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孩身上的针眼

2021-09-30 07:02刘亚范跃红
方圆 2021年17期
关键词:萧山区检察院报告

刘亚 范跃红

水疱、瘀青、针眼……当杨佳妮回想起只有5岁的小女孩小月满身的伤痕时,仍然感到十分心疼。作为浙江杭州一家儿童医院的护士,杨佳妮见过各种各样生病或受伤的孩子。。但是,当小月被父母带来医院时,杨佳妮还是吓了一跳。“当时,女孩的面部、颈部、胸部被大面积烫伤,起了大量水疱,有的水疱已经破溃流水,红白相间,挺吓人的。”

根据医生诊断,小月需要立即手术。在手术前,杨佳妮按照惯例询问小月的烫伤是怎么产生的。小月的回答让在场的医护人员很吃惊,“是妈妈弄的”。再仔细检查女孩身体,发现她身上还有别的伤,特别是脚底、大腿都有瘀青和针眼,感觉像被针扎的一样。

“这是怎么弄的呀?”

“妈妈用针扎的。”

“妈妈为什么要扎你?”

“因为我不乖。”

几句简单的对话让杨佳妮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小月很可能是被虐待了。按照强制报告制度,我必须马上报告。”

这天是2019年6月12日。一年前,2018年4月,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应当立即报案。作为最容易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事实的医院,毫无疑问是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主体之一。

过继来的孩子

此时的杨佳妮,心里一团乱麻。“为什么当妈妈的要对自己的女儿下这种毒手?”“除了烫伤,其他的伤痕又是怎么来的?”“这么小的孩子究竟被虐待了多久?”

在与小月的进一步聊天中,杨佳妮知道了事情的一二。原来,小月是过继的孩子,送她来医院的是养父养母,小月也不是她本来的名字。除了烫伤和疑似针扎的伤痕,小月还说起自己曾被养母用胶带粘嘴、鞋带绑手的遭遇。

杨佳妮想起医院曾培训过的强制报告制度,作为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杨佳妮立即向医院领导反映了小月的情况,医院保卫科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派出所并报警:“我们医院收治了一个被大面积烫伤的小女孩,疑似是被母亲故意用热水烫伤。”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派民警前往医院。小月的养母高小玲就在病房内,民警对小月简单询问后,发现高小玲有虐待嫌疑,就将高小玲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经了解,高小玲涉嫌虐待嫌疑较大,因案件发生地在萧山区,民警将该案移交给萧山公安分局处理。2019年6月13日,在医院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报警的第二天,派出所立案侦査,并对高小玲进行传唤。同年7月19日,高小玲被依法逮捕。

原来,高小玲与丈夫陈立达于2011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正好陈立达的表妹家有四个孩子,两家便商量着收养表妹女儿小月为养女。2019年2月,陈立达的表妹把女儿小月过继给高小玲和陈立达抚养,并把小月送到高小玲位于淳安的家中。高小玲和陈立达还给小月改名陈舒雯。

“从今天起,你就叫陈舒雯了,是爸爸妈妈的女儿。”在淳安老家的时候,一家三口过得很愉快。高小玲觉得,女儿虽然不是亲生,但还是很听自己的话。从未感受过“小棉袄”温暖的陈立达,第一次有了女儿,心里十分高兴,几乎将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女儿身上。小月也开开心心地叫两人爸爸妈妈。

老家的美好时光过得很快。当年6月初,两人将陈舒雯带到萧山生活。陈立达平时外出工作,高小玲在家全职带孩子。由于对小月的收养手续还没有办齐,户口也没办好,5岁的小月就一直在家,没有上幼儿园。

时间久了,高小玲的心态开始发生了变化,“以前没有小孩的时候,我老公对我很好,所有的注意力都在我这里,有了陈舒雯以后,我老公的注意力都在她那里”。高小玲心理有了落差,而且她觉得,女儿自从来了萧山就变得很快,一点没有以前听话的样子,自己教育她,她也不理,相反,如果是丈夫跟她说,她就会听话。

这种落差,高小玲曾和丈夫提过几次,但陈立达并没有正面回应。日积月累,高小玲就有了想“教训”陈舒雯的想法。

女孩被热水大面积烫伤

2019年6月8日,因为觉得小月坐姿不佳,高小玲训斥了女儿,但因为陈立达在家,便没有动手打。等第二天陈立达上班去后,高小玲不仅打了小月屁股,还拿起床头柜上的镊子扎了她的手臂、前胸、后背、大腿等处,扎了几十下以后,让小月罚站半小时,并威胁她不要告诉爸爸。“今天的事情不要对你爸讲,如果你对爸爸讲了,我还要继续打你。”小月哭着点了点头。

