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普惠与风险降低不可兼顾吗?
——以江苏农村商业银行为例

2021-09-27 11:42董晓林朱晨露熊健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关键词:商行普惠金融服务

董晓林,朱晨露,熊健(南京农业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一、引言

为了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缓解中小微弱群体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推动普惠金融更好更快发展,银保监会于2018年提出“在确保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总体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并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出“要回归本源,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的要求。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作为根植于“三农”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近年来持续聚焦薄弱环节、下沉服务重心,为县域地区更多农户、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商业银行累计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5.1万亿元,其中农商行累计发放51782亿元,占比34.29%,农商行在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

然而,由于普惠金融业务具有小额分散特点,服务对象抗风险能力较弱,又难以提供充足抵质押物,并且抵质押物管理困难、不易变现,因此农商行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同时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风险防控压力。根据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在2020年四季度末达到3.88%,远高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水平①。商业可持续是农商行能够有效满足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前提[1],如果农商行在经营过程中难以达到风险可控,其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会受挫,在执行普惠金融政策时会出现“软抵抗”行为,甚至出现支农支小目标偏移现象。

那么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是否一定会增加风险,并对其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其中的影响机制是怎样的?在何种情况下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有可能对其风险产生不增反降的作用?与以往文献相比,本文的贡献在于:(1)建立机构层面的普惠金融指数,实证检验农商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及作用机制,对可能影响银行风险的因素以及影响路径进行探讨;(2)研究表明农商行金融普惠与其风险降低是可以兼顾的,该结论对于激励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意愿、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等具有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说

(一)文献综述

1.涉农贷款发放与机构风险

由于现阶段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在于增加对中小微弱群体的金融支持,因此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衡量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程度。以往研究认为,农村弱势群体具有经营规模小、信息不透明、缺乏抵押品等特征[2],相较于非农贷款,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不仅边际成本更高,潜在的风险也更高[3],而收益难以覆盖其机会成本是机构支农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4]。有研究表明,涉农贷款的发放整体上会拖累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改制后的农商行虽然增加了对商业化农户、农村企业等群体的金融供给,但涉农贷款担保品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依旧存在,因此支农力度仍然正向作用于农商行风险[5],且涉农贷款一旦违约,将会加速其向次级、可疑、损失等更严重的形态变迁[6]。但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涉农贷款的发放并没有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7-9],同时政府通过采取相应手段,可以使其资产收益性和资产安全性相互兼顾[10],对经营稳定性起到促进作用。

2.普惠金融发展与机构风险

近年来,一些学者尝试建立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从更全面的角度来研究普惠金融发展与机构风险之间的关系。Musua等[11]从机构层面出发,选取银行服务的适用性、可获得性以及使用情况3个维度指标,建立银行层面的普惠金融指数,研究发现银行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降低其不良贷款率,且银行间竞争程度在这其中发挥了部分的中介作用。Mostak Ahamed和Mallick[12]使用2004—2012年86个国家的宏观数据,从金融服务延伸度及使用度两方面建立了国家层面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并与2600家银行的微观数据进行匹配,研究发现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推行有助于提高银行的经营稳定性,并且当银行的客户存款份额较高、服务边际成本较低、国家制度较为完善时,这种积极作用更加明显。张文菲、金祥义[13]也得出相同结论,他们从金融服务的渗透性、可得性及使用性3个维度出发,建立了省级层面的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研究发现普惠金融发展对银行风险具有显著降低作用,且治理环境的改善将有助于扩大这种作用。

以往关于普惠金融发展如何影响机构风险的研究尚不丰富,且存在以下问题:(1)大多数文献从涉农贷款角度出发,检验机构支农力度的提升对自身风险的作用,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且已有文献很少涉及对影响机制的讨论;需要强调的是,普惠金融是一个多维度概念,在衡量普惠金融发展程度时所选取的指标应尽量丰富、科学。虽然对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是普惠金融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并不能用来全面衡量普惠金融发展程度。(2)目前虽然已有少数文献研究了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如何影响机构风险,但缺乏对机构自身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的考量,这将无法厘清其中的微观影响路径,难以为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是否会降低经营稳定性提供较为直接的证据。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机构层面的普惠金融指数,从银行自身角度检验了金融普惠程度与风险降低是否可以相互兼顾,并对二者之间的影响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厘清其中的微观影响路径。

