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韧性治理探析

2021-10-05 08:01:56孙茂恒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反诈受害人韧性

孙茂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38)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与传统诈骗犯罪案件不同,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诈骗分子多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实施犯罪,犯罪行为科技化和隐蔽化特征明显,且涉案金额往往较高,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治理犯罪行为更加需要讨论社会在遭受犯罪行为影响后,如何尽快恢复原有秩序。基于韧性视角展开研究,将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社会恢复和谐稳定秩序提供新思路和新视角。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理论探索:韧性视角

“韧性”一词在社会学领域得以应用后,众多学者展开了“韧性社会”和“韧性治理”的研究。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秩序和人民生活的一类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治理和社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以传统的治理方式为基础,从韧性视角出发,对全方位认识和处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补充完善传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路径,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韧性”的发展与内涵

韧性(Resilience)是指物体产生形变后逐渐回归原态的性质。“韧性”一词最早被应用于物理学界,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韧性”一词逐渐被应用到机械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中,经历了本意(物理)概念、工程概念、心理概念、生态概念和衍生(城市)概念阶段后,如今成为社会学者研究社会现象的理论视角。“韧性”一词发展时间节点和应用领域见表1。

表1 “韧性”概念发展时间节点和应用领域

在“韧性”一词成为社会学研究的理论视角后,国内外众多学者围绕韧性社区、韧性城市、风险治理等领域展开了细致的研究。截至目前,虽然学界并未对“韧性”一词进行标准定义,但是学者们根据自身研究内容对“韧性”一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朱健刚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相关研究中认为,韧性就是强调共同体的应急防灾的能力。[1]赵方杜和石阳阳在风险治理研究中指出,社会韧性可以看作是社会系统面对外界不确定性或扰动时恢复平衡状态的能力。[2]还有一些学者在预防与韧性的比较研究中认为,韧性是指能够在偏差造成损失前吸收剩余偏差,在使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限度之外,提供额外保障的能力。[3]综合来看,在社会治理领域,韧性是指社会在受到干扰、突发、破坏等事件影响后,通过一系列措施帮助社会实现预防、适应和恢复原本状态的能力。

(二)韧性治理的结构框架

韧性治理的结构框架如图1 所示。韧性治理结构的核心不仅仅在于及时解决问题,还在于平衡与发展秩序的重建,因此构建韧性结构应注重整体性,要保证社会在受到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可以有效应对并恢复和谐状态。从事件处理源头出发,韧性治理可分为五大阶段,为保证韧性治理各阶段发挥实效,各阶段需配备与本阶段实际需求相契合的能力加以辅助和配合。在危机预警阶段,应注重构建预警预测能力。在应急处置阶段,多元协同能力可实现高效处置。在恢复重建阶段,应充分发挥资源的冗余性,构建缓冲期。在融合创新阶段,可结合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智治”。在稳定发展阶段,要注重韧性治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着眼未来,实现动态平衡。

图1 韧性治理的结构框架

(三)电信网络诈骗韧性治理的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频发,严重干扰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秩序,是平安中国建设道路上的一大阻碍,更是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一大不稳定因素,因此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刻不容缓。能否有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人民是否能够真正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韧性治理从社会现象出现的最早期入手,从预警到处置,从处置到恢复,从恢复到创新,从创新到发展,每一个阶段各司其职但又相互影响,使治理效果完整而全面。

实行电信网络诈骗韧性治理模式,是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全方面认识,在实现已有预警效果和处置行为的基础之上,使社会和群众在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风险冲击时,构建有效的缓冲能力,及时阻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蔓延,并逐步恢复和谐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韧性治理并不是固定静止的,通过不断的风险应对与处理,韧性治理也将得到科学的修订与完善,在电信网络诈骗风险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并及时实现秩序重建,使治理效果和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

实现电信网络诈骗的韧性治理,需对电信网络诈骗现状展开细致分析,分析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发展趋势和高发原因。这对全面认识当前形势下的电信网络诈骗,探讨有针对性的韧性治理路径有着积极意义。

