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宁宁
编者按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的深度融合,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日益广泛,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愈发突出。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
●亮点一: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 亮点二:规范处理活动保障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法紧紧围绕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亮点三:禁止“大数据杀熟”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 亮点四: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 亮点五:规范国家机关处理活动
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强调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 亮点六:赋予个人充分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有权限制个人信息的处理,同时对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了专门规定。
● 亮点七: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设专章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义务。
● 亮点八:赋予大型网络平台特别义务
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提供基础技术服务、设定基本处理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环節。
● 亮点九: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一套清晰、系统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则,以满足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和安全的客观要求。
● 亮点十: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