(二)研究假说

普惠金融要求以可负担成本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加大对农户、农村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由于弱势群体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事实难以改变,为其提供信贷支持所面临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问题也依然严峻[4],农商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时的风险点仍旧存在。但普惠金融是一个多元概念,农商行推行金融普惠不仅要提高对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也要注重拓宽服务覆盖面、提高业务多元化程度、提升服务质量等。因此,从整体角度来看,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是否一定会增加风险还有待商榷。

值得注意的是,普惠金融服务具有金额小、分散程度高、种类多元化的特征,可能会对农商行经营稳定性产生正向作用。马科维茨在投资组合理论中指出,投资者是风险规避的,增加证券、保持投资组合多元化,可以有效进行风险规避。将传统投资组合理论运用到银行经营管理中,根据分散投资原则,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尽量保证资产多样化,分散持有不同的个体资产,并选择不同类型、行业及市场的资产,可以使组合中资产之间的相关性更小甚至成负相关关系,收益与期望收益的偏离相互抵消,进而有效规避风险,其资产组合遭受巨大损失的可能性也越小。虽然服务对象集中、业务集中可以为银行带来一定的管理效率优势,减少因繁琐的审批、监督、催收过程而产生的管理成本,降低管理者在新领域开发中的经营风险,并且将有限资源配置给优质大客户可以优化资产质量与结构,但农商行因其独特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主要为农户、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从而难以实现因服务对象集中带来的资源优化配置效果。相反,正因为普惠金融要求以“小额、分散”为服务原则,以业务多元化为发展目标,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农商行使其资产在不同群体间分散持有,并在不同种类业务中进行投资,将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与规避。

具体而言,随着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的加深,农商行不断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将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更广泛的人群纳入金融服务体系,使其服务对象更加趋于分散化,从而降低因资金过度配置于某些大客户而发生大面积逾期的可能性。因此,服务对象分散化程度的上升,可能是农商行推行金融普惠作用于风险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农商行不断拓宽业务范围,不仅为弱势群体提供例如存、取、汇、兑等基础性金融服务,也继续拓宽中间业务空间,持续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并为弱势群体提供例如保险、理财、投资等种类更加丰富、层次更高的服务。这将表现在农商行更加趋于多元化经营,业务种类和收入来源也更加多元化。在多元化经营模式下,农商行非利息收入业务与传统涉农贷款业务进行交叉销售,也可以对支农风险起到一定分散作用。因此,业务多元化程度的上升,可能是农商行推行金融普惠作用于风险的另一条重要途径。

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将对其风险起到降低作用。

假说2: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是通过增加服务对象分散化程度和提升业务多元化程度的方式,进而对风险起到降低作用。

三、变量选择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通过向江苏各县域地区农商行发放调查问卷,对2015—2018年各家农商行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经营情况进行收集,在剔除数据缺失较严重、极端值、异常值较多的样本之后,最终保留了43家农商行的面板数据。此外,各县域地区经济、人口、地域等宏观方面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中国县域统计年鉴》。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风险Risk

由于农商行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时所面临的潜在风险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在基准回归中使用Z值来衡量农商行的整体经营风险以及运行状况的变化情况。借鉴Laeven和Levine[14]对Z值的定义:

(1)

其中,ROA为资产收益率,EA为权益资产比,σROA为ROA的三年移动标准差,即当年和前两年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计算得出的Z值越大,表示银行整体面临的风险越小,经营越稳定。对求得的Z值再取自然对数,可以避免尖峰后尾数据的影响,使回归结果更加可信。

此外,考虑到农商行为弱势群体发放涉农贷款容易发生贷款违约,进而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因此本文使用不良贷款率nplr和风险加权资产比率rwar对Z值进行替换,进行稳健性检验。不良贷款率nplr可以用来衡量机构的信贷风险,而风险加权资产比率rwar反映的是机构每单位资产的平均风险权重[15]。不良贷款率、风险加权资产比率越小,表示银行高风险投资行为越少,所承担的风险也越低。

