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一直陪着我吗

2021-09-30 07:02房佳佳梁爽
方圆 2021年17期
关键词:王艳通州区小雪

房佳佳 梁爽

( 图片来源:CFP)

儿童社工王艳第一次家访小雪的时候,正值北京严冬季节。小雪的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一个居民小区的尽头,一个不太起眼的角落。

对于王艳的到来,11岁的小雪并没有表现出过多意外。她示意王艳进门,小身子骨也因侧身显得更为单薄。

家里不大,大概40平方米。桌子上杂物随意摆放,干净的、穿过的衣服混着搭在沙发上,地板上的灰尘在光线的照射下尤为明显。对比身着单褂的小雪,王艳的羽绒服好似显得有些“庞大”。王艳随手摸了一下暖气片,暖气片是冷的。

“你今年多大了?”“一个人住吗?”“家里谁照顾你呀?”面对王艳的各种问题,小雪只是偶尔吐出几个字来做出回应,似乎不想多说话。

自从小雪父亲去世后,一些爱心人士来看望过她。他们会提出相同的问题,给家里留下些粮油米面,给小雪送点学习用品,最后拍上几张照片,就离开了。起初,小雪对此还会有点期待,可当家里出现的陌生人多了,小雪便从最初的好奇变为慢慢习惯,甚至有点冷漠。再后来,父亲去世后一直照顾小雪的奶奶因为全瘫被小雪姑姑接走照顾,小雪却因为没被带走而不得不独自生活。

这一次,对王艳的到来,小雪的眼神依然冷漠。在提供小雪状况线索的小雪表姑的帮助下,王艳才得知了小雪的更多情况。由于父亲去世、母亲失联、奶奶瘫痪,小雪目前处于无人监護状态,已独自生活了4个多月。

作为社工,王艳很清楚,通州区于2019年12月10日出台了一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简称《通州意见》),其中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人民团体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存在事实无人照料、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时,应当及时向教育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妇联、团委部门报告。”

在初步判定小雪属于事实无人照料儿童之后,王艳随即将此事汇报至属地政府相关部门。

独自生活的11岁女孩

小雪的事情被发现并报告是在2020年1月。虽然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会签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还未出台,但北京市通州区已经率先进行该制度的探索,于2019年12月10日出台了《通州意见》,其中规定了北京市首个区级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也是全国首个以民政部门牵头建立的强制报告制度。

在接到小雪情况报告后,政府部门立即介入救助,并将情况报告给通州区民政局。接到反映后,承担通州区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的通州区民政局直属社会福利院立即安排社工进一步了解情况。

调查发现,小雪母亲在小雪2岁多时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她的父亲在2017年去世。从那之后,半残的奶奶便承担起照顾小雪的重担,可近些年,奶奶逐渐瘫痪在床无法再照顾她,随后,奶奶被小雪姑姑接走照顾,小雪没有被一起带走。对此,姑姑给出的说法是:“小雪已经上6年级,能独立上下学,自觉完成作业,没有必要过多照顾。”小雪姑姑每个月会给小雪400元到800元不等的生活费。这对于一个正处于发育时期的小孩来说,是不太够的。为此,小雪每天中午在学校会多吃点肉菜,再买点咸菜、腐乳和几个馒头凑合晚餐。

在基本认定小雪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范畴后,通州区民政局明确将小雪纳入儿童福利服务项目,为小雪申请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待遇,为小雪开通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3月,小雪开始享受每月2200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保障。同时,通州区民政部门牵头启动了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教委、当地政府等多部门沟通,通州区检察院作为专家团队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帮助,协助民政部门为小雪制订紧急救助方案,解决其基本生活和学习问题。

2020年7月16日,小雪被接到通州区社会福利院生活。了解到小雪正就读6年级,面临着小升初的择校问题,教委为她安排了家附近的学校就读,委托学校老师多加关注。同时,通州区民政局也联系了小雪母亲户籍地的民政部门找到了小雪母亲。离开小雪后,她经历了两次婚姻,没有固定的工作。她也许不会想到,再次见到女儿时,自己是一无所有。考虑到小雪母亲监护能力不足,直接领回小雪存在一定风险,通州区社会福利院院长刘嵩建议小雪母亲找一份稳定的工作,让她先有养活自己的能力。

