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系队共建”模式实践研究

2021-10-05 08:01:58邵祖峰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交警大队警校交通管理

邵祖峰

(湖北警官学院 治安管理系,湖北 武汉 430034)

在明确“学历性+职业性”办学定位前提下,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实务合作成为公安院校高质量发展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教育的重要战略选择[1]。20 世纪90 年代,部分公安院校尝试在地方公安机关选点挂牌建设学生实习基地,或通过省厅政治部下文要求地方公安机关接受本地生源开展假期见习等[2]。从“校局合作”一词的提出,到见之于行动,各地的实施方式与效果不尽相同。多数地方还仅仅停留在高层之间签署“院局合作协议”的阶段[3]。如何充分利用好学院与省厅或地市之间已经建立好的战略合作框架,将这种合作进行深入转化,使之务实成为专业人才培养的帮手与重要渠道呢?这就迫切需要承担专业人才培养的教研室及其教师主动作为,及时与地方基层所队之间建立合作框架,围绕学院专业人才培养与地方基层实务需求开展具体行动,通过共建实现双赢[4]。“系队共建”模式就是基于这一思想提出来的,在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中具有重大意义。

一、“系队共建”模式的内涵及其必要性

“系队共建”模式,作为一种人才培养与教科研业务拓展方式,是指公安院校专业系部及其教研室与公安机关基层所队之间就双方关心的业务事项,基于各自优势给予对方以可行的专业支持或资源性条件支持,通过共建的形式谋求双方在自身业务领域范围内的无条件增长与改善。

这里的系,一般是指专业系部或者专业教研室。目前,公安院校的系部划分大多以专业为依托,呈现一系一专业的局面(不排除少数例外情形)。从便于签署相关共建协议、做好教师动员的角度而言,建议以系部名义出现为宜。这里的“基层所队”,需要采用扩大的概念,选择大队这一层级。其中,最主要原因在于在县域公安机关范围内,交警中队、派出所等所辖事物很少,基于交流互助的业务范围及其数量较少,选择县域内业务大队则更具有合理性。对于交通管理工程专业而言,选择交警大队这一层级更为合适。它具有城区交通管理工程与县域内交通业务指导的职责,能够与专业教研室之间的合作业务范围更加广泛。共建的常规含义是通过系一列活动,加强双方的沟通与交流,达到增进理解的效应。这里的共建,除了有上述含义之外,更有希望发挥双方的长处,充分利用对方资源,围绕自身的发展做出工作改进,促进自建与互建。并且希望通过某种协议,达成一种长期合作的意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建设与业务咨询调研活动。共建的活动形式多样,包括:组织警校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安保、或围绕地方性的交通安全业务难题请求警校教师予以咨询调研、或围绕交通民警素质提升开展的继续教育培训、或为警校教师教科研提供数据与灵感来源等。

“系队共建”模式是校局合作模式的深化与落实。迄今为止,各个省属院校与省内厅直业务部门或地市公安局之间签订了至少一份以上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有的省市公安实务部门甚至将校局之间的具体合作业务行为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如何将校局合作的大舞台经营好、运维好呢?校局之间的高层沟通是必要的,但“系队共建、警师合作”则是关键,需要有具体的业务与实际行动作为保证。

二、“系队共建”模式的现实基础

(一)基层交警素质进一步提升的需要

人是所有资源型依托业务中,最具能动性的关键因素,也是最复杂的因素。如何提升人的能力,激发人的积极性,永远是组织管理的主题与焦点。21 世纪以来,公安机关一直面临全新管理环境形势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双重挑战,十分注重民警队伍的素质提升工作。从“三基工程”的苦练基本功,一直到“四项建设”的素质能力建设,以及最近在各地陆续开展的“大练兵”“警务实战技能大比武”等,可以看出素质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公安机关高层领导对基层民警业务应对能力不足情形的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在县域范围内的公安机关交警队伍中十分突出。以湖北县域公安机关交警大队民警为样本,抽样调查后发现呈现以下几个特点:基层交警大队人数不足,正式民警数量普遍在 20~30人之间;正式民警平均年龄偏大在50 岁附近;绝大多数民警从其他岗位轮换过来(含军转),长期在同一技术岗位者少,尤其是大队长、教导员领导岗位;无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人员;对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相关新技术、新方法,如车辆查验、交通组织、信息研判等接受能力低,更无研究能力;经验性执法的情形较多,对交通安全管理新理念、新规则有需求但无获取与交流渠道,呈现出自发性的状态。