6月11日,等陈立达出了门,高小玲故技重施,用鞋带将小月双手绑了起来。为了防止小月的叫声引起邻居注意,还用封箱带粘住其嘴巴,用镊子扎她的脚底板,然后罚站。陈立达下班回家后,曾发现小月的伤势,小月悄悄告诉陈立达是妈妈扎的。但当陈立达质问高小玲时,高小玲矢口否認,辩称是蚊子咬的。粗心的陈立达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给孩子买来了蚊香。

6月12日,因为小月尿了床,高小玲又控制不住自己,气愤地将小月带进浴室,直接打开了热水器热水端的最大开关处,把热水往她身上冲。“水好烫!”小月尖叫了起来。

“昨天刚给你洗的澡,今天又尿床!”高小玲不顾小月叫喊,拦住想逃开的小月,继续拿着花洒冲了两三分钟。但意识到热水实在太烫,她又打开了冷水给小月降温。冲了十几分钟,高小玲看到小月身上的皮肤起了大量水疱,有的皮已经翻了起来,才发现问题严重了。

于是,高小玲打电话叫陈立达回来,两人一起将小月送到了儿童医院。经法医检验,结合病历资料,小月全身多处程度不等烧烫伤,其中Ⅱ度以上烧烫伤面积约为全身表面积的31.5%;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同时,小月右上肢、双大腿、双足底多处皮下出血,累计面积约为全身表面积的4.7%,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小月被送医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因小月伤情可疑,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报案。”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颜硕告诉《方圆》记者,他们接到公安机关的案件线索后立即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除了热水烫伤外,还查明高小玲此前曾多次以用镊子扎刺身体、用鞋带绑手、用胶带封嘴、罚站等方式对小月实施虐待,造成小月全身多处皮下出血,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刚开始,公安机关只认定了虐待罪,但经我们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高小玲主要实施了两类行为。”颜硕进一步解释,“第一类行为是以用镊子扎身体、用胶带封嘴、用鞋带绑手、罚站等方式虐待被害人,第二类行为是用热水器内的热水烫伤被害人。根据鉴定意见,被害人重伤二级的伤势主要是热水烫伤行为。”

颜硕表示,本案中,作为一名成年人,高小玲不可能不知道高温的热水对一名5岁儿童的伤害,其主观上对于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至少是放任的故意。热水虽然不是凶器,但是其伤害程度完全不逊于凶器的伤害程度。因此,高小玲具备故意伤害小月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其烫伤小月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同时,颜硕介绍,虽然小月的收养手续尚未办结,但是案发时,高小玲夫妇与小月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小月也成了高小玲家庭中的一员。因此高小玲用镊子扎刺被害人身体等行为,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且已经达到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标准,应当定性为虐待罪。

2019年9月,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高小玲的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提出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2020年3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医院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防线

“护士杨佳妮的报告及医院报警,是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过程中的一个缩影。医院是强制报告的重要主体之一,医务人员第一时间报案对于及时发现、有力惩治犯罪,避免被害儿童继续遭受侵害,及时有效维护被侵害儿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颜硕告诉《方圆》记者,该案也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

“当时之所以在全国率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是因为我们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当时,一名男子带着一个女童到杭州一家大医院就诊,女童下身血流不止。男子自称是孩子父亲,女童玩耍时不小心把自己弄伤。在此之前的几个小时,他们先后去了杭州两家民营医院,因无法手术而转院。在对女童检查后,杭州这家医院的医生怀疑女童的伤系性侵所致,当即报警。这名性侵女童长达一年之久的男子终于落入法网。”作为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首位提出人,杭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告诉《方圆》记者,医务人员的主动报警给了他启示。

2020年4 月, 杭州市蕭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与萧山区妇联工作人员赴淳安看望小月。(来源:资料图片)

“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一般会到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具备第一时间获得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信息的客观条件。医院和医生可以说是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当时就思考如何把这道防线建立起来,发检察建议可能并不能达到长期的明显效果,需要建立强制报告这样的长效机制。”桑涛说。

2018年4月25日,在杭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由萧山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以及所辖的大江东公安分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等5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桑涛介绍,将医院确定为强制报告的重要主体,一是因为医院能最快、最客观地发现伤情,记录第一手的资料;二是与学校相比,医院更为中立,不用担心声誉和考评机制。

“在强制报告最初的推行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困难。我们曾多次去医院实地调研,甚至一对一找医生护士聊,问他们知不知道这个制度。”桑涛说,“一方面,医护人员有他们自己的担忧,比如是不是多管闲事啊,如果报告了,会不会遭到报复啊。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有的医务人员并不知道有这项制度。”

有医护人员向《方圆》记者坦言,怕惹事是真的。“在医院工作,不怕病人的病情有多复杂多难治,而是怕家属的不理解和无理取闹。特别是涉及小孩子,家长要么过度紧张,要么家庭关系复杂,医护人员一个做不好便要被投诉、举报甚至报复。如果是小孩子被性侵我们报案了,但嫌疑人没有立即被抓的话,会不会找到我们打击报复?如果是小孩子身上受了伤,我们怎么判断是虐待还是家长‘管教过了头,要是报错了警,岂不是给自己惹麻烦吗?”