“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

在和小雪接触的过程中,刘嵩和王艳都发现小雪的心理问题才是难以解开的死结。小雪搬入福利院之前,养着一只楼下大爷送的长毛猫。那段时间,王艳每周会按时去给小雪送饭,和她聊聊天,并给予心理辅导。后来小雪搬去福利院,家里的猫没人照顾,小雪便让王艳帮忙把猫托付给了好心人照料,之后就再也没过问。微信聊天中,小雪回复得很慢,很多时候都是“嗯”“好”等简单回应,几乎不主动联系,保持着疏远的态度。

还有一次,王艳带着小雪外出吃饭,小雪试探性地问了一句:“你会一直陪我,还是临时的?”看着年仅11岁的小雪,王艳内心咯噔了一下,不知道如何回应才能让她明白,即使自己是真心实意地想要帮助她,但是自己也会和先前一批又一批的陌生人一样,迟早也要在她的生活中悄然退场。

在福利院的日子里,刘嵩发现,小雪有着超龄心智,却一直不愿意表露真心。比如,小雪在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会揣测对方的心理,并给出对方想听的答案,始终“戴着面具”交流。又比如,她会在清明节的时候拒绝去祭拜父亲,也会在节假日的时候选择待在福利院里,而不是去看望奶奶。

“因为从小缺少父母陪伴,没感受过亲情的温暖,小雪对情感比较淡漠,不愿意和他人建立密切关系。现在,福利院老师会在日常游戏和交流中有意识地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雪建立对他人的信任感,培养爱和感恩。比学习进步更重要的,是拥有感恩之心。”刘嵩说道。

他补充道:“尽管社会能为小雪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但家庭才是孩子最好的归宿。”

为了有效帮助小雪,通州区民政部门多次组织召开了联席会议。针对小雪母亲能否依法履行监护权、小雪的其他财产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检察机关也提出了法律意见。

通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田云惠告诉记者:“鉴于小雪和母亲长久缺乏感情基础,我们建议联合社工、心理老师促进小雪母女的融合,并适时对小雪母亲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

在情感融合的问题上,母女俩的反应也让刘嵩颇为担心。在成功找回小雪母亲之后,刘嵩一直在为母女俩的情感培养而努力,可是小雪母亲对福利院安排的亲子融合活动并不积极。为了增加收入,小雪母亲经常加班,无法抽时间陪伴小雪。对于独自抚养小雪这件事,小雪母亲没有给出正面回应。而另一边,小雪似乎也没有从“突然出现”的妈妈身上感受到母爱。王艳曾经问过小雪是否愿意跟母亲一起回家共同生活,小雪没有说话,但攥着的拳头似乎已经表达出了她的意见。直到现在,母女二人还没有融合成功。

“既然小雪母亲不愿意独自抚养小雪,而小雪也不愿意回家,那么目前回归家庭也许并不是一个好选择。因为如果小雪强行被带走,很有可能会出现小雪母亲因懈怠履职导致小雪受到伤害的情况。这对小雪来说将是二次伤害。”刘嵩进一步补充道,“依据目前情况,如果两人最后无法融合成功,那么小雪是可以在福利院成长至成年的。她的去留将是我们下一步要讨论的问题”。

田云惠也表示:“如果发生小雪母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雪处于危困状态,或其他亲属侵害小雪合法权益的情况,检察机关也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为小雪的权益保障提供最大限度的检察支持。”

对此,王艳显然有更多纠结。作为该儿童福利服务项目的成员,项目结束后,王艳无法再以社工的身份回访小雪。她告诉《方圆》记者,小雪并不是一个会刻意去维系感情的小孩。如果收到她的信息,十有八九是她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也许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消息,就是好消息。”她说道。

做好报告之后的“后半篇文章”

