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思 郑洁
〔摘要〕英语新闻报道是我国对外宣传法治理念以及司法进步的重要途径之一。以系统功能语言学中实例化框架为理论基础,通过实例化过程中耦合现象的语篇分析,可以对新媒体背景下我国的英语媒体如何利用语言策略报道国内重大法治事件有更深入的认识。本文以标志着我国法治进步的案件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发现《中国日报》在案件新闻语篇的实例化过程中,通过法治新闻语境下人际意义与概念意义的耦合来表达态度与立场。其中语篇通过关系过程或物质过程与评价系统中的判断意义或者鉴赏意义的耦合,来构建司法机关的行动力和公信力,并通过行为过程或者心理过程与情感意义的耦合,来表现案件平反前后当事人及其家人客观生活以及主观情感的变化。由此,实例化过程中的耦合模式可以增强新闻语篇的说服力,提高我国英语媒体对外宣传的能力,让受众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司法理念以及司法进步。
〔关键词〕法治案件;新闻语篇;实例化;耦合
〔中图分类号〕 H0-0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8?2689(2021)06?0592?07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司法领域的体制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司法正义,树立法律公信力。让司法正义更加透明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既需要司法改革的推动作用,也需要法律界人士的不懈努力。同时,媒体在舆论监督及普法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冤假错案的重审和平反是体现我国司法进步的典型案例之一,代表着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不断推进,也是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在具体案件中的贯彻实施。在一系列冤错案件的平反中,媒体充分利用自身的传播优势,让这些案件的重审、平反、追责等程序以透明化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使公众在这个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与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一系列冤错案件的平反不仅在国内意义重大,也引发了国外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所以这也是向国际社会宣传我国法治理念及司法进步的一个契机。我国境内的英语新闻报道是让国际受众了解我国法律体制和法治理念的主要途径之一,承担着对外宣传我国的司法进步,构建国家法治形象的重要责任。因此,我国的英语新闻报道既不同于国内的中文新闻报道,也有别于国外媒体的报道,在语言资源和话语策略的使用上都呈现出独有的特征。本文通过搜集《中国日报》中关于“呼格吉勒图案”(以下简称“呼格案”)、“聂树斌案”以及“陈满案”的相关报道作为语料,以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实例化理论以及评价系统为框架,分析中国的英语新闻报道如何运用语言资源影响国际受众,达到让他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新闻语篇所呈现的信息,以及语篇中的立场、态度和价值观的传播目的。同时也对国内媒体如何运用语言策略提高我国英语新闻报道的传播力度,更好地对外宣传我国的司法进步提供一些启发。
一、研究背景
无论在怎样的法律体系下,媒体都是法治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影响因素。法律类新闻报道关系到媒体、司法以及舆论能否形成良性互动,在相互作用下推动司法进步。关于法律背景下新闻报道的语篇语义特征的研究不在少数。早在1995年, Bowles[1]就对法治新闻报道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认知问题进行了分析,试图找出法治新闻对于普通读者来说难以理解的原因。 Badger[2]从语类结构的角度探讨了法律类新闻报道,并发现这类报道在语类结构中多集中于语篇层面的描述,忽略了社会以及文化因素在报道中所起的作用。Ge[3]以批评话语分析为理论框架,对中国的法治新闻报道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出其虽然是高度机构化的语言语篇,但其中也不乏为了更好地让受众接受而采取了各种语言策略。
国内对于冤错案件的相关研究集中于探讨案件中存在的法理问题[4-5],如何进行司法体系改革加以防范,以及这些措施所带来的影响[6-8]。由于新闻媒体在法治案件的报道中不仅传播案件相关信息,也肩负着传播法治理念的重要责任;因此,也有很多学者关注媒体的司法监督作用,以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在推动案件进展中所发挥的作用[9-11]。
