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科技-社会影响框架”的科技向善机制研究

2021-09-28 01:45陶娜
科技创新导报 2021年17期
关键词:黑箱科技

陶娜

DOI:10.16660/j.cnki.1674-098X.2107-5640-7497

摘  要:本文在科技双重生态效应愈发显著的情境下研究了如何发挥科技向善的作用机制。首先分析了一阶段的“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的基本结构、缺失环节和盲点区域;进而构建了新时代下二阶段的“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提出了新时代二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的“1+5+1”的主体结构,并且重点研究了主体结构打开科技“黑箱”的路径模式;最后,基于二阶段的“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提出了“主体+布局+结构域+生态”的四维科技向善的机制,为科技向善构建了安全网络,助力科技向善发力。

关键词:科技向善  科技-社会影响框架  科技“黑箱”  科技伦理

中图分类号:G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21)06(b)-0160-06

The research on the mechanis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wards goodness based on the "Scien-tech and Social Impact Framework

TAO Na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Province, 710021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s how to give play to the mechanis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the good under the situation that the dual ecological effec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ignificant. Firstly, it analyzes the basic structure, missing links and blind spots of the "Scien-tech and Social Impact Framework" model in the first stage; then it constructs the "Scien-tech and Social Impact Framework" model in the second stage of the new era, puts forward the "1 + 5 + 1" main structure of the "Scien-tech and Social Impact Framework" in the second stage of the new era, and focuses on the path mode of the main structure to open the "black box"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lly, based on the two-stage "Scien-tech and Social Impact Framework", a four-dimens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oodness mechanism of "subject + layout + domain + ecology" is proposed, which constructs a security network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oodness and help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make progress towards goodness.

Key Word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the good; Scien-tech and Social Impact Framework;  "Black box"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thic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科技的迅猛發展,伴随着科技不确定性强度和广度的持续增加,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危机。尤其是当科技与其他行业实现了高度的无缝对接,科技的双刃剑效应愈发显著,科技的能量越大,科技更加以高强度的力量介入到人类社会。如果规则发生紊乱,科技对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影响是秩序的改变甚至是秩序的重组。基因编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等前沿科技的发展后果无一不表明,科学技术具有双重的社会和生态效应,诸如人工智能自主发明创造专利保护中人工智能能否作为“发明人”的伦理性讨论[1]。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的自然进化提出严峻的挑战[2]。毫无疑问,一项法律制度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不能脱离伦理道德的影响[3],加强科技伦理制度化建设,推动科技伦理规范全球治理,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共同议题。引导科技向善发展成为调和科技创新与人类伦理冲突之间的重要方法,这不仅是规范科技伦理秩序、解决科技与伦理风险冲突的必要前提,也是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4]。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互联网大国、最大的制造业大国,平台经济和资本向善,引领科技创新反哺实体经济,构筑起中国在制造业领域新的竞争优势[5]。

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这无疑表明国家层面已开始关注科技伦理建设,将科技伦理建设纳入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科技伦理建设从科学到社会的输出检验者走向科学创造的检验者,角色的前置并不是限制科学的发展,而是更好地把控科技创新的社会风险,更好地降低科技创新的社会成本,引导科技围绕“科技向善”的运行轨迹良性运转。对于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应推动金融科技坚守初心、坚持向善,回归科技的本源[6],2019年,“科技向善”正式成为腾讯使命愿景的一部分[7]。

最初的科技在进行科技创新时被假定为是价值中立的,只有当科技产品被输出到社会上时,科技的价值作用才会发生转变。在科技价值中立的阶段,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仅为科学家,科学家在理想的边界宽泛的状态下进行科技创新。在科技“黑箱”的运作模式下,当科技创新的产品被输出到社会,存在着诸如结构失衡、风险失控、信息失真及权责失信的问题,直接挑战人类的价值尺度和道德底线。因此,如何构建新时代下“科技-社会影响框架”的主体结构,主体结构继而如何打开科技“黑箱”,真正地实现惠普、公平、友好、秩序、公开的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正是本研究的研究重点。