(二)基层交警业务难题化解的需要

基层交警的业务量与业务类型正在不断变化,已经有传统执法型管理向执法型与科技型并重转变。在县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机动车数量不断快速增长,老年代步车、超标电动车等非标准化的车辆异军突出;道路数量、质量、结构及停车设施等基础性条件差,规划无序;老城改造或新城规划过程中对大型建筑物或居民小区的交通安全影响评价考虑不到位,形成新型堵点;再加之城市化过程中的新增人口交通安全知识与意识欠缺等,交通行为不规范,等等。这些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交织,形成了基层交警在实际交通管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在县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虽无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及无序的问题,但生命安全的管理则是重点,防事故、治隐患则是交通安全“减量控大”工程的关键。在建设“四好”农村路上,依然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如何排查、如何整改治理的难题;在提升全员交通安全素质与意识上,存在如何在人手不足的情形最大限度动员社会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做好交通安全宣传的难题。上述问题均属于现阶段县域基层交通管理业务中的难题,十分普遍。交警队伍的自身教育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难题,依靠老民警带新民警的传统师徒制模式无法满足当代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提升的需要。

(三)警校教师实践能力创新的需要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新增警校教师主要来源于地方高校毕业生,很少从地方公安机关引入实战型教师。公安院校中积聚足够数量高学历的院校派教师,理应是一种后发优势。这也是各个学院大力引进博士、硕士人才根本动力。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因自身的招生规模与管理体制等原因,其专业师资数量普遍不足,难以通过轮换进行专业警务实践。还有这些教师自加入公安院校后,大量精力忙于专业教学,很少有时间亲自到基层公安一线直接体验与接触公安工作。即便是按照学院的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要求,每三年至少需要有半年时间的警务实践经历,但实际落实者较少。缺少实战经验或实地体验的教师,其课堂讲授对学生而言,缺乏吸引力。这也是部分警校教师的在职民警培训能力得不到认可,难以与基层民警进行有效沟通,找不到话题共同点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警务实践能力创新,同样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教师所必须培养并加以重视的关键能力,只有“走出去”才能真正让警校教师发现专业问题与业务难点。

(四)警校教师教科研素材的重要来源

警校作为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的理论研究高地,一方面需要从其他学科、其他研究者的思路与方法中找灵感、找技术,但更需要务实接地气的解决公安交通管理中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找到新的研究点。《新时代教师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思路,要求让研究者的成果在中华大地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充分体现了今后职称改革与项目评审的价值取向。“从实践中找课题,到实践中检验课题”将是警校教师教学科研不可回避的门槛。围绕县域基层交警大队的业务难题开展研究,将会为警校专业教师提供源源不断的素材与研究新对象、新思路,比如老年“代步车”的治理、超标电动车的退出机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车辆查验与布控的难点与新问题,等等。将基层交警工作与警校教师的教科研能力结合起来,将会更好地激发“系队共建”模式的潜能。

三、“系队共建”模式下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实施路径与方法

(一)“系队共建”促进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路

“系队共建”模式,从院校的角度而言,其目的之一就是为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新的支持,包括教学素材、警务实战导师以及学生的见习、实习等;其二就是锻造院校内本专业的师资各方面的能力,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警务实战能力,以良师、能师促进专业教学;其三就是引入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能人、楷模等,到院校与学员互动交流,促进专业自信心、专业方向感,坚定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学了不后悔的信念,最终奠定学员乐于从事交通安全管理的职业情感。当然,如前所述“系队共建”的本质是双赢,甚至是多赢,它将院校教育、民警在职培训、地方公安交通管理实务紧密结合在一起,扩展了警校教师教科研能力充分演绎的天地,而不是仅仅束缚在每周几节课的课堂教学之中。

