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莉
半月内两家头部财险公司均遭银保监会处罚。
9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消息,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财险)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财险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一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者备案保险产品的问题;在新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问题。银保监会对太平财险处以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罚款10万元。
无独有偶,8月30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同样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违法行为,被银保监处罚款5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罚款10万元。
业内观点认为,两家头部险企遭罚背后,是银保监会对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管理升级 。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未来监管对财险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亦将更严格。
9月13日,银保监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财险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一是,签订补充协议,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者备案保险产品。
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与作为投保人代理人的某租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最高赔付金额为相应协议下对应保单实收保费的1.1倍”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太平财险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316.64万元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
二是,新合同中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2015年11月4日,太平财险向原中国保监会备案《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产品;11月17日,该条款备案通过。2016年10月28日,太平财险修改了2015年备案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相关条款及费率,再次向原中国保监会备案;11月22日,该条款备案通过。
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承保的某租赁公司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投保单、保险单所附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对太平财险罚款50万元;时任太平财险责信险部总经理张雄师,作为责信险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就在13天前,8月30日,银保监会下发今年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财险一哥”人保财险存在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处罚决定书指出,人保财险的违法行为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废止的保险条款、费率再使用。
2013年10月,人保财险向原保监会申请备案《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并于2013年12月4日通过。2018年4月,人保财险又一次向银保监会申请备案《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且该条款在2019年1月通过,同时,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废止。
但2019年2月至11月,人保财险在与某集团合作中承保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使用的是2013年版本,并未按照2018年版本进行。
二是,直采用合作方推送的“保险费率数据”对单一客户进行承保。
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人保财险在与某集团合作中承保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业务,人保财险均直接采用该集团推送的“保險费率数据”对单一客户进行承保,但该集团的保险费率核定规则与人保财险备案的保险费率核定规则不同。人保财险未严格按照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核定单一保单的保费。
三是,将电子保单的下载链接当做保险凭证。
在人保财险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备案条款中,均有“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内容。
但人保财险在借款人投保成功后,只是将电子保单的下载链接返回给该集团;该集团在与人保财险的业务合作中,仅作为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提供业务推荐服务,而非投保人的代理人。人保财险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对此,银保监对人保财险处罚款50万元。时任人保财险副总经理吴建林,作为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倪宏,作为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银保监会对二人均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两家头部险企遭罚背后,是银保监会对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管理升级 。
8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修订前相比,《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的体制机制,对保险条款费率监管主体、公司报送对象、审批备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改革、完善和调整。
在进一步规范条款费率开发报备方面,《办法》完善了保险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明确要求保险条款名称应符合命名规则;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责任;进一步规范公司条款费率报备行为。
尤其是在强化条款费率管理方面,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就发布新修订的《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强化条款费率管理方面,一是明确公司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二是明确直接责任人违规的处理。三是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条款费率,强化条款费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项审议机制。四是要求公司对条款费率进行跟踪评估,并及时进行清理。
事实上,8月份,由银保监会本级作出的处罚决定就有两起。据银保监会调查,众安财险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四种: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
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银保监会总计对众安财险处罚145万元,对于相关当事人也分项作出7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处罚,并给予警告。
业内普遍观点认为,新版《办法》的实行对财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亦将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