1  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

“科技-社会影响框架”中囊括的主体结构主要为科技,科技与社会、文化、经济与自然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分离层,此时考虑科技是价值中立的,即科技对社会的影响指数值较小甚至为0。在整个科技活动的上游环节,负责设计研发构思科技的主体为科学家和工程师,科学家和工程师从技术的可创造性和可操作性两个维度进行科学的构思和设想。在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的中游环节,科技产品在实验室的科技环境和条件下被孵化出来。在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的下游环节,科技产品被输出到社会,此时伦理学家被动出场,伦理家会评判科技产品是否符合伦理规范进而决定是否采纳科技产品,以及如何采纳科技产品,使得科技产品尽量处于伦理学框架之内,此时相比上游阶段的科技价值独立,科技对社会的影响指数增加。

在一阶段的“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框架下,科技与社会、文化、自然、经济存在沟壑,科技的价值假定中立,科技对社会的影响取决于科技产品被输出到社会后,科技上游的主体仅为科学家和工程师,伦理家的决策位置滞后。在这种情形下,科技创新如同一场大型的社会实验,并且实验完全忽视了社会、文化、自然及经济的变量的影响,当实验结果输出时遇到外界的社会、文化、自然及经济条件的影响时,能否实现与外在条件的融合是一个不确定性的问题,任何一个因素的干扰可能会影响整个科技产品的输出模式和输出结果。输出结果若超越了伦理边界,在造成科技创新成本沉没的同时,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一阶段的“科技-社会影响框架”如图1所示。

因此,针对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存在的漏洞和缺失环节,可作如下的演进模式。首先,社会、文化、自然及经济等因素要进入社会影响框架内部,弥合科技与外部因素的沟壑,在进行大型的社会实验时要充分考虑外在影响因素的影响。其次,科技活动上游的主体结构不局限于科学家和工程师,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拓展为多元的主体结构。最后,伦理家的决策位置应该前置至上游环节,伦理家的前置并不是用伦理去阻碍科技创新的步伐,而是在设定的伦理框架内进行科技创新,使科技创新更好地承担和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2  新时代下的二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

新时期下随着科学技术指数化的增长,与之增长的知识积累并没有能力解释相应的不确定性,科技的不确定性随着科技指数化的增长呈现几何指数的增加。加之科技跨区域、跨行业及跨文化的跨界高度融合,科技不确定性的影响范围和覆盖面随之增大。因此,在科技不确定性强度和广度增加的基础上,社会成本随之增加,当社会成本超出一定的承载负荷后,此时科技带来的后果可能是反噬社会。

2.1 二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的主体结构

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论,分析了二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的主体结构。主体结构采取“1+5+1”的模式,其中的第一个1指的是社会公众,是科技产品的输入端,科技产品直接在社会公众身上发生着物理或化学反应,或是改变了自身内在的状态,或是改变了自身外在的生活方式。无论内在或是外在的影响,都可能存在极好与极坏两个极端。在新时代的社会影响框架模型中,将社会公众的被动接收方转为主动参与方,参与科技产品生成的前端,规避科技产品输出时的坏的结果的发生。

主体结构的“5”指科学家、伦理家、跨学科学者、企业家及工程师。将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的二元主体结构进行多元化的拓展和延伸,科学家根据社会公众的需求去设想构思,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前置伦理家的决策位置,伦理家对科技创新的结果进行伦理预判,修正超出伦理边界的创新部分,使科技创新活动位于伦理框架内。在伦理框架内,跨学科的学者根据专业的知识去评判各自领域的学科盲点,剔除学科盲点,降低共性风险,使边缘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企业家是连接科学与社会公众的桥梁,是科技产品走向市场的重要渠道。企业家承载和延续了科学家的科技创新,将其进行市场化。在做好市场调研与了解公众真实需求的同时,企业家结合用户需求,结合科技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从是否有需求、是否有潜力的视角去对科技创新产品进行评判。企业家在科技创新活动的市场化和社会公众需求的科技化两个方面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科学家和工程师在可行域内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监管机构对整个新时代社会影响框架内的主体结构的主体行为进行全过程和分环节监管,确保整个框架内的主体结构正常运行。同时,作为监管方同时也是作为被监管方而接受监督的,形成主体结构内外部相互监督,主体结构内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