2.关键解释变量:机构普惠金融指数insIFI

3.影响机制变量:MV

本文的影响机制变量MV包含两个指标:(1)服务对象分散化指标,即用获得农商行金融服务的农户数增速growfar表示。此处选用农户数增速而不是绝对数,是因为各家农商行自身实力及所处市场环境不同,本身在金融服务供给水平上也存在差异,所以农户绝对数的高低并不能准确代表服务对象分散化程度。而使用农户数增速可以衡量绝对数在上一年基础上的相对变化,该指标越高,说明农商行服务范围在以往基础上持续拓宽,服务对象也更加趋于分散化。(2)业务多元化指标,即用农商行非利息收入占比niir来表示。当农商行更加趋于多元化经营时,其利差收入以外的收入来源种类也会更加丰富,这将直接体现在农商行非利息收入占比niir有所提高。

4.控制变量:X

本文的控制变量X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机构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流动性比率lr、拨备覆盖率pc、资产负债率alr、存贷款比率ldr、资本充足率car、机构员工数employees;(2)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县域农业保险覆盖率insurance、县域个人信用档案建档率bkbuilding、县域GDP、县域第一产业产值占比pip、县域金融业发展程度cltd。

表1 农商行普惠金融指数指标体系

(三)样本描述

本研究使用的农商行样本较为均匀地分布在江苏省13个地市的43个县域地区,其中包含10家苏南地区的农商行、12家苏中地区的农商行以及21家苏北地区的农商行,可以对江苏省县域地区农商行普惠金融水平进行较为客观的评价。从表2可以看出,43家农商行lnZ值均值为4,其中最大值为6.78,最小值为1.53,说明不同地区农商行整体经营风险差异较大。同时,农商行普惠金融指数最大为0.56,最小为0.09,说明不同地区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的程度不够均衡。那么,农商行的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究竟会对其自身风险产生什么影响?其中的影响机制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均需进行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表2 关键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研究设计

通过建立(2)式来检验农商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与其风险之间的关系:

(2)

i表示第i个农商行,t表示年份,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对其风险的影响

表3检验了农商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与其风险之间的关系。列(1)中农商行普惠金融指数每提高1%,其整体经营风险将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下降11.05%。这支持了假说1。究其原因,在普惠金融发展初期,农商行金融服务覆盖面有限、业务种类单一,但随着金融普惠的持续推进,农商行积极布局乡镇网点、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打通了金融惠农的“最后一公里”,极大提升了金融服务便利性,为满足偏远地区人群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创造了先决条件。与此同时,近年来农商行持续开展信用档案建档工作,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既优化了信用环境,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风险识别,又有利于农户树立诚信意识,培育良好的银企关系,进而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随着农商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的提高,其经营风险也随之降低。

表3 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对其风险的影响

列(2)至列(4)继续探讨了普惠金融渗透度、业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3个维度对风险的影响。结果显示,普惠金融渗透度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这表明近年来农商行持续推进金融普惠,其机构网点数、机具数、人员数逐渐趋于饱和,发展普惠金融将很难再通过增加传统物理网点的方式对整体经营风险起到有效分散作用。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每推进1%,整体经营风险将显著下降5.412%。这说明随着农商行金融服务的继续下沉,加大支农支小力度,将使服务集中度得到下降,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也可以大幅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并对风险进行有效甄别与监控,因此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对增加农商行经营稳定性产生有利影响。普惠金融服务质量每提升1%,可以使整体经营风险显著下降3.868%。这表明农商行通过开展信用建档工作,积累了更多个人与企业信用数据,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通过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及时解决金融纠纷,降低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普惠金融业务开展对风险降低的作用要大于服务质量提升的作用,表明现阶段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心应继续放在加大支农支小力度上,这样更有利于增加农商行的经营稳定性。

(二)影响机制分析

在研究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影响风险的作用机制时,涉及两个问题:农商行普惠金融水平的提高是否可以提升服务对象分散化和业务多元化程度,以及服务对象更加分散化、业务更加多元化是否可以降低农商行整体经营风险。借鉴尹志超、张栋浩[18]的方法,对本文的作用机制进行检验:

