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视阈下湖北传统武术的保护与传承研究

2021-09-15 09:20宋剑波
武术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武当传统武术非遗

宋剑波

武汉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称《公约》),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个地方和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传统武术承载着中国几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见证着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的跌宕起伏,是中国文化的象征。研究基于“非遗”视角,以湖北传统武术为对象,探讨湖北传统武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保护与传承研究。

1 湖北武术“非遗”项目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事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1]

自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2014年第四批,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10项共1372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25项,其中武术项目64项。湖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7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仅4项,其中武术项目3项。[2]由此可见,湖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但是武术“非遗”项目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

湖北省国家级、省级武术“非遗”名录项目共13项。从数目上看,第一批到第五批平均每年有三项进入省级“非遗”名录,数目基本稳定,说明武术“非遗”逐渐得到了地方及“非遗”相关部门的重视。国家级项目从2006年第一批到2014年第二批共3项,2011年第三批为0项,数目匮乏。影响湖北国家级武术“非遗”项目稀少的因素有多方面,其中之一是第一批武当武术项目申报的限制。武当武术是中华武术的主要流派之一,2006年被录入第一批国家级名录,2007年作为补加项目进入省级名录,是湖北申报的首个武术“非遗”项目。当时由于专业人才资源不够,第一次申报经验不足,在申报的过程中,武当武术整个流派被作为一个整体申报,使得武当武术中的其它拳种在之后的申报中举步维艰。虽然2013年武当武术有四个拳种提名进入省级“非遗”名录,但每个拳种仍然没有被作为一项独立的“非遗”项目。随着“非遗”工作的开展,“非遗”项目逐渐细化,这种打包式的申报方法,阻碍了武当武术其它拳种的保护与传承,使武当武术整个流派的发展受到局限,造成如今湖北“非遗”名录数目窘迫局面。在这一方面,河北沧州武术的申报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武术“非遗”申报的道路上困难重重,相关人员要秉着格物致知的精神,摸索学习,发现问题,立足实践,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推动湖北省武术“非遗”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表1 湖北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图1 湖北省武术“非遗”名录

2 “非遗”视阈下湖北传统武术的实践发展

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地区,长江中游,是人类文明发祥地之一,在这里流传了许多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传统武术,形成了珍贵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从湖北武术“非遗”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机制、传承内容、传承途径四个方面,分析湖北武术“非遗”的实践发展。

2.1 代表性传承人——活态传承,重点保护

高尔基曾说:一个民间艺人相当于一个艺术宝库,一个艺人的死亡,就是一个宝库的毁灭。武术“非遗”是一种活态传承,传承人不仅肩负着延续传统武术文化的使命,也是武术“非遗”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中,能够创新传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对武术“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保护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是武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内容。

湖北武术“非遗”的代表性传承人共有15名,其中省级13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仅有2名,并且从第一批到第五批间隔了三个批次。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1)信息接收与传递不及时。武术“非遗”的内容是传统武术,传统武术具有时间性、历史性,大部分传承传统武术的人年事已高,对现代网络媒体的操作陌生,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对于什么时间、怎么申报代表性传承人不甚了解,以至于错过申报时间。(2)对传承人缺乏针对性培养。一般性传承人对申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识不足,大都自发的进行传承活动,缺乏有组织有计划的传承意识,影响范围小,真正“非遗”项目传承人不符合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3)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的影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是在项目申报成功的基础上,一方面省级项目逐渐细化,另一方面申报国家级项目困难重重,上下项目申报的不平衡,从而影响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

2.2 传承机制——健全支撑与保障

2.2.1 政府部门:大力投入,协同共进

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除了主要载体传承人,还有辅助载体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文化馆、民族宗教委员会等,主要工作是项目的挖掘认定以及为传承人提供传承推广的平台、资金支持等,是“非遗”项目的传递者、传承人的助力手。随着“非遗”工作的开展,政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逐渐加大了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据了解,湖北的武术“非遗”项目均有政府拨款,以及组织的系列推广活动,除此外,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分别享有6000、3000元的政府补贴。这是“非遗”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举措,进一步激励了传承人及广大爱好者。事物的发展与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正是由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才引起事物运动和发展。湖北正处于中国中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之地,“非遗”管理部门的设立受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多样的民族文化的影响有所差异。在武术“非遗”保护与传承中,需要统筹协调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比如武当武术项目的传承是由十堰市群众术艺馆的“非遗”中心、丹江口市“非遗”保护中心、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三方协同管辖。这种复杂的管辖模式是武当武术所特有,对于武当武术的保护与传承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助力手,三方协同助力,共同推动武当武术向前发展。

2.2.2 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有力保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正处于一种高度发达、相对自由和平的年代,法律是约束我们最有力的准绳,是我们生存的基本保证,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有效保障。在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及2011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背景下,湖北各个地方出台了系列地方“非遗”保护条例,法律法规不断得到完善。比如2005年公布并实施《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6年通过并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2012年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湖北省文化厅发布《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个一”行动计划的通知》等。这些法规、文件相继出台,是湖北“非遗”工作的重要进展,将湖北“非遗”保护与传承提高到国家层面,为湖北武术“非遗”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了湖北省武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发展。