(一)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

当前,诈骗分子为达到非法目的,在作案手法、组织建构和利益分配等方面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四种特点:

1.诈骗剧本热点化。诈骗分子为实现骗取受害人钱财的目的,在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前,通常会准备好一套话术,即诈骗的剧本。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反诈宣传工作的不断开展,诈骗分子的惯用手段和剧本被识破,人们的防范和甄别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但从近年来发生的诈骗案件来看,诈骗分子在剧本准备方面较之前有了很大改变。在内容上,诈骗分子紧跟社会热点话题,对国家相关规定、政策、程序有一定的研究,对受害人的心理较为了解。在形式上,诈骗分子往往会冠以区块链、电子货币、5G 技术等高新技术词汇,骗取受害人信任。内容“蹭热点”、形式“蹭技术”型的诈骗剧本诱导迷惑性极强,受害人在进入诈骗分子的语境后便深信不疑,很难脱身,较易遵循诈骗分子的诱导,造成经济损失。

2.诈骗组织跨境化。当前我国诈骗组织生存空间受到压缩,诈骗组织为规避公安机关侦查和中国法律制裁,往往选择将核心人员、诈骗设备转移至与我国无司法领域合作的国家,将组织非核心部分留在国内做好“内应”,人员分布较为分散。随着支付方式的更新,通常受害人的钱款一到账,诈骗团伙会在几分钟之内将钱款转移到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中,并指使下线迅速将赃款取走。[4]诈骗组织内部分工关系明确,各负责人之间往往保持单线联系,电话联系受害人、取走款项、转移资金等诈骗过程通常也发生在不同国家。受侦查措施和司法主权的限制,我国公安机关在打击跨境诈骗方面面临着较大挑战。

3.诈骗对象精准化。网络时代的公民信息内容包括职业、身份、个人经历等私密信息。一些不法分子会对公众使用网络后留下的信息和痕迹进行收集,作为商品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诈骗分子通过这一非法途径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会对信息展开细致分析,并针对公民个人身份和特点制定专门的诈骗剧本。由于诈骗分子讲述内容与受害人吻合度极高,受害人往往深信不疑,掉进诈骗陷阱。常见案件如对网购用户冒充平台客服谎称订单存疑、对在校学生冒充金融客服进行诈骗、对学生家长冒充教育机构人员要求交付学费等,这些案件体现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化”的特点。

4.诈骗行为产业化。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主体多以团伙、组织和公司形式为主,单一主体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案件较为少见。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责任独立,各自负责诈骗实施的不同阶段,各阶段的实施往往也需要借助外部力量,由此催生了诈骗行为产业化的特点。在组织建构阶段,为将团伙人员和设备转移至境外,会有专门从事非法偷渡的“蛇头”负责组织人员偷越我国国(边)境。在收集信息阶段,有专门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组织和个人介入。在拨打电话阶段,诈骗分子会从专门店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黑卡”(即未经实名制登记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同时,也有组织或个人出售伪基站、提供电话软件和网络电话、帮助制作病毒链接。可以看出,电信网络诈骗全过程各阶段均有外界力量介入支持,行为产业化特点愈发明显。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形势

当前,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和赌博犯罪持续高发,2020 年已占网络犯罪总数的64.4%,[5]详细数据如图2 所示。

图2 2016—2020 年电信网络诈骗裁判文书数量

从数量上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电信网络诈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对2016 年至2020年10,878 篇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其中2016 年只有52 篇,2020 年达到4054 篇,五年间增幅高达近77 倍。

从分布地域来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裁判数量前五位分别是浙江省(1632 篇)、广东省(1204 篇)、河南省(1164 篇)、江苏省(1039篇)和福建省(898 篇)。从案件性质上看,刑事案由裁判共10,777 篇,占比99.07%,民事案由、行政案由和国家赔偿案由三类案由共占比0.93%。

从受害者年龄角度看,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2020 年发布数据显示,“90 后”青年是受骗的高发年龄群体,占全部年龄段的63.7%,“80 后”受骗者占比近两成,详细数据如图3 所示。[6]