对于法治新闻报道的研究既涉及法理的解释也涵盖了语言层面的分析,但是以往的研究并未从实例化的角度解析法治新闻报道中的语言现象,而关于法治新闻报道的语言分析又鲜少涉及具体的法律问题。同时,对于我国法治案件英文新闻报道的研究仍有很多空白。《中國日报》作为唯一有效进入国际主流社会,国外媒体转载率最高的中国报纸[12],主要面对的受众是英语国家以及能读懂英语的读者。所以调动符合这些受众思维方式的语言资源和写作方式,才能有效提高报道的可信度和可接受度,从而影响国际受众的态度,达到传播我国法治理念和司法进步的目的。
法治新闻报道不仅是对法律事实的传播,同时也是媒体价值观和态度倾向的输出。冤错案件的平反是追求正义的“情理”和完善法治的“法理”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本文的研究问题即从实例化的角度,探讨案件平反的英语新闻报道中,“情理”和“法理”如何通过态度意义和概念意义的耦合建构,以及媒体的态度取向如何通过语言向读者有效传达的。
二、法治新闻报道的实例化过程
在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中,语言是充满意义潜势的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语言使用者对语言资源进行选择和重组并形成文本。 Halliday 和 Mat- thiessen[13]26提出语言作为系统是一个个具体文本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语言特征,而语言作为文本是体现这个系统特征的具体实例。这个从抽象系统到具体文本的过程就是语言的实例化过程。实例化涉及语言资源如何组织起来,以及这种组织和语言所发挥的实际功能之间存在的联系。Martin 在Halli-day 等人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实例化过程,具体详见图1。从此图可以看到,自上而下,实例化是一个从概括到具体的过程。即从具有概括性的意义潜势系统到语境层面上语域的限定,再到相同模式下的文本类型,并最终实例化为具体的文本,以供读者带有主观意志的阅读[14]25。
实例化过程不仅为分析语篇生成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同时也承接了从语言使用者到语言接收者之间的联系。语言使用者在语篇的实例化过程中将自己的态度、立场及情感通过语言资源编码进文本,语言接收者则在阅读的阶段对这些意义潜势进行解码,从而完成了文本中信息及态度意义的输出[15]。因此,实例化也指概括的程度,涉及人们对静态和动态采取的态度。
新闻报道是通过语言的元功能重新构建新闻事件的语言系统,此类语篇与日常对话以及文学创作等语篇类型的实例化有所不同。平反冤错案件的新闻报道又将这个系统限定在法治背景下,这也决定了这类新闻语篇在语类结构以及语域的选择上都呈现出与其它新闻语篇(如政治新闻、娱乐新闻等)不同的特征。虽然涉及不同的案件,但是《中国日报》在对“呼格案”“聂树斌案”以及“陈满案”的报道中遵循了一定的模式,都采用客观事实描述或引用主观述评来报道案件从重审、平反再到追责、赔偿等各个阶段的法律程序。语域的选择包括语场、语旨和语式。语场指正在发生或进行的事件或参与者的社会活动;语旨指参与者和他们的身份角色以及关系;语式即交流的方式,指语言在具体社会活动中的形式以及作用[16]55。《中国日报》在报道冤错案件时,语式是以书面语而非口语等其它形式呈现。而语场选择上侧重于围绕法院的相关声明和行动来展开,同时也有对当事人一方的相关采访报道。事件参与者则主要有法院、当事人一方以及法律界人士。从报道对语境中相关因素的选择可以看出,《中国日报》试图构建一个比较全面的视角来报道案件,不仅树立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形象,同时给予蒙冤的当事人及其家人以及社会舆论发声的机会。这种相对全面、立体的报道方式不仅有助于信息传播,并且使目标受众可以正确地理解我们传播的信息,引起其在态度行为上的转变[17]。比起以往相对单一的正面报道方式,《中国日报》在语境方面的选择有所改进和提升。
三、实例化过程中的耦合模式
虽然新闻媒体的报道,特别是法治新闻报道应力求客观真实,但实际上新闻报道都不可避免地带有记者的主观判断[18]。因此,冤错案件的新闻报道也必然是带有作者的立场和态度。在语篇实例化过程中,各种意义潜势的相互结合生成显性或隐性的评价资源,进而影响受众的认知和态度。Martin 将这种结合定义为“耦合”(coupling)[19]26。耦合可以发生在系统层面和语境层面,也可以发生在实例化的文本中。其实现手段可以是人际意义和概念意义的耦合,也可以是评价系统内部的耦合。实例化是一个从概括到具体的过程,意义的耦合是在文本与语境的互动中层级式地实例化[20]63。
