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背景下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征信助力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发展研究

2021-09-30 12:15张春梅
中国商论 2021年19期
关键词:征信融资难发展

摘 要:小微和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税收、GDP、就业、创新等方面占有较大份额。小微和民营企业由于经营不规范、财务数据不透明,金融机构无法准确获取真实信息,导致金融机构拒贷。科创背景下,金融助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更好发展,加强建立平台科创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征信大数据, 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金融风险。建立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有助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升级、完善征信机制,能在长三角小微与民营企业的融资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

关键词: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和民营企业;征信;融资难;发展

本文索引:张春梅.<变量 2>[J].中国商论,2021(19):-101.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10(a)--03

小微和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长三角经济小微与民营企业不断增长,在税收和就业等方面占有较大份额。但是小微和民营企业由于经营不规范、财务数据不透明,金融机构无法准确获取真实信息,导致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难,影响了小微与民营企业的发展。金融机构拒贷表面上是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品和担保品,实际上是无法确定小微与民营企业贷款用途的真实性以及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还款能力的质疑。由于历史原因、避税需求等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报表存在较多问题,和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严重偏离。在财务报表普遍失真的情况下,真实的财务报表反倒容易命中金融机构的拒贷模型。

1 科创背景下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小微与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据报道,2011年我国有超过1000万户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确实是小微与民营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在融资方面,小微和民营企业存在规模小、融资方式单一、所有制结构单一等问题,抵抗经营风险、化解风险能力较弱,一般的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利率偏高、短期困境,在交易场景中,小微和民营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资金占用大,加剧了资金缺乏的现象。小微与民营企业自身发展和融资需求的错配以及传统的融资渠道是造成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2 科创背景下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2.1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程度高、阻碍银行准确识别风险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自身管理相对滞后,小微初创企业,税务信息严重短缺,因为减税和其他因素需要考虑,隐藏利润,几套财务报表和账外逃税问题突出。对于银行和金融机构来说,准确判断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带来很大难度,“银税互动”惠及范围有限,制约着征信作用的发挥。

2.2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日常交易结算的流程不够规范,资产有较大的局限性,难以提供比较有效的担保

担保公司均要求小微与民营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企业普遍难以满足要求,严重影响了担保体系的有效发挥。例如,商业银行为了支持小微与民营企业,创新抵押担保模式,选择应收款质押或担保公司等。由于小微与民营企业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应收账款难以获得交易对手确权,应收账款质押难以获得明显效果。

2.3 小微與民营企业自身不诚信造成拒贷和降低授信标准

在信贷工厂模式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个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是部分不诚信小微企业或者盲目扩张小微企业失败的结果,具体流程如下:部分不诚信或者盲目扩张小微企业申请授信,提供了较为亮丽的财务报表——在信贷工厂模式下,银行依据美化后的报表建立模型——违约率较高——银行不断提高标准、调整模型,并要求提供足额抵押——提供真实数据的小微企业和无法提供足够担保品的小微企业被拒贷——没有足够符合条件的客户,金融机构缩小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从严把握小微企业授信标准。

2.4 政府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影响

由于前几年经济下行初期,出现了一部分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违约情况,引起民营担保公司大量坏账,导致目前民营担保公司基本处于停业状态。现在从事经营的担保公司主要是由政府出资的机构,此类机构一方面扶持区内拟发展的行业和高新企业,另一方面反担保形式比较保守,经营方式不灵活,对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

3 科创背景下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融资发展的问题

基于大数据平台建设服务所有类型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的微型和小型民营企业全面信用体系,通过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微型和小型私营企业信用档案,为自身带来了方便解决融资困难等问题的办法,还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企业信用信息,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诚信建设。

3.1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自身诚信体系不健全,征信政策法规不完善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环境不甚理想,社会诚信意识有待提高,社会诚信评价体系仍然有待完善。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促进了企业征信业的发展,但是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征信体系建设需要更详细、更深入的法律法规,很多相关领域法律还是空白的,我国征信法律细则和制度需要逐步建设和完善。

3.2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开放共享程度低,企业征信信息集成度低,部分信息缺失

小微与民营企业的各种信息分散在政府工商、公安、司法、海关等部门, 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不足,“信息孤岛”尚未彻底打破,各部门的信息又相对独立,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未有效实现信息共享,掌握的企业信息只服务于部门内部, 造成获取中小企业信息难度大,无法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政府部门主导信息的非商业化、低开放、低效率的准入机制,使得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难以形成开放的征信体系网络,不利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小微与民营企业征信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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