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補助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将相应资金发放到村卫生室,原则上当年执行完成,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或者以绩效考核名义截留、扣减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通知》强调,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总额不变,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支持力度,村卫生室人均补助标准由8元提高至10元。
《通知》明确,各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实现全覆盖,对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心(站)和乡镇卫生院,鼓励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资料来源:中国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