《中国日报》对几起冤错案件的报道中,既有对事实的客观描述,也有对相关人物的采访报道。显性的带有评价色彩的语言资源是实现语篇态度意义的直接手段,但法治新闻因其特殊性,往往会更多地运用隐性的评价资源来表达立场和态度。语言资源的耦合能够充分发挥语篇的人际和概念功能,将作者所要表达的意义潜势最大化,为受众在解读文本时达到态度趋同提供更大的可能性。Martin 和White 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角度出发,对评价性语言做了系统性的理论阐述。他们提出评价系统分为态度、介入、级差三个系统,每个系统下面又包含不同的子系统[14]39。其中,态度系统处于核心地位,又分为判断、情感、鉴赏三个次系统[14]45-56。判断系统是对人及其行为举止的评价,包含正面和负面两个方面;情感系统是对情绪、感受的评价;鉴赏系统是对文本、事物及自然现象的评价。其中用评价资源来导向读者特别有效[21]。耦合形成的评价资源在法治新闻报道中尤为重要,因为它的运用既遵循了法治新闻客观真实的基本原则,也让语篇更具感染力,更容易影响读者的认知和态度。下文通过分析语境层面上的两个主要参与者“法院”和“当事人及其家人”相关语篇实例化过程中的耦合模式,来探讨《中国日报》如何运用显性或隐性的态度资源来传达观点和立场,传播我国的司法理念。
(一)围绕“法院”的相关语篇实例化耦合模式
国内中文新闻报道对“呼格案”“聂树斌案”以及“陈满案”的相关报道中,既有对涉案的公检法相关人员,也有对法律界人士和相关部门的采访报道,涉及范围广且人员众多。而《中国日报》作为对外宣传我国司法进步的英语媒体,所报道的内容必然有选择性和代表性。根据语境层面中语域的选择,语篇实例化过程中主要围绕法院判决,法院的行动以及法律界人士的评论三方面来展现我国司法机关在平反冤假错案时的行动力和法律的权威性,以及这些行动给中国司法改革所带来的进步意義。根据 Martin 对实例化过程中的耦合模式的描述,《中国日报》中关于“法院”的描述中的语篇实例化耦合模式,详见图2。
实例化过程是概括的过程,耦合模式也是遵循从概括到具体的原则,由系统层面的人际意义和概念意义的耦合,到具体的及物性系统中关系过程和物质过程与评价系统中判断系统或鉴赏系统的耦合,再体现到具体文本中就是基本事实的描述,以及直接或间接的法理评论的耦合。首先关于法院判决的报道是语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例如:
(1)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al
Higher People's Court exonerated Huugjilt, ruling that he was not guilty of rape and murder, as the facts of his case were unclear and evidence was inadequate.(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判决呼格吉勒图杀人强奸罪名不成立。)
(China Daily 2015年2月9日)
(2) The top court will make efforts to improve its systems to prevent, reinvestigate and correct wrong- ful convictions more effectively in 2015.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将努力改进体制,有效地预防、重新调查以及纠正冤错案件。)
(China Daily 2015年1月22日)
(3) ... following Nie's arrest were also flawed, the court said.(法院声明,聂树斌的被捕同样存在问题。)
(China Daily 2016年12月2日)
(4) The top court ruled on Monday that Chen be acquitted because the facts in the case were unclear and there wasinsufficientevidence,addingthatthede- cision was in line with current Chinese CriminalPro- cedureLaw.(最高法院周一做出判决,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满被无罪释放,同时法院的判决符合《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China Daily 2016年2月1日)
首先,语篇中运用大量的物质过程来构建法院在平反冤假错案时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如例(1) 中“exonerated Huugjilt (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ruling that (做出裁决)”,以及例(2)中“makeefforts to improve (努力改善)”等。这类物质过程一方面发挥概念功能,构建了法院做出判决这一司法程序。另一方面,语篇中以“法院”为施动者的物质过程集中、重复出现时,发挥着隐性评价功能。所谓隐性评价,是指通过使用那些貌似中性但隐含评价意义的成分和句式而不是那些明晰的话语标记来表达评价意义[22]。以“法院”为评价对象,肯定了“法院”所做一系列行动的积极性,隐性地表达正面的判断性评价意义,即法院的这些行动对平反冤错案件、推动法治进步有积极、正面的作用。在法治新闻报道中, [物质过程+隐性评价资源]的耦合模式往往更具有说服力,因为这种评价是建立在事实描述的基础上,由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自行解码,而非作者直接的观点输出。