“针对医护人员的种种担忧,我们检察院也和医院、公安多次磋商,采取切实措施,比如,我们把案卷作涉密处理,公安机关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医护人员举报可以通过医院保卫科拨打110进行,同时医院也要保护好举报人的隐私。至于报案的尺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于2020年5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给出了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只要具有情形之一,医护人员都应该第一时间报案或举报。最终是否受理或立案,公安机关也会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桑涛说。

“另一方面,我们又再次做了宣传,确保每一位医护人员都知道,强制报告是他们的法定义务。”桑涛说,“此外,在强制报告的落实当中,我们最担忧的还是制度的刚性不够。所以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把惩戒制度制定好,让应报告而不报告的主体承担一定法律责任;二是要给主动报告的医护人员表彰奖励,为此我们专门给浙江省卫计委发了检察建议,要让强制报告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

自从2018年以来,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卫健委、教育等部门组建专项工作联络组,通过组织集中宣传,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覆盖全区医务、教育人员的专项培训等方式,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落实。尤其是,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的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让强制报告制度的推广和落实更加常规化和普及化。

“截至目前,萧山区检察院共收到报告线索26件,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立案12件,切实起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干预的监督作用,有力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颜硕介绍,“从数据来看,这些案件中最主要的还是性侵,其次是暴力。从强制报告主体来看,医院、卫生院报过来的线索最多。因为未成年人到了医院之后,伤情暴露得最明显,比如不满14周岁的小女孩怀孕,或者未满18周岁的怀孕,推算一下时间就知道性关系是否发生在14岁之前。另一种就是下体等隐私部位有伤情,那极大概率就是被性侵。”

“与性侵相比,暴力是种更隐秘、更不易被察觉的侵害。这种类型的犯罪通常很隐蔽,作案人员多数是熟人、老乡、邻居甚至家庭成员,如果不是小孩子主动说出来,犯罪事实就容易被掩盖。”颜硕说,“虽然在家里有家长,在学校有老师,但当这两方都没能及时察觉时,医院就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道重要防线。”

“就像小月这起案件,我们选择它作为精品案例,就是因为这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暴力,不仅对孩子的心理伤害恶劣程度更高,对司法机关来说侦查取证的难度也高。”颜硕说,“另外,假如加害人是家庭成员的话,还涉及未成年人后续的安置救助情况。”

因为恰逢疫情,案发后小月被留在淳安由长辈隔代抚养,成为“临时留守儿童”。“这个孩子以后该怎么办?”颜硕犯了难。第一次在医院看到小月,她就弱弱小小地蜷缩在养父怀里,虽然穿着病号服,但暴露在外的头、面部仍然能看到烫伤后的疤痕,让颜硕心疼不已。

在后续与小月亲生母亲的沟通中,颜硕知道小月本来是比较喜欢穿裙子和跳舞的,但母亲问小月要不要報舞蹈培训班时,小月却拒绝了。母亲意识到,其实女儿是想去学舞蹈的,但可能因为身上有疤痕,觉得有点自卑了。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联合萧山区妇联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保护救助工作。”颜硕说,“一方面为小月申请司法救助,组织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区妇联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参与听证,决定给予小月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万元,并根据小月的家庭实际,制订分期支付方案,监督保障救助金专款专用。另一方面,检察院启动异地协作机制,通过淳安县妇联安排当地村妇女主任上门帮助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根据小月逐渐表现出的因烫伤疤痕产生的自卑心理和疫期留守导致的孤独感,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小月进行心理疏导。”

( 图片来源:摄图网)

疫情防控平稳后,颜硕与萧山区妇联立即赴淳安看望小月,开展监护评估工作。经评估并充分尊重小月的意愿,最终决定由小月的亲生父亲将小月带回湖南老家抚养。同时,检察院开展跨省市、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通过萧山区妇联工作人员亲赴湖南了解小月生活状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委托湖南当地妇联工作人员实时关注小月家庭状况等方式,全面保障小月权益。

“我们到小月的老家看望小月时,她的笑容明显多了起来,还给我们表演了舞蹈。”颜硕告诉《方圆》记者。

“家庭成员侵害儿童权益案件严重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历来为社会公众所关切。萧山区检察院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未成年人安全保护薄弱环节,联合制发白皮书、开展社会救助,持续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创新建立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刑民一体联合干预机制,切实提升了未检工作的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颜硕表示,“由于对未成年人的安置并不是检察机关一家能够决定和做好的,所以通常需要各部门的协作。”以小月这个案子为契机,萧山区检察院与公安、法院、民政,以及妇联和团委等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案件联合干预制度的意见》,给以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一个可参照的模板。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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