在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的基础上,二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从一阶段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二元主体结构演化为“1+5+1”的模式。该模式通过主体结构的增加,逐渐缩小科技创新活动的可行区域,增长科技创新的活动的链条,区域的缩小和链条的增加并没有阻碍科技创新的进行,而是在不确定性广度和强度增加的背景下削弱部分的不确定性,使科技创新活动的轨迹可科学化。具体的二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的主体结构模型见图2所示。

2.2 主体结构打开“黑箱”的作用模式

科技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具有极高的复杂性与隐蔽性,而这种复杂性和隐蔽性引发了人们对算法歧视、算法黑箱及信息茧房的恐惧。科技“黑箱”很可能导致的输出结果体现为结构失衡、风险失控、信息失真和知识迷雾。在结构失衡方面,主要包括覆盖面的失衡、歧视性的失衡及过渡性的失衡。其中,覆盖面的失衡是由于技术鸿沟的出现,技术红利没有实现充分共享,弱势群体不仅没有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同时失去了原本享有的权益。歧视性失衡是指科技产品的是有价格和条件的门槛歧视,诸如发展功能型基因编辑技术就是典型的歧视性失衡,没有条件享有这项技术的人会一开始就处于劣势的地位,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过渡性的失衡发生在新一轮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的结构性失业,如何解决失业人员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风险失控是对风险的收益和风险的损失之间的关系衡量不清楚,对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度量不够。信息失真是在网络过度使用,科技福祉被扭曲后出现的假信息侵蚀了用户的身心健康、思维认知及工作生活,对社会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知识迷雾基于现有的知识的专业性,一方面解释不了消除不了固有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打通不了民众对科技理解的通道。

二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的主体结构的影响模式为合力打开科技“黑箱”。科技“黑箱”的打开路径模式为“公众普惠—公众明白—公众信服—公众保护—公众维权”。在公众普惠阶段,要用坚持公平友好的原则,消除技术鸿沟,做好弱势群体的技术弥合和技术补偿工作,使技术红利的覆盖面最大化,消除覆盖性的失衡;对于歧视性的失衡问题,要充分考虑由于歧视所造成的的不平等的程度和情形;针对过渡性的失衡,要预判窗口期,对于过渡过程要提前做好工作更迭的相关工作。

在公众明白方面,目前的黑箱为当消费者消费产品时,复杂的算法会追踪普通公众的消费痕迹,牵引普通公众的消费行为,形成消费倾向,普通公众处于浑然不知的被动状态。打开黑箱需要用足够的知识去解释产品和技术信息,让普通民众在清晰的环境下去理性决策。并且此处的知识并非单纯的科学知识,随着科技与其他各行业的高度融合,随着科技对社会的影响力指数增加,需要完备的知识系统去处理和决策复杂性的问题。在公众信服方面,应建立透明的信息公开体系机制,当然信息透明并不是指对专业算法的每一步进行公开,这相反会影响了数据的安全性,信息公开更侧重的是行为和决策上的有效透明,让公众了解形成过程,根据公众的特点去在全过程上去适当参与,构建公众融入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渠道。

在公众的保护方面,打开黑箱的模式为风险预警。风险预警要突出科技创新收益和风险的平衡。首先要清晰完整识别科技创新的收益和风险,在考虑科技创新的物质风险和收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精神层面的风险和收益,诸如人民幸福感的收益、人民精神伤害的风险损失。同时,风险预警要考虑风险结构、风险的传播特征、风险迁移及风险变异。公众维权方面,科技创新活动需要进行清晰的权责设置。随着科技创新产品的不斷输出到社会,传统的问责制度已解决不了科技创新中衍生的问题,很难对事件的责任有效划分。若没有建立健全完整的问责体系,就会陷入一个自身制造的“技术陷阱”里。新时代二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如图3所示。

3  科技向善的社会影响机制

通过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与二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研究,可以提出相应的机制。