同时,语篇通过及物性系统中的关系过程以及负面鉴赏系统的耦合来表达法院宣告无罪的法律依据,例如:例(1) 中的“unclear (不清楚)”和“inadequate (不充分)”、例(3)中的“flawed (有瑕疵)”、例(4)中的“insufficient (不足的)”等词汇都带有显性的负面鉴赏意义,他们的评价目标是案件的事实以及证据。[事实或证据+关系过程+负面鉴赏意义]的耦合模式将评价资源与评价目标联系起来。关系过程构建案件事实不足的属性,评价资源表达了对事实和证据这些导致冤错案件发生的关键因素的负面鉴赏意义。这类耦合模式多数出现在法官或法院对案件的阐述和评论中。与媒体多用隐性评价资源不同,法官话语中需要显性的评价资源来定义案件属性,直接、准确地表达判决的法律依据,而不是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证据呈现模糊的评价。
文本在实例化过程中所呈现的另一种[关系过程+鉴赏意义]的耦合模式则是通过专业人士,如律师和法学学者对事件的评论实现的,例如:
(5) 'This case reflects China upholding the rule of law. It could be viewed as a milestone in criminal law research,' she said, adding that the verdict also re- flects well on the credibility of the country' s judicial system. (“这个案件反映了中国维护法治的理念,可以看作是中国刑法研究中的一个里程碑。”她同时也补充道,判决很好地反映了国家司法体系的公信力。)
(China Daily 2016年12月2日)
(6) ... applauded Friday' s ruling.“Justice pre- vails. It will push forward judicial progress in China,” Wang said. (……对周五的判决表示赞同。王说:“这是正义的胜利,它将会推动中国的司法进程。”)
(China Daily 2016年12月2日)
法理评论部分的实例化通过[物质过程+(隐性)正面鉴赏意义]的耦合来实现。如例(5)中的“upholding the rule of law (維护法治)”、例(6)中的“applauded Friday's ruling (称赞周五的判决)”及“push forward judicial progress in China (推动中国的司法进步)”,虽然物质过程表达概念意义的功能,但“ upholding (维护)”、“ applauded (称赞)”、“push forward (推动)”等过程动词在这个语境中带有正面的评价意义。同时,语篇中也存在[关系过程+(显性)鉴赏意义]的耦合模式,如“is a milestone (是里程碑)”、“reflects well (很好地反映)”等。具体来说,是法律专家对案件平反或判决结果持肯定态度,认为法院在平反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正义使这些案件无论是在司法体系,还是在社会影响力方面都有很大的价值。在[物质过程或关系过程+正面鉴赏意义]的耦合模式中,《中国日报》选择法律专业人士作为评价者,他们对案件的正面态度更多来自于司法层面的解读,这种专业性也更容易让读者信服,从而引发受众态度的转变。
围绕“法院”这一语旨参与者的语篇在实例化过程中,主要通过客观事实和法理评论来实现人际意义和概念意义的耦合。在评价资源的选择上,既有显性的评价性词汇,也有通过概念意义引发的评价意义。语言资源从选择到组合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不同的耦合模式适用于不同的主体和对象,加强了语篇的可读性,让国际受众在阅读阶段能更好地理解语篇的意义潜势。
(二) 围绕“当事人及其家人”的语篇实例化耦合模式
《中国日报》在报道三起案件时,不仅通过“法院”这个事件参与者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形象,同时也对“当事人及其家人”一方进行大量的采访报道。如果法院的动向体现了语篇纵向的权势性,那么当事人一方则体现了横向的团结、平等关系。通过语言资源的耦合生成评价意义,表达态度。这种耦合也建立了一个纽带,将读者和事件的直接参与者紧密结合在一起,纳入到共享的情感圈子中,使语篇更具感染力,读者更容易理解案件给当事人和家庭乃至社会所带来的重大改变。这部分语篇实例化耦合模式,详见图3。
与描写法院相关话题的语篇耦合模式不同,在语言资源方面则主要是[行为过程或心理过程+情感意义]的耦合生成意义潜势,在系统层面上实现人际意义与概念意義的耦合,在具体文本中则实例化为客观事实和主观情感相结合来表达观点和态度。
首先,语篇中有大量关于当事人的家人在案件平反之前的生活状态的报道,例如:
(7) Laterinthesameyear,hisfatherNieXueshengattemptedsuicidebydrinkingagricultural chemicals; helived,butremainspartiallyparalyzed, leaving Zhang to shoulder the family burden.(之后不久,他的父亲聂学生试图喝农药自杀。虽然活了下来,身体却部分瘫痪了,只留下母亲张焕枝承担家庭的重担。)
