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0多岁了,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早年因车祸去世,留下一个孙女。两年前我老伴去世,去世前做了遗嘱公证:在我俩都去世后,把我们的一套房子给两个女儿平分。我感觉当时老伴考虑得不全面,没给孙女留下什么,所以现在想修改遗嘱。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于你和你老伴的遗嘱已经过公证处公证,因此,你想修改遗嘱的话,可以去公证处对属于你的财产部分重新作出新的遗嘱公证,也可以不去公证处,通过其他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订立新的遗嘱,如由你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囑,或者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打印遗嘱,或者录音录像遗嘱等。你老伴对她那一半的财产已经确定过遗产份额的分割,也就是说,这个房屋的一半产权由你的两个女儿平分,而此房产中另一半属于你的的产权,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最新意愿去确定由谁继承,因此,你可以重新订立能表达你真实意思的新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