图3 受害者年龄分布情况

综合以上数据情况来看,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连续五年呈现增长态势,南部经济、科技发达省份较易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司法程序中,司法裁判案由绝大多数以刑事犯罪处理,同时受骗者有年轻化趋势,这一趋势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原因分析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对公民个人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现象严重。随着网络的嵌入,不法分子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更加“智能”,渠道也更加“便捷”。社会公众在使用各类终端设备时,离不开下载使用各类App,为正常使用该App,用户需要对其进行授权,允许该应用获取设备信息、位置信息、通讯录、后台刷新等,注册账号时部分 App 会要求用户使用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身份信息等,用户在处于无意识或者妥协状态下填写了个人信息,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原则上,App 经营者在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但由于各经营者间网络技术能力良莠不齐,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存在差异,防控措施稍有漏洞便会给诈骗犯子可乘之机,通过黑市、暗网的交易,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由此泄露,公民受骗风险大大增加。

2.公民个人防范意识不足,个人韧性不强。2021 年4 月,一则“发布无数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新闻的媒体人受骗5 万余元”的推送再次引起社会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关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完成不仅需要诈骗分子的积极作为,同时也需要受害人的回应与配合。虽然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做了大量宣传工作,社会公众对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和方式有了深入了解,但是当公民作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当事人时,囿于对社会热点情况了解不足、趋利避害心理驱使等因素影响,在诈骗分子准确报出个人信息后,公民个人防范意识显著下降,往往会放松警惕,按照诈骗分子的“指示”一步一步掉入诈骗陷阱。当受害人事后察觉被骗时,往往已完成转账环节,遭受到财产损失。

3.诈骗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从犯罪成本和收益角度来看,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诈骗分子所获得的收益常常远高于犯罪成本。在受害人上当受骗后,诈骗分子所获得的收益从几万到几百万不等,金额巨大。从处罚成本方面来看,我国刑法虽然明确设立了诈骗罪,但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法律和配套程序依然在建设中。诈骗分子一旦跨越国境,我国法律处罚的成本会大大增加,很多偷渡至境外的诈骗分子因暂时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诈骗行为愈演愈烈。从支出成本方面来看,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的成本主要集中在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和银行卡、搭建网络和通信设备等方面。在诈骗行为呈现产业化特点的今天,公民个人信息单条不超过一角钱,电话卡和银行卡的工本费只有几十元,网络与通信设备有非法运营商专门提供技术支持,相较于巨额的犯罪收益,此类成本支出几可忽略。

三、韧性视角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困境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治理,然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变化形式多样、组织化、跨境化等特点给治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在韧性视角下,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困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预警预测能力困境:预警信息滞后

当前,公安机关依托“大数据”“互联网+”技术,预警预测能力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提升。公安机关通过实时监测,能够较为敏感地识别出疑似诈骗号码。在成功识别出诈骗号码后,公安机关会通过拨打电话、发送预警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受害人,告知受害人其接听电话为疑似诈骗电话,询问受害人具体情况。这一举措对受害人及时止损、识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陷阱做出了重要贡献。从发布预警时间来看,推送预警信息的时间通常在诈骗分子联系受害人之后,从几分钟到几小时不等,而在这段时间差内,如受害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处于受骗状态,诈骗分子极易控制受害人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实现其非法目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从目的上看,发送预警信息的目的在于阻断诈骗分子对受害人的控制力,防止受害人在受骗情况下处分财产。从性质上看,发送预警信息重在发挥其事前预防性,而非事后提醒性。当前,预警信息的滞后性会对预警效力产生消极影响,造成预警预测能力的减弱甚至消灭,此时的预警电话和信息无法起到应有的阻断作用。因此,在韧性视角下,预警信息滞后是预警预测能力建设中的一大困境。

(二)多元协同能力困境:部门联动力不足

只有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形成合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效果和效率才有可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在韧性视角下,部门联动力不足是制约多元协同能力建设的一大困境,其集中出现在跨行业部门与跨区(境)部门间的合作联动方面。