(China Daily 2015年11月26日)
例(7)中通过行为过程,如“attempted sui- cide (试图自杀)”、“drinking agriculturalchemic- als (喝农药)”、“shoulder the family burden (肩负家庭重担)”等行为动词来描述聂树斌父母在儿子蒙冤入狱并被执行死刑后的行为和生活状况。这里虽然没有显性表达情感的评价资源,但产生“喝农药自杀”这一行为的触发点,却是由于儿子蒙冤入狱而引发的绝望,因此这个行为过程引发了隐性的负面情感意义。当[行为过程+负面情感意义]的耦合模式在语篇中重复出现时,便会形成更为强烈的评价意味。由行为过程构成的概念意义在这个语境下不仅仅是一种行为的描述或定性,更多的是发挥人际意义的功能,表达作者的态度[23],即与当事人及其家人产生情感共鸣,站在同情他们的立场上创作语篇。同时,“家人”这一概念即使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也可以代表共性的人际意义。因此,在英语新闻报道中,采用[“家人”+负面情感意义]的耦合模式,一定程度上能够打破文化差异的壁垒,让国际受众也能更好地理解冤错案件给当事人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进一步理解平反的重大意义。
同时, [心理过程+显性情感意义]的耦合也较为普遍,一般这类耦合模式主要发生在对当事人的采访中,通过转述或投射的方式出现。例如:
(8)'I fear that I may not see his innocence pro- claimed in my lifetime,'NieXuesheng said. (我怕这辈子也不可能看到他宣告无罪的时候, 聂学生说。
(China Daily 2015年11月26日)
(9) ' This past holiday was the happiest time I have had in over 23 years, because I finally got the fam- ily reunion that I most wanted in prison,' said Chen.(陈满说:“过去的这个节日是我23年来最高兴的日子,因为终于和家人团聚了,这是我在监狱中最期盼的。”)
(China Daily 2016年3月1日)
例(8)中的“I fear (怕)”、“may not see (可能看不到)”以及例9中的“I most wanted (最想要的)”都是概念功能中的心理过程,表达当事人的内心感受。同时,“fear (害怕)”、“want (想)”也是表达情感意义的显性评价资源。两种意义的耦合能够直观地呈现当事人在经历冤错案件过程中的心理和情感变化。语篇在平反前的描述中有更多表达负面情感意义的评价资源,如“fear (害怕)”、“torment (折磨)”、“pain (痛苦)”等都是不高兴、没安全感等负面情感资源的实例。在平反后的采访中增加了表达正面情感意义的评价资源,如“happy (高兴)”、“thrill (激动)”等表达高兴、满意的情感意义的词汇。这种对比强调案件平反前后他们在情绪上从痛苦到欣喜,从绝望到充满希望的变化,直观地表达了冤错案件的平反给当事人和家人所带来的重大改变。[心理过程+情感意义]的耦合在语篇中多是当事人和他们的家人作为评价主体,媒体作为报道者进行记录。情感作为主观的个体感受,采用直接引用的方式进行报道,一方面保持了媒体报道的真实客观性,另一方面也让读者直面当事人的情感,与当事人建立更为紧密的情感联系。
语篇中[行为过程或心理过程+情感意义]的耦合,既通过概念功能构建了冤错案件给当事人家庭所造成的影响这一客观事实,也通过评价意义表达了家人在申诉、平反及追责过程中的主观情感。语篇中选择带有情感意义的语言资源本身也表明了作者的立场和态度,即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概念意义和评价意义的耦合可以更大程度地发掘语篇的评价意义,让读者能够在阅读阶段充分解码文本中的意义潜势,实现情感共鸣,并引发读者对案件平反后的积极、正面的评价。
四、结语
《中国日报》关于冤错案件新闻报道的语篇在实例化过程中,语域层面上重点突出了法院以及当事人家人两个方面的相关事件和人物。其次,通过物质过程或者关系过程与判断或鉴赏意义的耦合来构建法院的权威形象以及司法公信力;又运用心理过程或行为过程与情感意义的耦合来建立当事人与读者之间的情感共鸣。对“法院”这一形象的建构呈现了法理上的进步与完善,对“家人”形象的建构则体现了情理的诉求和表达。同时,作者对于法院行动持正面评价态度,以及对当事人及家人的同情态度经过语篇实例化的过程传达给读者,而人际意义和概念意义的耦合是建立语篇与读者之间的亲和关系的重要桥梁。语篇通过不同的耦合模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讲述司法正义实现的过程,使国际受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我国的程序正义以及无罪推定等司法理念。