(3)

(4)

表4检验了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作用于风险的影响机制。列(1)中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对服务对象分散化程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随着农商行普惠金融程度的提高,服务集中度随之下降,将有更多弱势群体可以平等享受到农商行的金融服务;列(2)说明农商行服务对象更加趋于分散化将有助于其经营稳定性的提升。总体而言,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增加服务对象分散化程度的方式对经营风险起到降低作用。同理,列(3)和列(4)展示了业务多元化渠道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将正向作用于其业务多元化程度,而业务更加趋于多元化也会对农商行经营稳定性起到提升作用。可能的原因是,为更多弱势群体提供种类丰富的普惠金融服务,将使农商行资产在不同人群、不同业务间分散持有,从而缓解因资产过于集中而导致的银行风险积聚问题。

表4 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对风险水平的影响机制检验(2)由于篇幅限制,以下表格仅展示关键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三)异质性分析

1.农商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的差异

随着农村金融普惠的持续推进,不同农商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出现差异。部分农商行由于历史包袱、行业竞争、区域经济发展等原因导致资金相对薄弱、技术较为落后、风控不够健全,其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也相对较低。而这部分农商行为了达到监管层对于农户、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与增速的强制性要求,只能降低现有的授信标准、放低准入门槛。但降低准入门槛将有可能使这部分农商行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更多高风险农户、小微企业通过不断获取农商行低成本资金来维持生产经营[19],容易造成农商行的风险积聚。同时,这部分农商行的业务种类也往往较为单一,开展非利息收入业务本身也具有不确定性,管理者更是缺乏相关管理经验而容易导致经营风险的发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可能会对其风险产生不利影响。但是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农商行可以通过增加数据积累、加大资金与技术投入,继续下沉金融服务,吸纳更多原先被边缘化的人群,为其提供种类更多、层次更高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将有可能对其风险起到有效分散作用。

本文在计算出43个县域农商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的均值基础上,将每个农商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与均值进行大小比较,将高于均值的划分为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机构,低于均值的划分为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较低的机构,并进行分样本回归。由表5列(1)、列(2)可得,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较低的农商行,它们在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对降低风险的作用并不明显,而发展程度较高的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却有利于经营稳定性的上升。这说明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不同的农商行之间确实存在显著性差异。

2.县域农业保险覆盖率的差异

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农户、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在生产与经营中面临复杂多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近年来农业保险的推广与运用为农业生产提供了风险保障,对受灾群体进行了及时的灾后补偿,降低了弱质性群体因灾后无法清偿债务、发生违约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可能对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中的风险起到有效对冲作用。

按照同样方法,划分出县域农业保险高覆盖率与低覆盖率地区,随后进行分样本回归。从表5的列(3)、列(4)可以发现,在低覆盖率样本中农商行普惠金融指数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而高覆盖率样本中指数系数正向显著,说明两个样本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农业保险覆盖率高的地区,农业生产得到相应的制度保障,受灾群体可以及时获得灾后补偿,从而降低了弱势群体发生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因此,在农业保险制度较为健全的地区,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将对其经营风险起到降低作用。

3.县域个人信用档案建档率的差异

农村地区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建档工作的持续开展将有助于农商行更好地甄别客户逆向选择风险,既培育了农户、小微企业的诚信意识,又缓解了机构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良好的信用环境对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中的风险起到有效缓释作用。

同样,划分出县域个人信用档案高建档率地区与低建档率地区,并进行分样本回归。通过表5的列(5)、列(6)的结果可知,在高建档率样本中,农商行普惠金融指数每提高1%,其整体经营风险将降低9.830%,但在低建档率样本中这种作用并不显著,说明在信用档案建档率高的县域地区,农户、小微企业自身诚信意识较高,更有利于农商行对用户进行数据积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县域地区信用环境更完善,将有助于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降低风险作用的发挥。

