在字形演化上的规律也能得到证明。甲骨文中“明”字作(合11708宾组)、(合20995)、(合6037宾组)等〔20〕,“从月从囧,囧或作日,作田,同。囧为窗之象形,以夜间月光射入室内会意为明;或从日,则以月未落而日已出会意;或从田,乃日之讹”〔23〕。“明”字金文中作(中山王鼎2840)、(秦公簋春秋中期集成4315)〔21〕,后还有等字形〔22〕,《说文》小篆作,释“明”为:“照也,从月、从日,凡明之属皆从明”〔1〕。“明”从“日”,“明亮”之意。含有“日”构件的“明”字在字形演化上与“日”的演化相互契合。
随着近代对甲骨文、金文的深入研究,文字字形演化的空缺被不断填补。“昌”“旦”“明”“春”皆从“日”,字形演化过程中这些文字的“日”字部分与“日”字本身的演化联系紧密,这说明“昌”在造字之初应该与“日”的字义有关,因为在字形演化中,“昌”的上半部分始终保持与“日”字形的密切关系。
通过考查“昌”在甲骨文、金文中的字形演化,我们对《段注》中“昌”本义训“美言”,余义为“日光”的观点做了再研究。按照甲骨文造字规律和字形演化规律,“昌”字上部不变、下部多变,我们可以判断“昌”本义应为“日光亮时的大喊声”,由此引申出“明亮”“光明”义,再引申出“昌盛”“正当”“兴旺”“壮大”“美好”等其他意义。“昌”字“从日从口”不从“曰”,许慎“一美言”和“日光也”的释义都不是“昌”字本义。
段氏在注释《说文》的过程中墨守《说文》,并以许说为圭臬,同时受到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难免存在错误。《说文》本身存在若干误释的例子,段氏并没有给予正确的諟正,如《说文》误释“为”字本义是“母猴”,段氏论“其下又全象母猴头目身足之形也”〔2〕。
段氏注释“昌”,以“一曰日光也”为“妄增之”,前文已论其不妥。段注中出现“妄增”“妄改”“妄移”“妄人不知”“妄下雌黄”等用语129次,用“浅人”这一称谓共341处,另有“浅者”“庸人”“不通人”和“不识字义者”等带有贬义的称呼总计370处,其中不乏有失偏颇之处。王力批评:“依我们看来,段氏的较大缺点有五个:第一,没有充分证据而擅改《说文》。……例如《说文》:‘壮,大也’,段注:‘《方言》曰:‘凡人之大,谓之焚,或谓之壮。’寻《说文》之例,当云‘大士也’,故下云‘从士’。此盖浅人删‘士’字。’段书中云‘浅人所增’‘浅人所删’之处甚多,有许多地方都不免主观臆断,颇欠科学态度。”〔32〕
指瑕但不掩瑜,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我们根据甲骨文探究造字规律,结合汉字演化的特点对《段注》曲护许慎、释“昌”以引申义作本义、简论“妄增、妄改、妄移”等评价中的欠妥之处进行思考,只是尝试客观看待和评价段氏的成果,并无意以此否定段玉裁在文字学和训诂学领域的精深造诣和巨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