第一,构建多元参与的科技主体。在科技跨界融合及科技对社会的影响指数增加的情形下,拓展科学家和工程师二元的科技参与主体为多元的科技参与主体。将伦理学家从科技产品输出社会的伦理检验环节前置与科技创新活动,规范科技创新,将其视为未来发展的方向。引入跨学科的学者去规避学科盲点,将科技跨界的风险降低,拓宽科技跨界的收益边界。科技最终的影响体现在公众的个人行为和社会行为上,要将公众的行为从被动接受的状态转为主动参与的状态,这样科技影响公众的个人行为和社会行为就会形成良性的运转模式。企业家参与科技决策主体的主要影响模式为打通了科技与市场之间的通道,实现了在科技创新活动的市场化和社会公众需求的科技化。科技主体结构的行为离不开第三方的监管,因此,监管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的科技主体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中,最终形成以监管机制为主体结构内外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相互监督,确保多元科技主体之间协同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二,运用完备的知识体系搭建信息明朗的科技布局。信息明朗的科技布局的主要对象为社会公众,信息明朗的科技布局的主要载体为完备的知识体系。在明朗的科技布局中,社会公众能清晰找到自身的定位,能清晰了解自身的个体行为和社会行为的行为轨迹,能洞察行为的逻辑起点,最终能对自身的个体行为和社会行为做理性的决策。完备的知识体系包括使用各个领域内的专业知识,也包括综合的社会知识。分两步走做好科技布局的工作,第一步是使用完备的知识体系去布局科技的风险点和不确定性;第二步是将风险点和不确定性的知识点打开,输出给社会公众,实现科技布局的明朗化。

第三,使用精确的数据分析设计精准的科技结构域。科技结构域的设计主要包括科技创新风险域的设计及科技创新责任域的设计。科技结构域的精准设计需要以精确的数据做支撑。在科技创新风险域的设计方面,明确风险域内风险的类型、风险的结构、风险的动态变化等,做出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在科技创新责任域的设计方面,明确责任域区域的责任主体、责任客体、责任关系及动态的责任变迁,建立一套精准的责权明确、共同遵守的规则框架,规避陷入“技术陷阱”,充分运用精准的科技结构域去增强科技创新对社会的影响力。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普惠公平的科技生态。科技生态在理想的条件下应平等地给社会上更多的人带来福祉。但在现实中,由于观念差异的复杂性、利益调整的深刻性、科技资源的有限性等,以优胜劣汰的达尔文主义来构建科技生态已不能凑效,只会更加剧社会的不平等性,造成不平等群体之间的冲突,进而增加科技创新的社会风险,增加科技创新的社会成本。因此,要建立相关的机制去扩大技术红利的边界,尽可能覆盖更多的人,对于没有进入技术红利区域的人,要区分做好当期的技术未及之处的事情,以及做好后期的引导进入技术红利区域的渠道工作,真正实现普惠公平的科技生态。

4  结语

本文在科技迅猛发展,科技与政治、经济、文化紧密关联,科技与其他行业高度无缝对接的科技情境下,对科技的双重生态效应进行了辨析,使科技向善的力量得到最有效的发挥。本文首先分析了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的基本结构,在其基础上,结合新时代具体的科技情境,分析了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的缺失环节和盲点区域,进而提出了新时代下的二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最后提出了科技向善的社会影响的具体机制研究,具体的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研究了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的支撑薄弱环节。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中,科技与社会、文化、经济与自然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分离层,科技是价值中立的。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为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二元结构,当科技产品输出到社会,伦理学家被动出场,评判科技产品是否符合伦理规范进而决定是否采纳以及如何采纳,此时科技的社会价值较之上游阶段有所增加。一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下科技的社会风险和社会成本是非常高的。

第二,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了新时代下二阶段“科技-社会影响框架”模型的“1+5+1”的主体结构:社会公众、科学家、伦理家、跨学科学者、企业家、工程师及监管者。

第三,提出了主体结构打开科技“黑箱”的路径模式。科技“黑箱”的输出结果体现为结构失衡、风险失控、信息失真和知识迷雾。社会影响框架模型的主体结构的影响模式为合力打开科技“黑箱”。科技“黑箱”的打开路径模式为“公平友好的公众普惠—知识解释的公眾明白—信息公开的公众信服—风险预警的公众保护—权责设置的公众维权”。

第四,提出了科技向善的社会影响的具体机制。主要包括构建多元参与的科技主体,运用完备的知识体系搭建信息明朗的科技布局,使用精确的数据分析设计精准的科技结构域,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普惠公平的科技生态。通过“主体+布局+结构域+生态”的四维建设,为科技向善构建了安全网络,助力科技向善发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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