从跨行业部门间的合作联动方面看,各行业部门间分工明确,独立性强,但缺乏良好的互动和协调配合。公安机关、银行和通信运营商三大部门分属三个行业,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需对受害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和资金流向、通话记录和号码详情进行调查,必要时需及时冻结受害人的相关账户,防止遭受进一步损失。但在实务中,冻结账户、对诈骗电话情况进行倒查所需办理手续较为复杂,办理时效较难得到保证,相关人员对专业问题的答复能力良莠不齐,使配合效率和联动能力大打折扣。

从跨区(境)部门间的合作联动方面看,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实现方式常常通过网络、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实施,因此诈骗分子与受害人往往在地域上存在间隔,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需要外地警方的协同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异地办案,异地机关间前期需要统筹评估,完成审批程序,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成本角度看,其时间成本较高。此外,当前诈骗组织呈现跨境化特点,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行为地大多发生在境外,结果地发生在国内。如我国与行为地国家没有建立起国际司法协作机制,对于诈骗分子我国公安机关便无法进行有效打击,无法发挥部门联动力。

(三)冗余缓冲能力困境:专业力量短缺

在韧性视角下,冗余缓冲能力强调在风险来临时,要有足够多的基础资源进行防御,降低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中,不仅需要有科学技术支持下的“智治”能力,更要注重发挥有专门、专业力量的队伍能力。

随着全国各地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的成立,我国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能力得到增强。但在实务中,受害人在察觉自己受到诈骗分子诈骗后,第一时间会选择到派出所报案。基层民警每日任务繁重,需要参与处理的警情种类繁多,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与普通犯罪案件最明显的不同在于其涉案地域的广泛性,诈骗行为地、结果地、资金转移地往往不在同一地域,若将案件侦办任务全部交给基层民警,案件的治理效度和民警的精力投入势必会受到影响。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频发的严峻形势下,专业负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侦办队伍在基层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力资源不够,专业力量短缺,造成社会治理的冗余性和缓冲性不足,当诈骗案件发生时,没有足够的资源进行处置。

(四)科技创新能力困境:诈骗与反诈骗技术更新速度不匹配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诈骗分子往往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诈骗技术更新极快。在公安机关采取科技对应措施后,诈骗分子往往迅速更新诈骗技术,诱导新的受害人上当受骗。受害人由于不了解新的诈骗手段和预防方式,常常落入圈套,防不胜防。

科技创新能力是韧性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能力,缺乏科技力量的支持,韧性治理的结构会受到破坏。当前,相比诈骗技术的高速更新速度,反诈骗技术的更新速度略显滞后。公安机关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中应用的科学技术具有单一性的特点,目前各地反诈骗中心仍是采用人工监控筛选、本地屏蔽等传统手段,无法最有效发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监控的技术优越性。[7]这一情况造成了公安机关在新型技术手段的诈骗案件侦办中常常处于被动状态,无法形成有效的应对策略,导致基于新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案件在短时间内高发,屡打屡发,屡禁不止,给人民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

四、韧性视角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路径选择

(一)强化事前预警能力,在危机预警阶段阻断犯罪产生

在韧性治理结构中,危机预警作为第一阶段,对社会风险能够起到在第一时间予以阻断的作用。在这一阶段,预警预测能力尤为重要。因此,为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此阶段相关部门可从加强拦截能力和评估宣传实效两方面强化事前预警能力。

1.加强拦截能力,实现预警信息前置。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生后,在社会各界的共同研发和努力下,反诈部门对疑似诈骗号码的甄别能力和拦截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受害人在接到疑似诈骗电话后,公安机关等部门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联系受害人进行防范提醒,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起到了阻断作用,避免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但随着网络电话、改号软件、远程控制技术的兴起,诈骗号段的规律性有所下降,部分诈骗电话显示号码甚至为官方号码。此外,诈骗分子为保证受害人不受反诈部门提醒,往往要求受害人不得挂断电话,或通过远程控制手段操控受害人手机,挂断除自己以外的外界电话,此时反诈部门无法联系到受害人,预警效果会大打折扣。