整个建设思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签订共建契约。校局合作、校厅合作等都只是构建了警察院校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交流的大框架,但其具体落实必须在基层、在科室,在每一项具体开展的业务之中。因此,必须在基层交警大队与专业系部(教研室)之间签订契约,为后续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这种契约的签订,标志着大队与专业教研室之间有了开展交流的依据,也表明专业教研室教师与基层交警大队民警之间初步具备了沟通的基础性条件。二是开展具体的业务共建活动。组织之间可以开展正规性的咨询调研、讲座之类的业务活动,个体之间随时通过微信、QQ 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具体问题的业务探讨与信息交流,比如对某条法规的执行难点、某个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等。三是教师和民警之间加强联系,建立共同的专业建设愿景,让民警主动跟你联系,通过咨询交流提供全新教学素材。

(二)“系队共建”促进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实施路径

在“系队共建”的模式下,促进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路径(图1)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专业系部主动发力,这是学院教师应当想到并积极主动实施的方式。凭借“互助、合作、共建”平台寻求基层交警大队的支持,从专业教学及学生成长需求出发,向其提出教学科研型支持要求,包括搭建学生寒暑假专业见习实践基地,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实践提供平台与机会,为教师专业课程建设提供实景性场所,为教师科研与警务实践提供便利条件,必要时还可以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民警短时间为学员讲授实战经验与技巧。此时的基层交警大队角色是资源型的辅助提供者。二是基层交警大队主动发力,向专业教师寻求支持,包括为基层民警的素质提升开展全面的理论授课,通过课题与项目合作解决基层所遇到的交通安全管理难题,等等。教师通过其社会服务实践经验,进而反哺教学科研工作,促进“双师型”教师的成长。这种方式需要基层交警大队领导对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创新有较高的需求,意识到科学化管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图1 “系队共建”模式下的专业建设路径

(三)“系队共建”促进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法

在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法中,除了传统校局合作中的搭建学生警务实训/实习的基地、上挂下派的制度体系之外,我们在本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利用对方所拥有的资源及所擅长的优势,另一方面从加强责任性的角度提出并设计了警务实战导师制和基层交警大队客座讲师/研究员制度。

1.警务实战导师制。导师制,是与学分制、班建制相同的一种教育模式,通过导师近距离与学员互动交流,全方位的施加影响,促进人才成长的一种模式。它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最近被引入到本科生的专业教育中[5]。我们提出警务实战导师的初衷,亦在于通过导师制拉近警务实战教官、优秀警务人才与正处于人生成长阶段的本科生的距离,让他们感受到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魅力以及在学员阶段需要做哪些准备,以迎接未来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挑战。这些经验与感受只有常年身居一线的基层民警才能讲授的出来,而这一种导师般的言传身教对学生极具有影响力。另外,通过成型的警务实战导师制度以及相应聘书的发放,也能够增强基层交通优秀警务人才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促进警务实战导师专心致志、无怨无悔,愿意为本专业的建设提供各种帮助。这一做法更是为本专业建设增加了无数的本地优秀警务交通后备师资型人才,有利于后期的专业建设与调研工作的开展,促进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与实施。

2.基层交警大队客座讲师/研究员制。这一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充分考虑到地方交警大队高端智力人才的欠缺,尤其是缺少能讲善说会总结的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按照公安部《关于2019 年至2022 年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的指导意见》以及各个省市有关实战化训练高质量发展的三年行动规划的要求,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建设需要扩展到县级城市,与此相对应的是必须加强有关的教官师资队伍建设,以满足基层民警的培训地域化需求。警校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教师则可以充分利用其所擅长的优势,在基层民、辅警的业务培训中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以围绕基层民警的业务技能需求设计系统化的培训课程体系,并通过公安交警网校内网平台扩大行业教育效应。此外,对于基层交警大队而言,因专业人才缺乏所导致的专业问题研究难、化解难的现象,同样也可以借助警校教师等智力资源予以解决。这一制度体系的实施,也需要通过县公安局及其交警大队对警校教师结合公安机关人事训练相关机制拟定相应的激励性措施,便于开展聘用工作。这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本地在职民警培训与业务研究工作,拉近了警师之间的距离,实现了通过社会服务增长教学科研能力的目的。