《中国日报》作为我国在国际社会上发声的主要媒体平台,其报道中语言运用的质量高低影响到受众能否理解和接受中国的文化、政治及司法理念。在国内法治案件的报道上,《中国日报》在语言资源的调动上有其进步和可取之处,通过人际意义和概念意义的结合能够更好地表达态度与立场,这对宣传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法治进步起到较大的作用。但同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事件参与者较少,当事人及舆论发声机会较少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国内英文媒体的改善,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宣传普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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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Instantiation Analysis of English News Reports of Chinese Legal Cases
GUO Jing-si1, ZHENG Jie2
(1. Center for Linguistics and Applied Linguistics,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510420, China;2. General Education Department, Sichuan Police College,Luzhou 646000, China)
Abstract: English news reports ar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pproaches to publicize Chinese legal ideology and progress globally. Based on the framework of instantiation in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the discourse analyses of 'coupling ' along the process of instantiation lead to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how Chinese media use linguistic strategies to report those important legal events in China. This paper takes the examples of redress- ing several wrongly convicted cases that symbolize the legal progresses in China as an object of the research. The results find out that under the context of legal news, China Daily employs the coupling of interpersonal and ideational meaning along the cline of instantiation to express attitudes and take the position. When it comes to the concrete analysis of 'court ' and 'wrongly convicted people and their family', firstly, the discourse establishes the action and credibility of the judicial authority through the coupling of relational process or material process in transitivity system and judgment or appreciation in the appraisal system. Secondly, the wrongly convicted people and their family's living conditions and emotional changes are demonstrated by coupling of behavioral process or mental process and affect. The use of the coupling model in instantiation intends to make the media discourse more convincing,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ability of overseas publicity of Chinese media and to construct a bet- 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legal ideology and judicial progress in China.
Key words:legal cases;news reports;instantiation;coup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