为充分发挥预警预测能力,扭转预警信息略显滞后的劣势,反诈部门在未来应实现在诈骗分子拨通受害人电话前发布预警信息,通过持续更新疑似诈骗号码号段库等方式,对疑似诈骗号码进行多轮筛选拦截,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实行监控。在拦截后,反诈部门应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短信、通话等方式联系受害人,及时提醒受害人加强防范,通过预警信息前置,充分发挥预警预测能力。

2.定期评估宣传效果,提升宣传实效。当前,公安机关通过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优势,运用文字、图片、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布了丰富的反诈信息,有效提升了公众的反诈意识,起到了良好的预警效果。在走访调研中,部分群众表示受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影响,每天完整阅读反诈信息的时间有限,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反诈宣传效果。因此,下一步公安机关和反诈部门在制作、发布各类反诈信息的同时,应将公众观看信息后收获和感受等方面的评估与反馈这一内容纳入宣传工作之中,通过定期评估,细致了解分析公众所需所求,紧紧围绕群众,在宣传内容时效性和创新性方面持续发力。

(二)提升行业部门联动力,在应急处置阶段积极构建“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

在应急处置阶段,韧性治理强调发挥多元协同能力,即处置过程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协同治理在尊重多样性的基础上,寻求实现各个子系统之间目标与手段的协同,在相互博弈过程中构建起系统中不同行为体均能接受的共同规则,从而实现各不同行为体的共赢。[8]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仅仅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该阶段,公安机关应通过充分开展内、外部警务合作,不断提升行业部门联动力。

1.广泛开展跨警种、跨区(境)警务合作,实现“全警反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业化特点明显,犯罪行为各阶段较为独立,且专业性较强,而公安机关各警种擅长领域不同,在社会治理领域中能够发挥的作用也有所差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社区治理、网络监管、经济侦查、刑事侦查等警务工作领域,因此侦办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仅仅依托一个部门很难实现治理目标。因此,公安机关内部应加强合作意识,合理配置侦查资源,建立一整套科学完整的电信网络诈骗预防和侦查机制,以便在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公安机关内部部门间能够在第一时间集合办案力量,对案件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职责范围和专长领域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业链条进行打击,实现跨警种合作。

此外,由于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和成员多身处国外,而我国在区际司法协助和国际警务执法合作领域仍处在建设阶段,这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生了一定影响。伴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境化特点愈发明显,我国应加快推动跨境警务合作,通过“一带一路”合作倡议,进一步推动与周边和相关国家司法部门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的沟通和协商,在法律和协议框架内探索双边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侦查等活动,提高打击能力,切实有效地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真正实现“全警反诈”。

2.加强警方与社会行业部门合作,实现“全社会反诈”。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社会各界应协同合作,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后,犯罪痕迹往往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如资金流水记录存在于银行系统中,通信记录存于各大运营商系统中等,因此从公安机关角度出发,公安机关在打击该类型犯罪时,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互联网企业、银行、通信部门等加强合作,实现“全社会反诈”。第一,警方与各行业部门间可协商开设专门合作通道,简化部分协查程序,最大限度节约时间,在诈骗分子转移受害人财产前,及时预警并帮助受害人实现止付。第二,警方与各行业部门间可建立不定期交流机制,对新型诈骗手法、诈骗发展态势和打击治理效能等方面进行交流研判,及时发现不足,完善应对方案。

(三)培养专业反诈队伍,在恢复重建阶段提高冗余缓冲能力

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和专业力量培养需常抓不懈。[9]在韧性视角下,公安机关现在面临着专业力量短缺的冗余缓冲能力困境。当前全国各地的公安改革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开展,“警力前置”作为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但是警力不足、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仍旧是公安机关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的一大掣肘。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后,如果没有充足的警力和专业反诈队伍提供支持,那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造成的社会风险很难得到有效缓冲,同时也不利于遭受风险后社会和谐秩序的恢复和重建。