四、“系队共建”模式助力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成效

(一)围绕“系队共建”已经完成的工作

“系队共建”作为校局合作机制的深化,湖北警官学院在这一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探索。具体工作包括:一是“系队共建”模式的具体对象选择与合作内容的确定。湖北共有102 个县级行政区,依据典型性、代表性、可行性原则初步选择10~20 个基层交警大队作为合作单位,在专业教研室与基层交警大队之间建立合作协议,明确合作范围与领域,包括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合作、专业咨询、警务实践与实习、警务实战导师遴选等。二是依托“系队共建”模式构建新型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素质模型及其课程体系。通过“系队共建”及时明确基层交通民警的素质与技能需求,结合当前新工科建设的主体方针原则与思想,重构面向基层岗位的新型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素质模型(含技能训练点),利用分解与模块化思想,重新设计与细化课程体系(包含知识点)。三是“系队共建”模式助力新型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实施路径与绩效评价。“系队共建”模式只是理论层面与协议层面,如何将其落实才是关键。其实施路径包括:警校教师下基层助力解决基层交警大队的各种问题、警务实战导师进课堂或指导学生警务专业实习。研究上需要细化整个模式的PDCA 循环如何实施,重点必须关注运行绩效评价(涵盖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与评价模型的构建等)。

(二)“系队共建”在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取得的成效

“系队共建”模式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已经在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切切实实产生了一定的效应。一是通过调研与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地方交警大队的难题破解,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加深教师与基层民警之间直接的近距离沟通与交流,提升教学能力,丰富教案素材。比如谷城县G421 呼北线1424+500-1425+300 长陡坡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保康县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评价等系列活动,使得教师对基层县市的道路及其交通流特征、山区县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深切的认识。二是专业教学中的警务实战导师进课堂的活动增进了学员的专业共鸣。我们利用湖北省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能比武在我院进行之际,组织学员现场观摩,并通过警务实战导师现场讲解关键的技能节点,学院的专业自豪感油然而生;我们邀请湖北省内的交通安全管理英模刘五桥进教室讲授从警经历与人生感悟,激发学员对基层警务工作的社会责任感。我们还利用省交通安全管理专家组结识并引进大量省内交通管理能人作为警务实战导师,扩大了本专业的知识传授群体。三是“系队共建”的模式得到了实务部门的认可。与基层警队合作交往,重点构建警院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新形象,为专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五、“系队共建”模式存在的困境与展望

“校局合作”“系队共建”都是协同育人机制在不同领域内的实现形式。“系队共建”更是在地方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之间的具体操作执行层面搭建了互补合作的平台。在现有的公安院校招录与就业体制之下,这种合作的效益更加明显,强化了交通管理工程专业警用人才的源头管理与培养,学员的纪律性、专业性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应当说具有创新性与务实性。“系队共建”运作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还可能会遭遇到一些困境:一是“系队共建”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教师自身)积极性不高,专注度不够;二是地方交警大队人员更换与工作重心转移,容易造成系队之间的共建中断;三是“系队共建”是一个持续过程,容易出现漂亮的开头,但无持续有成效的建设结果。因此,将整个运作模式长久地、不间断地开展下去,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予以保证。此外“系队共建”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本专业的人才培养,作为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的教师必须要主动站出来,加强沟通,发挥主导作用,促进该模式的良性运行。当然,能够在实际的共建过程中得到来自学院、省局的各项支持与领导肯定,无疑是本模式建设中的巨大推动力。最好的推进剂是通过“系队共建”能够产生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外界社会满意的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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