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伟明
幼儿的问题行为是幼儿社会化发展和心理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幼儿的“偷拿”行为是指幼儿在没有明确动机,无意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随便拿走他人物品的一种问题行为。如果幼儿频繁故意拿走或者保留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无论这个东西是属于幼儿园的还是属于其他幼儿的,都表明这是问题行为。
(一)心理学理论依据:皮亚杰的自我中心主义
自我中心主义是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的认知发展论中的一个概念。指婴幼儿的判断和行为有受自己的需要与感情强烈影响的倾向,儿童在0~2岁和2~7岁的两个智力发展阶段中,都表现出自我中心主义的倾向。
2~7岁儿童的自我中心主义表现为他只从自己的经验和角度去认识事物,不大理会旁人的意见。这一阶段自我意识已经发展起来,能够分出“我”与非我,但分不清“我”与物之间的关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带有强烈的主观性。
(二)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理论
科尔伯格在皮亚杰之后提出了三期六段道德发展理论,其中包括道德成规前期(3岁至小学低中年级)、道德循规期、道德自律期。在道德成规前期科尔伯格将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避罚服从取向。幼儿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这个阶段的儿童尚缺乏是非观念,他们判断的依据就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幼儿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科尔伯格指出孩子道德观念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客观过程。在教育中对幼儿道德层面的要求和期待应该遵守幼儿道德观发展的客观规律。
(一)幼儿未得到某方面的满足
在幼儿的认知中,尚未形成“你的”“我的”的概念。他们认为凡是自己喜欢的东西都可以拿过来据为己有。当幼儿见到自己喜欢的玩具或者其他东西,家长又没有满足幼儿的需求时,就会导致幼儿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发生“偷拿”行为。
(二)物权观不明确、自控能力较差
幼儿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带有强烈的主观性,由于认知能力有限,分不清物品的归属权问题,不能很好地区分哪些东西是自己的、哪些东西是别人的,只知道喜欢就拿来玩一玩,没有“别人的东西不能拿”的观念。
(三)家长迁就,娇惯孩子
家长的过分迁就与娇惯,对于孩子的要求,无论合理不合理盲目满足,会使孩子养成不好的习性,变得自私、任性,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于是产生问题行为。
(四)道德认知发展水平低,缺乏良好的教育
科尔伯格认为,3~6岁的儿童在道德判断方面不成熟,头脑中缺少对道德概念的理解,不清楚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不正确的行为,也不认为未经他人同意拿他人东西是不好的行为、在问题行为发生后,未及时受到他人的教育,儿童会默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的,导致问题行为的继续发生。
(五)发泄内心的不满情绪
在日常生活中,当幼儿与小伙伴发生争执,受到教师、家长的批评后,由于内心不满,出于报复心理,有些幼儿会拿走别人的珍爱之物来发泄内心的不满,这种行为会危害幼儿身心健康。
(一)影响幼儿的人际交往和身心发展
问题行为产生后,会严重影响到幼儿与其他小朋友之间的交往,幼儿有可能会被孤立,久而久之会让幼儿会产生自卑、逆反、自暴自弃的不良心理,严重危害幼儿的身心健康。
(二)诱发其他问题行为
当幼儿出现问题行为后,可能出于恐惧,害怕受到惩罚,诱发其他问题行为,如撒谎,用谎言来掩饰自己的问题行为,由此产生的影响很有可能迁移到幼儿其他方面,产生新的问题行为,如攻击行为。
(三)影响是非观念的形成
一旦发现幼儿的问题行为,家长和教师一定要及时制止。如果放任不管,幼儿就不能意识到这是一种错误行为,长此以往,会影响幼儿是非观念和良好道德观念的形成。
教师及家长要针对幼儿的问题行为,进行密切沟通与合作,找出幼儿出现问题行为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幼儿改正问题行为。
(一)及时满足幼儿的合理要求,避免娇惯放纵幼儿
当幼儿向家长提出合理要求时,家长应尽量满足幼儿,家长要信守承诺,答应了幼儿的事情一定要做到。对于幼儿提出的无理要求,家长应该学会拒绝,避免因盲目娇惯与迁就导致幼儿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
(二)帮助幼儿树立良好的物权观
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和教师应该逐步向幼儿渗透物权观,告诉幼儿什么东西是自己的,什么东西是别人的,别人的东西不可以随便碰,更不可以随便拿走,让幼儿知道拿别人的东西是不好的行为。
(三)提高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
对幼儿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家长和教师可以从幼儿平时的生活习惯入手,通过“延迟满足”的方式提高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延迟满足”就是当幼儿提出要求的时候,我们不是馬上满足他,而是间隔一段时间或有条件地满足,培养幼儿抵抗诱惑的能力。具体做法就是让幼儿学会坚持与等待,如通过排队洗手、排队喝水、排队上卫生间等,锻炼幼儿的自控能力。
(四)进行道德教育,提高幼儿道德认知水平
家长和教师要让幼儿认识到“偷拿”是一种错误行为,并且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教师和家长也可以用案例、故事来引导幼儿,让幼儿明白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行为是错的,对于错的行为要及时改正。
(五)适当惩罚,纠正幼儿的错误行为
在问题行为产生后,教师和家长可以针对其错误行为采取适度的惩罚。在惩罚幼儿时,要注意不当众惩罚,一些家长认为当众批评惩罚会让幼儿留下更深刻的印象。事实上,对于一些比较敏感、自尊心较强的幼儿来说,当众惩罚非但起不到教育的作用,还可能伤害幼儿的自尊心,严重的会产生心理问题。家长和教师在批评和惩罚幼儿时,要就事论事,把握适度原则,既要让幼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又不能伤害幼儿。
幼儿“偷拿”小朋友东西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教师和家长一旦发现幼儿有“偷拿”行为,应该多给予关心,耐心深入地了解产生这种不良行为的原因。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对症下药,才能达到矫正幼儿行为问题的目的。针对出现的问题行为,教师和家长也要进行反思,决不能以歧视的眼光看待幼儿,应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使幼儿改正错误,这样才能达到矫正幼儿行为问题的目的,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