为在恢复重建阶段不断提升冗余缓冲能力,合理配置警力并加强专业反诈队伍的培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专业反诈队伍培养工作:第一,深入开展“警力前置”改革工作。公安机关应以“警力前置”改革为契机,将更多优质的警力资源配置到基层社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预防和治理过程中,保证公安机关在基层社区有充足警力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保证警方第一时间联系群众,第一时间帮助群众,第一时间服务群众。第二,加强反诈侦查业务培训。培养专业反诈队伍,不仅要保证有充足警力,还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公安机关教育训练部门可考虑建立轮训机制,定期抽取相关部门民警参加反诈业务培训课程,及时帮助基层民警了解犯罪形势和特点,增强反诈侦查能力。第三,推动案例库和专家库建设。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积累的成功经验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收集整理,打击治理的效率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公安机关应持续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库和专家库建设,将发生和破获的案件输入数据库中,对案件类型、手法、破案经验等结合专家力量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预防漏洞,发现破案关键点,及时将分析结果和经验等分享给办案民警,提升民警办案效率,尽快消除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风险。

(四)加大反诈技术投入,在融合创新阶段推动“智治”建设

5G、云计算、大数据等科学技术的革新,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向新高度,逐步实现从“治理”到“智理”的转型。在韧性视角下,公安机关正在面对诈骗与反诈骗技术更新速度不匹配的科技创新能力困境。未来应进一步加大反诈技术投入,从三方面着手推动融合创新:第一,加大人工智能技术投入,强化链接识别能力。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其基础算力和核心算法,对事件要素进行分析和学习并不断更迭创新。公安机关要加大人工智能在对已有诈骗行为进行样本分析方面的技术投入,通过分析归纳得出诈骗特征模型,针对不明链接,在提取出该链接的样本特征后,计算链接与模型之间的特征距离并得出结论,提升识别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第二,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风险监控能力。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基础来源于数据收集、数据处理和数据挖掘三个阶段,正确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总结犯罪规律、提高预警能力和构建技术防控体系有着莫大助益。因此,公安机关需要在收集、处理和挖掘三个阶段着重发力,拓宽数据收集来源,抽取有效数据,提炼典型规律,将风险降至较低水平。第三,打破信息壁垒,促进资源整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涉及公安、通信、银行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信息独立,数据个性化特征明显。在数字化时代,若数据无法实现互联,数据可发挥的效用将会大打折扣。因此公安机关需要在数据资源整合领域与行业部门间展开商讨,在法律框架下加强涉诈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壁垒,为反诈技术提供有力支撑。

(五)完善反诈系列制度设计,在稳定发展阶段实现社会动态平衡

稳定发展阶段是韧性治理结构中的最后阶段,该阶段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过预警、处置、重建和创新阶段,社会处于遭受风险后达到暂时平稳的新状态,为使这一平稳状态得以延续,需要完善一系列的反诈制度,通过制度保障帮助达到新的社会动态平衡。首先,要持续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诈骗分子在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精准诈骗,降低公民防范意识。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出台,立法机关需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与边界,对存在的争议和歧义表述展开深入论证,提升法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源头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要完善各行业管理制度设计,合理使用司法资源。虽然刑法对诈骗分子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教育作用,但刑法具有谦抑性,且司法资源有限,若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均需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对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不利的。面对诈骗行为产业化的特点,相关部门要对通信、金融等行业的风险点进行详细排查,合理运用行政、民事司法力量,敦促行业部门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排除潜在风险,加强各部门规范化建设。最后,司法部门要通过制定统一标准,加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对证据标准的把握能力。证明标准和证明体系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认定中的一大难点,不同的办案人员对证据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效果可能造成影响。司法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证据标准,对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升对案件相关问题的认定审理能力。

五、结语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诈骗剧本热点化、诈骗组织跨境化、诈骗对象精准化和诈骗行为产业化的特点,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风险。由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现象严重、公民个人防范意识不足、个人韧性不强、诈骗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等原因,造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并存在多项治理困境。电信网络诈骗韧性治理不仅能够有效打击治理该类型犯罪行为,而且能够帮助社会尽快摆脱风险影响并恢复和谐秩序。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韧性治理各阶段的特点和能力要求,在事前预警、联动力、队伍培养、技术投入、制度建设等方面投入力量,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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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文摘(2016年15期)2016-08-15 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