早在2020年之前,通州区检察院对于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就非常重视,并积极推进相关制度的完善与落实。2019年12月的《通州意见》制定过程中,通州区检察院不仅对该意见中的重要条文逐条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在该意见出台后,积极推动和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中的立案监督、提前介入、一次询问、法律监督等工作机制。

田云惠也作为“通州区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多领域专家团队”成员,参与到通州区民政局创设的“通惠明天”儿童福利服务项目,为通州区在街道乡镇层面建立的16家儿童成长驿站、社区(村)层面成立的200个儿童之家注入了服务力量。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会签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出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履行强制报告的主体之一,规定“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作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一线人员,王艳对于该意见的出台非常重视,第一时间找来文本进行学习。王艳告诉《方圆》记者,强制报告制度有效明确了报告主体、需要报告的情形,以及接报和救助部门,对于社工来说,这不仅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刘嵩认为,制度的出台使通州区形成了联席会议机制,公检法司和民政形成合力,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事前预防的保障网。田云惠表示:“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意义,更多的在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让各个主体认识到自己负有的报告责任,及时发现,主动干预。这让我们在受理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也能快速反应,相互支持,处理孩子后续的问题。”但在具体实践上,他们均认为强制报告制度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王艳表示,某些社工可能资历浅、经验不足,可能对于实际情况把握不准确,没法敏锐捕捉到线索,从而错失拯救一个孩子的机会。她还提到,要求报告的情形也需要进一步细化,这样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例如,父母为了教育“熊孩子”打手板却被认为是“施暴”;15周岁的女孩因早恋自愿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双方父母为了不扩大影响选择私了,却被“强制报告”了。

对于刘嵩来说,报告之后的处置与帮扶问题同样需要有完备的解决方案。以小雪个案为例,面对有相同遭遇的小孩,要不要找回亲生父母是个“两难困境”:如果不找回亲生父母,于情于理显然都是不当的。可如果找回亲生父母,他们却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是有抚养能力却没能完全积极履行监护义务的,甚至对孩子施暴、利用孩子做一些不道德的违法犯规的事情,强迫孩子非法劳动的,这些情况一旦发生,都将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这样的担心不是没有理由的。刘嵩告诉《方圆》记者,曾经有位母亲因为吸毒贩毒服刑,刑满释放之后想领走小孩。尽管对方坚称已经6年没有复吸,但刘嵩依旧不放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后,明确了民政部门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这就意味着我们每走一步都要经过慎重考虑。其实,我们特别希望孩子和父母能够融合成功,但风险不能忽视。在证据掌握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无法介入,只能做好预案,但预案又存在一定滞后性。”

田云惠也表示,做好未成年人安置保护的“后半篇文章”尤为重要。对此,检察机关也将发挥监督职能,对于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的情况,依法进行干预,通过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救助手段,帮助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业。

儿童社工陪同小雪(左一)办理一些事宜。(来源:资料图片)

为了推动儿童保护及强制报告制度的公众宣传工作,今年六一前夕,通州区检察院未检办干警为辖区近百名儿童社工讲授了“强制报告制度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的专题培训课。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未检办干警详细解读了强制报告的情形、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厘清基层组织儿童工作者的职责和要求,指导儿童工作者积极做好政策宣讲、监护指导和权益维护等工作。

在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中,田云惠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她说:“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需要多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多方共同参与,同时要求基层工作者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人员的儿童保护意识与能力具有较高水平。然而,实践中还是会有部分报告主体的单位和个人对于自身职责的理解并不清晰,或因工作过于繁忙而没有对儿童工作给予应有的关注。”为此,她正在筹备制作一部宣传片,希望以更生动形象的方式来加大强制报告的培训与日常宣传力度,提升相关工作者发现、报告能力,以及公众预防及保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

田云惠进一步补充道:“法治宣传是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中,不管是报告情形、报告流程还是报告后的救助工作也都需要有实施细则。只有在各个端口都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在进行法律监督的时候才能更加明确,这需要有一定的实操经验和典型案例的指导。”

(文中小雪、王艳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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