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杰
明代的“薄俸制”在历史上很有名。论者动不动就说,“明官俸最薄”,“俸禄之薄,无以逾明者”。
明代俸禄确实是非常之微薄,这与明太祖朱元璋的统治思路有关。
因为出身贫苦,朱元璋终生痛恨贪官污吏。他曾说:“昔在民间时,见州县长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残害民者,罪之不恕……苟贪贿摧法,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出,体无完肤矣。”朴素的农民式思维,让他认为“当官的没几个好人”。因此在中国历朝历代中,朱元璋对官员们是最苛刻的。他以开国之初,经济凋敝,“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飞之鸟”为由,把官吏的俸禄定得出奇之低,对普通官员以“薄俸”为主流。
所有官员一律低薪
从唐代开始,地方现任官员俸禄中都有一项特别稳定的收入——职田收入。但是朱元璋却毅然废除历代相沿的职田制度。原因很简单,他要把天下官田都留着赏赐给他自己的子孙。各地王府的赐地,“皆取之州县中极膏腴田地”。
没有职田,明代官员俸禄中只剩下粮食也就是禄米这一项,而且标准也大大降低。明代正一品年俸是禄米1044石,到了正九品才66石。这个标准是历代最低的。
顾炎武说,唐代上州司马是五品官,每年收入数百石,还有月俸六七万钱,收入足以庇身给家。而明代官员的收入,不过是唐代的十分之二到十分之三。
明代俸禄制与秦汉以来历代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宋代以前,历代虽然低级官员收入不高,但中高级官员通常都是高薪。而到了明代,连高官也得承受低薪之苦。明朝中后期,最高级的正一品官员的全年俸禄折合成银子不过才300两左右,抵不上一个京师富家子弟3个月的花费。所以明代低薪制是贯穿上中下级所有官僚的情况。
明代薪俸本来已经很低,但是洪武朝之后,官员俸给还实行“折色”,也就是因为仓米不足,折成其他东西发给。折来折去,越发越少。最高正一品年俸折为221.5两白银,一个知县年俸仅折为27.49两白银。即便加上所有补贴,合成银两,一个县令月收入不过5两,折换成现在币值,1000元左右。那时的官员,并不享受国家提供的福利待遇,不但不享受别墅、小车、年终奖,也没有地方报销吃喝费。用1000余元养活一个大家庭甚至家族,这个县令的生活只能是城市贫民水平。
让人盆满钵满的“常例”收入
然而,再看看各种陋规,你就知道为什么人们热衷于奔走仕途了。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在任淳安县令时,录下当时的“常例”收入。其中在县令一项下有这些内容:
夏绢银一百六十两,夏样绢八匹(样品绢,收绢时额外收取用来评定品级的样品,评定后就可以作为官吏福利分掉了)。秋粮长银二十两。农桑样绢四匹。折色粮银四两。军匠每里银一两。农桑绢银十两。审里甲丁田每里银一两。盐粮长银十两。审均徭每里银一两。造黄册每里银二两。经过盐引每一百引收银一钱,共计五十两。住卖盐每一百引银一钱,共七两。催甲每里银一两。样漆一百觔。俸米每石折银一两。柴薪每一两收银二两。出外直日里长供应并店钱人情纱缎。起送农民罚纸二刀,纳银五钱。吏拨缺罚纸四刀纳银一两六钱。收各项钱粮每一百两收五两。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这份常例清单中有三项,即知县“出外直日里长供应并店钱人情纱缎”,“起送农民罚纸二刀,纳银五钱”,“吏拨缺罚纸四刀纳银一两六钱”。因为无法知道基数,所以无法计算结果。综算其余小项,大约可得白银2665两至2723两。这样合计起来,一個知县即使不贪污不受贿,每年的“常例”收入也有3000两,如果粗略按1两值200元人民币来算,折合人民币现值60万元。国家俸禄真可以“基本不用”了。
这笔收入还是一名奉公守法的知县的“合法”收入,尚未考虑其他人情往来。通常知县刚上任之际,会有一笔“迎接银”,知县离任之时会有一笔“送别银”。这两笔收入每笔也有2000两左右。
当然,这些收入县令不能全装入自己的口袋。准确地说,这些额外收入应该算“小金库”,每年的招待费、“公关费”、送给上级的“礼金”都要从这里出。海瑞就说,“今人谓朝觐年为京官收租之年,故外官至期盛辇金帛以奉京官”。
明代规定外官3年一小考,9年一大考,考核结果不好,即有遭降黜的可能。所以下级官员向上主动献纳“常例钱”就渐渐成了官场惯例,每到考成之年,地方官员都公然贿赂请托。地方官场也要送礼。海瑞说,“旧例就三年里甲中科派一里一两,三八共二百四十两。中取七十二两馈本府,十二两馈府首领,六两馈府吏府上”。就是说地方官员在京察之年必须“盛辇金帛以奉京官”,而知县在参谒知府府邸时又必须送钱。这些支出加到一起,要占全部收入的一半以上。
是陋规却“一日不可无”
私设小金库,制定土政策,是明初禁止的。然而,明太祖去世以来200年,这些常例陋规已经成了公开的政策,全国1000多个县,以及建立在县制之上的整个官僚系统都是在这些常例的支持下运转。没有这些收入,官员们就没法维持日常生活,没法编织自己的社会关系网,没法养活手下的人。可以说,这些常例一日不可无。
除了知县之外,县里的其他官吏也都有自己的常例。比如县丞主簿是“夏绢银八十两,夏样绢四匹,农桑样绢二匹,秋粮长银十两”,收入大体是县令的五分之二左右。典史也有“出外里长供应并店银人情纱绢书帕”等项。
除了官员之外,县政府里还有一种角色,叫“书吏”。明代中央政府设有六部,地方各级政府也对应设有“六房”。大体而言,县里的六房相当于今天各地县政府下属的“局”或者“科”。“书吏”也就是县政府的普通办公人员,相当于主任科员或者普通科员之类。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人就是大家熟悉的“衙役”。就连他们也都各有各的“常例”收入,而且收入还不低。这是因为科举时代,进士举人们并无任何专业知识,很多公事都交给书吏和衙役去处理。
这些人是县级政府的具体办事人员,也是专制权力的终端,他们每天都与百姓打交道。知县没干几年就要调走,但是他们却是长期在本地工作,更加了解地方民情。刚到任的官员不得不高度依靠这些人,于是他们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就可以“轻重高下,悉出其手”,得以营私的手段很多。
所以大明王朝后期的腐败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腐败侵蚀到社会机体的每一个细胞。上至皇帝为了自己的私库加收矿捐,下到小小的衙役通过把持官府家资上万。居官如同贸易,读书只为敲门。办一件事需要多少贿赂,有公开的明码标价,“权门之利害如响,富室之贿赂通神。钝口夺于佞词,人命轻于酷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