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影响研究
——以贵州省为例

2021-09-27 00:53李荣强廖小婷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1年17期
关键词:财产性格兰杰农村金融

李荣强,廖小婷

(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接连出台相关措施,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布局和实施,而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至关重要,其不仅是农村和农业各项工作的核心,还与我国脱贫攻坚、全面小康任务的实现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在“三农”建设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从收入结构上看,农民收入可以分为家庭性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其中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指金融资产或其他有形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资金或将其他有形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获得的报酬。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具体来说,一般包括利息、股息、红利和租金收入等[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之后,党中央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再次关注。而对比中部地区及沿海地带,我国西部地区财产性收入水平较低且增长缓慢,且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小。当前,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与金融发展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大多农村地区普遍以金融为支撑,通过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从而扩宽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促进了其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1 贵州省财产性收入现状

1.1 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较快

财产性收入具有衍生性的特点,当财产拥有量较多时,财产性收入来源也较为广泛,而且增长速度也较快,当财产拥有量相对较少时,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也较少。虽然近年来贵州省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加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加快,且增长速度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但财产性收入的总量仍然较低,收入的增长也缺乏一定的稳定性[2]。

1.2 在纯收入中占比较低

当前在贵州省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结构中,财产性收入占比较低,与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占比差距较大,仅仅略高于转移性收入所占的比例,且这一局面短时间内很难有较大改观。因此,促进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工作迫在眉睫。总体来看,农民财产性收入在纯收入中所占比例存在上升的趋势,然而虽然其增长数值较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也在增长,因此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的增长仍较为缓慢[3]。

1.3 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较为单一

通常来讲,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十分广泛,例如房屋租金收入、股票利息收入、投资理财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出让知识产权收入等均属于财产性收入的范畴,但由于贵州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为滞后,金融发展缓慢,农民的投资理念和产权意识也都相对薄弱,使农民通过股票投资、银行理财等途径获得的财产性收入比重较低,而更多的是靠出租房屋、储蓄存款、土地流转等渠道获得一小部分收入,由于生活环境的不同,城镇居民在专业知识、文化水平、资金规模以及可承受风险等方面都强于农村居民,与农村居民相比财产性收入的来源较为广泛。

2 实证分析

2.1 数据说明

在数据来源方面,本文以贵州省为例,运用贵州省的相关数据尝试通过对贵州省农村金融发展与财产性收入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分析二者之间的一般性规律。其中,贵州省农业贷款、农业保险收入以及农村地区GDP 总值等相关数据来源于历年《贵州省统计年鉴》、EPS 数据库等。

农民财产性收入(FI)。采用贵州省农民财产性可支配收入表示。

农村金融转换效率(RFE)。金融转换效率可以表现为农村地区投资率与储蓄率的比值,它从侧面反映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水平,本文采用农村贷款总额与农村存款总额的比例来衡量农村金融转换的效率。

农村保险发展水平(RID)。保险也是测度金融水平的指标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居民的金融投资意识,本文选取贵州省农村地区保费收入与农业增加值的比值来度量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水平。

农村投资效率(RLR)。本文选择贵州省农村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农村GDP 值的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反映投资的规模。投资效率越高则说明农村地区农业和金融业的融合水平越高。

2.2 实证操作

2.2.1 单位根检验 本文使用Eviews9 操作软件采用ADF 检验法对各变量的水平值以及一阶差分值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 所示,其中△FI、△RFE、△RID、和△RLR 分别表示相应变量的一阶差分序列,检验过程中滞后项采用SIC 原则,而通过检验发现,FI、RFE、RID 和 RLR 均为非平稳变量,所以对其进行差分处理,通过对其经过一阶差分之后的数据序列△FI、△RFE、△RID 和△RLR 再次检验,发现在5%显著水平下都是平稳的,即都是一阶单整的。

表1 单位根检验结果

2.2.2 协整检验 由单位根检验可知各变量均为一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检验的基本条件,所以可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为了确定农村金融转换效率(RFE)、农村保险发展水平(RID)、农村投资效率(RLR)和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是否存在相对稳定、均衡的长期关系,本文采Johansen 检验来判断是否存在协整关系,首先通过AIC、SC 最小化准则以及似然比检验,确定了模型的最佳滞后阶数为3,通过Eviews9.0 软件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 所示。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变量之间存在两个协整关系,反映了农村金融转换效率、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农村投资效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之间可能存在平稳的线性组合。

2.2.3 格兰杰因果检验 通过对 FI、RFE、RID 和RLR 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 所示。可知:在长期农村金融转换效率、农村投资效率为5%的置信度下都没有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而农村保险发展水平则是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可以说明:首先,当下贵州省包括整个民族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仍有待提高,其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带动作用并不明显,但是农村地区保险业务的不断完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其次,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不是农村投资效率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农民的投资理财意识仍有待加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促进其进行投资理财活动的作用仍比较有限。再次,农村金融转换效率和农村投资效率是农村保险发展水平的格兰杰原因,体现出伴随着农村金融水平的提升,当农民的金融投资活动增加时,开始愿意拿出部分资金去进行投资,更可能的获得一定的投资收入,尽管这里农村金融转换效率指的是贷款和存款的比率,但是储蓄可以带来利息的财产性收入,贷款虽带来利息负担却也能作为创造未来财产性收入的资本资源,而当农民拥有一定的投资资本时,保险投资也开始慢慢被其接受。

表3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通过对1990—2015 年间贵州省农村金融转换效率(RFE)、农村保险发展水平(RID)、农村投资效率(RLR)和农民财产性收入(FI)等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农村金融转换效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之间并无较为明显的关系,虽然农村保险发展水平、农村投资效率与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但影响关系相对较弱,并没有成为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说明当下在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在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上的贡献仍较小,这一结果与实际中利用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政策相矛盾,但并不能否定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关联性。本文的分析结果揭示的只是在现有农村金融发展背景之下,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关系,并没有否定农村金融的重要性,而是更要以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为目标,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改进现行农村金融制度、结构与服务方式,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进而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4]。

3.2 政策建议

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扩大金融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带动作用,可以在农村地区引入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5]。目前,由于地理及历史因素,贵州省大部分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集中于城市,对农村市场则较为忽视,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相对较少,增长较为缓慢。因此,可以加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引入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进驻农村市场,设立村镇分支机构,为农业建设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刺激农民收入及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而对已进驻农村的金融机构可以实施竞争激励机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发挥好引导作用,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所等金融机构,在互相竞争的同时开发适合农村投资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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