2.3 传承内容——继承核心与创新方式并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出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针,深刻揭示了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所谓“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就是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现。[3]武术“非遗”的传承内容需在继承传统武术核心内涵的基础上,创新内容形式,与时俱进,满足现代人们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回看传统武术的现代流变历程,我们会发现这样几个特征:从军事战争的传统武术项目向现代大众健身娱乐项目转变;从个人谋生、娱乐的传统武术项目向市场化竞技比赛项目转变;传承的内容形式从原始继承向创新传承转变。无论是哪一种转变,武术都是其根本。这种转变是在继承原始的基础上,适应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依然植根于时代潮流中,这是传统武术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流传至今的关键所在。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是传承,发展规律是进化,靠传承而进化,在传承中进化。[4]保持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延续与可持续发展,就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湖北的武术“非遗”项目孔门拳、武当武术的传承便是遵循了这种与时俱进的发展规律。孔门拳的传承人尹得甫,将现代散打、自由搏击的规则与孔门拳的实战相结合,把过去用于防身技击的孔门拳转化为适应现代实战运动的方法;武当武术“两拳一剑”的创编,武当规定拳融合逍遥掌、绵拳、太乙金刚等套路的部分动作,武当规定剑融合丹剑、松溪剑等套路的部分动作,在武当武术原有的套路中抽取最经典最核心的技术动作,加以汇编,以适应竞技体育与群众学习的需要。

2.4 传承途径——立足实践,多元化传播

自然经济时代传统武术主要传承途径是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传承人群、范围、方式单一闭塞。现代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时代湖北武术“非遗”传承途径立足地方民情和项目特点,结合现代化技术手段,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由家族小团体向社会群体转变。湖北武术“非遗”项目的传承途径主要有:(1)创办相关学校。学校传承属于教育传承,是武术“非遗”传承的重要途径,比如岳家拳的校园教育传承模式主要遵循“一拳两体”的发展模式,“一拳”主要是指岳飞文武学校和中港外国语中学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都以岳家拳为主要目的;“两体”主要是指两校各有各自独立的传承发展体系。这种传承模式既为岳家拳培养了大批人才,又可以通过这些人才将岳家拳带到世界各地。(2)开办展演和比赛活动。比如,2019年10月,由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十堰市群众艺术馆承办的十堰市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暨第二届武当武术展演活动,11月即将在武当山举办的第一届全国武当拳交流大赛等武当武术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一方面将全国各地武当武术爱好者召集在一起交流切磋,另一方面媒体对活动的相关报道,又进一步的宣传推广了武当武术。(3)利用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比如在湖北经视频道播放《功夫武当》宣传片,还有在各大报纸、微信公众平台发表相关文章等。

3 湖北武术“非遗”保护与传承之思考

(1)提升价值认知,在思想上盛开“非遗”之花。提升对武术“非遗”的价值认知,是保护与传承的基础。武术“非遗”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本质和功能两个方面。从本质上看武术“非遗”具有历史价值和技击价值,从功能上看具有经济价值、文化价值、教育价值、健身价值、娱乐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文化受到现代文化的冲击,“非遗”项目缺乏社会大众的关注,“非遗”保护与传承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申遗后时期出现蓄力不足现象,“非遗”项目被搁置一旁,不闻不问。首先要普及“非遗”知识,提升人们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价值认知,加强地方文化建设,增强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认同感。

(2)协调内部关系,在合作中盛开“非遗”之花。“非遗”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和传承人的力量。政府部门与传承人的相互制约关系,关系到“非遗”工作的开展能否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具有管理和指导两个方面职能,在开展工作时,应采取管理与指导并行的方式,指导传承人完成量化的工作,并结合实际进行考评,对于考评成绩好的传承人给予奖励,考评成绩不好的传承人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同时,政府部门自身也要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政府部门与传承人需双向督促,协同共进,创建良好的开展“非遗”工作氛围。

(3)紧密结合学校,在教育中盛开“非遗”之花。学校教育一直是文化传承的重要桥梁,是传播武术“非遗”的重要途径。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下发《武术段位制推广十年规划》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武术之乡武术段位制推广工作,全面推动武术之乡武术段位制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六进工作。五年过去了,武术进校园仍停留在表面,进程缓慢,效果甚微,还需要进一步努力,这也是目前推广武术“非遗”项目的重要途径之一。武术“非遗”推广中,需要政府“非遗”部门与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协商制定相应的教材教案,定点培养教师队伍,加快推动地方武术“非遗”项目进校园的进程。

(4)走产业化道路,在市场中盛开“非遗”之花。目前武术“非遗”项目开展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来源匮乏。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划分,“非遗”项目有十大类,具体项目多达几千项,政府能分发到每个项目的资金有限。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时代,一个项目的经济价值是现代生存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市场化发展是武术“非遗”发展的必然趋势。武术“非遗”项目应与市场相结合,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比如,与地方旅游业相结合,在旅游区特定时间地点进行表演;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在企业中教授企业员工简单的武术动作,传达武术中爱国、修身、正义、助人等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精神文化。

4 结论

传统武术承载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现代社会高速发展,我们在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冲击下,依然要保持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湖北省的武术“非遗”保护与传承在传承人、传承机制、传承内容、传承途径方面已有所成就并逐渐摸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非遗”之路,但是仍有许多困难和挑战亟待解决,需要政府、个人、社会协作发力,拧成一股绳,助力武术“非遗”向前发展,共同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向全国甚至世界展示文化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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