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珂 杨一新 张 波
1.江苏省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妇产科,江苏无锡 214000;2.江苏省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江苏无锡 214000
重度子痫前期是妊娠期常见的特发性疾病,对于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分型的划分目前仍存在一定争议,有学者认为32 周前称为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但更多学者从早产儿预后与存活等方面考虑更认同于34 周前[1]。终止妊娠是临床治疗子痫时期的有效方法,但过早终止妊娠会由于胎儿不成熟,增加新生儿死亡率的风险,而延长孕龄又导致患者孕期并发症发生率增加。因此,选择合理的终止妊娠时机改善母婴结局在产科临床诊疗中十分棘手,并成为产科研究的热点[2]。鉴于此,本研究将探讨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不同终止妊娠时机、分娩方式对母婴结局的影响。
回顾性分析2014 年1 月至2020 年6 月江苏省无锡市妇幼保健院收治86 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的临床资料,所有患者均符合《妇产科学》第9 版[3]诊断标准。其中27 例患者终止妊娠时间<32 周分为A 组、31 例患者终止妊娠时间为32~34 周分为B 组、28 例患者终止妊娠时间>34 周分为C 组。A 组年龄23~32 岁,平均(28.34±2.57)岁;孕次1~2 次,平均(1.96±0.68)次。B 组年龄22~31 岁,平均(28.78±2.72)岁;孕次1~3 次,平均(2.03±0.74)次。C 组年龄24~31 岁,平均(27.87±2.50)岁;孕次1~2 次,平均(1.75±0.77)次。三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
纳入标准:①发生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妊娠期为34 周前;②伴有头痛、上腹不适,或其他脑神经障碍等症状;③收缩压≥160 mmHg(1 mmHg=0.133 kPa)和/或舒张压≥110 mmHg;④临床资料完整。排除标准:①患有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炎、肾病等基础疾病;②合并其他严重妊娠期合并症。
①入院后每天检测所有患者的血压、血糖等常规检查。②终止妊娠指征包括患者孕龄>34 周,经保守治疗1~2 d 无好转;孕龄<34 周但胎儿已成熟;孕龄<34 周,胎儿未成熟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患者在治疗期间病情呈持续性进展,出现子痫症状(头痛、实现模糊等)、肾功能不全、HELLP 综合征、胎儿体重近2 周内无增长、进行性羊水减少等可终止妊娠。86 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中有35 例阴道分娩分为阴道分娩组,51 例剖宫产分为剖宫产组。
观察并记录三组患者入院24 h 尿蛋白定量,发病孕龄,保守治疗时间,终止妊娠孕龄,孕期并发症,分娩方式,分娩时机,围生儿结局(包括围生儿死亡、胎死宫内、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以及新生儿窒息),出生体重以及新生儿出生后1 min Apgar 评分(包括心率、呼吸节律、肌张力、喉反射和皮肤颜色5 个方面,总分为10 分)等。
采用SPSS 18.0 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所有变量进行正态分布检验,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多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组间两两比较用SNK-q 检验;计数资料用例数或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三组入院24 h 尿蛋白含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三组发病孕龄及保守治疗时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B、C 组发病孕龄大于A 组,C 组发病孕龄大于B 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C 组保守治疗时间短于B 组,B 组保守治疗时间长于A 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表1 三组入院24 h 尿蛋白及临床情况比较()
表1 三组入院24 h 尿蛋白及临床情况比较()
注:与A 组比较,aP <0.05;与B 组比较,bP <0.05
三组孕期并发症总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2。
表2 三组孕期并发症发生率比较[例(%)]
三组胎死宫内、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及胎儿窘迫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三组围生儿死亡、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及出生体重、Apgar 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B、C 组围生儿死亡率、新生儿窒息率低于A 组,Apgar 评分高于A 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C 组出生体重高于A、B 组,B 组出生体重高于A 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3。
表3 三组围生儿结局、出生体重及Apgar 比较
两组胎死宫内、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剖宫产组围生儿死亡、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低于阴道分娩组,Apgar评分高于阴道分娩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4。
表4 不同分娩方式围生儿结局以及Apgar 评分比较
有文献报道[4-6],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再次妊娠时其疾病发生率高,程度加重,故把握本次妊娠十分重要,应在确保母体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保守治疗。保守治疗可尽量延长孕妇妊娠时间,有利于提高围生儿生存率。关于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保守治疗时限,有研究认为延长10~15 d 可明显改善围生儿结局,且孕妇并发症发生率未明显增多[7-8],本研究证实了这一点。本研究结果显示,三组孕期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提示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经对症处理、积极保守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不增加孕产妇孕期并发症的发生率[9-11]。
本研究结果显示,B、C 组围生儿死亡率、新生儿窒息率低于A 组(P <0.05),提示在充分考虑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评估胎儿情况,延长妊娠终止时间可有效降低围生儿死亡风险以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与目前研究报道一致[12-13],即在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龄达到34 周左右,建议终止妊娠。
目前,临床认为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终止妊娠的方式应根据孕产妇病情、孕龄以及胎儿大小等情况综合评估,并采取合理的分娩方式[14-19]。本研究结果显示,剖宫产组围生儿死亡、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低于阴道分娩组(P <0.05)。提示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行剖宫产术安全性较高,该结果与文献[20-22]报道结论一致。此外,本研究结果显示,A 组Apgar 评分最低,提示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胎儿肺部、脑部以及重要器官发育尚不完整,成熟度较差,使终止妊娠<32 周围生儿呼吸、心率、肌张力、喉反射以及皮肤颜色的评分降低;剖宫产组Apgar 评分高于阴道分娩组,提示阴道分娩会导致胎儿在产道中因停留时间过长而发生窘迫现象,降低Apgar 评分;剖宫产迅速、快捷,可有效降低胎儿窘迫、窒息发生率,提高Apgar 评分,进而提高新生儿生存质量[23-25]。
综上所述,早发型重度子痫患者应尽量延长妊娠时间至34 周以上母婴结局较好,新生儿生存质量高。另外合理采取剖宫产方式可有效降低围生儿死亡率及新生儿窒息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