表5 分样本回归

(四)内生性检验与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检验

为试图控制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使用县域层面普惠金融指数IFI(3)县域层面普惠金融指数IFI由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金融服务使用情况、金融服务质量3个维度21个指标构建而成,具体构建方法与农商行普惠金融指数insIFI相同,不再赘述。作为农商行普惠金融指数insIFI的工具变量。由于农商行扎根“三农”、服务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着地方金融主力军作用,其对普惠金融的推动力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县域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因此,县域层面指数与农商行指数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同时,县域层面指数是相对宏观的指标,对于微观层面农商行的风险水平而言,具备一定的外生性。

本文使用面板工具变量模型进行内生性检验,如表6所示,PanelA汇报了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农商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与其风险在10%水平上正向显著,这与基准模型得出的结论基本保持一致。PanelB汇报了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县域普惠金融指数IFI与农商行普惠金融指数insIFI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县域整体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越高,农商行作为地方金融主力军,其推行普惠金融的力度也会随之加深。此外,一阶段F统计量为33.65(超过10),且F统计量的P值为0,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因此,在使用面板工具变量模型进行内生性检验之后可以发现,农商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与其风险的负向关系依然存在,表明模型较为稳健。

表6 内生性检验

2.稳健性检验

由于现阶段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心仍应放在加大支农支小贷款力度上,本文选取农户贷款占比、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作为农商行普惠金融指数的代理变量;同时,选取了用来衡量农商行信用风险的其他指标——不良贷款率和风险资产加权比率,以此对基准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表7),农户贷款占比的提升无论是对农商行整体经营风险、不良贷款率、还是风险加权资产比率都起到显著降低作用。这可能是因为农户贷款具有细碎化特征,发放范围广、金额少、期限短,且农户使用贷款用于生活生产投资的风险较小,使得农户贷款的发放对降低农商行风险起到积极作用。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的提升仅对降低农商行风险加权资产比率起到降低作用,这可能是相比农户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更为集中,资金多用于生产投资,其贷款金额较高、期限较长,对降低农商行风险的作用有限。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的提升没有对农商行整体经营风险以及不良贷款率起到显著降低作用,但至少也没有对其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从整体上看,农商行对农户、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并没有增加其风险,基准回归较为稳健。

表7 农商行支农支小贷款对其风险的影响

此外,在基准回归中使用的lnZ是运用ROA的三年移动标准差计算而来,接下来将运用ROA的两年移动标准差和四年移动标准差重新计算出lnZ,并进行回归,再次对基准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在选择使用不同移动窗口的情况下,农商行普惠金融水平显著正向作用于经营稳定性的结论依旧成立,基准回归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表8 不同移动窗口的稳健性检验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2015—2018年江苏省43个县域地区农商行的面板数据,使用变异系数法对数据进行客观确权,建立机构层面的普惠金融指数,对农商行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与其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对其中的影响机制进行讨论。结果显示,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可以降低其整体经营风险;通过影响机制检验发现,农商行是通过提高服务对象分散化程度和业务多元化程度的方式,进而对风险起到降低作用的;此外,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程度更高的农商行,以及在农业保险覆盖率、个人信用档案建档率更高的地区,这种作用将更加明显。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继续提高农商行金融普惠水平。农商行应继续秉持“以农为本”宗旨,准确把握自身特殊的市场定位,专注服务“三农”、服务小微,继续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丰富产品与服务种类,让原先被边缘化人群平等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避免出现“目标漂移”现象。第二,注重加强农商行风险管理。农商行在持续深化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时,应加强对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贷前调查、审批流程、贷后跟踪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化解风险。同时,农商行要继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质量,加大对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建档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有需求的农户、企业进行快速识别,培育农户诚信意识,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发挥农合组织的辐射作用,实现人员有效对接、数据精准采集,并对建档数据进行妥善保管和及时更新。第三,科学设置监管目标。由于不同地区农商行所处经济环境不同、自身资本实力和技术水平也有所差异,推动金融普惠的力度也不尽相同。监管当局在制定普惠金融政策时,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商行的特殊情况,差异化制定相关考核规则,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第四,持续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农业保险覆盖率,为农业生产提供完善的风险保障与补偿机制,也要加快进度开展农村地区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建档工作,优化县域地区信用环境,让农商行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健全的制度保障下持续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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